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第258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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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戎政典

 第二百五十八卷目錄

 驛遞部彙考一

  周總一則

  漢文帝一則 昭帝元鳳一則

  後漢世祖建武三則 後主建興一則

  唐總一則 太宗貞觀一則 元宗開元二則 代宗永泰一則 大曆一則 德宗貞元

  一則 憲宗元和一則 穆宗長慶一則 文宗太和一則

  遼總一則 聖宗統和一則 道宗太康一則

  宋總一則 太祖建隆一則 太宗太平興國一則 端拱一則 仁宗嘉祐一則 神宗

  熙寧一則

  金太宗天會一則 章宗泰和一則 宣宗興定一則 元光一則

  元總一則 太宗二則 憲宗一則 世祖中統四則 至元二十九則 成宗元貞二則

   大德八則 武宗至大四則 仁宗皇慶二則 延祐四則 英宗至治二則 泰定帝泰

  定二則 文宗天曆二則 至順三則 順帝至元一則 至正二則

戎政典第二百五十八卷

驛遞部彙考一[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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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設遺人》,掌道路廬宿之委積,以供賓客、會同、師役 之事。

按:《周禮·地官》:遺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 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掌邦之委積,以待施惠;鄉里之 委積,以恤民之囏阨,門關之委積,以養老孤,郊野之 委積,以待賓客,野鄙之委積,以待羈旅,縣都之委積, 以待凶荒。凡賓客、會同、師役,掌其道路之委積。凡國 野之道,十里有廬,廬有飲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 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館,候館有積。

訂義鄭鍔曰:「賓客之往來,會同之畢至,師役之竭作,其人眾矣。道途之所須,寢食之不便,其何以行之哉?遺人之官,自國門之外,野中之道,十里以至三十里,三十里以至五十里,近則有廬,遠則有宿,又遠有市廬則具飲食以待之。宿有路室,路室則有委以待之。市有候館,候館則有積以待之。如是則日無饑渴之憂,夜」有寢處之便,適千里者無宿舂糧之勞,亦不至於暴露而茇舍,則孰憚於從王事哉?然必以三十、五十里為率者,正師行不過三十里,吉行不過五十里之法,以五十里計之,則一市之間有三廬一宿,三廬各為飲食,蓋所給者賓客會同、師役之主將。

凡委積之事,巡而比之,以時頒之。

《秋官》「野廬氏:下士六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王昭禹曰:「野,道之小室謂之廬,所以待行旅也。《公劉》之詩,始曰『于時廬旅』,終曰『于豳斯館』,則館大而廬小。先王設官以比國郊及野之道路宿息之類,故名官以野廬氏。」

掌達國道路,至于四畿。

鄭康成曰:「達謂巡行通之,使不陷絕也。去王城五百里曰畿 。」 王昭禹曰:「『達國道路,至於四畿』。則《遂人》所謂『千夫有澮,澮上有道,萬夫有川,川上有路,以達於畿』」 是也,謂之四畿,自王城五百里四面皆達之也。《遂人》既治野之道路,而野廬氏必掌達其道路,凡以輔成遂人之事而已。而司險又掌達其道路,則非特王畿之道路而已,凡九州山林川澤之阻者也。

《比》國郊及野之道路,宿息井樹。

鄭康成曰:「比,猶校也;宿,息廬之屬,賓所宿及晝止者也 。」 項氏曰:「校,實數不闕 。」 劉執中曰:「案比而肅其守衛 。」 王氏曰:「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所謂宿也;十里有廬,廬有飲食,所謂息也 。」 鄭鍔曰:「《遺人》:『凡國野之道,十里有廬,廬有飲食,欲夫行者至有所止也;合方氏所達者,四方之途也;遂人所治者,田間之道路也。欲其無』」 所陷絕。自國之郊及郊外之野,所通行之路皆有宿息,并樹夜可以寢,晝可以憩,有井以備飲食,有樹以為藩蔽,野廬氏專掌之,則行者之至如歸矣。孰不願出於王之途乎?

《易》氏曰:「晉文公之為盟主也,司空以時平易道。」

《路》,圬人以時塓館宮室,諸侯賓至,隸人牧圉,各贍其事,百官之屬,各展其物,此晉之所以霸。若單襄公聘于宋,遂假道于陳以聘于楚,道茀不可行,候不在疆,司空不視途,道無列樹,國無寄寓,野無施舍,此所以知陳之將亡,則野廬氏達國之道路,比及野之道路宿息者,所以為先王之制。

若有賓客,則令守涂地之人聚𣝔之。

王昭禹曰:「先王之時,涂地皆有人以為之守,有賓客則令其人聚而擊柝,所以待暴客也。」

有相翔者則誅之。

王昭禹曰:《論語》「翔而後集。」 彼翔而觀伺,有欲習為寇盜之意,故誅之,所以禦奸也。

凡道路之舟車《轚互》者,敘而行之。

鄭鍔曰:「轚者相值而礙也,互者交互而不行也。推車于陸,行舟于水,阻隘之地,偶相值而有轚互之阻。人有爭先之心,必無相遜之理,因其先後至之敘,以次而行之 。」 鄭康成曰:「車有轘轅、抵閣,舟有砥柱之屬 。」 劉執中曰:「掌其先後、貴賤、老幼、往來,以為其行之敘而通之,故有爵有節者,得以辟之而不滯也。」

凡有節者及有爵者至,則為之辟。

鄭鍔曰:「執節而來者,奉王命之使,有爵之人皆王朝之臣,至于其地則為之辟,既以尊王臣之來,又以見貴貴之理 。」 王昭禹曰:「有節者至則欲達之而無留難,有爵者至則在所承而無敢慢,故皆為之辟行人使避焉。然則野廬氏其徒百有二十人,則使其徒為之辟也。」

禁「野之橫行者」「徑踰者。」

鄭鍔曰:「田野之中有町畦焉,皆禾稼之地,苟或橫行則踐人之田而害其穡事。有隄渠焉,皆防水之處,苟或徑踰則決人之水而壞其隄防,此爭端之所由起,不可以不禁 。」 鄭康成曰:「皆為防奸也。橫行妄由田中,徑踰射邪趨疾越隄渠也。」

「凡國之大事,比修除道路」者。

賈氏曰:「大事謂若征伐巡守、田獵,郊祀天地,王親行所經,並須修除道路及修廬,校比民夫,使有功效 。」 王昭禹曰:「治其壞謂之修,去其穢謂之除。有修除道路者,《野廬氏》則比較其人之數,所以防患也 。」 鄭鍔曰:「道路圮壞則車馬不通,固有修除之人,此則校而比之,使無圮茀之虞。」

掌凡道禁。

鄭鍔曰:「道必有禁,此則掌其犯禁者,則王國大事肅然而無譁矣 。」 王昭禹曰:「若《修閭氏》所謂以兵革趨行者與馳騁于國中者是也。然野廬氏所禁者在野之道,修閭氏所禁者在國之道。」

邦之大師,「則令埽道路,且以幾禁行作不時者、不物 者。」

王氏曰:「言國之大事,在國中而已;邦之大事,則通國野焉 。」 王昭禹曰:「令埽道路,所以致潔 。」 鄭鍔曰:「國大用師,道路之行,欲無荒穢不祥之事。苟于是時,不當行而行,不當作而作,失早晚之時,非所當衣而衣之,非所當操而操之,非其物而有異常之狀,皆奸人之為寇盜者也。微伺而幾察之,以防變也。周之制,於田野」 之道,十里之遠,設官以治其廬舍,禁止奸盜,如此之嚴,則道不拾遺,豈不宜哉?後世「十里有亭,亭必有長」 ,其法亦出于此,惜夫不復修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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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帝二年以馬給傳置[编辑]

按:《漢書文帝本紀》:二年十一月詔曰:「太僕見馬遺財 足,餘皆以給傳置。」

「置」者,置傳驛之所,因名置也。

昭帝元鳳二年詔省乘輿馬及苑馬補三輔傳馬[编辑]

按:《漢書昭帝本紀》:元鳳二年六月詔曰:「朕閔百姓未 贍,頗省乘輿馬及苑馬,以補邊郡三輔傳馬」

後漢[编辑]

世祖建武十三年治飛狐道諸亭障[编辑]

按《後漢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王霸傳》,「建武十三年, 與杜茂治飛狐道,堆石布土,築起亭障,自代至平城 三百餘里。」

建武十四年,治「西河等諸堡壁。」

按《後漢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馬成傳》,「建武十四年, 代驃騎大將軍杜茂繕治障塞,自西河至渭橋,河上 至安邑,太原至井陘,中山至鄴,皆築堡壁,起烽燧,十 里一候。」

建武 年,置桂陽三縣亭傳郵驛。

按《後漢書世祖本紀》,不載。 按《衛颯傳》,「颯遷桂陽太 守。含洭、湞陽、曲江三縣,去郡遠者或且千里,吏事往 來,輒發民乘船,名曰傳役。每一吏出,徭及數家,百姓 苦之。颯乃鑿山通道五百餘里,列亭傳,置郵驛,於是 役省勞息。」

後主建興十四年張嶷通旄牛舊道復古亭驛[编辑]

按《蜀志後主傳》不載。 按《張嶷傳》:「建興十四年,除嶷 為越巂太守。郡有舊道,經旄牛中至成都,既平且近, 自旄牛絕道已百餘年,更由安上,既險且遠。嶷遣左 右齎貨幣賜狼路,路乃率兄弟妻子悉詣嶷,嶷與盟 誓,開通舊道,千里肅清,復古亭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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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制,「驛傳掌於駕部。」

按:《唐書百官志》:「兵部、駕部郎中、員外郎各一人,掌輿 輦、車乘、傳驛、廄牧、馬牛雜畜之籍。凡給馬者,一品八 匹,二品六匹,三品五匹,四品、五品四匹,六品三匹,七 品以下二匹。給傳乘者,一品十馬,二品九馬,三品八馬,四品五品四馬,六品、七品二馬,八品、九品一馬。三 品以上敕召者,給四馬,五品三馬,六品以下有差。凡」 驛馬,給地四頃,蒔以苜蓿。凡三十里有驛。驛有長,舉 天下四方之所達為驛千六百三十九。阻險無水草 鎮戍者,視路要隙置官馬。水驛有舟。凡傳驛馬驢,每 歲上其死損肥瘠之數。 又按《百官志》:「初有驛,驛百 人,掌乘傳送符,後廢。」

太宗貞觀四年詔磧南鷿鵜泉之陽置過郵六十八所[编辑]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回紇傳》:貞觀四年,入朝, 詔文武五品官以上,祖飲尚書省中。渠領共言:「生荒 陋地,歸身聖化天,至尊賜官爵,與為百姓,依唐若父 母然。請於回紇突厥部,治大涂,號參天至尊,道世為 唐臣。乃詔磧南鷿鵜泉之陽置過郵六十八所,具群 馬湩肉待使客,歲內貂皮為賦。」

元宗開元四年令御史劉昇往察驛傳[编辑]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元宗開元四 年閏十二月詔曰:「如聞兩京間驛家,緣使命極繁,其 中多有妄索供給,宜令御史劉昇往南北兩路簡察, 隨事奏聞。」

開元 年,始給驛券。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青箱雜記》:「唐以前館驛, 並給傳往來。開元中,務從簡便,方給驛券。」驛之給券 自此始也。

代宗永泰元年詔夾河兩岸每兩驛置防援三百人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永泰元年四月詔曰如聞自東都至淮泗緣汴河州縣自經寇難[编辑]

百姓彫殘,地闊人稀,多有盜賊,漕運商旅,不免艱虞。 宜委王縉各與本道節度計會商量,夾河兩岸,每兩 驛置防援三百人,給側近良沃田,令其營種,分界捉 搦。

大曆八年復夏州至天德驛候十一區以通緩急[编辑]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李吉甫傳》:大曆八年,回 鶻引兵自西城柳谷侵吐蕃,塞下傳言且入寇,吉甫 曰:「回鶻能為我寇,當先絕和而後犯邊,今不足虞也。」 因請起夏州至天德復驛候十一區,以通緩急。發夏 州精騎五百,屯經略故城,以護党項而已。

德宗貞元八年奏准郵驛條式[编辑]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德宗貞元八 年閏十二月,門下省奏,「郵驛條式應給紙券,除門下 外,諸使諸州不得給往還券,至所詣州府納之,別給 券俾還。其常參官在外除授及假寧往來,並給券。從 之。」

憲宗元和十二年詔以宦者為館驛使[编辑]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裴潾傳》:兩河用兵,憲宗 任宦人為館驛使,檢稽出納。有曹進玉者,尤恃恩倨 甚,使者過,至加捽辱,宰相李吉甫奏罷之。會伐蔡,復 以中人領使。潾諫曰:「凡驛有官專司之,畿內以京兆 尹,道有觀察使、刺史相監臨臺又御史為之使,以察 過闕。猶有不職,則宜明科條督責之,誰不惕懼?若復 以宮闈臣領之,則內人而及外事,職分亂矣。夫事不 善,誡於初,體有非,不必大。方開太平,澄本正末,宜塞 侵官之原,出位之漸。」帝不用而嘉其忠,擢起居舍人。 按《通鑑》,元和十二年十一月,舊制,御史一人知驛。壬 辰,詔以宦者為館驛使。左補闕裴潾諫曰:「內臣外事, 職分各殊,切在塞侵官之源,絕出位之」漸。事有不便。 必戒於初。令或有妨,不必在《大上》不聽。

穆宗長慶元年詔中書條檢驛馬定數[编辑]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柳公綽傳》:長慶元年,公 綽為京兆尹。時幽鎮用兵,補置諸將,使驛係道。公綽 奏曰:「比館遞匱乏,驛置多闕。敕使衣緋紫者,所乘至 三四十騎,黃綠者不下十數。吏不得視券,隨口輒供 驛馬,盡乃掠奪民馬,怨嗟驚擾,行李殆絕。請著定限, 以息其弊。」有詔中書條檢定數,由是吏得紓罪,宦官 共惡,疾之。

文宗太和八年詔常參官私事請假罷給乘傳[编辑]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太和八年八 月乙酉,詔常參官私事請假者,羅給乘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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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立「驛傳」之制。

按《遼史·地理志》,上京臨潢府南門之西南,同文驛,諸 國信使居之。驛西南臨潢驛,以待夏使。 又按《志》,中 京大定府大同驛以待宋使,朝天館待新羅使,來賓 館待夏使。 又按《志》,西京大同府之西曰大同驛。 又按《志》宋薛暎《記》曰:上京者,中京正北八十里至松 山館,七十里至崇信館,九十里至廣寧館,五十里至 姚家寨館,五十里至咸寧館,三十里度潢水石橋,旁 有饒州,唐於契丹嘗置饒樂,令渤海人居之。五十里 保和館,度黑水河,七十里宣化館,五十里長泰館,西 二十里有佛舍民居,即祖州。又四十里至臨潢府,自 過崇信館,乃契丹舊境,其南奚地也。入西門,門曰金德,內有臨潢館。 宋王曾《上契丹事》曰:「出燕京北門 至望京館,五十里至順州,七十里至檀州。漸入山,五 十里至金溝館。將至館,川原平曠,謂之金溝淀。自此 入山,詰曲登陟,無復里堠,但以馬行記日,約其里數。 九十里至古北口,兩㫄峻崖,僅容車軌。又度德勝嶺, 盤道數層,俗名思鄉嶺。八十里至新館,過雕窠嶺、偏 槍嶺,四十里至如來館,過烏濼」河,東有灤州。又過黑 斗嶺,度雲嶺、芹菜嶺,七十里至柳河館、松亭嶺甚險 峻,七十里打造部落。東南行五十里至牛山館,八十 里至鹿兒峽館,過蝦蟆嶺,九十里至鐵漿館,過石子 嶺。自此漸出山,七十里至富谷館,八十里至通天館, 二十里至中京大定府。城垣卑小,方圓纔四里許,門 但重屋,無築堵之制。南門曰「朱夏」,內通步廊,多坊門。 又有市樓四,曰天方、大衢、通闤、望闕。次至大同館。其 門正北曰陽德閶闔。城西內西南隅岡上有寺,城南 有園圃,宴射之所自過。北口,居人草庵板屋,耕種但 無桑柘,所種皆從壟上,虞吹沙所壅。山中長松鬱然, 深谷中時見畜牧,牛馬橐駝,多青鹽黃豕。 自雄州 白溝驛度河四十里至新城縣,古督亢亭之地,又七 十里至涿州,北復范水、劉李河六十里至良鄉縣,度 盧溝河六十里至幽州,號「燕京子城。」就羅郭西南為 之,正南曰啟夏門,內有元和殿,東門曰「宣和城」,中坊 閈皆有樓。有閔忠寺,本唐太宗為征遼陣亡將士所 造。又有開泰寺,魏王耶律漢寧造,皆遣朝使游觀。南 門外有于越王廨,為宴集之所。門外永平館,舊名「碣 石館」,清和後易之。南即桑乾河。

聖宗統和六年增置涿州驛傳[编辑]

按,《遼史聖宗本紀》:「六年秋七月癸丑,排亞請增置涿 州驛傳。」

道宗太康八年詔給驛必先奏聞貢新及奏獄訟者許馳驛[编辑]

按《遼史道宗本紀》:八年二月辛酉,詔南北院官,「凡給 驛者,必先奏聞貢新及奏獄訟,方許馳驛,餘並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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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制,「驛遞掌於樞密院。」

按:《宋史職官志》:「樞密院教閱房,掌催督驛遞,宣徽使 百官案,掌諸州驛料。」

太祖建隆二年詔諸道郵傳以軍卒遞[编辑]

按:《宋史太祖本紀》:「二年五月丁丑,詔諸道郵傳以軍 卒遞。」

按《燕翼貽謀錄》:「前代郵置,皆役民為之,自兵農既分, 軍制大異于古,而郵亭役兵如故。太祖即位之始,即 革此弊。建隆二年五月,詔諸道州府以軍卒代百姓 為遞夫。其後置驛卒,優其廩給,遂為定制。」

太宗太平興國三年復給乘驛銀牌[编辑]

按《宋史太宗本紀》:「太平興國三年夏六月戊午,復給 乘驛銀牌。」

按《燕翼貽謀錄》:「唐制,乘驛者給銀牌。五代庶事草創, 但樞密院給牒。太平興國三年,李飛雄偽作牒,乘驛 謀反,禽捕伏誅。六月戊午,詔復舊制,應乘驛者並給 銀牌。」中興以後,此制不復講矣。

端拱二年復給樞密院牒[编辑]

按,《宋史太宗本紀》:端拱二年三月「戊午,罷乘傳銀牌, 復給樞密院牒。」

仁宗嘉祐四年春正月壬寅頒嘉祐驛令[编辑]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神宗熙寧 年設金字牌急腳遞[编辑]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夢溪筆談》:「驛傳舊有三 等,曰步遞、馬遞、急腳遞。急腳遞最遽,日行四百里,唯 軍興則用之。熙寧中,又有金字牌『急腳遞,如古之羽 檄也。以木牌朱漆黃金字,光明眩目,過如飛電,望之 者無不避路,日行五百餘里。有軍前機速處分,則自 御前發下,三省樞密院莫得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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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宗天會二年始自京師至南京置驛又置驛上京春泰間[编辑]

按《金史太宗本紀》:「天會二年春正月丁丑,始自京師 至南京,每五十里置驛。閏月辛巳,命置驛上京春泰 之間。」

章宗泰和六年初置急遞鋪[编辑]

按《金史章宗本紀》,泰和六年六月乙卯,初置急遞鋪, 腰鈴傳遞,日行三百里,非軍期、河防不許起馬。 按 《徒單鎰傳》:「鎰言,初置急遞鋪,本為轉送文牒,今一切 乘驛,非便。」上深然之,始置提控急遞鋪官。自中都至 真定、平陽置者,達於京兆;京兆至鳳翔置者,達於臨 洮。自真定至彰德置者,達於南京;自南京分至歸德 置者,達於泗州。壽州分至許州置者,達於鄧州。自中 都至滄州置者,達於益都府。自此郵達,無復滯焉。

宣宗興定三年奏准官給驛遞[编辑]

按《金史宣宗本紀》不載。 按《李復亨傳》:「奏曰:『詔書令 臣,民間差發可免者免之。民養驛馬,此役最甚。使者求索百端,皆出養馬之家,人多逃竄,職此之由。可依 舊設回馬官,使者食料皆官給之,歲終會計,均賦於 民』。」

元光元年禁非邊關急速事無馳傳[编辑]

按《金史宣宗本紀》:元光元年正月「甲寅,禁非邊關急 速事無馳傳,有濫乘者,州縣竟白省部,四方館從御 史臺,外路從分按御史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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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設各省站赤。

按《元史兵志》:「中書省所轄腹裡各路站赤,總路一百 九十八處,陸站一百七十五處,馬一萬二千二百九 十八匹,車一千六十九輛,牛一千九百八十二隻,驢 四千九百八頭。水站二十一處,船九百五十隻,馬二 百六十六匹,牛二百隻,驢三百九十四頭,羊五百口。 牛站二處,牛三百六隻,車六十輛。」

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省所轄,總計一百七十九處, 該一百九十六站:陸站一百六處,馬三千九百二十 八匹,車二百一十七輛,牛一百九十二隻,驢五百三 十四頭;水站九十處,船一千五百一十二隻。

遼陽等處行中書省所轄,總計一百二十處,馬六千 五百一十五匹,車二千六百二十一輛,牛五千二百 五十九隻,狗站一十五處,元設站戶三百,狗三千隻, 後除絕亡倒死外,實在站戶二百八十九,狗二百一 十八隻。

「江浙等處行中書省所轄,總計二百六十二處,馬站 一百三十四處,馬五千一百二十三匹,轎站三十五 處,轎一百四十八乘,步站一十一處,遞運夫三千三 十二戶,水站八十二處,船一千六百二十七隻。 江西等處行中書省所轄,總計一百五十四處,馬站 八十五處,馬二千一百六十五匹,轎二十五乘,水站 六十」九處,船五百六十八隻。

湖廣等處行中書省所轄,總計一百七十三處:陸站 一百處,馬二千五百五十五匹,車七十輛,牛五百四 十五隻,坐轎一百七十五乘,臥轎三十乘;水站七十 三處,船五百八十隻。

陝西行中書省所轄八十一處,陸站八十處,馬七千 六百二十九匹;水站一處,船六隻。

四川行中書省所轄,陸站四十八處,馬九百八十六 匹,牛一百五十頭;水站八十四處,船六百五十四隻, 牛七十六頭。

雲南諸路行中書省所轄站「赤七十八處,馬站七十 四處,馬二千三百四十五匹,牛三十隻;水站四處,船 二十四隻。」

甘肅行中書省所轄三路:脫脫禾孫馬站六處,馬四 百九十一匹,牛一百四十九頭,驢一百七十一頭,羊 六百五十口。

太宗元年立驛傳又敕諸牛鋪馬站置漢車米倉[编辑]

按《元史太宗本紀》,元年八月立驛傳。 按《兵志》:「太宗 元年十一月,敕諸牛鋪馬站,每一百戶置漢車一十 具,各站俱置米倉。站戶每年一牌內納米一石,令百 戶一人掌之,比使臣每日支肉一斤,麪一斤,米一升, 酒一瓶。」

太宗四年,諭「使臣無文字牌面,不給驛馬。」

按《元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四年五月,諭隨路 官員并站赤人等,「使臣無牌面文字,始給馬之驛官 及元差官皆罪之。有文字牌面而不給驛馬者,亦論 罪。若係軍情急速,及送納顏色、絲線、酒食、米粟、段匹、 鷹隼,但係御用諸物,雖無牌面文字,亦驗數應付車 牛。」

憲宗元年六月詔諸王馳驛許乘三馬遠行亦不過四[编辑]

按:《元史憲宗本紀》云云。

世祖中統元年詔隨處官司設傳遞鋪驛[编辑]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兵志》:古者置郵而傳命, 示速也。元制設急遞鋪以達四方文書之往來,其所 係至重,其立法蓋可考焉。世祖時,自燕京至開平府, 復自開平府至京兆,始驗地里遠近,人數多寡,立急 遞站鋪。每十里或十五里、二十五里則設一鋪,於各 州縣所管民戶及漏籍戶內,僉起鋪兵。中統元年,詔 隨「處官司設傳遞鋪驛,每鋪置鋪丁五人,各處縣官 置文簿一道付鋪,遇有轉遞文字,當傳鋪所即注名 件、到鋪時刻及所轄轉遞人姓名置簿,令轉送人取 下鋪押字,交收時刻還鋪。本縣官司時復點刷,稽滯 者治罪。其文字本縣官司絹袋封記,以牌書號,其牌 長五寸,闊一寸五分,以綠油黃字書號。」若係邊關急 速公事,用匣子封鎖,於上重別題號,及寫某處文字、 發遣時刻,以憑照勘遲速。其匣子長一尺,闊四寸,高 三寸,用黑油紅字書號。已上牌匣,俱係營造,小尺,上 以《千字文》為號。仍將本管地境置立鋪驛,卓望地名, 遞相傳報。鋪兵一晝夜行四百里,各路總管府委有 俸正官一員,每季親行「提點,州縣亦委有俸末職正官,上下半月照刷,如有怠慢,初犯事輕者笞四十贖 銅,再犯罰俸一月,三犯者決總管府提點官比總管 減一等,仍科三十。初犯贖銅,再犯罰俸半月,三犯者 決鋪兵,鋪司痛行斷罪。」

中統二年五月,「令使臣止頓析津驛,立水驛及檀州 驛。又以金銀符給乘驛者。」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年五月乙丑,禁使臣毋入民家, 令止頓析津驛。六月乙巳,賑火少里驛戶之乏食者。 七月,以牛驛雨雪,道途泥濘,改立水驛。八月,立檀州 驛。九月,以海青銀符二、金符十,給中書省,量軍國事 情緩急,付乘驛者佩之。」

中統三年,立諸路驛。

按《元史世祖本紀》,「三年三月,敕燕京至濟南置海青 驛,凡八所。四月壬子,敕非軍情毋行望雲驛。五月丙 子,晉山至望雲立海青驛。九月己未,罷霸州海青驛。 閏月丁亥,立古北口驛。庚寅,敕京師順州至開平置 六驛。十二月丙辰,罷各路急遞鋪。壬申,遣使收輯諸 路軍民官海青牌及驛券。」

中統四年,置諸路驛遞,又令中書省議定乘驛諸例 按《元史世祖本紀》,「四年春正月丙午,罷古北口新置 驛。四月己未,宣德至開平置驛。五月丙申,立上都馬 步驛。八月戊申朔,詔霍木海總管諸路驛,佩金符。壬 申,復置急遞鋪。冬十月戊午,初置隆興路驛。十一月 丙戌,高麗國王王植以免置驛籍民等事,遣其臣韓」 就奉表來謝。賜《中統五年曆》并蜀錦一,仍命植入朝。

按《兵志》:「世祖中統四年三月,中書省定議乘坐驛。」

「馬、長行馬使臣、從人及下文字曳剌解子人等分例。」 乘驛使臣換馬處正使臣支粥食解渴酒,從人支粥; 宿頓處正使臣白米一升,麪一斤,酒一升,油鹽雜支 鈔一十文。冬月一行日支炭五斤,十月一日為始,正 月三十日終住支。從人白米一升,麪一斤。長行馬使 臣齎聖旨、「令旨及省部文字幹當官事者,其一二居」 長人員,支宿頓分例,次人與粥飯,仍支給馬一匹、草 一十二斤、料五升,十月為始,至三月三十日終止,白 米一升,麪一斤,油鹽雜用鈔一十文。投呈公文、曳剌 解子,依部擬宿頓處批支。五月,雲州設站戶,取迤南 州城站戶籍內選堪中上戶應當馬。站戶馬一匹,牛, 站戶牛二隻。於各戶選堪當站役之人,不問親軀,每 戶取二丁及家屬,於立站去處安置。

至元元年置人頭山驛及四川急遞鋪又詔定站戶田畝以供鋪為祗應[编辑]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元年五月庚辰,敕劍州守將 分軍守劍門,置驛於人頭山。乙未,初置四川急遞鋪。 八月乙巳,定立諸王使臣驛傳。庚戌,諸站戶限田四 頃,免稅供驛馬及祇應,命各路總管府兼領其事。」 按《兵志》:「元年八月,詔站戶貧富不等,每戶限四頃,除 免稅石,以供鋪馬祗應。已上田畝全納地稅。」

至元四年,立各路水驛。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四年正月壬寅,立茶速禿水 十四驛。秋七月丙戌朔,敕自中興路至西京之東勝, 立水驛十。十二月己卯,立遼東路水驛七。」

至元五年秋七月,立「高州北」二驛。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六年,詔「給各道鋪馬劄子」三道。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兵志》。六年二月。「詔各道 憲司。如總管府例。每道給鋪馬劄子三道。」

至元七年,敕「驛券無印者,不許乘傳,及設立各驛官 役。」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七年春正月壬子。敕驛券無 印者不許乘傳 按《兵志》。七年正月省部官定議。各 路總府在城驛設官二員。於見役人員內選用。州縣 驛設頭目二名。如見役人即是相應站戶。就令依上 任事。不係站戶則就本站馬戶內另行選用。除脫脫 禾孫依舊存設。隨路見設總站官罷之。十一月立諸 站「都統領使司,往來使臣」,令脫脫禾孫盤問。

至元八年,定給鋪馬印籍及遞傳文字之例。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兵志》:至元八年正月,中 書省議,「鋪馬劄子初用蒙古字。各處站赤未能盡識。 宜繪畫馬匹數目,復以省印覆之,庶無疑惑。」因命今 後各處取給鋪馬。標附文籍。其馬匹數付驛吏房書 寫畢,就左右司用墨印印給馬數目。省印印訖,別行 附籍發行。墨印左右司封掌。 又按《志》:八年申命州 縣官用心照刷,及點視闕少鋪司鋪兵。凡有遞轉文 字到鋪司,隨即分明附籍,速令當該鋪兵裹以軟絹 包袱,更用油絹捲縛,夾板束繫。齎《小回曆》一本,作急 走遞,到下鋪交割附曆訖,於回曆上令鋪司驗到鋪 時刻并文字總計角數,及有無開拆、磨擦、損壞或亂 行批寫字樣,如此附寫一行,鋪司畫字回還。若有違 犯,易為挨問。隨路鋪兵,不許雇人領替,須要本戶少 壯人力,正身應役。每鋪安置十二時輪子一枚,紅綽 屑一座,并牌額及上司行下諸路《申上鋪曆》二本。每遇夜,常明燈燭。其鋪兵每名備夾板鈴攀各一副,纓 槍一,軟絹包袱一,油絹三尺,蓑衣一領,回曆一本。各 處往來文字,先用淨檢紙封裹於上,更用厚夾紙印 信封皮。各路承發文字人吏,每日逐旋發放,及將承 發到文字驗視有無開拆、磨擦、損壞,批寫字樣分明 附簿。

至元九年,詔立西川寧和驛及肅州等處驛,又改名 急遞鋪為通遠鋪,及令總管府辨驗使臣驛劄。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九年夏四月己丑,詔於土蕃 西川界立寧和驛。十二月丁亥,立肅州等處驛。 按 《兵志》,九年,左補闕祖立福合言,「諸路急遞鋪名,不合 人情。急者速急也。國家設官署名字,必須吉祥者為 美,宜更定之。」遂更為通遠鋪。 又按《志》,九年八月,諸 站都統領使司言,朝省諸司局院及外路諸官府應 差馳驛使臣所齎劄子,從脫脫禾孫辨詰,無脫脫禾 孫之處,令總管府驗之。

至元十年,立正陽諸驛。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年六月乙酉,賑甘州等處 諸驛。九月丁酉,立正陽諸驛。」

至元十一年,立「于闐等處水陸諸驛及隨處站赤」,隸 各路總管府。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一年春正月,立于闐、鴉兒 看兩城,水驛十三,沙州北陸驛二。」 按《兵志》:「十一年 十月,命隨處站赤直隸各路總管府,其站戶家屬,令 元籍州縣管領。」

至元十二年,立漣州「新城」、「清河」等處諸驛。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二年四月丙午,立漣州新 城、清河三驛。」「五月辛未,立襄陽至荊南三驛。」「七月丁 丑,立衛州至楊村水驛五。」

至元十三年,改諸站都統領使司為「通政院。」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兵志》。「十三年正月。改諸 站都統領使司為通政院。命降鑄印信。」

至元十四年,立永昌「路山」、「丹城」等驛。又置「中灤、唐村」、 「淇門」諸驛。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四年二月丙寅,立永昌路 山丹城等驛,仍給鈔千錠為本,俾取息以給驛傳之 須。諸王只必鐵木兒言,「永昌路驛百二十五,疲於供 給,質妻孥以應役。」詔賜鈔百八十錠,贖還之。十二月 丙辰,置中灤唐村淇門驛。

至元十五年,立烏蒙路站驛及「川蜀水驛。」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五年五月「乙未,以烏蒙路 隸雲南行省,仍詔諭烏蒙路總管阿牟置立站驛,修 治道路,其一應事務並聽行省平章賽典赤節制。立 川蜀水驛,自敘州達荊南府。七月己酉,禁使人經行 納憐驛。」

至元十六年,敕置「大灰、艾州、東京、柳石、孛落」四驛。又 詔漵州、夔府各立水陸諸驛。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六年春正月「癸丑,敕高麗 國置大灰艾州、東京柳石、孛落四驛。五月丙寅,敕江 南僧司文移毋輒入遞。臨洮、鞏昌、通安等十驛,非有 海青符,不聽乘傳。己巳,詔沿路驛店民家,凡往來使 臣不當乘傳者,毋給人畜、飲食芻料。完都河南七驛, 民貧乏,給其馬牛羊,價鈔千八百錠。六月乙酉,榆林」 洪贊、「刁窩,每驛益馬百五十、車二百、牛」如車數給之。 癸巳,詔以高州、筠連州、騰川縣新附戶,于敘州等處 治道立驛。癸卯,以臨洮、鞏昌、通安等十驛歲饑,供役 繁重,有質賣子女以供役者,命選官撫治之。冬十月 辛巳,敘州、夔府至江陵界立水驛。

至元十七年,立北京道二驛。又詔「江淮諸路增置水 驛。」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七年二月丙子,立北京道 二驛。秋七月戊申,以高麗國初置驛站,民乏食,命給 糧一歲,仍禁使臣往來,勿求索飲食 按《兵志》:十七 年二月,「詔江淮諸路增置水站。除海青使臣及事干 軍務者,方許馳驛,餘者自濟州水站為始,並令乘船 往來。」

至元十八年,敕通政院整治水驛。又「自太和嶺至別 十八里置新驛,及併高麗驛四十,為二十站,并罷上 都榆林站赤外隨路官錢。」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八年二月。「敕通政院官渾 都與郭漢傑整治水驛。自敘州至荊南凡十九站。增 戶二千一百。船二百十二艘。四月自太和嶺至別十 八里。置新驛。六月壬辰。高麗國王王睶言。本國置驛 四十。民畜凋弊。」敕併為二十站。仍給馬價八百錠 按《兵志》。十八年閏八月,詔除上都榆林迤北站赤外, 隨路官錢不須支給。驗其閒劇量增站戶。協力自備 首思當站

至元十九年,立「塔兒八合你驛」,給以烏蒙馬,禁吐蕃 僧擾驛。又詔給各處行省鋪馬,及于羅卜闍里輝立 驛。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十九年三月戊子。立塔兒八合你驛。以烏蒙阿謀歲輸騬馬給之。四月丙辰。禁吐 蕃僧給驛太繁。擾害於民。自今非奉旨勿給。五月丁 卯。降各省給驛璽書。九月丁巳。別速帶請于羅卜闍 里輝立驛。從之 按《兵志》。十九年四月「詔給各處行 省鋪馬聖旨:揚州行省、鄂州行省、泉州行省、隆興行 省」、占城行省、安西行省、四川行省、西夏行省、甘州行 省,每省五道南方,驗田糧及七十石者,准當站馬一 匹。九月,通政院臣言:「隨路站赤三五戶,共當正馬一 匹,十三戶供車一輛,自備一切什物公用。近年以來, 多為諸王、公主及正宮太子位下頭目識認招收,或 冒入投下戶計者,遂致站赤損敝,乞換」補站戶。從之。 十月,增給各省鋪馬。聖旨:「西川、京兆、泉州十道,甘州、 中興各五道。」

至元二十年,給四川、福建、兩廣之任官驛馬,立各路 水陸驛遞,又增給各路鋪馬,及定急遞鋪鋪兵: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年三月乙丑,給西川、福 建、兩廣之任官驛馬。秋七月丙寅,開雲南驛路。冬十 月壬寅,立東阿至御河水陸驛,以便遞運。徙濟州潭 口驛於新河魯橋鎮。 按《兵志》:二十年二月,和林宣 慰司給「鋪馬聖旨二道,江淮行省增給十道,都省遣 使繁多,亦增二十道給之。」七月,免站戶和顧、和買、一 切雜泛差役,仍令自備首思。十一月,增給甘州行省 鋪馬聖旨十道,總之為二十道。十二月,增各省及轉 運司、宣慰司鋪馬聖旨三十五道:江淮行省十道,四 川行省十道,安西轉運司分司二道,荊湖行省所轄 湖南宣慰司三道,福建行省十道。 又按《志》:二十年, 留守司官言,「初立急遞鋪,時取不能當差貧戶。除其 差發充鋪兵,又不敷者,於漏籍戶內貼補。今富人規 避差發,永充鋪兵。乞擇其富者令充站戶,站戶之貧 者,即充鋪兵。」從之。

至元二十一年,增給各處鋪馬劄子及使臣分例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 按《兵志》:「至元二十一年二 月,增給各處鋪馬劄子。荊湖占城等處,本省一十道。 荊湖北道宣慰司二道,所轄路分一十六處,每處二 道。山東運司二道。河南運司七道。宣德府三道。江西 行省五道,福建行省所轄路分七處,每處二道。司農 司五道,四川行省所轄順元路宣慰司三道,思州、播 州兩處宣撫司各三道,都省二十道。」四月,定增使臣 分例,正使宿頓支米一升,麪一斤,羊肉一斤,酒一升, 柴一束,油鹽雜支增鈔二分,通作三分,經過減半。從 者每名支米一升,經過減半。九月,給阿里海牙所治 之省鋪馬《聖旨》十道,所轄宣慰司二處,各三道。 至元二十二年立,別「十八里等諸路驛傳,給陝西行 省并各處宣慰司、行工部鋪馬劄子。」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二年春正月庚辰,立別 十八里驛傳,「四月癸卯,置畏兀驛六所。十一月甲戌, 置合剌章四川建都等驛。」 按《兵志》:二十二年四月, 「給陝西行省并各處宣慰司行工部等處鋪馬劄子 一百二十六道。」

至元二十三年,立「羅不怯台、闍廛斡端及烏蒙諸路 驛站、各行省圓牌馬匹。」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三年春正月己卯,立羅 不怯台、闍廛、斡端等驛。四月庚子,立烏蒙站。六月丁 巳,設陝西等路諸站總管府,從三品。 按《兵志》:「二十 三年四月,福建、東京兩行省各給圓牌二面。奧魯赤 出使交阯,先給圓牌二面,今再增二面,於脫歡太子 位下給發。南京行省起馬三十匹,給圓牌二面。創立 三處宣慰司,給劄子、起馬三十匹。」

至元二十四年,置立豐州「河西務等驛站,增給尚書 省鋪馬及揚州馬驛附併水站。」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四年五月,復立豐州亦 剌真站。八月,置河西務馬站 按《兵志》:二十四年四 月,增給尚書省鋪馬聖旨一百五十道,并先給降一 百五十道。共三百道。五月揚州省言,「徐州至揚州水 馬站兩各分置,夏月水潦。使臣勞苦。請徙馬站附併 水站一處安置。」馳驛者白日馬行,夜則經行水路。況 站「戶皆是水濱居止者,庶幾官民兩便。」從之。七月,給 中興路、陝西行省、廣東宣慰司、沙不丁等官鋪馬《聖 旨》一十三道。

至元二十五年,復立「咸平至建州四驛及汀、梅二驛。」 又增給「腹裡路分三十八處祇應錢,及命南方站戶 准糧出馬。」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五年六月丁卯,復立咸 平至建州四驛。九月丙戊,置汀梅二州驛 按《兵志》: 二十五年正月,腹裡路分三十八處,年銷祗應錢,不 敷,增給鈔三千九百八十一錠,併元額七千一百六 十九錠,總中統鈔一萬一千一百五十錠,分上下半 年給。降二月,命南方站戶以糧七十石出馬一匹為 則,或十石之下,八九戶共之,或二三十石之上,兩三 戶共之。惟求稅糧,僅足當站之數,不至多餘,卻免其 一切雜泛差役。若有納糧百石之下,七十石之上,自請獨當站馬一匹者,聽之。五月,增給遼陽行省鋪馬 劄子五道。十一月,福建行省元給《鋪馬聖旨》二十四 道,增給劄子六道。

至元二十六年,立咸平至聶延驛十五所,泉州至杭 州海站十五站,及合化山城一所,又給各路鋪馬。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六年春正月戊申,立咸 平至聶延驛十五所。二月丙寅,尚書省臣言,「泉府所 統海船萬五千艘,以新附人駕之,緩急殊不可用,宜 招集乃顏及勝納合兒流散戶為軍,自泉州至杭州, 立海站十五站,置船五艘,水軍二百,專運番裔貢物 及商販奇貨,且防禦海道為便。」從之。十月己巳,赤那 主里合花山城置站一所。十二月戊寅,罷平州、望都、 榛子二驛,放其戶為民。 按《兵志》,二十六年正月,給 光祿寺鋪馬劄子四道。二月,從沿海鎮守官蔡澤言, 以舊有水軍二千人,於海道置立水站。三月,給海道 運糧萬戶府鋪馬聖旨五道。四月,四川紹慶路給鋪 馬劄子二道,成都府六道,隆興行省增給鋪馬聖旨 五道,太原府宣慰司及儲峙提舉司給降二道。八月, 給遼東宣慰司鋪馬聖旨五道,大理、金齒宣慰司四 道。九月,增給西京宣慰司鋪馬劄子五道,江淮行省 所轄浙東道宣慰司三道,紹興路總管府給降二道。 甘肅行省所轄亦集乃總管府、沙州、肅州三路給六 道。十一月,增給甘肅行省《鋪馬聖旨》七道。

至元二十七年,罷大都東西二驛,增給各省鋪馬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七年十一月甲子,罷大 都東西二驛。脫脫禾孫以通政院總之。 按《兵志》:二 十七年正月,「增給陝西行省鋪馬聖旨五道。二月,都 省增給鋪馬聖旨一百五十道,江淮行省一十五道。 六月,給營田提舉司鋪馬聖旨二道。九月,江淮行省 所轄」徽州路水道不通,《給鋪馬聖旨》二道。

至元二十八年,以「敘州水險,改水站為陸驛,立乞里 台思等六驛,又給高麗十九,驛牛各四十,及設各處 驛站官吏并封遞文字例。」

按《元史世祖本紀》,至元二十八年二月,雲南行省言, 「敘州烏蒙水路險惡,舟多破溺,宜自葉稍水站出,陸 經中慶,又經鹽井土老必撤諸蠻,至敘州慶符,可治 為驛路,凡立五站。」從之。九月立乞里台思至外剌等 六驛。十二月丁卯,「高麗國鴨綠江西十九驛經乃顏, 反,掠其馬畜,給以牛各四十。」 按《兵志》:二十八年六 月,隨處設站官二員。大都至上都置司吏三名,餘設 二名。祗應頭目攢典各一名,站戶及百者,設百戶一 名。七月詔各路府州縣達魯花赤長官,依軍戶例兼 管站赤奧魯,非奉通政院明文,不得擅科差役。十二 月,增給省除之任官鋪馬。聖旨三百五十道。 又按 《志》:二十八年,中書省定議,近年入遞文字,封緘雜亂, 發遣無時。今後省部并諸衙門入遞文字,其常事皆 付承發司,隨所投下去處,類為一緘。如往江淮行省 者,凡江淮行省不論是何文字,通為一緘。其他官府 同省部臺院,凡有急速之事,別置匣子發遣。其匣子 入遞,隨到即行。鋪司須能附寫文曆,辨定時刻。鋪兵 須壯健善走者,不堪之人,隨即易換。

至元二十九年,給烏思藏五驛馬牛銀兩,命通政院 分官整理江南站赤。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九年九月甲申,烏思藏宣慰 司言,「由必里公反後,站驛遂絕,民貧無可供億。命給 烏思藏五驛,各馬百、牛二百、羊五百,皆以銀軍七百 三十六戶,戶銀百五十五。」 按《兵志》,二十九年三月, 命通政院分官四員,於江南四省整理站赤,給印與 之。

至元三十年,立豪懿州、「遼陽路及沿海水陸諸驛」,又 給各路鋪馬。

按《元史世祖本紀》。三十年春正月庚辰。立豪懿州七 驛。辛巳置遼陽路慶雲至合里賓二十八驛。驛給牛 三十頭。車七輛。二月詔沿海置水驛。自耽羅至鴨綠 江口凡十一所。令洪君祥董之 按《兵志》。三十年正 月,「南丹州洞蠻來朝。立安撫司於其地。給鋪馬聖旨 二道。三月兩淮都轉運鹽使司增給鋪馬。聖旨起馬 五」匹。五月,給淘金運司鋪馬,聖旨起馬五匹,大司農 司起馬二十匹。六月,江浙行省言:「各路遞運站船,若 止以六戶供船一艘,除苗不過十四五石,力寡不能 當役。請令各路除苗不過元額二十四石,自六戶之 上或至十戶,通融僉撥。」從之。八月,給劉二拔都兒圓 牌三面,鋪馬聖旨一十五道。十月,增給濟南府鹽運 司鋪馬《聖旨》一道。

至元三十一年夏四月,成宗即位,給「福建運司鋪馬」, 又設置「大都急遞鋪提領所。」

按《元史成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三十一年六月「給 福建運司鋪馬聖旨。起馬五匹。」 又按志。三十一年 大都設置總急遞鋪提領所。降九品銅印。設提領三 員。

==成宗元貞元年雲南置驛入緬又詔給遼陽進海東==青鶻二十四驛,狗遞十二驛,牛羊米鈔。

按《元史成宗本紀》:「元貞元年二月,雲南行省平章也 先不花言,敢麻魯有兩部,未附金齒,亦叛服不常,乞 調兵六千,鎮撫金齒,置驛入緬。從之。六月,詔遼陽省 進海東青鶻二十四驛,每驛給牛六頭,使者食米五 石,鷹食羊五口。又狗遞十二驛,每戶給鈔十錠。」 元貞二年,詔蠲兩都站戶和顧和市,又給瓜沙州站 戶牛「種田具,及雲南、福建官吏滿任者,乘驛。」

按《元史成宗本紀》:元貞二年「春二月丙子,詔蠲兩都 站戶和顧和市。六月己亥,給瓜州、沙州站戶牛種田 具。七月癸酉,雲南、福建官吏滿任者,給驛以歸。」

大德元年給葛蠻安撫驛券增給雲南廉訪司驛又免上都大都宣徽等和顧和買[编辑]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元年五月戊辰,給葛蠻安撫 司驛券。十二月戊申,增給雲南廉訪司驛。乙卯,免上 都至大都并宣徽等十三站戶和顧和買。」

大德四年,增「雲南入緬十五驛,又併合遼陽、狗站、牛 站。」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四年五月,增雲南至緬國十 五驛,驛給圓符四、驛券。十二十一月,併遼陽省所轄 狗站、牛站為一,仍給鈔以賙其乏。」

大德五年,給兩淮及雲南行省官驛券。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五年春正月丙寅,以兩淮鹽 法澀滯,命轉運司官兩員,分司上江以整治之,仍頒 印及驛券。二月己卯,分雲南諸路行中書省事,仍置 理問官二員,郎中、員外郎、都事各一員,給圓符四,驛 券二十。」

大德七年,禁諸王出伯,非急務者乘驛。又令甘州站 戶還役,及給四川行省驛券。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七年二月丁丑,命諸王出伯, 非急務者,勿遣乘驛。五月,令甘州站戶為僧人禿魯 花等隱藏者,依例還役。七月丙子,給四川行省驛券 十二道。」

大德八年,禁諸王駙馬乘驛。又詔議「各站赤祗應官 錢。」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八年春正月。諸王駙馬往遼 東捕海東鶻者。毋給驛。四月甲午。詔朝廷諸王駙馬。 進捕鷹鷂。皆有定戶。自今非鷹師而乘傳冒進者罪 之。五月追收諸王驛券。十月詔諸王駙馬。毋乘驛以 獵 按《兵志》。大德八年正月。御史臺臣言各處站赤 合用祗應官錢。多不依時撥降。又或數少不給。遂令 站「戶輪當庫子,賠備應辦。莫若驗使臣起數,實支官 錢,所在官司依時撥發,令各站提領收掌祗待,毋得 科配小民,似為便益。」詔都省定議行之。

大德九年,以寧、冀站戶貧乏,禁諸王妃主妄遣使乘 驛。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九年十一月,拘收諸王妃主 驛券。以去年寧冀地震,站戶貧乏,詔諸王駙馬毋妄 遣使乘驛。」

大德十年,以沿江水驛隸州縣官,增置「甘肅行省諸 驛,及選站戶充庫子。」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十年春正月丙午。四川行省 言,所在驛傳。舊制以各路達魯花赤兼督。今沿江水 驛迂遠。宜令所隸州縣官統治之所從之。增置甘肅行 省王渾木敦等處驛傳。五月癸未。詔西番僧往還者。 不許馳驛,給以舟車 按《兵志》。十年從江浙行省言。 命站官仍領祗待。選站戶之有餘糧者以充庫子。止 設一名,上下半年更代,就准本戶里正、主首身役。 大德十一年,定大都、上都及各驛官員,又禁諸王、駙 馬等濫乘驛者。

按《元史武宗本紀》:「大德十一年五月甲申,帝即位於 上都。十二月,大都、上都二驛,設敕授官二員,餘驛一 員。敕諸王、公主、駙馬使臣給璽書驛券,不許輒用圓 符乘驛。」

武宗至大元年奏請進海東青鶻者乘驛諸王以璽書准舊制定數又奏罷回回商人乘驛[编辑]

按《元史武宗本紀》,至大元年春正月甲戌,中書省臣 言,進海東青鶻者,當乘驛馬五百,不敷,敕遣怯列應 童括民間車馬。兵部請以各驛馬陸續而進,勿括為 便。從之。四月辛亥,樞密院臣言,「諸王各用其印符乘 驛,使臣旁午,驛戶困乏。宜准舊制,量其馬數,降以璽 書。」奏可。閏十一月乙巳,中書省臣言,「回回商人持璽 書,佩虎符,乘驛馬,名求珍異,既而以一豹上獻,復邀 回賜,似此甚眾。」臣等議:「虎符,國之信器,驛馬,使臣所 需,今以𢌿諸商人,誠非所宜,乞一概追之。」制可。 至大二年,奏禁遠方進獻及諸賜田徵租者擾驛,又 增給河西驛馬。

按《元史武宗本紀》:至大二年四月「甲寅,中書省臣言, 江浙杭州驛,半歲之間使臣過者千二百餘。有桑兀 寶合丁等進獅、豹、鴉鶻,留二十有七日,人畜食肉千 三百餘斤。請自今遠方以奇獸異寶來者,依驛遞,其商人因有所獻者,令自備資力。」從之。六月,從皇太子 言,禁諸賜田者馳驛,徵租擾民。七月,以河西二十驛 往來使多,馬數既少,民力耗竭,命中書省、樞密院、通 政院於諸部撥戶增馬以濟之。

至大三年,司徒劉夔以「擾驛」罷。給嘉興、松江、瑞州等 路鋪馬。

按《元史武宗本紀》:「至大三年九月壬辰,皇太子言司 徒劉夔乘驛省親,江南大擾,平民二年不歸,詔罷之。」

按《兵志》:至大三年五月,給嘉興、松江、瑞州三路及

《汴梁等處管民總管府鋪馬聖旨》各三道。

至大四年,禁鷹坊馳驛擾民,詔罷通政院,以站赤隸 兵部。尋復通政院,領蒙古站赤,又添設大都至上都 驛站官吏。

按《元史仁宗本紀》。至大四年正月壬寅,禁鷹坊馳驛 擾民。三月帝即位。七月立通政院,領蒙古諸驛。秩正 二品。 按《兵志》。四年三月,詔拘收各衙門鋪馬。聖旨 命中書省定議以聞。省臣言,始者站赤隸兵部。後屬 通政院。今通政院怠於整治。站赤銷乏。合依舊命兵 部領之。制可。四月中書省臣又言,「昨奉旨以站赤屬 兵部,今右丞相鐵木迭兒等議,漢地之驛,命兵部領 之,其鐵烈、于納鄰、末鄰等處蒙古站赤,仍付通政院。」 帝曰:「何必如此!但令罷通政院,悉隸兵部可也。」閏七 月,復立通政院,領蒙古站赤。八月,詔:大都至上都,每 站除設驛令、丞外,設提領三員,司吏三名。腹裡路分 衝要水陸站赤,設提領二員,司吏二名。「其餘閒慢驛 分,止設提領一員,司吏一名。如無驛令,量擬提領二 員。每一百戶設百戶一名,從拘該路府州縣提調正 官,於站戶內選用,三歲為滿。凡濫設官吏頭目人等, 盡罷之。」十一月,給《中政院鋪馬聖旨》二十道:

仁宗皇慶元年敕北邊使者非軍機毋給驛增置灤陽寬河驛給上都灤陽及新店諸驛馬鈔[编辑]

按《元史仁宗本紀》,皇慶元年三月「丙子,敕北邊使者 非軍機毋給驛。戊申,遼陽省增置灤陽寬河驛。五月, 以蒙古驛隸通政院,給上都、灤陽驛馬三百匹。七月, 賜新店諸驛鈔三千八百錠。十二月己丑,宗王女班 丹給驛取江南田租,命拘還驛券。」

皇慶二年,增給陝西行臺鋪馬,又奏禁濫給圓牌 按《元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仁宗皇慶二年四 月,增給陝西行臺鋪馬聖旨八道。六月,中書省臣言, 「典瑞監掌金字圓牌及鋪馬聖旨三百餘道,至大四 年,凡聖旨皆納之翰林院,以金字圓牌不敷,增置五 十面。蓋圓牌遣使,初為軍情大事而設,不宜濫給。自 今求給牌面,不經中書省、樞密院者,宜勿與。」從之。

延祐元年給沙瓜州萬戶府鋪馬[编辑]

按《元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兵志》。延祐元年十月,沙 瓜州立屯儲總管萬戶府,給鋪馬聖旨六道。

延祐五年,給木鄰鐵里干驛馬,定提領不許交換 按《元史仁宗本紀》:延祐五年四月,木鄰鐵里干驛困 乏。濟以馬五千匹 按《兵志》:五年十月,「中書兵部言, 各站設置提領,止受部劄,行九品印,職專車馬之役。 所領站赤,多者三二千,少者五七百戶。比之軍民,體 非輕細。奈何俸祿不給。三年一更。貪邪得以自縱。今 擬各處館驛,除令、丞外,見役提領不許交換。」從之。 延祐六年,敕福建等諸省軍官致仕者,乘驛給《木鄰》 麥,該兩驛鈔,市馬給驛。

按《元史仁宗本紀》:「延祐六年春正月丁卯,敕福建、兩 廣、雲南、甘肅、四川軍官致仕還家,官給驛傳,如民官 例。七月庚辰,賜木憐、麥該兩驛鈔一萬二千一百二 十錠,俾市馬給驛。」

延祐七年,以蒙古、漢人驛復隸通政院,禁僧人馳驛, 又賑給昌平、灤陽、嶺北諸驛。

按《元史英宗本紀》。延祐七年三月庚寅,帝即位。「四月 戊寅,以蒙古、漢人驛傳復隸通政院。五月己卯,禁僧 馳驛,仍收元給璽書。七月丙申,以昌平、灤陽十二驛 供億煩重,給鈔三十萬貫賑之。十一月戊寅,給嶺北 驛牛馬。」 按《兵志》。七年四月,詔蒙古、漢人站,依世祖 舊制,悉歸之通政院。十一月,從通政院官請,詔腹裡、 江「南漢地站赤,依舊制命各路達魯花赤、總管、提調, 州縣官勿得預。」

英宗至治二年三月辛卯置甘州八喇哈孫驛[编辑]

按:《元史英宗本紀》云云。

至治三年,置諸王驛於京師,遣官治西番郵傳。又禁 驛戶質賣官地及設立急遞鋪,郵長

按《元史英宗本紀》:「三年正月壬子,置諸王驛於京師。 二月丙寅,遣教化等往西番撫初附之民,徵畜牧,治 郵傳。五月乙卯,禁驛戶無質賣官地。」 按《兵志》:「英宗 至治三年,各處急遞鋪,每十鋪設一郵長,於州縣籍 記司吏內差充,使之專督其事。一歲之內,能盡職者, 從優補用,不能者,提調官量輕重罪之。」凡鋪卒皆腰 革帶,懸鈴,持槍,挾雨衣,齎文書以行,夜則持炬火。道 狹,則車馬者、負荷者聞鈴避諸旁,夜亦以驚虎狼也響及所之鋪,則鋪人出以俟其至,囊板以護文書,不 破碎,不襞積,摺小漆絹以禦雨雪,不使濡濕之。及各 鋪得之,則又展轉遞去。

泰定帝泰定元年賑帖列干木倫等驛戶糧鈔[编辑]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泰定元年八月「庚申,賑帖列干、 木倫等驛戶糧鈔有差。」 按《兵志》,「泰定元年三月,遣 官賑給帖里干、木憐、納憐等一百一十九站,鈔二十 一萬三千三百錠,糧七萬六千二百四十四石八斗。 北方站赤每加津濟,至此為最盛。」

泰定三年五月乙巳,以西僧馳驛擾民,禁之。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云云。

文宗天曆元年增翰林給驛璽書給大都驛馬匹又減各省供鵝以省驛傳及命通政院整飭蒙古驛[编辑]

按《元史文宗本紀》:「天曆元年九月癸酉,翰林院增給 驛璽書。戊寅,給大都驛馬百匹。十月壬子,以河南、江 西、湖廣入貢駕鵝太頻,令減其數,以省驛傳。十二月 庚寅,命通政院整飭蒙古驛。」

天曆二年,給保定路定興驛及順元、恩、播州諸驛車 馬,又遣官僉補逃亡驛戶及風憲官赴任者,給驛。 按《元史文宗本紀》,天曆二年五月「庚辰,給保定路定 興驛車馬。」「六月壬子,順元思播州諸驛因兵興,馬多 羸斃,驛戶貧乏,令有司市馬補之。」八月丁酉,命阿榮、 趙世安提調通政院事,一切給驛事皆關白,然後給 遣。十月庚戌,命通政院官分職往所在官司,僉補逃 亡驛戶。大都至上都并塔思哈剌、旭麥怯諸驛,自備 首思,供給繁重,天曆三年,官為應付,免徵。十二月,御 史臺臣言:「風憲官赴任,毋拘遠近,均給驛馬為宜。」從 之。

至順元年賜燕帖木兒給驛璽書立以璽書圓符給行樞密院及陝西蒙古萬戶又給末魯孫及奉元驛鈔市補狗馬[编辑]

按《元史文宗本紀》:「至順元年二月辛卯,賜燕帖木兒 給驛璽書,以徵其食邑租賦。六月丙申,立行樞密院 討雲南,賜給驛璽書十五、銀字圓符五。秋七月丙子, 以討雲南,賑木憐札里至苦鹽泊等九驛,每驛鈔五 百錠。丁丑,以給驛璽書五、銀字圓符三,增給陝西蒙 古萬戶府,以討雲南。九月丁未,遼陽行省水達達路」 自去夏霖雨,黑龍、宋瓦二江水溢,民無魚為食。至是 末魯孫一十五狗驛,狗多餓死,賑糧兩月,狗死者給 鈔補市之。十月甲子,以奉元驛馬瘠死,命陝西行省 給鈔三千錠補市之。

至順二年,詔通政院整治內外水陸驛傳,增置「灤陽 驛馬牛各一」,又禁諸驛毋畜竄行馬。

按《元史文宗本紀》:「二年五月甲辰,詔通政院整治內 外水陸驛傳。八月甲辰,灤陽驛戶增置馬牛各一,免 其和市雜役。九月,禁諸驛毋畜竄行馬。」

至順三年,敕更賜「雲南諸驛璽書圓符。」

按《元史文宗本紀》:三年七月戊辰,雲南行省言,「本省 舊降給驛璽書六十九,金字圓符四,伯忽之亂,散失 殆盡,乞更賜為宜。」敕更賜璽書三十二、圓符四,仍究 詰所失者。

順帝至元二年十二月詔整治驛傳[编辑]

按:《元史順帝本紀》云云。

至正六年立散毛誓厓等處驛鋪按元史順帝本紀至正六年七月丁亥散毛洞蠻覃全在叛招降之以為散毛誓厓等處軍民宣撫使置[编辑]

官屬,給《宣敕》虎符,設立驛鋪。

至正十一年,命助大都至汴梁諸驛鈔。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正十一年五月丙子,命大都至 汴梁二十四驛,凡馬一匹,助給鈔五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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