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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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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办移民[2018]215号
2018年9月4日
发布机关: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水利部网站

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

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办移民[2018]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财政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17年度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自评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2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17年度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绩效评价对象和内容

(一)绩效评价对象。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17年度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开展绩效评价,包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

(二)绩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等内容。

二、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采取绩效自评和他评相结合,通过材料核查、座谈访问、问卷调查、现场查勘等方式,综合运用对比分析、专家评议等方法进行评价。绩效评价等级设置为优秀(成效显著)、良好(成效明显)、合格(成效一般)、不合格(成效较差)四级,按百分制进行评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90分为良好;60分(含)~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绩效评价依据

(一)各省2017年度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目标。

(二)《预算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财政部、水利部等发布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水利行业标准及技术规范等。

(三)相关规划、实施方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批复文件,项目建设管理有关资料和数据等。

(四)财政部2017年度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预算下达文件,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分解下达预算文件和有关财务会计资料。

(五)截至评价时,已形成的验收、审计、决算、稽察、检查报告等。

四、绩效评价工作步骤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由财政部农业司、水利部水库移民司共同组织实施,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北)等第三方单位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一)开展地方绩效自评。省级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组织有关市、县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对照2017年度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经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形成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表、直补发放情况统计表、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根据市县汇总情况,省级财政部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于2018年9月25日前将省级绩效自评报告、绩效自评表、直补发放情况统计表、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财政部、水利部,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市、县的绩效自评材料应在省级财政部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留存,以备核查。

(二)开展自评复核和随机抽查。财政部、水利部及第三方单位将组成评价工作组,开展内业会审,对各省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表进行复核,对直补发放情况统计表、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分析并进行复核打分。资料缺失的省应及时补充相关材料,并对评价工作组存在疑问的数据资料进行解释说明。

评价工作组根据需要,随机选取部分县开展现场核查或资料核查,对县级自评打分进行复核。根据县级复核分数与县级自评分数的差值,对经复核的省级自评分数进行调整,形成省级最终绩效分数。

(三)绩效评价汇总分析。评价工作组汇总全国情况,形成总体评价报告。

五、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及应用

2017年度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评价结果通过适当形式向各省通报,作为财政部和水利部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年度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地方各级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财政部门应按照绩效评价结果开展整改工作,建立健全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的奖惩机制,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绩效评价结果。

六、有关工作要求省级财政部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指导市县财政部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有序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地方各级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财政部门对本级自评结果和绩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级财政部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要适时组织对市县绩效自评结果进行抽查,对自评结果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或绩效较差的地区,下一年度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预算安排要从严、从紧,问题严重的要进行绩效问责。

为便于沟通协调绩效评价工作,请各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行政管理机构及时确定1名协调联系人,将其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于9月7日前报送水利部水库移民司。

联系人:水利部水库移民司 李铭

联系方式:010-63203341、3336(传真)

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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