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湖南省撤销浏阳县设立浏阳市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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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湖南省撤销浏阳县设立浏阳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3〕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3年1月16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2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93年第2号

关于湖南省撤销浏阳县设立浏阳市的批复[编辑]

湖南市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二年七月二日《关于撤销浏阳县设立浏阳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浏阳县,设立浏阳市(县级),由省直辖,以原浏阳县的行政区域为浏阳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

民政

一九九三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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