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第269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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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二百六十九卷目錄

 酒部彙考一

  周總一則

  漢文帝三則 景帝二則 武帝元光一則 元朔一則 元鼎一則 太初一則 天漢

  一則 太始二則 昭帝始元一則 元鳳一則 宣帝五鳳二則 孺子嬰初始一則

  後漢明帝永平一則 和帝永元二則 順帝漢安一則 桓帝永興一則 獻帝一則

   先主章武一則

  晉武帝太康一則 惠帝永康一則 永寧一則 太安一則 永興一則 元帝太興一

  則 成帝咸和一則 咸康一則 穆帝升平一則 簡文帝咸安一則 孝武帝太元二則

   安帝隆安一則 義熙一則

  宋文帝元嘉三則 後廢帝元徽一則

  南齊武帝永明二則

  陳文帝天嘉一則

  北魏明元帝永興二則 泰常一則 文成帝太安一則 和平一則 獻文帝一則

  孝文帝太和一則 孝明帝正光一則 孝靜帝天平一則 元象一則

  北齊武成帝河清一則 後主天統一則 武平二則

  北周武帝保定一則 宣帝大象一則

  隋文帝開皇一則

  唐一高祖武德一則 太宗貞觀九則 高宗永徽二則 顯慶三則 龍朔一則 乾

  封一則 咸亨二則 上元一則 永隆一則 開耀一則 永淳一則 中宗嗣聖十三則

   神龍一則 景龍二則

食貨典第二百六十九卷

酒部彙考一[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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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制,天官之屬:「酒正掌酒之政令,酒人掌為五齊三 酒,漿人掌共王之六飲。」又有《春官》之屬,「鬱人掌和鬱 鬯以祼,鬯人掌共秬鬯而飾。」《司尊彝》則凡六彝六尊 之酌皆屬焉。

按《周禮天官》:「酒正,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八 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訂義鄭康成曰:「酒正,酒官之長。」

掌酒之政令。以式灋授酒材,凡為公酒者亦如之。

鄭康成曰:「式法,作酒之法。式作酒,既有米麴之數,又有功沽之巧。」 《月令》曰:「乃命大酋,秫稻必齊,麴糵必時,湛饎必潔,水泉必香,陶器必良,火齊必得。」 王昭禹曰:「式若米麴多寡之數,法若水火齊量之差。」

辨「五齊」之名:「一曰泛齊,二曰醴齊,三曰盎齊,四曰緹 齊,五曰沈齊。」

賈氏曰:「辨者,言不自造酒,直辨五齊之名,但知其清濁而已 。」 王昭禹曰:「五齊用以祭祀,每有祭祀,其造作必有量數,故曰齊焉 。」 鄭鍔曰:「太古有明水以為醴,其後乃有元酒;元酒之後又有五齊;五齊之後乃有三酒。至於酒,則其味厚矣。味之厚者生於薄,味之薄者生於元,去古益遠,則禮文益變。然五齊雖生於元酒」 ,而五者之中亦自有厚薄之齊。自泛之醴,自醴之盎,自盎之緹,自緹之沈,非色不同也,味亦不同,非惟厚薄不同,清濁又不同。其齊不同,則其名不同,其名不同,則不可以不辨,故使《酒正》辨之。蓋元一變,始有泛齊,成而泛,泛然而滓,則浮而上;泛齊一變,始有醴齊,成而汁滓相將,其體則厚而甜;《醴齊》一變,始有盎齊,成而滃,滃然其味得中。過此以往,然後有緹齊,其色紅赤,味巳是酒,故名曰緹。緹言其是酒也,禮之近人情者,非其至也。此泛所以處五齊之先,而沈所以處五齊之下,凡此皆用以事神。

辨「三酒」之物:一曰「事酒」,二曰「昔酒」,三曰《清酒》。

史氏曰:「三酒而辨其物者,謂之形已成,兼以共人飲,取其能養陽、能合歡也 。」 王氏曰:「五齊言名,三酒言物。五齊以祭,祭則致其義,名者義之所出故也;三酒以飲,飲則致其實,物者實之所效故也。」 史氏曰:「事者,方有事於糟漉。昔者熟之而可久,清者澄之而可飲。」

辨四飲之物:一曰清,二曰醫,三曰漿,四曰酏。

王昭禹曰:「飲於三酒為薄,於五齊為厚,亦人所飲者,故亦言辨其物 。」 鄭鍔曰:「清則泲醴而為之,醴至厚而濁,泲之則清而可飲。醫則釀粥以為之,比於醴則少清。漿則酨漿之可飲者,酏則稀粥之可飲者。」

掌其厚薄之齊,以共王之四飲、三酒之饌,及后、世子 之飲與其酒。

賈氏曰:自「五齊」 以下,並是酒人、漿人所為,故直掌其厚薄之齊 。王昭禹曰:「此不言五齊,則五齊獨用於祭祀也。」

凡祭祀,以灋共五齊、三酒,以實八尊。大祭三貳,中祭再貳,小祭壹貳,皆有酌數。唯齊酒不貳,皆有器量。

賈氏曰:五齊,五尊、三酒,三尊,故云「八尊。」 此除明水、元酒,若五齊加明水、三酒,加元酒,此八尊為十六尊。不言者,舉正尊也 。賈氏曰:「先鄭謂大祭天地、中祭宗廟、下祭五祀,其實天地自有大祭,小祭宗廟亦有次小。後鄭之說,皆據《司服》六冕差之也。」 鄭鍔曰:「祭祀之禮,以神事之則用五齊,以人養之則用三酒,其尊有八」 酒正以法共之,其實本以事鬼神。三酒之用不一,始焉以酌獻,終焉以酢諸臣,貴其有餘而不欲其嗛。是故大祭度用一尊,則用三尊以為副貳;中祭度用一尊,則用二尊以為副貳;小祭度用一尊,則用一尊以為副貳。祭之大則所酌者多,祭之小則所酌者寡,此所以為降等,皆有酌數,取足而無乏耳。唯尊中所實齊酒專以事神而不以飲諸臣不用副貳之尊,器之大小,量之多寡,俱有一定之數。蓋五齊雖以致禮之文,無實則近於偽而不誠,非所以交神明之道。故雖不副貳,亦皆有器量,乃所以致禮之實。

「共賓客之禮酒」,共后之致飲于賓客之禮。醫酏糟,皆 使其士奉之。

王昭禹曰:「禮酒謂致享于賓客之酒,饗以訓恭儉,爵盈而不敢飲,為禮而已 。」 史氏曰:「后之賓客,公卿之妻,燕見而飲也 。」 鄭鍔曰:「醫與酏則必糟而不泲,蓋泲則清而不濁,糟則濁而不清;后與王同體,故所用之物不無少屈也 。」 《易氏》曰:「酒正以奉王也。不以奉王之職奉賓客,故使其士 。」 鄭康成曰:「士謂酒人、漿人、奄士。」

凡王之燕飲酒,共其計,酒正奉之。

《易》氏曰:「燕朝之暇,王所與飲酒,或與同姓之伯父、叔父,或異姓之伯舅、叔舅,或公卿大夫之貴而親也 。」 王昭禹曰:「饗以訓恭儉,燕以共其多寡之計。」

黃氏曰:燕賓客有常禮,故共其計,《左傳》曰:「臣侍。」

《君燕》,過三爵,非禮也。三爵,獻酬酢也。酒正奉之,察其過也。

凡饗士庶子,饗耆老孤子,皆共其酒,無酌數。

鄭鍔曰:「饗禮之嚴,几設而不倚,爵盈而不飲,所以訓恭儉。而此言『共酒無酌數,何也?蓋此所謂饗,非大饗也,以饗士庶子之在王宮也,有宿衛之忠勤,或用酒以飲之所以勞其功;耆老之子、孤子之父死於王事,憫其惸獨無依,或用酒以飲之所以念其功,其享之也,不過以醉為度,示恩意之厚耳』。」

掌酒之賜頒,皆有灋以行之。「凡有秩酒者,以《書契》授 之。」

王氏曰:「秩酒,有常賜之酒也。授以書者,使知其所得之數;授以契者,使執之以取酒也 。」 史氏曰:「賜頒者,時有所予之橫賜;秩酒者,月有所給之定數也。」

「酒正之出,日入其成,月入其要,小宰聽之。歲終則會, 唯王及后之飲酒不會」,以《酒式》誅賞。

鄭鍔曰:「酒正掌酒之政令,其始以式法授酒材,彼違式而酒惡,不可以無誅,如式而酒美,又烏得而不賞?故曰以酒式誅賞。」

酒人,「奄十人、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

賈氏曰:以其與女酒及奚同職,故用奄人。奄不稱士,亦府史之類 。鄭康成曰:「女酒,女奴曉酒者。」

掌為「《五齊》三酒」,祭祀則共奉之,以役世婦。共賓客之 禮酒,飲酒而奉之。凡事,共酒而入于酒府。凡祭祀,共 酒以往。賓客之陳酒,亦如之。

漿人,「奄五人、女漿十有五人、奚百有五十人。」

王昭禹曰:「酒漿皆人所飲,有酒人,又有漿人者,蓋其造釀異法,故異職也 。」 鄭康成曰:「女漿,女奴曉漿者。」

掌共王之六飲:水、漿、醴、涼、醫、酏,入于酒府。

史氏曰:「《酒正》言四飲,而此云『共王之六飲,蓋《酒正》辨其清濁醇醨。六飲之中,唯水為清冷,所以和酒;涼為寒粥,所以授酒;隨汲而有,隨取而辨,厚薄之齊,不必辨所以不言 』。」 鄭鍔曰:「饑食而渴飲,人道之常。飲以水為主,其水豈可以常飲哉?用米以將之,於是而有漿,漢人謂之酨將,言其米汁相載也。自漿而為醴,則稍」 厚而可飲。自醴而為涼,則又雜糗飯之水以為飲也。曰「醫」 ,則釀粥為醴也。曰「酏」 ,則薄粥也。酒正有清而無醴,此有醴而無清。清與醴一物也,醴之厚,泲之則清也。

「共賓客之稍禮」,「共夫人致飲于賓客之禮,清醴、醫酏、 糟而奉之。」

愚案:或疑后之所致,有醫有酏。夫人所致,於醫酏之外又有醴,后所致者,糟而奉之。至夫人所奉,於醴則清之,於醫酏則糟之,則夫人所致,若有加於后,何也?不思后之致飲,共於酒正之府者在所,不必言。特醫、酏、糟皆使其士奉之。士者,康成謂「酒人、漿人、奄士。」 若夫人致飲,不可以供后之職,奉之《凡》

「清之為醴,濁之為醫,酏糟惟漿」 ,人得而奉之矣。貴賤之等,不待辨而可知。

凡飲共之。

《春官》鬱人,「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一人,徒八人。」

訂義薛平仲曰:「禮莫重于祭,祭莫重于灌。灌之為義,先王所以致精神之交,敬淵泉而貫冥漠也,故灌用鬱。鬯者,草木之芬香者也;鬯者,酒味之暢達者也。和鬱以為灌,言芬香之交暢于上下也。周人先求諸陰,故既灌而後逆牲。夫子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觀之矣』。精誠所交,唯灌為至此。鬱人、鬯人所以首見于此。」 賈氏曰:「鬯人所掌,是秬米,為酒不和鬱者。若祭宗廟及灌賓客,則鬯人以鬯酒入鬱人。鬱人得之,築鬱金草煮之以和鬯酒,則謂之鬱鬯也。」 王昭禹曰:「築而煮之,肆師也。掌共秬鬯者,鬯人也。鬱人則和鬱鬯,用之于祼。」 王氏《詳說》曰:「有秬鬯,有鬱鬯。鬱鬯用之于宗廟,秬鬯用之于天地社稷等祀。《表記》曰:『親耕,粢盛秬鬯,以事上帝』。」是祭天不用祼,然亦用秬鬯。鬯人之社,壝用大罍,禜門用瓢齎。是社祭等祀亦用秬鬯,但鬱鬯求諸陰,用之于宗廟。

掌祼器。

鄭康成曰:「祼器謂彝及舟與瓚 。」 鄭鍔曰:「《典瑞》于祼圭有瓚,特辨其名物;《司尊彝》于彝舟,特詔其爵,辨其用。蓋不掌其器,《鬱人》取所築以煮之,鬱金以和秬鬯,實之于六彝,故并祼器掌之。」

凡祭祀、賓客之祼事,和鬱鬯,以實彝而陳之。

鄭鍔曰:「天地大神,至尊不祼,此言祭祀,謂祭宗廟、社稷、山川、四方,祼以求神而出之。賓客亦有祼事者,以待神明之道待賓客,尊之至也 。」 鄭康成曰:「築鬱金煮之,以和鬯酒 。」 賈氏曰:「即鬯人所造者。」

鄭司農曰:「鬱,草名。十葉為貫,百二十貫為築,以」

煮之鐎中,停于祭前。鬱為草若蘭 。王昭禹曰:「必用鬱者,明其德之香 。」 鄭鍔曰:「王之祼鬯,必和以鬱金,取其芬芳也。」 《王度記》云:「天子以鬯,諸侯以薰,大夫以蘭芝,士以蕭,庶人以艾,欲芬芳條暢耳。」 李嘉會曰:「諸侯未賜圭瓚,和酒以薰得賜始用鬯。鬱金黃色,色黃,非天子不可用。」

《鬯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八人。」

鄭康成曰:「鬯,釀秬為酒,芬香條暢于上下。秬如黑黍,一稃二米 。」 王昭禹曰:「一稃二米,天地至和之氣所生,名之曰鬯,言和氣條暢 。」 鄭鍔曰:「以秬為鬯,以鬱和之,分為二官,何耶?蓋祼者,祭之始,禮之尤重者,故使鬱人掌其器,《鬯人》掌共秬。鬯而為器之飾,重其事,故分二官以主之。」 或謂鬱鬯專用以祼,表其德之馨香足以感神,《秬鬯》專用以祀表;其德之中和,足以事神。其義各有所主,故二官分掌,豈其然乎?

掌共《秬鬯》而飾之。

王昭禹曰:鬱,人所和者,乃用以祼。鬯人所共秬鬯則不和,鬱者用之以陳而已。鬱鬯之有秬鬯,亦猶三酒、五齊之有元酒也。此亦反本復古,不忘其初之意 。」 鄭鍔曰:「鄭以設巾為飾,非也。攷下文,祼器有用修者,有用蜃者,有用概者,皆以盛秬鬯。鬯人所飾者,乃此器耳。內備其物,故鬯必用秬;外致其美,故器必用飾 。」 《易氏曰:鬯人共秬鬯,而不言祭祀天地之用,是天地之秬鬯純用樸素,而無事乎文采,其餘未免有飾焉。祭社于壝而用大罍,若近乎瓦尊然,以雷為文,則瓦尊之有飾者也。禜祭于國門而用瓢齎,若近乎匏尊然,割瓢以為齊,則匏尊之有飾者也。廟用修者,如〈司尊彝〉》,凡酒修酌之義,則以人力修之而為修者也。「凡山川四方用蜃者,如「掌蜃」 「共蜃器」 之類。蜃則又以蜃物為飾者也。「凡祼事用概」 者,謂以朱帶飾漆尊,而橫概以落腹者也。「凡疈事用散」 者,謂散尊雖無琢刻,而亦用漆以為飾者也。六者之用,各因其宜而已。

《司尊彝》,下士二人,府四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掌六尊、六彝之位,詔其酌,辨其用與其實。

王昭禹曰:「六尊自獻尊至山尊。六彝自雞彝至蜼彝。」

凡六彝、六尊之酌。

賈氏曰:六彝與鬱齊為目,六尊與醴齊、盎齊為目。下有凡酒而上不言罍者,文不具也。凡言酌者,皆是泲之使可酌 。李嘉會曰:「《司尊彝》所言,皆酌酒之事,非言齊酒之清濁也。其曰獻酌」 者,摩莎泲之,出其香汁而酌之;明酌者,茅縮而酌之;涗酌者,涗和清酒而酌之;修酌者,以水洗勺而酌之。《郊特牲》疏云:「酌是斟酌。」

鬱齊獻酌。

鄭鍔曰:「鬱鬯固非齊名,曰《鬱齊》者,泲鬱必以齊然後可酌以祼獻言用齊者,明其不可用酒,蓋鬱為最尊,泲之以酒則近乎渫,泲之以齊乃所以尊之。」

康成讀獻為莎獻即祼獻之獻,何必改字 ?劉執中曰:「鬱齊惟祼用之,于獻最重,故曰獻酌 。」 王昭禹曰:「九獻之禮,始于鬱齊,故曰獻酌 。」 鄭康成曰:「《禮運》曰:『元酒在室,醴醆在戶,粢醍在堂,澄酒在下,以五齊次之,則醆酒盎齊也 』。」 賈氏曰:「鬱鬯尊,不用三酒,而用五齊中盎齊差清者,和鬱鬯泲之,故云涗于醆酒 。」 愚案:《注疏》以此「鬱齊獻酌」 ,即《郊特牲》「汁獻涗干醆酒」 也。

醴齊縮酌。

賈氏曰:「醴齊濁,還用事,酒之清明者。和醴齊,然後用茅泲之,使可酌,故為明酌 。」 鄭鍔曰:「《左傳》所謂『包茅不入,無以縮酒』,《記》曰『縮酒用茅,明酌也』。正謂是也。」

盎齊涗酌。

鄭康成曰:「盎齊差清和,以清酒泲之而巳 。」 賈氏曰:「醆酒即盎齊,盎齊差清亦不言,縮則不用。」 茅愚案:《注疏》以此盎齊涗酌即《郊特牲》「醆酒涗于清」 也 。王昭禹曰:「《記》曰『凡涗新之也』。」 又曰:「醆酒涗于清以盎,其色蔥白而尤清,故涗以酒 。」 鄭司農曰:「涗酌者,挩拭勺而酌也。」

凡酒修酌。

王昭禹曰:「三酒則人所飲,故曰:凡酒用以羨尸,而尸飲焉,則尤宜修治之以致其味,故曰修酌 。」 鄭鍔曰:「修治使人之明潔,然後可酌 。」 鄭康成曰:「修讀如滌濯之滌,滌酌以水和而泲之。今齊人命浩酒曰滌 。」 鄭司農曰:「修酌者,以水涗勺而酌 。」 《易氏》曰:「以修視涗,則凡酒為味;以涗視縮,則盎酒為清;以縮視鬱,則醴齊為淳。」 蓋宗廟之中,始以人道求之,終以神道事之,愈近則愈親故爾 。鄭康成曰:「凡此四者,祼用鬱齊,朝用醴齊,饋用盎齊,諸臣自酢用。凡酒,唯大事于太廟備五齊三酒 。」 王昭禹曰:「『獻用五齊』。此言醴、盎、二齊者,蓋泛齊從醴齊,用于朝踐;緹齊涗齊從盎齊,用于饋食。祭用五齊。三酒者,五齊最薄,所以致其義」 ;三酒致味所以效其實。以神事焉,故用五齊;以人養焉,故用三酒。黃氏曰:「案《司尊彝》掌器耳,鬱鬯、鬱人和而實之,則五齊、三酒之當泲者,皆酒人共奉之。《司尊彝》明其器用,使世婦掌之。」

大喪存奠彝。

王昭禹曰:「朝奠夕徹,不即去焉,故謂之存 。」 鄭景望曰:「不知神之所享,弗忍徹也 。」 鄭康成曰:「存,省也 。」 賈氏曰:「大喪之奠有彝,尊盛鬱鬯,唯祖廟厥明將向壙,為大遣奠時有之,奠徹之早晚無文。」 案《檀弓》:「朝奠日出,夕奠逮日,則朝奠至夕徹之,夕奠至朝乃徹。大遣亦然。」

《大旅》亦如之。

王昭禹曰:「有大故而祭,亦以喪禮悲哀祈于神,故亦存之,不即徹 。」 鄭景望曰:「若曰俟神之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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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初即位赦天下賜民酺[编辑]

按《史記漢孝文帝本紀》:「詔書曰:『朕初即位,其赦天下, 賜民爵一級,女子百戶牛酒,酺五日』。」

文穎曰:「漢律,三人已上,無故群飲,罰金四兩。」今詔橫賜得令會聚飲食五日。《索隱》曰:「《說文》云:『酺,王者布德,大飲酒也。出錢為醵,出食為酺』。」又按趙武靈王滅中山,酺五日,是其所起遠也。

十六年,得玉柸,令天下大酺。

按:《漢書文帝本紀》:十六年「秋九月,得玉柸,刻曰『人主 延壽,令天下大酺』。」

《應劭》曰:「新垣平詐令人獻之。」

後元年,詔「戒為酒醪以靡穀。」

按《漢書文帝本紀》:「後元年春三月詔曰:『間者數年,比 不登,又有水旱疾疫之災,朕甚憂之。愚而不明,未達 其咎。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過與?乃天道有不 順,地利或不得,人事多失和,鬼神廢,不享與?何以致 此?將百官之奉養或費,無用之事或多與?何其民食 之寡乏也?夫度田非益寡,而計民未加益,以口量地, 其於古猶有餘,而食之甚不足者,其咎安在?無乃百 姓之從事於末以害農者蕃,為酒醪以靡穀者多,六 畜之食焉者眾與?細大之義,吾未能得其中。其與丞 相、列侯、吏二千石、博士議之,有可以佐百姓者,率意 遠思,無有所隱』。」

景帝中三年夏旱禁酤酒[编辑]

按:《漢書景帝本紀》云云。

師古曰:「酤謂賣酒也。」

後元年夏,大酺五日,民得酤酒。

按:《漢書景帝本紀》云云。

武帝元光二年秋九月令民大酺五日[编辑]

按:《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元朔三年秋令民大酺五日[编辑]

按:《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元鼎元年夏五月赦天下大酺五日[编辑]

按:《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太初二年令天下大酺[编辑]

按《漢書武帝本紀》:「太初二年三月,行幸河東,祠后土, 令天下大酺五日。」

天漢三年春二月初榷酒酤[编辑]

按:《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如淳曰:「榷音較。」 應劭曰:「縣官自酤榷賣酒,小民不復得酤也。」 韋昭曰:「以木渡水曰榷。謂禁民酤釀,獨官開置,如道路設木為榷,獨取利也。」 師古曰:「榷者,步渡橋,《爾雅》謂之石杠,今之略彴是也。禁閉其事,總利入官,而下無由以得,有若渡水之榷,因立名焉。」

按《後漢書鮮卑傳》蔡邕曰:「武帝因文、景之蓄,藉天下 之饒,數十年間,官民俱匱,乃興鹽鐵酒榷之利,設告 緡重稅之令。」

太始三年二月令天下大酺五日[编辑]

按:《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太始四年夏五月幸建章宮大置酒赦天下。

按:《漢書武帝本紀》云云。

昭帝始元六年二月議罷鹽鐵榷酤秋七月罷榷酤官賣酒升四錢[编辑]

按《漢書昭帝本紀》云云。按《食貨志》:「六年詔郡國舉 賢艮文學之士。問以民所疾苦教化之要。皆對願罷 鹽鐵酒榷均輸官,毋與天下爭利,視以儉節。然後教 化可興,弘羊難以為。此國家大業,所以制四夷,安邊 足用之本,不可廢也。」迺與丞相千秋共奏罷酒酤 按《文獻通考》:六年,令民得以律占租賣酒,升四錢。

顏氏曰:「占,謂自隱度其實,定其辭也。武帝時賦斂煩多,律外而取,今始復舊。 公,非。」劉氏曰:「罷酤、占租、賣酒錢,共是一事。以律占租者,謂令民賣酒,以所得利占而輸其租矣。占不以實,則論如律也。租,即賣酒之稅也。賣酒升四錢,所以限民不得厚利耳。」《王子侯表》:「旁況侯殷坐貸子錢,不占租,皆免。」侯義與此占租同。

元鳳四年春正月丁亥帝加元服令天下酺五日[编辑]

按:《漢書昭帝本紀》云云。

宣帝五鳳二年詔勿苛酒禁[编辑]

按《漢書宣帝本紀》,五鳳二年秋八月詔曰:「夫婚姻之 禮,人倫之大者也。酒食之會,所以行禮樂也。今郡國 二千石或擅為苛禁,禁民嫁娶不得具酒食相賀召。 由是廢鄉黨之禮,令民亡所樂,非所以導民也。《詩》不 云乎?『民之失德,乾餱以愆。勿行苛政』。」

五鳳三年,鸞鳳集長樂宮,賜民大酺。

按《漢書宣帝本紀》:「三年三月辛丑,鸞鳳集長樂宮東 闕中樹上,飛下止地,文章五色,留十餘刻,吏民並觀。 賜民爵一級,女子百戶牛酒,大酺五日。」

孺子嬰初始三年即王莽始建國二年新莽命縣官酤酒按漢書王莽傳始建國二年初設六筦之令命縣官酤酒賣鹽鐵器按食貨志羲和魯匡言名山大澤[编辑]

鹽鐵錢布帛,五均賒貸。斡在縣官,唯酒酤獨未斡。酒 者,天之美祿,帝王所以頤養大下,享祀祈福,扶衰養 疾,百禮之會,非酒不行。故《詩》曰:「無酒酤我」,而《論語》曰: 「酤酒不食」,二者非相反也。夫《詩》據承平之世,酒酤在 官,和旨便人,可以相御也。《論語》孔子當周衰亂,酒酤 在民,薄惡不誠,是以疑而弗食。今絕天下之酒,則無 「以行禮相養;放而亡限,則費財傷民。請法古令,官作 酒,以二千五百石為一均,率開一盧,以賣讎五十釀 為準。一釀用麤米二斛,麴一斛,得成酒六斛六斗,各 以其市月朔米麴三斛,并計其賈而參分之,以其一 為酒。一斛之平。除米麴本賈,計其利而什分之,以其 七入官。其三及糟酨灰炭,給工器薪」樵之費。羲和置 命士督,五均六斡,郡有數人,皆用富賈。洛陽薛子仲、 張長叔、臨菑姓偉等,乘傳求利,交錯天下,因與郡縣 通姦,多張空簿,府臧不實,百姓俞病。莽知民苦之,復 下詔曰:「夫鹽,食肴之將;酒,百藥之長,嘉會之好。鐵,田 農之本;名山大澤,饒衍之臧。五均賒貸,百姓所取,平 卬以給。澹鐵布銅冶」,通行有無,備民用也。此六者,非 編戶齊民所能家作,必卬于市,雖貴數倍,不得不買。 豪民富賈,即要貧弱。先聖知其然也,故斡之。每一斡, 為設科條防禁,犯者罪至死。姦吏猾民,並侵眾庶,各 不安生。

按:《文獻通考》:「王莽篡漢,始立法官,自釀酒賣之。」

後漢[编辑]

明帝永平十五年夏四月庚子令天下大酺五日[编辑]

按:《後漢書明帝本紀》云云。

和帝永元三年春正月甲子賜民大酺五日庚辰賜京師民酺[编辑]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云云。

永元十六年。二月。己未。詔兗、豫、徐、冀四州。比年雨多

傷稼。禁沽酒
考證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云云。

順帝漢安二年冬十月丙午禁沽酒[编辑]

按:《後漢書順帝本紀》云云。

桓帝永興二年禁郡國不得賣酒[编辑]

按《後漢書桓帝本紀》,永興二年九月「丁卯朔,日有食 之。詔曰:『朝政失中,雲漢作旱,川靈涌水,蝗蟲孳蔓,殘 我百穀。太陽虧光,饑饉薦臻。其不被害郡縣,當為饑 餒者儲。天下一家,趣不糜爛,則為國寶。其禁郡國不 得賣酒,祠祀裁足』。」

獻帝   年曹操表制酒禁孔融爭之[编辑]

按《後漢書。獻帝本紀》,不載。按《孔融傳》,「獻帝徵融為 將作大匠,遷少府。時年饑兵興,曹操表制酒禁,融頻 書爭之,多侮慢之辭。」

《融集與操書》云:「酒之為德久矣。古先哲王,類帝禋宗,和神定人,以濟萬國,非酒莫以也。故天垂酒星之耀,地列酒泉之郡,人著旨酒之德,堯不千鍾,無以建太平,孔非百觚,無以堪上聖;樊噲解戹鴻門,非豕肩鍾酒,無以奮其怒。趙之廝養,東迎其王,非引卮酒,無以激其氣。高祖非醉斬白蛇,無以暢其靈;景帝非醉幸唐姬,無以開中興;袁盎非醇醪之力,無以脫其命;定國不酣飲一斛,無以決其法。故酈生以高陽酒徒,著功於漢;屈原不餔糟歠醨,取困於楚。由是觀之,酒何負於政哉!」又《書》曰:「昨承訓答陳二代之禍及眾人之敗,以酒亡者,實如來誨。雖然,徐偃王行仁義而亡,今令不絕仁義;燕噲以讓失社稷,今令」不禁謙退;魯因儒而損,今令不棄文學;夏、商亦以婦人失天下,今令不斷婚姻。而將酒獨急者,疑但惜穀耳,非以亡王為戒也。

先主章武 年天旱禁酒釀者有刑[编辑]

按《三國蜀志先主傳》不載。《按簡雍傳》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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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帝太康元年三月乙酉大赦改元大酺五日五月丁卯薦酃淥酒于太廟[编辑]

按:《晉書武帝本紀》云云。

惠帝永康元年大赦大酺三日[编辑]

按《晉書惠帝本紀》:「永康元年十一月甲子,立皇后羊 氏,大赦,大酺三日。」

永寧元年夏四月癸亥大赦改元大酺五日[编辑]

按:《晉書惠帝本紀》云云。

太安元年賜大酺五日[编辑]

按《晉書惠帝本紀》:「太安元年五月癸卯,以清河王遐 子覃為皇太子,賜孤寡帛,大酺五日。」

永興元年大酺五日[编辑]

按:《晉書惠帝本紀》:永興元年「三月戊申,詔成都王穎 為皇太弟,大赦,大酺五日。」

元帝太興二年石勒偽稱趙王大酺七日[编辑]

按《晉書元帝本紀》。不載「按《石勒載記》」云云。

成帝咸和元年春二月丁亥大赦改元大酺五日[编辑]

按:《晉書成帝本紀》云云。

咸康元年春正月庚午朔帝加元服大赦改元大酺三日[编辑]

按:《晉書成帝本紀》云云。

穆帝升平元年八月丁未立皇后何氏大赦大酺三日[编辑]

按:《晉書穆帝本紀》云云。

簡文帝咸安元年十一月己酉即皇帝位戊午大赦天下大酺五日十二月辛卯初薦酃淥酒于太廟[编辑]

按:《晉書簡文帝本紀》云云。

孝武帝太元八年開酒禁[编辑]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太元八年十二月庚午,以寇難 初平,大赦,開酒禁。」

太元十二年立皇太子,大赦,大酺。

按《晉書孝武帝本紀》:十二年「秋八月辛巳,立皇子德 宗為皇太子,大赦,大酺五日。」

安帝隆安五年以歲饑禁酒[编辑]

按:《晉書安帝本紀》云云。

義熙三年春二月己丑大赦除酒禁[编辑]

按:《晉書安帝本紀》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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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元嘉十二年六月丹陽淮南吳興義興大水斷酒[编辑]

按:《宋書文帝本紀》云云。

按《文獻通考》:「宋文帝時,揚州大水,主簿沈亮建議禁 酒,從之。」

元嘉二十一年春正月己亥,「南徐、南豫州、揚州之浙、 江西並禁酒。」

按:《宋書文帝本紀》云云。

元嘉二十二年九月乙未,開酒禁。

按:《宋書文帝本紀》云云。

====後廢帝元徽二年十一月丙戌御加元服大赦天下賜民大酺五日====按:《宋書後廢帝本紀》云云。

南齊[编辑]

武帝永明四年閏月以籍田禮畢車駕幸閱武堂勞酒小會[编辑]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云云。

永明十一年,以水旱成災,權斷酒。

按《南齊書武帝本紀》,十一年五月戊辰,詔曰:「水旱成 災,穀稼傷弊,凡三調眾逋可同申至秋登。京師二縣, 朱方、姑熟,可權斷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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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天嘉二年立榷酤科[编辑]

按《陳書文帝本紀》:「天嘉二年十二月甲申,太子中庶 子虞荔、御史中丞孔奐,以國用不足,奏立煮海鹽賦 及榷酤之科,詔並施行。」

北魏[编辑]

明元帝永興三年秋七月戊申賜衛士酺三日[编辑]

按:《魏書明元帝本紀》云云。

永興四年八月壬子命民大酺三日。

按:《魏書明元帝本紀》云云。

泰常五年秋七月丁未幸雲中大室賜從者大酺[编辑]

按:《魏書明元帝本紀》云云。

文成帝太安四年始設酒禁[编辑]

按:《魏書文成帝本紀》,不載。按《刑罰志》:「太安四年,始 設酒禁。是時年穀屢登,士民多因酒致酗訟。或議主 政,帝惡其若此,故一切禁之,釀、沽飲皆斬之,吉凶賓 親則開禁,有日程。」增置內外候官,伺察諸曹。外部州 鎮,至有微服雜亂於府寺間,以求百官疵失。其所窮 治,有司苦加訊惻,而多相誣逮,輒劾以不敬。

和平三年獲玉印詔天下大酺[编辑]

按《魏書文成帝本紀》,不載。按《靈徵志》,「和平三年四 月,河內人張超於壞樓所城北故佛圖處獲玉印以 獻。印方二寸,其文曰:『富樂日昌,永保無疆;福祿日臻, 長享萬年』。」玉色光潤,模制精巧。百寮咸曰:「神明所授, 非人為也。」詔天下大酺三日。

獻文帝   年始開酒禁[编辑]

按《魏書獻文帝本紀》不載。按《刑罰志》:「顯祖即位,除 口誤,開酒禁。帝勤於治功,百寮內外,莫不震肅。及傳 位高祖,猶躬覽萬機,刑政嚴明,顯拔清節,沙汰貪鄙, 牧守之廉潔者,往往有聞焉。」

孝文帝太和二年高允上酒訓悅之[编辑]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不載。按《高允傳》:太和二年,允 以老乞還鄉里十餘章,上卒不聽許,遂以疾告歸。其 年,詔以安車徵允,敕州郡發遣,至都,拜鎮軍大將軍, 領中書監,固辭不許,又扶引就內,改定皇誥。允上《酒 訓》曰:「臣被敕論集往世酒之敗德以為酒訓。臣以朽 邁,遭人倫所棄,而殊恩過隆,錄臣於將歿之年,朂臣 於」已墜之地,奉命驚惶,喜懼兼甚,不知何事可以上 答。伏惟陛下以叡哲之姿,撫臨萬國。太皇太后以聖 德之廣,濟育群生,普天之下,罔不稱賴。然日昃憂勤, 虛求不已,思監往事,以為警戒。此之至誠,悟通百靈, 而況於百官士民?不勝踴躍,謹竭其所見,作《酒訓》一 篇。但臣愚短,加以荒廢,辭義鄙拙,不足「觀採。伏願聖 慈,體臣悾悾之情,恕臣狂瞽之意。」其詞曰:「自古聖王, 其為饗也,元酒在堂,而𨣧酒在下,所以崇本重原,降 於滋味,雖汎爵旅行,不及於亂。故能禮章而敬不虧, 事畢而儀不忒。非由斯致,是失其道,將何以範時軌 物,垂之於世?歷觀往代,成敗之效,吉凶由人,不在數 也。商辛耽酒,殷道以之」亡。公旦陳誥,周德以之昌。子 反昏酣而致斃,穆生不飲而身光。或長世而為戒,或 百代而流芳。酒之為狀,變惑情性。雖曰哲人,孰能自 競。在官者殆於政也;為下者慢於令也。聰達之士,荒 於聽也;柔順之倫,興於諍也。久而不悛,致於病也。豈 止於病,乃損其命。諺亦有云:「其益如毫,其損如刀。」言 所益者,止於一味之益,不亦寡乎?言所損者,夭年亂 志。夭亂之損,不亦夥乎?無以酒荒而陷其身,無以酒 狂而喪其倫,迷邦失道,流浪漂津,不師不遵,反將何 因。《詩》不言乎,「如切如磋,如琢如磨」,朋友之義也。作官 以箴之,申謨以禁之,君臣之道也。其言也善,則三覆 而佩之;言之不善,則哀矜而貸之,此實先王納規之 意。往者有晉士多失度,肆散誕以為不羇,縱長酣以 為高達,《調酒》之頌,以相眩矅,稱堯舜有千鍾百觚之 飲,著非法之言,引大聖為譬,以則天之明,豈其然乎? 且子思有云:「夫子之飲,不能一升。」以此推之,千鍾百 觚,皆為妄也。今大魏應圖,重明御世,化之所暨,無思 不服,仁風敦洽於四海,太皇太后以至德之隆,誨而 不倦,憂勤備於皇情,誥訓行於無外,故能道協兩儀, 功同覆載,仁恩下逮,罔有不遵,普天率土,靡不蒙賴。 在朝之士,有志之人,宜克己從善,履正存貞,節酒以 為度,順德以為經,悟昏飲之美疾,審敬慎之彌榮,遵 孝道以致養,顯父母而揚名,蹈閔、曾之前軌,遺仁風 於後生。仰以「答所授,俯以保其成。可不勉歟!可不勉歟!」高祖悅之,常置左右。詔允乘車入殿,朝賀不拜。

孝明帝正光 年有司奏斷百官常給之酒[编辑]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不載。按《食貨志》:「正光後,四方 多事,加以水旱,國用不足,預折天下六年租調而徵 之,百姓怨苦,民不堪命。有司奏斷百官常給之酒,計 一歲所省,合米五萬三千五十四斛九升,糵穀六千 九百六十斛,麪三十萬五百九十九斤。其四時郊廟 百神郡祀,依式供營。遠蕃使客,不在斷限。」

孝靜帝天平四年閏月乙丑禁京城酤酒[编辑]

按:《魏書孝靜帝本紀》云云。

元象元年開酒禁[编辑]

按《魏書孝靜帝本紀》:元象元年:「夏四月壬辰,齊獻武 王還晉陽,請開酒禁。」

北齊[编辑]

武成帝河清四年二月壬申以年穀不登禁酤酒[编辑]

按:《北齊書武成帝本紀》云云。

後主天統五年冬十月壬戌詔禁造酒[编辑]

按:《北齊書後主本紀》云云。

武平 年以右僕射高元海言斷酤酒[编辑]

按《北齊書後主本紀》,「武平三年二月辛巳,以并省吏 部尚書高元海為尚書右僕射。」按《上洛王思宗傳》, 思宗子元海為右僕射,說後主,禁屠宰,斷酤酒。 武平六年閏月辛巳,開酒禁。

按:《北齊書後主本紀》云云。

北周[编辑]

武帝保定二年二月癸丑以久不雨京城三十里內禁酒[编辑]

按:《周書武帝本紀》云云。

宣帝大象二年三月丁亥賜百官及民大酺[编辑]

按:《周書宣帝本紀》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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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開皇三年罷酒坊與百姓共之[编辑]

按《隋書文帝本紀》,不載。按《食貨志》:「開皇三年,帝入 新宮。先是尚依周末之弊,官置酒坊收利,至是罷酒 坊,與百姓共之,遠近大悅。」

唐一[编辑]

高祖武德二年閏月乙卯以穀貴禁關內屠酤[编辑]

按:《唐書高祖本紀》云云。

按《冊府元龜》:武德二年閏二月詔曰:「酒醪之用,表節 制於歡娛;芻豢之滋,致肥甘於豐衍。然而沈湎之輩, 絕業亡資,惰窳之民,騁嗜奔慾。方今烽燧尚警,兵革 未寧,年數不登,市肆騰踊,趨末者眾,浮冗尚多,肴羞 麴糵,重增其費。救弊之術,要在權宜。關內諸州官民, 其斷屠酤。」

太宗貞觀二年九月壬子以有年賜酺三日[编辑]

按:《唐書太宗本紀》云云。

貞觀四年二月甲寅大赦賜酺五日。

按:《唐書太宗本紀》云云。

貞觀七年正月辛丑賜京城酺三日。

按:《唐書太宗本紀》云云。

貞觀八年二月丙午賜民酺三日。

按:《唐書太宗本紀》云云。

貞觀十四年,行飲至禮,賜酺三日。

按《唐書太宗本紀》:「十四年十二月丁酉,侯君集俘高 昌王以獻,賜酺三日。」

按《舊唐書本紀》:「十四年十二月,交河道旋師,吏部尚 書、陳國公侯君集執高昌王麴智盛,獻捷於觀德殿, 行飲至之禮,賜酺三日。」

貞觀十七年,大赦賜酺。

按《唐書太宗本紀》:「十七年四月丙戌,立晉王治為皇 太子,大赦,賜酺三日。十一月壬午,賜酺三日。」

貞觀十九年六月辛酉,賜酺三日。

按:《唐書太宗本紀》云云。

貞觀二十一年二月甲寅賜京師酺三日。

按:《唐書太宗本紀》云云。

貞觀二十二年。以「鐵勒諸部並皆內屬。詔賜京城百 姓大酺三日。」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鐵勒傳》云云。

高宗永徽三年七月丁巳立陳王忠為皇太子大赦賜民酺三日[编辑]

按:《唐書高宗本紀》云云。

永徽六年。二月乙巳。皇太子加元服。賜酺三日 按《唐書高宗本紀》云云。

顯慶元年大赦改元賜民酺三日[编辑]

按《唐書高宗本紀》:「顯慶元年正月辛未,廢皇太子為 梁王,立代王弘為皇太子。壬申,大赦,改元,賜民酺三 日。」

顯慶四年十月丙午,皇太子加元服,大赦,賜民酺三 日。

按:《唐書高宗本紀》云云。

顯慶五年。曲赦賜酺按《唐書高宗本紀》。五年二月丙戌。赦并州及所過州 縣。義旗賜酺三日。八月癸未。賜民酺三日。

按《舊唐書本紀》,「五年二月,賜酺三日。八月,蘇定方等 討平百濟,面縛其王扶餘義慈,國分為五部,郡三十 七,城二百,戶七十六萬,以其地分置熊津等五都督 府。曲赦神丘崑夷道總管已下,賜天下大酺三日。」

龍朔二年七月戊子以子旭輪生滿月大赦賜酺三日[编辑]

按:《唐書高宗本紀》云云。

乾封元年正月壬申大赦改元賜民酺七日[编辑]

按:《唐書高宗本紀》云云。

咸亨元年八月庚戌以穀貴禁酒[编辑]

按:《唐書高宗本紀》云云。

咸亨四年十月乙未以皇太子納妃赦岐州賜酺三 日。

按:《唐書高宗本紀》云云。

上元元年大赦賜酺[编辑]

按《唐書高宗本紀》,「上元元年八月,王辰,皇帝稱天皇, 皇后稱天后,追尊六代祖宣簡公為宣皇帝,妣張氏 曰宣莊皇后五代祖。」王為光皇帝,妣賈氏曰光懿 皇后。增高祖、太宗及后諡,大赦,改元,賜酺三日。 按《舊唐書郝處俊傳》,處俊授黃門侍郎。上元元年,高 宗御含元殿東翔鸞閣,觀大酺。時京城四縣及太常 音樂分為東西兩朋,帝令雍王賢為東朋,周王諱為 西朋,務以角勝為樂。處俊諫曰:「臣聞禮所以示童子 無誑者,恐其欺詐之心生也。伏以二王春秋尚少,意 趣未定,當須推多讓美,相敬如一。今忽分為二朋,遞 相誇競,且俳優小人,言辭無度,酣樂之後,難為禁止。 恐其交爭勝負,譏誚失禮,非所以導仁義,示和睦也。」 高宗矍然曰:「卿之遠識,非眾人所及也。」遽令止之。

永隆元年八月乙丑立英王哲為皇太子大赦改元賜酺三日[编辑]

按:《唐書高宗本紀》云云。

開耀元年正月辛巳賜京官九品以上酺三日[编辑]

按:《唐書高宗本紀》云云。

永淳元年二月癸未以孫重照生滿月大赦改元賜酺三日[编辑]

按:《唐書高宗本紀》云云。

中宗嗣聖三年即武后垂拱二年太后大赦賜酺[编辑]

按《唐書武后本紀》:「垂拱二年正月辛酉,大赦,賜酺三 日。十月己巳,有山出於新豐縣,改新豐為慶山,赦囚 給復一年,賜酺三日。」

嗣聖五年。即武后垂拱四年太后得寶圖大赦賜酺 按《唐書武后本紀》。「垂拱四年五月庚申。得寶圖於洛 水。七月丁巳。大赦。改寶圖為天授聖圖,洛水為永昌 洛水。封其神為顯聖侯。加特進。賜酺五日。」

嗣聖六年。即武后永昌元年太后大赦,賜酺。

按《唐書武后本紀》:「永昌元年正月乙卯,享于萬象神 宮,大赦,改元,賜酺七日。」

按:《舊唐書本紀》,「載初元年春正月,神皇親享明堂,大 赦天下,依周制建子月為正月,改永昌元年十一月 為載初元年,十二月為臘月,改舊正月為一月,大酺 三日。九月,革唐命,改國號為周,改元為天授,大赦天 下,賜酺七日。」

嗣聖九年。即武后長壽元年周武氏。大赦賜酺 按《唐書武后本紀》,「長壽元年九月庚子,大赦改元。改 用九月社賜酺七日。」

嗣聖十年。即武后長壽二年周大赦,賜酺。

按《唐書武后本紀》:「長壽二年九月乙未,加號金輪聖 神皇帝,大赦,賜酺七日。」

嗣聖十一年。即武后延載元年周大赦,賜酺。

按《唐書武后本紀》:「延載元年五月甲午,加號越古金 輪聖神皇帝,大赦改元,賜酺七日。」

嗣聖十二年。即武后天冊萬歲元年周武氏大赦,賜酺,更御端 門,大酺。

按《唐書武后本紀》:「天冊萬歲元年正月辛巳,加號慈 氏越古金輪聖神皇帝,改元證聖,大赦,賜酺三日。九 月甲寅,加號天冊金輪大聖皇帝,大赦改元,賜酺九 日。」按《姚思廉傳》:思廉孫璹拜納言證聖初。是年九月改元 天冊萬歲加秋官尚書。明堂火,后欲避正殿,應天變,璹奏: 「此人火,非天災也。昔宣榭火,周世延;建章焚,漢業昌。 且彌勒成佛,七寶臺須臾散壞。聖人之道,隨物示化。 況明堂布政之宮,非宗廟,不宜避正殿,貶常禮。」左拾 遺劉承慶曰:「明堂所以宗祀,為天所焚,當側身思過, 振除前犯。」璹挾前語以傾后意。后乃更御端門大酺, 燕群臣,與相娛樂。

嗣聖十三年。即武后萬歲通天元年周大赦,賜酺十日 按《唐書武后本紀》,「萬歲通天元年臘月甲申,改元曰 萬歲,登封,大赦,賜酺十日。」

嗣聖十四年。即武后神功元年周大赦,賜酺七日 按《唐書武后本紀》,「神功元年九月壬寅,大赦改元,賜酺七日。」

嗣聖十五年。即武后聖曆元年周大赦,賜酺。

按《唐書武后本紀》:「聖曆元年正月甲子,大赦改元,賜 酺九日。九月壬申,立廬陵王顯為皇太子,大赦,賜酺 五日。」

嗣聖十七年。即武后久視元年周大赦,賜酺。

按《唐書武后本紀》:「久視元年五月癸丑,大赦,改元,罷 天冊金輪大聖號,賜酺五日。」

嗣聖十八年。即武后長安元年周大赦,賜酺。

按,《唐書武后本紀》:「長安元年十月辛酉,大赦,改元,賜 酺三日。」

嗣聖十九年。即武后長安二年周大赦,賜酺。

按,《唐書武后本紀》:「長安二年十一月戊子,祀南郊,大 赦,賜酺三日。」

神龍元年大赦賜酺[编辑]

按《唐書中宗本紀》:「神龍元年正月甲辰,皇太子監國, 大赦,改元。丙午,復于位,大赦,賜民酺五日。二月甲子, 皇后韋氏復于位,大赦,賜酺三日。九月壬午,祀天地 于明堂,大赦,賜酺三日。十一月戊寅,上尊號曰應天 皇帝,皇后曰順天皇后。壬午,及皇后享于太廟,大赦, 賜民酺三日。」

景龍二年十一月己卯大赦賜酺三日[编辑]

按:《唐書中宗本紀》云云。

景龍三年。十一月乙丑。有事于南郊。大赦。賜酺三日 按《唐書中宗本紀》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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