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第069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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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彙編 禮儀典 第六十八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經濟彙編 第六十九卷
經濟彙編 禮儀典 第七十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禮儀典

 第六十九卷目錄

 喪葬部彙考三十三

皇清崇德三則 順治七則

禮儀典第六十九卷

喪葬部彙考三十三[编辑]

皇清[编辑]

崇德六年[编辑]

《大清會典》。崇德六年九月

東《關雎》宮:宸妃薨,王以下佐領以上固倫公主和。

碩妃以下、副都統命婦以上俱齊集、陳設儀仗。奉移時

上親臨送齊集、王以下、佐領以上、公主、王妃以下、副

都統命婦以上、送至墳院奉安畢。

上跪奠酒三爵。王以下各隨跪三叩頭。

上還宮。眾皆退

初祭禮

上親臨。王以下佐領以上、固倫公主、和碩妃以下、副

都統命婦以上齊赴

上跪奠酒。王以下各官隨跪三𨙫頭。精奇尼哈番以

上各奠酒一次。讀《祭文》。時王以下各官俱跪。讀畢。興不叩頭。

上還宮。眾皆退

滿月致祭禮

上親臨。王以下大臣等齊赴奠酒行禮。

大祭禮

上親臨。王以下佐領以上、固倫公主、和碩妃以下、副

都統命婦以上、齊赴陳設祭品畢。王貝勒以下各官排立。宣讀諡號冊文。王以下眾官、皆跪宣畢。

上奠酒。王以下眾官跪三叩頭。內大臣以上、《外藩王》

貝勒以下、朝鮮國世子、各奠酒一次。

上還宮。眾皆退

「朝鮮國王遣官行祭禮。」 是日,守陵官於殿內設香燭案,禮部官於儀仗末東西設案,陳禮物。兩黃旗大臣在階下兩翼排班,來使亦在階下東西排立。內院大臣捧祭文進殿,殿內女官焚香,來使赴甬道前跪,眾大臣在東西兩旁跪。讀《滿祭文》畢,女官奠酒一盃,眾一叩頭;次讀《漢祭文》畢,女官奠酒一盃,眾一叩頭。次讀《蒙古祭文》畢,女官奠酒一盃,眾一叩頭,眾大臣俱立舉哀。來使行三跪九叩頭禮,眾大臣止哀,各散。

二次滿月致祭禮

上親臨。兩黃旗大臣齊赴奠酒行禮。與初滿月同。

又行大祭禮

皇上、及

皇后親臨。貝勒以下、佐領以上、副都統、命婦以上、齊

上行二跪奠酒禮。眾皆隨跪六叩頭。外藩王朝鮮國

《世子》、兩黃旗大臣各奠酒一次。

上還宮。眾皆散

崇德八年

太宗文皇帝大喪儀。

《大清會典》,崇德八年八月初九日

大行皇帝崩。是日鹵簿全。設內外親王以下佐領以上。

朝鮮國世子、及和碩妃以下、佐領命婦以上、俱成服。

王以下、奉國將軍以上、公主、和碩妃以下、縣君、奉國將軍淑人以上、齊集。

清寧宮前詣

「大行皇帝几筵、上香、跪獻酒三爵、興、舉哀。」都統尚書以

下官員齊集

崇政殿前、命婦等齊集。

大清門外、各按旗排立、舉哀

次日奉移

大行皇帝梓宮作樂《奉安》

崇政殿。設几筵。樂止。王以下各官、每日入臨二次

「上香、供饌、獻酒三爵,三叩頭、興,舉哀,凡三日止。」 第四日,諸王、貝勒、貝子、公及妃等,各回府齋宿,部院官員各在衙門齋宿,閑散官員在

篤恭殿前齋宿。凡十八日止各回

諸王以下各官,不祈禱,不報祭,不筵宴,凡百日止。《庶民人等》,凡十八日止。《禁屠宰》,凡十三日止。《其外省官民人等》、以

詔到日、摘冠纓成服。各官於本衙門齊集。每晨夕

上香,三跪九叩頭,興,舉哀,凡三日止,至二十七

日除服

一行「初祭禮。王以下佐領以上、固倫公主、和碩妃以下佐領命婦以上、齊集致祭」

「一行大祭禮。鹵簿全設讀文致祭王以下各官公主王妃及官員命婦、齊集行禮與初祭同。一行滿月致祭禮。」 王以下各官公主王妃及官員命婦、齊集行禮、與初祭同。

九月恭奉

大行皇帝梓宮、詣

昭陵、先於

「梓宮前告祭。奠酒三爵。鹵簿全設。作樂前行。」公主王

妃等、俱在城門迤北排候。

梓宮至、跪舉哀候過。隨行都統尚書以下、佐領以上

及佐領命婦以上、并外藩喀爾喀、鄂爾多斯、土默特、索倫薩哈爾察等、分翼按旗排立。候

梓宮至。跪舉哀。候過。隨行送至

陵上。俟安設畢、行安神禮。讀文致祭。是日、親王以下、

佐領以上、和碩妃以下、佐領命婦以上、俱除服《一》

皇后等除服、行致祭禮。親王以下、佐領以上、固倫公

主和碩妃以下、副都統命婦以上、齊集、讀文行禮。

一朝鮮國王遣官進表。呈送「龍燭祭品等物」 致祭

一行常祭禮。內大臣侍衛前往行禮

一「行百日致祭禮。親王以下、參領以上、固倫公主、和碩妃以下、副都統命婦以上、齊集致祭行禮。」

「一行歲暮致祭禮。」 鹵簿全。設親王以下、佐領以上、固倫公主、和碩妃以下、固山夫人以上、齊集致祭行禮

「一行清明致祭禮。」 鹵簿全。設親王以下、參領以上、固倫公主、和碩妃以下、縣主以上、齊集致祭行禮

一、「行期年致祭禮。親王以下、佐領以上、固倫公主、和碩妃以下、奉國將軍、淑人、都統、尚書、命婦以上、齊集讀文、致祭行禮。」 是日奉移

梓宮昇化。

一行揀殮禮。親王以下、佐領以上、固倫公主、和碩妃以下、縣主、奉國將軍、淑人、都統、尚書命婦以上、於殿階酉旁齊集。

皇后公主等詣昇化處舉哀。恭行揀殮奉安

神案上:

皇后跪、奠酒三爵。內大臣輔國將軍捧

寶位、由中階陞至殿內、奉安正中位上。舉哀畢。隨將 寶位週圍蓋砌。恭獻祭品。奠酒行禮畢。俱退

崇德 年

《大清會典》。「崇德間定:和碩親王喪聞。」

上輟朝三日。遣禮部官視祭葬禮。

欽賜初祭、大祭、造墳匠役、由工部撥給

多羅郡王喪聞

上輟朝二日。遣禮部官視祭葬禮。

欽賜初祭、大祭、造墳匠役、由工部撥給

多羅貝勒喪聞

上輟朝一日。遣禮部官視祭葬禮。

欽賜初祭、大祭、造墳匠役、由工部撥給

固山貝子喪聞

上遣禮部官視祭葬禮。

欽賜初祭、「大祭」

鎮國公輔國公喪聞

上遣禮部官視祭葬禮。

欽賜初祭、「大祭」

鎮國將軍喪聞

上遣禮部官視祭葬禮。

欽賜初祭、「大祭」

輔國將軍喪聞

上遣禮部官視祭葬禮。

欽賜初祭、「大祭」

奉國將軍喪聞

上遣禮部官視祭葬禮。

欽賜初祭、「大祭」

凡閑散宗室等王、貝勒、貝子婚娶之子卒。

遣禮部官致祭

和碩親王妃喪聞

遣禮部官致祭

郡王妃喪聞

遣禮部官致祭

貝勒夫人喪聞

遣禮部官致祭

貝子夫人喪聞

遣禮部官致祭

固倫公主喪聞

遣禮部官致祭

和碩公主喪聞

遣禮部官致祭

郡主喪聞

遣禮部官致祭

縣主喪聞

遣禮部官致祭

郡君喪聞

遣禮部官致祭

縣君喪聞

遣禮部官致祭

外藩蒙古王以下喪聞

上遣官致祭。

順治三年[编辑]

《大清會典》:「順治三年,頒《大清律》於天下,喪服之制最」

為詳備,又列圖於律,至今遵行。

斬衰三年

「子為父母」 ,子之妻同。

「子為繼母」 ,謂父之後、妻、子之妻同。

「子為慈母」 ,謂母卒,父命他妾養己者,子之妻同。「子為養母」 ,謂自幼過房與人者,子之妻同。「庶子為嫡母」 ,為所生母,庶子之妻同。

為人後者為所後父母,為人後者之妻同;女在室為父母及已嫁被出而反在室者同。嫡孫為祖父母承重,高曾祖承重同;父亡嫡孫為祖承重服,若父祖俱亡,為高、曾祖後者同;妻為夫、妾為家長者同。

齊衰杖期

「嫡子眾子為庶母」 ,謂父妾有子者。嫡子、《眾子之妻》同。

「子為嫁母」 ,謂親生母,父卒改嫁者。

「子為出母」 ,謂親生母,父在而被出者。

夫為妻,父母在,不杖。

嫡孫祖在,為祖母承重。

齊衰不杖期

祖為嫡孫

父母為嫡長子及眾子

父母為嫡長子之妻

父母為女在室者

父母,「為子、為人後者。」

繼母為長子眾子

父卒,繼母改嫁而己從之者,為「改嫁繼母」 ;姪為伯、叔父母;父之親兄弟;及父親兄弟之妻;為己之親兄弟。

為己之親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

孫為祖父母,孫女在室出嫁同。

女出嫁為父母

「《為人後》者」 為其本生父母。

女在室、及雖適人而無夫與子者、為其兄弟姊妹、及姪與姪女在室者

女適人為兄弟之為父後者。

婦人為夫親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

妾為家長之父母

妾為家長之正妻

妾為家長之長子,眾子與其所生子。

為同居繼父兩無大功以上親者。

齊衰五月

為曾祖父母「女雖適人不降。」

齊衰三月

「為高祖父母」 「女雖適人不降。」

《為繼父》先曾同居今不同居者、「自來不曾同居者無服。」

為同居繼父兩有大功以上親者。

大功九月

祖為眾孫、及孫女在室者

祖母為嫡孫眾孫

父母為眾子婦及女之已嫁者。

「伯叔父母為姪婦及姪女之已嫁者」 ,謂兄弟子之妻,兄弟之女。

為人後者為其兄弟及姑、姊妹之在室者;既為人後,於本生親屬服皆降一等。

「夫為《人後》」 ,其妻為夫本生父母。

「為己之同堂兄弟及姊妹在室者」 ,謂伯叔父母之子女。

為姑及姊妹之已嫁者

「為兄弟之子」 、「為人後者」

女出嫁為本宗伯叔父母。

女「出嫁為本宗兄弟、及兄弟之子。」

女出嫁為本宗姑、姊妹及兄弟之女在室者;妻為夫之祖父母。

妻為夫之伯叔父母

小功五月

「為伯叔祖父母」 ,謂祖之親兄弟。

「為同堂伯叔父母」 ,謂父之堂兄弟。

為同堂姊妹之嫁者

為再從兄弟,及再從姊妹在室者。

為同堂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

「為從祖姑在室者」 ,即祖之親姊妹。

「為堂姑」 之在室者,即父之同堂姊妹。

為兄弟之妻

祖為嫡孫之婦

為兄弟之孫,及兄弟之孫女在室者。

「為外祖父母」 ,即母之父母。

「為母之兄弟」 ,即「母舅」 ;「及母之姊妹」 ,即姨母;「為姊妺之子」 ,即外甥。

「為人後者」 「為其姑及姊妹之已嫁者。」

婦為夫兄弟之孫,即姪孫及夫兄弟之孫女在室者,即「姪孫女。」

婦為夫之姑及夫之姊妹,在室出嫁同。

婦為夫之兄弟及夫兄弟之妻。

婦為夫同堂兄弟之子、及夫同堂兄弟之女在室者

女出嫁為本宗堂兄弟及堂姊妹之在室者,緦麻三月。

祖為眾孫婦

曾祖父母為曾孫,元孫同。

祖母為嫡孫眾孫婦

「為乳母」 ,謂父妾乳哺者。

為族曾祖父母即曾祖兄弟及曾祖兄弟之妻;為族伯叔祖父母,即祖同堂兄弟及同堂兄弟妻。

「為族伯叔父母。」 即父再從兄弟。及再從兄弟之妻。

「為族兄弟及族姊妹在室者」 ,即同高祖者;為「三從兄弟姊妹。」

「為族曾祖姑在室者」 ,即曾祖之姊妹。

「為族姑在室者」 ,即父之再從姊妹。

為兄弟之曾孫及兄弟之曾孫女在室者,即曾姪孫女嫁無服。

為兄弟之孫女出嫁者

「為同堂兄弟之孫及同堂兄弟之孫女在室者」 ,女嫁無服。

為再從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即同曾祖者;為從祖姑、即祖之親姊妹;及堂姑、即父之堂姊妹;及己之再從姊妹出嫁者

為同堂姊妹之女出嫁者。

「為姑之子」 ,即父姊妹之子。

「為舅之子」 ,即母兄弟之子。

「為兩姨兄弟」 ,即母姊妹之子。

為妻之父母

為婿

為外孫及外孫女。即女之子女。

「為兄弟孫之妻」 ,即姪孫婦。

為同堂兄弟之子妻即堂姪婦。

為同堂兄弟之妻

婦為夫高曾祖父母

婦為夫之伯叔祖父母,及夫之從祖姑在室者;婦為夫之伯叔父母,及夫之堂姑在室者。夫之堂姑即夫之伯叔祖父母所生。

婦為夫之同堂兄弟,及同堂兄弟之妻。

婦為夫之同堂姊妹,在室出嫁同。

婦為夫再從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

婦「為夫同堂兄弟之女出嫁者。」

婦為夫同堂兄弟子之妻即堂姪婦。

婦為夫同堂兄弟之孫、及孫女在室者

婦為夫兄弟孫之妻,即姪孫婦。

婦為夫兄弟之孫女出嫁者。

婦為夫兄弟之曾孫,即曾姪孫及曾孫女;女出嫁為本宗伯叔祖父母,及從祖姑之在室者;

女出嫁為本宗再從伯叔父母、及堂姑、已嫁者、女出嫁為本宗堂兄弟之子、及女在室者。順治六年

文皇后喪儀。

《大清會典》,順治六年四月十七日

皇太后崩,親王以下、拜他喇布勒哈番以上、公主和碩

妃以下,正黃、鑲黃二旗拜他喇布勒哈番三等侍衛命婦以上,六旗阿達哈哈番命婦以上,各照翼齊集。王以下文武各官,及王妃以下官員命婦,俱成服。官員摘冠纓,婦女去首飾。

凡初祭、大祭、常祭、月祭、百日等祭、一應禮儀、俱

文皇帝喪禮同。

順治七年

《大清會典》。順治七年二月恭奉

靈位移送。

昭陵行加上

尊諡、禮行配祔

昭陵禮。行奉移禮三次。祭文俱內院撰擬。前期、禮部官

送至安設

靈位處、置西旁黃案上。至祭日、設黃幄於殿外《大學》

士捧冊文置黃案上、恭上尊諡曰

孝端正敬仁懿莊敏輔天協聖文皇后。是日、

皇妃、公主、和碩妃以下、多羅夫人、縣君、一品官、命

婦以上、親王以下、二品官以上、各分翼排列

靈位前供獻饌桌。

皇妃跪、奠酒三爵。眾皆跪、三叩頭。徹供物畢。大學

士捧冊宣讀,內院官捧祭文宣讀,眾皆跪。宣讀畢,興,捧送祭文焚畢,眾皆散。

前期禮部官捧入

太廟神位、至「內院」奉安黃案上。上香。內院大臣一跪三。

叩頭恭寫

尊諡、於

神位、又於奉安

靈位殿西。撘蓋黃幄於路之正中。內設黃案二至。移

送日早、大學士一員於入

太廟神位案前、一跪三叩頭、捧舉

神位奉安黃亭內、一跪三叩頭。內官舁亭前、排吾杖

一對至黃幄停止。大學士一員詣亭前一跪三叩頭、捧

神位奉安幄內黃案上。上香。候

靈駕至。往送各官進奉安

靈位殿內行奉移禮。奠酒三爵。捧

靈位奉安。黃輿啟行。至黃幄前、暫停大學士一員詣

幄內黃案前、一跪三叩頭、興於

「神位上點石青畢。一跪三叩頭、興、往送。」各官奉 靈駕啟行、前詣

昭陵安設。致祭行禮、與

文皇帝大喪儀同。

順治九年

《大清會典》。「順治九年題准和碩親王喪聞」

上輟朝三日。親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民公、侯伯、都

「統尚書精奇尼哈番以下,佐領拜他喇布勒哈番以上,固倫公主、和碩妃以下,縣君,奉恩將軍恭人以上,俱會喪。」 府前陳設執事,彩畫棺,內襯五層。府屬官員併護軍校等官以上命婦,俱喪服,至大祭日除服。

《諭祭》二次。《祭文》內院撰給、遣禮部官捧至墳。其親屬

及府屬官員俱于墳門外跪迎。候過隨入讀文奠酒時皆跪禮畢、送

諭祭官於門外《望》

闕謝。

恩、行三跪九叩頭禮。宗人府題請

欽賜封諡、內院撰給「碑文。」工部立碑「建亭。給造葬價。」

世子喪聞

上輟朝二日。親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民公侯伯、都

統尚書精奇尼哈番以下,參領以上,固倫公主、和碩妃以下,縣君、奉恩將軍恭人以上,俱會喪。府前,陳設執事。其彩棺殮襯,府屬官員及命婦喪服除服。

《諭祭》二次。給碑文及題請封諡、立碑建亭。給造葬價。

等項。俱與親王同。惟「牲醴品物,造葬銀兩多寡不等。」 以下同。多羅郡王喪聞。

上輟朝二日。一應喪儀。俱與世子同。

多羅貝勒喪聞

上輟朝一日。世子、郡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民公、侯、

伯、都統、尚書、精奇尼哈番以下,副都統、侍郎、本旗佐領以上,和碩公主、世子妃以下,縣君、奉恩將軍恭人以上,俱會喪府前,陳設執事。其彩棺殮襯,府屬官員及命婦喪服除服,並

諭「祭二次、給碑文及題請封諡、立碑給造葬價」等項。

俱與親王同。惟不建碑亭。

固山貝子喪聞。貝勒以下,奉恩將軍以上,民公、侯、伯、都統、尚書、精奇尼哈番,本旗參領、郎中以上,貝勒夫人以下,縣君、奉恩將軍恭人以上,俱會喪。府前陳設執事彩棺,內襯三層。府屬官員及命婦喪服除服並

諭「祭二次、給碑文及題請封諡、立碑給造葬價」等項。

俱與貝勒同

鎮國公輔國公喪聞。貝子以下、奉恩將軍以上、郡君貝子夫人以下、奉恩將軍恭人以上、俱會喪府前陳設執事。其彩棺殮襯、府屬官員、及命

婦喪服除服

諭「祭二次、給碑文及題請封諡、立碑給造葬價」等項。

俱與貝子同

鎮國將軍喪聞。輔國公以下、奉恩將軍以上、俱會喪。府前陳設。執事。朱棺、內襯一層

賜祭二次。

諭、祭文、內院撰給一次、遣禮部官捧至墳上迎送謝 恩如常儀。禮部具題、候

旨立碑、碑文內院撰給石碑工部建立、應否與「諡」「宗」

人府具題請

旨。

輔國將軍喪聞。鎮國將軍以下、奉恩將軍以上、俱會喪。府前陳設。執事。朱棺、內襯一層

賜祭二次。

諭、祭文、內院撰給一次、遣禮部官捧至墳上迎送謝 恩如常儀。禮部具題、候

旨立碑。碑文內院撰給。石碑本家自立。應否與諡「宗」

人府具題請

旨。

奉國將軍喪聞。輔國將軍以下、奉恩將軍以上、俱會喪。府前陳設。執事。朱棺、內襯一層

賜祭二次。其

諭祭文、內院撰給一次、遣禮部官捧至墳上迎送謝 恩如常儀

王、貝勒、貝子、公婚娶之子卒,不遣官致祭,許陳鞍馬,祭品各照其父例。未婚娶幼子,不許造墳。閒散宗室卒,俱用朱棺,內襯一層,陳鞍馬致祭。凡葬期,親王停喪本府,候墳院造完日發引,期年而葬。郡王、貝勒停喪本府五月,發引七月而葬。貝子以下、公以上停喪本府三月,發引,五月而葬。其應會喪官員,必俟殮後方回家發引致祭日仍齊集。

和碩親王妃喪聞。親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固倫公主、和碩妃以下縣君、奉恩將軍、恭人以上,俱會喪。府前陳設。執事彩棺,內襯五層。府屬官員併護軍校等官以上命婦,俱喪服。大祭日除服。

《諭祭》一次。《祭文》內院撰給、遣禮部官捧至墳。其親屬

併府屬官員俱於墳門外跪迎。候過隨入讀文奠酒時、皆跪禮畢、送

諭祭官於門外《望》

闕謝。

恩、行三跪九叩頭禮

和碩親王側妃、世子妃喪聞。世子郡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固倫公主、和碩妃以下、縣君、奉恩將軍恭人以上、俱會喪府前,陳設執事。其彩棺殮襯,府屬官員及命婦喪服除服

諭祭一次。與親王妃同。惟牲醴品物多寡不等以下同

郡王妃喪聞,一應喪儀,俱與親王側妃同。郡王側妃,貝勒夫人喪聞。世子、郡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和碩公主,世子妃以下縣君,奉恩將軍恭人以上,俱會喪。其餘喪儀,與世子側妃同。貝勒側夫人、貝子夫人喪聞,貝勒以下,奉恩將軍以上、郡主、貝勒夫人以下縣君,奉恩將軍恭人以上,俱會喪。府前陳設執事彩棺,內襯三層。其餘喪儀與貝勒夫人同。

固山貝子、側夫人、鎮國公夫人喪聞。貝子以下、奉恩將軍以上、郡君、貝子夫人以下、縣君、奉恩將軍恭人以上、俱會喪。其餘喪儀與貝子夫人同。

鎮國公側夫人、輔國公夫人喪聞,貝子以下、奉恩將軍以上,貝子夫人、縣君以下、奉恩將軍恭人以上俱會喪。其餘喪儀與貝子側夫人同。輔國公側夫人喪聞,輔國公以下、奉恩將軍以上俱會喪。其餘喪儀與鎮國公側夫人同。固倫公主喪聞,一應喪儀與親王妃同。

和碩公主喪聞。一應喪儀與世子妃同。

郡主一應喪儀,與郡王妃同。

縣主一應喪儀,與貝勒夫人同。

郡君一應喪儀,與貝子夫人同。

縣君一應喪儀,與鎮國公夫人同。

鄉君一應喪儀,與輔國公夫人同。

郡主額駙、民公以下各官卒、陳設執事朱棺內襯一層。行初祭大祭禮。祭品各按品級多寡不等。其父母及命婦未分家子卒一應祭禮、各照伊子伊夫伊父品級用

庶人卒,朱棺,內襯一層,行初祭、大祭禮。

順治十年

《大清會典》。「凡在京滿洲、蒙古、漢軍文官,及在外漢軍」、

文官丁憂,順治十年題准:「居喪一月,即出理事,仍私居盡三年喪禮。」

順治十二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二年題准下嫁外藩固倫公主喪。」

聞內院撰給

諭、「祭文遣內大臣侍衛、及禮部理藩院官、捧至墳。」其

額駙親屬率屬員離墳一里、跪迎候過。隨入讀文奠酒時、皆跪禮畢、送

諭祭官於迎處望

闕謝。

恩、行三跪九叩頭禮

下嫁外藩和碩公主。喪聞。內院撰給

諭「祭文遣侍衛及禮部理藩院官、讀文致祭如常儀。」

下嫁外藩郡主。喪聞,遣官讀文致祭。與和碩公主同。

下嫁外藩縣主。喪聞、內院撰給

諭祭文遣禮部理藩院官讀文致祭如常儀。

下嫁外藩郡君喪聞,遣禮部理藩院官致祭。無《祭文》。

下嫁外藩縣君喪聞、遣官致祭與郡君同。下嫁外藩鄉君喪聞、遣官致祭與縣君同。外藩親王喪聞、內院撰給

諭、「祭文遣內大臣侍衛、及禮部理藩院官、捧至墳。」其

親屬率屬員離墳一里、跪迎候過、隨入讀文奠酒時、皆跪禮畢、送

諭祭官於迎處望

闕謝。

恩。行三跪九叩頭禮。已下牲醴品物、多寡不同

郡王、貝勒、貝子、鎮國公、輔國公喪聞、內院撰給。

諭祭文、遣侍衛及禮部理藩院官、讀文奠酒致祭。如

常儀

一等至四等台吉、他布囊及都統功加達爾漢卒,內院撰給。

諭祭文遣禮部理藩院官讀文奠酒致祭如常儀

凡外藩親王以下、公以上、著有勳勞者、《建碑》「優卹。」 增遣大臣侍衛、出自

上裁。

外藩親王妃喪聞、內院撰給

諭「祭文遣侍衛及禮部理藩院官、讀文致祭如常儀。」

郡王妃喪聞內院撰給

諭祭文遣禮部理藩院官讀文致祭如常儀。

貝勒夫人、貝子夫人、公夫人喪、聞

遣禮部、理藩院官致祭。無《祭文》。

外藩親王妃以下、優加卹典。增遣大臣侍衛。出自

上裁。

順治十八年

世祖章皇帝大喪儀。

《大清會典》。順治十八年正月初七日

大行皇帝崩。是日鹵簿大駕全設。王以下文武各官。固

倫公主、和碩妃以下、宗女佐領、三等侍衛、命婦以上俱成服。官員摘冠纓。婦女去首飾。

王、貝勒、貝子、公大臣等、公主、和碩妃以下、縣君、宗室公夫人以上、每日二次詣

大行皇帝几筵前上香供饌、跪奠酒三爵。三叩頭、立舉

哀副都統以下在

乾清門外排立。每日二次舉哀、命婦俱免齊集、在

京漢文官赴

《景運門外齊集》。武官赴

隆宗門外齊集。每日二次舉哀。凡三日止。外藩進

貢官員各給「白布服三日而除。漢文武候選候補等官及監生吏典、僧道官俱縞素赴順天府衙門朝夕舉哀。凡三日止。」

第四日、「王、貝勒、貝子、公等、公主、王妃等、各歸本府齋宿。《部院官員》於各衙門齋宿,《閑散官員》於」

午門外齋宿共二十七日。

二七日後,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都統內大臣、尚書精奇尼哈番以上,每日一次入宮前丹陛上排立,「副都統、阿思哈尼哈番侍郎、侍衛,每日一次入宮前丹墀下排立。」 於

梓宮前上香供饌、跪奠酒三爵、三叩頭、立舉哀。其餘

各官在

乾清門外,「《照翼》排立舉哀。」

王以下文武官員,不作樂,不嫁娶,凡百日。在京軍民人等摘冠纓、服縞素,二十七日而除。不嫁娶,凡一月不作樂,凡百日。禁屠宰,凡四十九日。「不祈禱,不報祭,凡二十七日。」

未服除前、票本用藍筆。各部院衙門文移、用藍印。各衙門本章、於十五日之後進奏、用硃印。在京各寺觀自

大喪日,始各聲鐘三萬杵。

初八日頒

遺詔自宮內捧出、至

乾清門外。禮部堂官跪接。由中道捧至

午門外、「奉安」 層臺、上張黃蓋。滿漢文武各官素服

三跪九叩頭。復跪、聽宣

詔畢、立舉哀。又三跪九叩頭。禮部官捧

詔「置龍亭內,由中道出。」

大清門至禮部、遣官頒行天下

初九日

上即皇帝位、諭禮部:「恭上。」

皇考、大行皇帝尊諡、

外省領兵《王公大臣各官》:

遺詔到日。俱摘冠纓、服縞素跪候。進至衙門內安設

三跪九叩頭聽宣

詔畢、立舉哀。又三跪九叩頭、興。官兵摘冠纓。三日、至

第四日照常供事

直省文武各官

詔到日、俱摘冠纓、服縞素跪候進至衙門內、安設三

跪九叩頭聽宣

詔畢、立舉哀。又三跪九叩頭、朝夕哭臨。三日至二十

七日除服。官員命婦亦服素服二十七日而除。軍民人等及妻服素服十三日而除。不嫁娶凡一月。不作樂凡百日。督撫提鎮及三司官、俱免進香。

十九日

梓宮前行常祭禮。是日黎明、王以下、滿漢文武各官

《縣君》、奉恩將軍、淑人以下,民公、侯、伯、都統、內大臣、《尚書》、精奇、尼哈番命婦以上齊集讀「祭文」 時眾皆跪,讀畢,奠酒三爵,立舉哀。祭畢,讀《祭文》官捧至燎位,奠酒三爵,焚畢,眾皆退。

二月初一日行奉移

梓宮致祭禮。其讀文奠酒行禮、與常祭同

初二日奉移

梓宮至景山。

壽皇殿。是日鹵簿大駕全設奉移時、奠酒三爵。《經》

「過門橋、俱奠酒。」 王以下、奉恩將軍以上、內大臣侍衛、在

乾清門外、照翼排立。候

梓宮至。跪舉哀候過。隨行覺羅民公侯伯以下、滿、漢

文武各官在

東華門外、《照翼》齊集、候

梓宮至。跪舉哀候過。各按旗排列隨行。將至景山時、

王以下、阿思哈尼哈番以上,先趨進殿門內。其餘文武各官,先趨至門外,照翼排立。公主、王妃以下、縣君、奉恩將軍、淑人以上,都統內大臣、尚書精奇尼哈番等命婦,在殿門內。《副都統》、侍郎命婦以下、佐領、三等侍衛命婦、宗室女以上,在門外,照翼排立候

梓宮至。俱跪舉哀候過。俟

梓宮奉安殿上畢。奠酒三爵。眾皆散。每一奠酒一叩頭後同

初三日、行初祭禮。鹵簿大駕全設於

壽皇殿前。王以下各官、公主王妃以下四品官、三

等侍衛命婦以上齊集讀《祭文》,眾皆跪。讀畢,奠酒三爵,眾皆三叩頭,立,舉哀。祭畢,讀《祭文》官捧至燎位,奠酒三爵,焚畢,眾皆退。是日滿二十七日,眾皆除服。

次日常祭止,內大臣、侍衛、禮部、工部官員齊集致祭。

初七日,行「滿月致祭禮。王以下鎮國將軍以上,民公侯伯以下,侍衛文武三品官以上,公主、王妃以下,鎮國將軍、夫人、都統、內大臣、尚書、精奇尼哈番命婦以上,齊集奠酒行禮致祭。」

以後百日內滿月致祭,與初滿月同。期年內滿月致祭,清明致祭,無祭文。其奠酒、行禮、齊集,與初滿月同。

三月恭上

大行皇帝尊諡曰

體天隆運英睿欽文大德弘功至仁純孝章皇帝,廟號 「世祖。」

上率諸王文武各官、詣

梓宮前奉安冊寶、供果品、上香燭、獻爵、讀祝文、致祭

行禮

四月十七日,行「百日致祭禮。」 王以下奉國將軍及各官公主、和碩妃以下縣君、奉國將軍、淑人、都統、內大臣、尚書、精奇尼哈番、命婦以上齊集,讀文、奠酒行禮。祭畢,奉移。

梓宮奠酒三爵。眾皆跪候

梓宮過。隨行至昇化處排立。奠酒三爵

是日、內閣大學士一員進

觀德殿內於入

太廟神位前上香。一跪三叩頭、恭捧

神位。禮部官導至

壽皇殿門外所設黃幄內、《奉安》黃案上。上香、一跪。

三叩頭俟奉移

梓宮時。內閣滿漢大學士各一員、俱朝服盥手。詣 神位香案前、一跪三叩頭。於神字空點處、用石青填

題畢、復一跪三叩頭、奉安黃幄內。候

梓宮昇化。王以下文武各官、赴

東華門外、「《照翼》齊集。」 大學士詣

神位香案前、一跪三叩頭。捧安綵輿內、復一跪三叩。

頭儀仗全列。校尉舁輿前行。內大臣侍衛隨後至

觀德殿前輿暫止。大學士一員進殿內。於入

奉先殿神位前、一跪三叩頭、恭捧

神位安輿內。復一跪三叩頭。校尉舁起。禮部官前導

隨入

太廟神位輿後、由景山東門出。將至

東華門齊集。王以下文武各官俱跪候過。輿進東華門後。各退。內大臣侍衛等隨至

景運門退。內閣禮部官隨輿由

協和門外至

景運門

上素服奉迎於

景運門內、隨輿後行。內府官員前導。至

乾清宮輿止

上先詣。入

「太廟神位輿前、行一跪三叩頭禮。」恭捧

神位《奉安》

「乾清宮所設黃案上、行一跪三叩頭禮。興。」 又於入

奉先殿神位輿前、行一跪三叩頭禮、恭捧

神位奉安。入

太廟神位之右、行一跪三叩頭禮、興。次行安神禮。內府

官供果品,上香燭,獻酒三爵。

上行三跪九叩頭禮。嗣後每日上香燭。俟欽天監擇

吉奉入

太廟、

奉先殿、

四月二十一日,行「揀殮致祭禮。」 王以下各官、公主王妃至大臣命婦齊集讀文奠酒,行禮與「百日致祭同。」

奉安

寶位行致祭禮、與揀殮禮同。

百日後、滿月致祭止。內大臣侍衛、禮部工部堂官、齊集行禮。

建造

享殿、

《地宮》選精識地理人等、內院、禮部、工部、都察院科道。

官員率往會擬

朝鮮國王遣官進香致祭。王以下奉國將軍、文武三品官、侍衛以上,齊集,陳設祭品。鳴贊官贊「來使行禮」 ,讀文致祭,捧祭文送。焚畢,眾皆散。五月初三日,行大祭禮,與初祭禮同。

次日常祭,王以下公以上,民公、侯伯以下,都統、尚書精奇尼哈番以上,齊集致祭,與前常祭同。七月十五日,行秋季致祭禮。儀仗全設王以下公以上,民公以下,文武三品官以上,內大臣、都統、尚書精奇尼哈番命婦以上,齊集,讀文奠酒,行禮致祭。祭畢,讀祭文官捧送。焚畢,眾皆散。十二月,行「除夕致祭禮。王以下,奉恩將軍、文武四品官以上、公主、和碩妃以下、縣君、固山夫人以上,齊集讀文、奠酒,行禮致祭。」 祭畢,讀《祭文》官捧送。焚畢,眾皆散。

題定、凡未有封號宮人、喪禮隆殺不等、俱由禮部行文該衙門備辦

題准:「奉差出征滿洲、蒙古漢軍文官丁憂,以回京日為始,照十年例守制。在外漢軍文官,其父母隨任亡故,亦照十年定例。如在京亡故者,准其離任回京,以到日為始,守制六個月,滿日起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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