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文學典/第075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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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文學典

 第七十五卷目錄

 文學名家列傳六十三

  宋十三

  蘇轍       張方平

  歐陽發      歐陽棐

  劉攽       楊傑

文學典第七十五卷

文學名家列傳六十三[编辑]

宋十三[编辑]

蘇轍[编辑]

按《宋史》本傳:「蘇轍,字子由,年十九,與兄軾同登進士 科,又同策制舉。仁宗春秋高,轍慮或倦於勤,因極言 得失,而於禁廷之事尤為切至,曰:『陛下即位三十餘 年矣,平居靜慮,亦嘗有憂於此乎,無憂於此乎?臣伏 讀制策,陛下既有憂懼之言矣,然臣愚不敏,竊意陛 下有其言耳,未有其實也。往者寶元、慶曆之間,西夏 作難,陛下晝不安坐,夜不安席,天下皆謂陛下憂懼 小心如周文王。然自西方解兵,陛下棄置憂懼之心, 二十年矣。古之聖人,無事則深憂,有事則不懼。夫無 事而深憂者,所以為有事之不懼也。今陛下無事則 不憂,有事則大懼,臣以為憂樂之節易矣。臣疏遠小 臣,聞之道路,不知信否。近歲以來,宮中貴姬至以千 數,歌舞飲酒,優笑無度,坐朝不聞咨謨,便殿無所顧 問。三代之衰,漢、唐之季,女寵之害,陛下亦知之矣。久 而不止,百蠹將由之而出。內則蠱惑之所汙,以傷和 伐性;外則私謁之所亂,以敗政害事。陛下無謂好色 於內,不害外事也。今海內窮困,生民怨苦,而宮中好 賜,不為限極。所欲則給,不問有無,司會不敢爭,大臣 不敢諫。執契持敕,迅若兵火。國家內有養士養兵之 費,外有契丹、西夏之奉,陛下又自為一阱以耗其遺 餘,臣恐陛下以此得謗,而民心不歸也』。」策入,轍自謂 必見黜。考官司馬光第以三等,范鎮難之,蔡襄曰:「吾 三司使也,司會之言,吾愧之而不敢怨。」惟考官胡宿 以為不遜,請黜之。仁宗曰:「以直言召人,而以直言棄 之,天下其謂我何?」宰相不得已,寘之下等,授商州軍 事推官。時父洵被命修《禮書》,兄軾簽書鳳翔判官,轍 乞養親京師。三年,軾還,轍為大名推官。逾年,丁父憂。 服除,神宗立已二年,轍上書言事,召對延和殿。時王 安石以執政與陳升之領三司條例,命轍為之。屬呂 惠卿附安石,轍與論,多相牾。安石出《青苗書》,使轍熟 議,曰:「有不便以告,勿疑。」轍曰:「以錢貸民,使出息二分, 本以救民,非為利也。然出納之際,吏緣為姦,雖有法 不能禁。錢入民手,雖良民不免妄用;及其納錢,雖富 民不免踰限。如此,則恐鞭箠必用,州縣之事不勝煩 矣。唐劉晏掌國計,未嘗有」所假貸。有尤之者,晏曰:「使 民僥倖得錢,非國之福;使吏倚法督責,非民之便。吾 雖未嘗假貸,而四方豐凶貴賤,知之未嘗逾時,有賤 必糴,有貴必糶,以此四方無甚貴甚賤之病,安用貸 為!晏之所言,則常平法耳。今此法見在而患不修,公 誠有意於民,舉而行之,則晏之功可立俟也。」安石曰: 「君言誠有理,當徐思之。」自此逾月不言青苗。會河北 轉運判官王廣兼奏,乞度僧牒數千為本錢,於陝西 漕司私行青苗法,春散秋斂,與安石意合。於是青苗 法遂行。安石因遣八使之四方,訪求遺利。中外知其 必迎合生事,皆莫敢言。轍往見陳升之曰:「昔嘉祐末, 遣使寬恤諸路,各務生事,還奏多不可行,為天下笑。 今何以異此?」又以書抵安石,力陳其不可。安石怒,將 加以罪,升之止之,以為河南推官。會張方平知陳州, 辟為教授。三年,授齊州掌書記。又三年,改著作佐郎。 復徙方平簽書南京判官。居二年,坐兄軾以詩得罪, 謫監筠州鹽酒稅。五年不得調,移知績溪縣。哲宗立, 以祕書省校書郎召。元祐元年,為右司諫。宣仁后臨 朝,用司馬光、呂公著,欲革弊事,而舊相蔡確、韓縝、樞 密使章惇皆在位,窺伺得失,轍皆論去之。呂惠卿始 諂事安石,倡行虐政以害天下,及勢鈞力敵,則傾陷 安石,甚於仇讎,世尤惡之。至是,自知不免,乞宮觀以 避貶竄,轍具疏其姦,以散官安置建州。司馬光以王 安石雇役之害,欲復差役,不知其害相半於雇役。轍 言:「自罷差役僅二十年,吏民皆未習慣。況役法關涉 眾事,根芽盤錯,行之徐緩,乃得審詳。若不窮究首尾, 忽遽便行,恐既行之後,別生諸弊。今州縣役錢,例有 積年寬剩,大約足支數年,且依舊雇役,盡今年而止。 催督有司審議差役,趁今冬成法,來年役使鄉戶,但」 使既行之後,無復人言,則進退皆便。光又以安石私 設《詩書新義》,考試天下士,欲改科舉,別為新格。轍言: 「進士來年秋試,日月無幾,而議不時決。詩賦雖小技, 比次聲律,用功不淺。至於治經,誦讀講解,尤不輕易。 要之來年皆未可施行。乞來年科場,一切如舊,惟經義兼取注疏及諸家論議,或出己見,不專用王氏學。 仍罷律義,令舉人知有定論,一意為學,以待選試,然 後徐議元祐五年以後科舉格式,未為晚也。」光皆不 能從。初,神宗以夏國內亂,用兵攻討,乃於熙河增蘭 州,於延安增安疆、米脂等五砦。二年,夏遣使賀登位。 使還,未出境,又遣使入境。朝廷知其有請蘭州、五砦 地意,大臣議棄守未決。轍言曰:「頃者西人雖至,疆場 之事,初不自言。度其狡心,蓋知朝廷厭兵,確然不請, 欲使此議發自朝廷,得以為重。朝廷深覺其意,忍而 不予,情得勢窮,始來請命,一失此機,必為後悔。彼若 點集兵馬,屯聚境上,許之則畏兵而予,不復為恩;不 予則邊釁一開,禍難無已。間不容髮,正在此時,不可 失也。況今日之事,主上妙年,母后聽斷,將帥吏士,恩 情未接,兵交之日,誰使效命?若其羽書沓至,勝負紛 然,臨機決斷,誰任其責?惟乞聖心以此反覆思慮,早 賜裁斷,無使西人別致猖狂。」於是朝廷許還五砦,夏 人遂服。遷起居郎、中書舍人。朝廷議回河故道,轍為 公著言:「河決而北,自先帝不能回。今不因其舊而修 其未至,乃欲取而回之,其為力也難,而為責也重,是 謂智勇勢力過先帝也。」公著悟,竟未能用。進戶部侍 郎。轍因轉對,言曰:「財賦之原,出於四方,而委於中都, 故善為國者藏之於民,其次藏之州郡,州郡有餘則 轉運司常足,轉運司既足則戶部不困。唐制,天下賦 稅,其一上供,其一送使,其一留州。比之於今,上供之 數可謂少矣,然每有緩急,王命一出,舟車相銜,大事 以濟。祖宗以來,法制雖殊,而諸道蓄藏之計,猶極豐 厚,是以斂散及時,縱合由己,利柄所在,所為必成。自 熙寧以來,言利之臣不知本末之術,欲求富國,而先 困轉運司。轉運司既困,則上供不繼,上供不繼而戶 部亦憊矣。兩司既困,故內帑別藏雖積如丘山,而委 為朽壤,無益於算也。」尋又言:「臣以祖宗故事,考之今 日,本部所行,體例不同,利害相遠,宜隨事措置,以塞 弊原。謹具三弊以聞:其一曰分河渠案以為都水監, 其二曰分冑案以為軍器監,其三曰分修造案以為 將作監。三監皆隸工部,則本部所專,其餘無幾。出納 損益,制在他司。頃者司馬光秉政,知其為害,嘗使本 部收攬諸司利權,當時所收,不得其要。至今三案猶 為他司所擅,深可惜也。蓋國之有財,猶人之有飲食。」 飲食之道,當使口司出納,而腹制多寡,然後分布氣 血,以養百骸,耳目賴之以為聰明,手足賴之以為力。 若不專任口腹,而使手足耳目得分治之,則雖欲求 一飽不可得矣,而況於安且壽乎?今戶部之在朝廷, 猶口腹也,而使他司分治其事,何以異此?自數十年 以來,群臣每因一事不舉,輒入建他司,利權一分,用 財無藝。他司以辦事為效,則不恤財之有無;戶部以 給財為功,則不問事之當否。彼此各營一職,其勢不 復相知。雖使戶「部得材智之臣,終亦無益。能否同病, 府庫卒空。今不早救,後患必甚。」昔嘉祐中,京師頻歲 大水,大臣始取《河渠案》置都水監。置監以來,比之舊 案,所補何事?而大不便者,河北有外監丞,侵奪轉運 司職事。轉運司之領河事也,郡之諸埽,埽之吏兵,儲 蓄,無事則分,有事則合。水之所向,諸埽趨之,吏兵得 「以併功,儲蓄得以併用。故事作之日,無暴斂傷財之 患,事定之後,徐補其闕,兩無所妨。自有監丞,據法責 成,緩急之際,諸埽不相為用,而轉運司不勝其弊矣。」 此工部、都水監為戶部之害,一也。先帝一新官制,並 建六曹,隨曹付事,故三司故事多隸工曹,名雖近正, 而實非利。昔《冑案》所掌,今內為軍器「監而上隸工部, 外為都作院而上隸提刑司,欲有興作,戶部不得與 議。訪聞河北道近歲為《羊渾脫》,動以千計。渾脫之用, 必軍行之水,過渡無船,然後須之。而其為物,稍經歲 月,必致蠹敗。朝廷無出兵之計,而有司營戢,不顧利 害,至使公私應副,虧財害物。若專在轉運司,必不至 此。此工部、都作院為戶部之害,二也。昔修造案掌百 工之事,事有緩急,物有利害,皆得專之。今工部以辦 職為事,則緩急利害,誰當議之朝廷近以箔場竹箔 積久損爛,創令出賣,上下皆以為當指揮。未幾,復以 諸處營造歲有科制,遂令般運堆積,以破出賣之計。 臣不知將作見工幾何,一歲所用幾何,取此積彼,未 用之間,有無損敗,而遂為此計。本部雖知不便,而以 工部之事不敢復言,此工部、將作監為戶部之害三 也。凡事之類此者多矣,臣不能遍舉也。故願明詔有 司,罷外水監丞,舉北河事及諸路都作院河皆歸轉 運司,至於都水、軍器、將作三監,皆兼隸戶部,使定其 事之可否,裁其費之多少,而工部任其功之良楛,程 其作之遲速。苟可否多少在戶部,則傷財害民,戶部 無所逃其責矣;苟良楛遲速在工部,則敗事乏用,工 部無所辭其譴矣。制出於一,而後天下貧富可責之 戶部矣。」哲宗從之,惟都水仍舊。朝廷以吏部元豐所 定吏額比舊額數倍,命轍量事裁減。吏有白,中孚曰: 「吏額不難定也。昔之流內銓,今侍郎左選也,事之煩劇,莫過此矣。」昔銓吏止十數,而今左選吏至數十,事 不加舊,而用吏至數倍,何也?昔無重法重祿,吏通賕 賂,則不欲人多以分所得。今行重法,給重祿賕賂,比 舊為少,則不忌人多而幸於少事。此吏額多少之大 情也。舊法日生事,以難易分七等,重者至一分,輕者 至一釐以「下,積若干分而為一人。今若取逐司兩月 事定其分數,則吏額多少之限,無所逃矣。」轍曰:「此群 吏身計所係也。若以分數為人數,必大有所損,將大 致紛訴,雖朝廷亦不能守。」乃具以白宰執,請據實立 額,竢吏之年滿轉出,或事故死亡者勿補,及額而止, 不過十年,羡額當盡。功雖少緩,而見吏知非身「患,不 復怨矣。」呂大防命諸司吏任永壽與省吏數人典之, 遂背轍議,以立額,日裁損吏員,復以好惡改易諸局 次,永壽復以贓刺配。大防略依轍議行之。代軾為翰 林學士,尋權吏部尚書。使契丹,館客者侍讀學士王 師儒,能誦洵、軾之文及轍《伏苓賦》,恨不得見全集。使 還,為御史中丞。自元祐初一新庶政,至是五年矣,人 心已定,惟元豐舊黨分布中外,多起邪說以搖撼在 位。呂大防、劉摯患之,欲稍引用以平夙怨,謂之調停。 宣仁后疑不決。轍面斥其非,復上疏曰:「臣近面論君 子小人不可並處,聖意似不以臣言為非者。然天威 咫尺,言詞迫遽,有所不盡,臣而不言,誰當救其失者? 親君子,遠小人,則主尊國安;疏君子,任小人,則主憂 國殆。」此理之必然。未聞以小人在外,憂其不悅,而引 之於內,以自遺患也。故臣謂小人雖不可任以腹心, 至於牧守四方,奔走庶務,無所偏廢可也。若遂引之 於內,是猶患盜賊之欲得財而導之於寢室,知虎豹 之欲食肉而開之以坰牧,無是理也。且君子小人,勢 同冰炭,同處必爭,一爭之後,小人必勝,君子必敗。何 者?小人貪利忍恥,擊之則難去;君子潔身重義,沮之 則引退。古語曰:「一薰一蕕,十年尚猶有臭。」蓋謂此矣。 先帝聰明聖智,疾頹靡之俗,將以綱紀四方,比隆三 代,而臣下不能將順,造作諸法,上逆天意,下失民心。 二聖因民所願,取而更之,上下忻慰,「則前者用事之 臣,今朝廷雖不加斥逐,其勢亦不能復留矣。尚賴二 聖慈仁,宥之於外,蓋已厚矣。而議者惑於說,乃欲招 而納之,與之共事,謂之調停。此輩若返,豈肯但已哉? 必將戕害正人,漸復舊事,以快私忿。人臣被禍,蓋不 足言。臣所惜者,祖宗朝廷也。惟陛下斷自聖心,勿為 流言所惑,勿使小人一進,後有噬臍之悔,則天下幸 甚。」疏入,宣仁后命宰執讀於簾前,曰:「轍疑吾君臣兼 用邪正,其言極中理。」諸臣從而和之,調停之說遂已。 轍又奏曰:「竊見方今天下雖未大治,而祖宗綱紀具 在,州郡民物粗安。若大臣正己平心,無生事要功之 意,因弊修法,為安民靖國之術,則人心自定。雖有異 黨,誰不歸心?向者異同反覆之心,蓋亦不足慮矣。但 患朝廷舉事,類不審詳。曩者黃河北流,正得水性,而 水官穿鑿,欲導之使東,移下就高,汨五行之理。及陛 下遣使按視,知不可為,猶或固執不從。經今累歲,回 河雖罷,減水尚存,遂使河朔生靈,財力俱困。今者西 夏、青唐,外皆臣順,朝廷招來之厚,惟恐失之,而熙河 將吏創築二堡以侵其膏腴,議納醇忠以奪其節鉞, 功未可覬,爭已先形。朝廷雖知其非,終不明白處置, 若遂養成邊釁,關陝豈復安居!如此二事,則臣所謂 宜正己平心,無生事要功者也。」昔嘉祐以前,鄉差衙 前,民間常有破產之患;熙寧以後,出賣坊場以雇衙 前,民間不復知有衙前之「苦。及元祐之初,務於復舊, 一例復差,官收坊場之錢,民出衙前之費,四方驚顧, 眾議沸騰,尋知不可,旋又復雇。去年之秋,又復差法。 又熙寧雇役之法,三等人戶並出役錢,上戶以家產 高強,出錢無藝,下戶昔不充役,亦遣出錢,故此二等 人戶不免咨怨。至於中等,昔既已自差役,今又出錢 不多,雇法之行,最為其便。罷行雇法,上下二等,欣躍 可知。唯是中等,則反為害。且如畿縣,中等之家,例出 役錢三貫,若經十年,為錢三十貫而已。今差役既行, 諸役手力,最為輕役。農民在官,日使百錢,最為輕費。 然一歲之用,已為三十六貫,二年役滿,為費七十餘 貫。罷役而歸,寬鄉得閒三年,狹鄉不及一歲。此以較 之,則差役五年之費,倍於雇役十年,賦役所出,多在 中等。如此條目,不便非一。故天下皆思雇役而厭差 役,今五年矣。如此二事,則臣所謂宜因弊修法,為安 民靖國之術者也。」臣以聞見淺狹,不能盡知當今得 失。然四事不去,如臣輩等猶知其非,而況於心懷異 同,志在反覆,幸國之失,有以藉「口者乎?臣恐如此四 事,彼已默識於心,多造謗議,待時而發,以搖撼眾聽 矣。伏乞宣諭宰執,事有失當,改之勿疑;法或未完,修 之無倦。苟民心既得,則異議自消。陛下端拱以享承 平,大臣逡巡以安富貴,海內蒙福,上下攸同,豈不休 哉!」大臣恥過,終莫肯改。六年,拜尚書右丞,進門下侍 郎。初,夏人來賀登極,相繼求和,且議地界。朝廷許約,

地界已定,付以歲賜。久之,議不決。明年,夏人以兵襲
考證
涇原,殺掠弓箭手數千人,朝廷忍之不問,遣使往賜

策命。夏人受禮倨慢,以地界為辭,不復入謝。再犯涇 原。四年,來賀坤成節,且議地界。朝廷先以歲賜予之, 地界又未決。夏人乃以疆事多方侵求,熙河將佐范 育、种誼等遂背約,侵築買孤、勝如二堡,夏人即平盪 之。育等又欲以兵納趙醇忠,及擅招其部人千餘,朝 廷卻而不受,西邊騷然。轍乞罷育、誼,別擇老將以守 熙河。宣仁后以為然,大臣竟主育、誼,不從。轍又面奏: 「人君與人臣,事體不同,人臣雖明見是非,而力所不 加,須至且止。人君於事,不知則已,知而不能行,則事 權去矣。」臣今言此,蓋欲陛下收攬威柄,以正君臣之 分而已。若專聽所謂不以漸制之,及其太甚,必加之 罪,不免逐去。事至如此,豈朝廷美事?故臣欲保全大 臣,非欲害之也。六年,熙河奏:「夏人十萬騎壓通遠軍 境,挑掘所爭崖巉,殺人三日而退。乞因其退急,移近 裏堡砦於界,乘利而往,不須復守誠信。」下大臣會議。 轍曰:「當先定議,欲用兵耶,不用耶?」呂大防曰:「如合用 兵,亦不得不用。」轍曰:「『凡用兵,先論理之曲直。我若不 直,兵決不當用。朝廷須與夏人議地界,欲用慶曆舊 例,以彼此見今住處當中為直,此理最簡直』。夏人不 從,朝廷遂不固執。蓋朝廷臨事,常患先易後難,此所 謂先」易者也。既而許於非所賜城砦,依綏州例,以二 十里為界,十里為堡鋪,十里為草地。要約纔定,朝廷 又要兩砦界首侵夏地一抹取直,夏人見從。又要夏 界更留草地十里,夏人亦許。凡此所謂後難者也。今 欲於定西城與隴諾堡一抹取直,所侵夏地凡百數 十里。隴諾,祖宗舊疆,豈所謂非所賜城砦「耶?此則不 直致寇之大者也。」劉摯曰:「不用兵雖美,然事有須用 兵者,亦不可不用也。」轍奏曰:「夏兵十萬,壓熙河境上, 不於他處,專於所爭處殺人掘崖巉,此意可見。此非 西人之罪,皆朝廷不直之故。熙河輒敢生事,不守誠 信,臣欲詰責帥臣耳。」後屢因邊兵深入夏地,宣仁后 遂從轍議。時三省除李清臣吏部尚書,給事中范祖 禹封還詔書,且言姚靦亦言之。三省復除蒲宗孟兵 部尚書。轍奏:「前除清臣,給諫紛然,爭之未定。今又用 宗孟,恐不便。」宣仁后曰:「柰闕官何?」轍曰:「尚書闕官已 數年,何嘗闕事?今日用此二人,正與去年用鄧溫伯 無異。此三人者,非有大惡,但昔與王珪、蔡確輩並進, 意思與今日聖政不合。見今尚書共闕四人,若並用 似此四人,使黨類互進,恐朝廷自是不安靜矣。」議遂 止。紹聖初,哲宗起李清臣為中書舍人,鄧潤甫為尚 書左丞。二人久在外,不得志,稍復言熙、豐事,以激怒 哲宗意。會廷試進士,清臣撰策題,即為邪說。轍諫曰: 「伏見御試策題,歷詆近歲行事,有紹復、熙寧、元」豐之 意。臣謂先帝以天縱之才,行大有為之志,其所設施, 度越前古,蓋有百世不可改者。在位近二十年,而終 身不受尊號,裁損宗室,恩止袒免,減朝廷無窮之費; 出賣坊場,雇募衙前,免民間破家之患。黜罷諸科誦 數之學,訓練諸將慵惰之兵,置寄祿之官,復六曹之 舊,嚴重祿之法,禁交謁之私,行「淺攻之策以制西夏, 收六色之錢以寬雜役。凡如此類,皆先帝之睿算,有 利無害,而元祐以來,上下奉行,未嘗失墜也。至於其 他,事有失當,何世無之?父作之於前,子救之於後,前 後相濟,此則聖人之孝也。漢武帝外事四征,內興宮 室,財用匱竭,於是修鹽鐵、榷酤、均輸之政,民不堪命, 幾至大亂。昭帝」委任霍光,罷去煩苛,漢室乃定。光武、 顯宗以察為明,以讖決事,上下恐懼,人懷不安。章帝 即位,深鑒其失,代之以寬厚愷悌之政,後世稱焉。本 朝真宗右文偃武,號稱太平,而群臣因其極盛,為天 書之說。章獻臨御,攬大臣之議,藏書梓宮,以泯其跡。 及仁宗聽政,絕口不言。英宗自藩邸入繼,大臣創濮 「廟之議。及先帝嗣位,或請復舉其事,寢而不答,遂以 安靜。夫以漢昭章之賢,與吾仁宗、神宗之聖,豈其薄 於孝敬而輕事變易也哉?臣不勝區區。願陛下反覆 臣言,慎勿輕事改易。若輕變九年已行之事,擢任累 歲不用之人,人懷私忿,而以先帝為辭,大事去矣。」哲 宗覽奏,以為引漢武方,先朝不悅,落職知汝州。居數 月,元豐諸臣皆會於朝。再責知袁州,未至,降朝議大 夫、試少府監,分司南京,筠州居住。三年,又責化州別 駕、雷州安置,移循州。徽宗即位,徙永州、岳州。已而復 大中大夫,提舉鳳翔上清太平宮。崇寧中,蔡京當國, 又降朝請大夫,罷祠,居許州。再復大中大夫,致仕,築 室於許,號「潁濱遺老。」自作傳萬餘言,不復與人相見, 終日默坐,如是者幾十年。政和二年卒,年七十四。追 復端明殿學士。淳熙中,諡文定。轍性沉靜簡潔,為文 汪洋淡泊,似其為人,不願人知之,而秀傑之氣終不 可掩,其高處殆與兄軾相迫。所著《詩傳》《春秋傳》《古史》 《老子解》《欒城文集》並行世。三子:遲、适、遜。族孫元老。 按《聞見後錄》:王彥霖《繫年錄》:「元祐六年三月,《神宗實 錄》成,著作郎黃庭堅除起居舍人,蘇子由不悅曰:『庭 堅除日,某為尚書右丞,不預聞也』。」已而,後省封還詞頭,命格不行。子由之不悅,不平呂丞相之專乎,抑不 樂庭堅也?庭堅字魯直,早出東坡門下。或云:「後自欲 名家,類相失云。」

張方平[编辑]

按《宋史》本傳:「方平,字安道,南京人。少穎悟絕倫,家貧 無書,從人假三史,旬日即歸之,曰:『吾已得其詳矣』。凡 書皆一閱不再讀。宋綬、蔡齊以為天下奇才,舉茂材 異等,為校書郎,知崑山縣。又中賢良方正,選遷著作 佐郎,通判睦州。趙元昊且叛,為嫚書來,規得譴絕,以 激使其眾。方平請順適其意,使未有以發,得歲月之 頃,以其間選將厲士,堅城除器,為不可勝以待之,雖 終於必叛,而兵出無名,吏士不直其上,難以決勝。小 國用兵三年,而不見勝負,不折則破,我以全制其後, 必勝之道也。」時天下全盛,皆謂其論出姑息,決計用 兵。方平上《平戎》十策,以為入寇當自延、渭,巢穴之守 必虛,宜屯兵河東,卷甲而趨之,所謂「攻其必救,形格 勢禁之道也。」宰相呂夷簡善其策而不果行,當召試 館職,仁宗曰:「是非兩策制科者乎?何試也?」命直集賢 院,俄知諫院。夏人寇邊,方平首乞合樞密之職於中 書以通謀議,帝然之,遂以宰相兼樞密使。時調諸道 弓手,刺其壯者為宣毅保捷,方平連疏爭之,弗聽。既 而兩軍驕甚,合二十餘萬,皆市人,不可用。如方平言, 夏竦節制陝西,并護諸將四路以稟,復失事機,且詔 使出師,逗遛不行。及豐州陷,劉平等覆師,主帥皆坐 譴,竦獨不預。方平劾罷之,而請四路帥臣各自任戰 守。西師久未解,元昊亦困敝,方平言:「陛下猶天地父 母也,豈與犬豕豺狼較乎?願因郊赦,引咎示信,開其 自新之路。」帝喜曰:「是吾心也。」是歲,改慶曆赦書,敕邊 吏通其善意,元昊竟降。既,以修起居注使契丹,契丹 主顧左右曰:「有臣如此,佳哉!」騎而擊毬於前,酌玉卮 飲之,且贈以所乘馬。還,知制誥、權知開封府。府事叢 集,前尹率書板識之,方平獨默記決遣,無少差忘。進 翰林學士。元昊既臣,而與契丹有隙,來請絕其使,議 者不可,方平曰:「得新附之小羌,失久和之強敵,非計 也。宜賜元昊詔,使之審處,但嫌隙朝除,則封冊暮下, 如此,於西、北為兩得矣。」時韙其謀。拜御史中丞,改三 司使。初,王拱辰議榷河北鹽,方平見曰:「河北再榷鹽, 何也?」帝曰:「始立法耳。」方平曰:「昔周世宗以鹽課均之 稅中,今兩稅,鹽鐵是也,豈非再榷乎?」帝驚悟,方平請 直降手詔罷之。河朔父老迎拜於澶州,為佛老會七 日,以報上恩。事具《食貨志》。加端明殿學士、判太常寺。 禁中衛卒夜變,帝旦語二府,獎張貴妃扈蹕功。夏竦 即倡言當求所以尊異之禮。方平聞之,謂陳執中曰: 「漢馮倢伃身當猛獸,不聞有所尊異。且皇后在而尊 貴妃,古無是事。果行之,天下之責將萃於公矣。」執中 瞿然而罷。帝以豐財省費訪群臣,方平既條對,又獨 上數千言,大略以為:「祥符以來,務為姑息,漸失祖宗 之舊,取士、任子、磨勘、遷補之法,壤命將養兵,皆非舊 律。國用既窘,則政出多門,大商豪民乘隙射利,而茶、 鹽、香礬之法亂。此治忽盛衰之本,不可以不急。」帝覽 對甚悅,且大用。會判官楊儀得罪,坐與交,出知滁州。 頃之,知江寧府,入判流內銓,以侍講學士知滑州,徙 益州。未至,或扇言儂智高在南詔,將入寇,攝守亟調 兵築城,日夜不得息,民大驚擾。朝廷聞之,發陝西步 騎兵仗絡繹往戍蜀。詔趣方平行,許以便宜從事。方 平曰:「此必妄也。」道遇戍卒,皆遣歸,他役盡罷。適上元 張燈,城門三夕不閉,得邛部川譯人始造此語者,梟 首境上而流其餘黨,蜀人遂安。復以三司使召方西 鄙用兵,兩蜀多所調發。方平為奏免橫賦四十萬,減 鑄鐵錢十餘萬緡。又建言:「國家都陳留,當四通五達 之道,非若雍、洛有山川足恃,特倚重兵以立國耳。兵 恃食,食恃漕運,以汴為主。汴帶引淮、江,利盡南海。天 聖以前,歲調民浚之,故水行地中。其後淺妄者爭以 裁減役費為功,汴日以塞,今仰而望焉,是利尺寸而 喪丘山也。」乃畫上十四策。富弼讀其奏,漏盡十刻,帝 稱善。弼曰:「此國計大本,非常奏也。」悉如其說行之。遷 尚書左丞、知南京。未幾,以工部尚書帥秦州。諜告夏 人將壓境,方平料簡士馬,聲言出塞。已而寇不至,言 者論其輕舉,曾公亮曰:「兵不出塞,何為輕舉?寇之不 得至者,有備故也。倘罪之,後之邊臣,將不敢為先事 之備矣。」方平不自安,請知南京。英宗立,遷禮部尚書, 請知鄆州。還為學士承旨。帝不豫,召至福寧殿,帝馮 几言,言不可辨。方平進筆請,乃書云:「明日降詔立皇 太子。」方平抗聲曰:「必潁王也,嫡長而賢,請書其名。」帝 力疾書之,乃退草制。神宗即位,召見,請約山陵費,帝 曰:「奉先可損乎?」對曰:「遺制固云,以先志行之,可謂孝 矣。」又請差減錫賚,以乾興為準,費省什七八。方平進 詔草,帝親批之曰:「卿文章典雅,煥然有三代風,又善 以豐為約,意博而辭寡,雖《書》之訓誥,殆無加也。」其見 稱重如此。拜參知政事。御史中丞司馬光疏其不當 用,不聽。光解,中丞曾公亮議用王安石,方平以為不可。數日,遭父憂,服闋,以觀文殿學士留守西京。入覲, 留判尚書都省,力請知陳州。安石行新法,方平陛辭, 極論其害曰:「民猶水也,可以載舟,亦可以覆舟;兵猶 火也,弗戢必自焚。若新法卒行,必有覆舟自焚之禍。」 帝憮然。韓絳主西師,慶卒亂,京西轉運使令一路各 會兵于州,民大駭。方平持檄不下而奏之,帝曰:「守臣 不當爾邪?」命罷諸郡兵。召為宣徽北院使,留京師。王 安石深沮之,以為青州。未行,帝問祖宗禦戎之要,對 曰:「太祖不勤遠略,如靈、夏、河西,皆因其酋豪,許之世 襲。環州董遵誨、西山郭進、關南李漢超,皆優其祿賜, 寬其文法。諸將財力豐而威令行,間諜精審,吏士用 命,故能以十五萬人而獲百萬之用。」及太宗謀取燕、 薊,又內徙李彝興、馮暉,於時朝廷始旰食矣。真宗澶 淵之克,與契丹盟,至今人不識兵革。三朝之事如此。 近歲疆場之臣,乃欲試天「下於一擲,事成徼利,不成 詒患,不可聽也。」帝曰:「慶曆以來,卿知之乎?元昊初,臣 何以待之?」對曰:「臣時為學士,誓詔封冊皆出臣手。」帝 曰:「卿時已為學士,可謂舊德矣。」契丹泛使蕭禧來議 疆事,臨當辭,臥驛中不起。方平謂樞密使吳充曰:「但 令主者日致饋勿問,且使邊郡檄其國可也。」充啟從 之,禧即行。除中太乙宮使。王安石弛銅禁,姦民日銷 錢為器,邊關海舶不復譏錢出錢日耗。方平極論其 害,請詰安石舉累朝之令典,一旦削除之,其意安在? 帝頗采其言,而方平求去,進使南院、判應天府。帝曰: 「朕欲卿與韓絳共事,而卿論政不同;欲寘卿樞密,而 卿論兵復異。卿受先帝末命,訖無以副朕意乎?」遂行。 高麗使過府,長吏當送迎,方平言:「臣班視二府,不可 為陪臣屈。」詔但遣少尹。王師征安南,方平言:「舉西北 壯士健馬,棄之炎荒,其患有不可勝言者。若師老費 財,無功而還,社稷之福也。」後皆如其言。新法,鬻河渡 坊場,司農并及祠廟,宋閼伯、微子廟皆為賈區。方平 言:「宋王業所基,閼伯封於商丘,以主大火,微子為始 封之君,是二祠者亦不得免乎?」帝震怒,批牘尾曰:「慢 神辱國,無甚於斯。」於是天下祠廟,皆得不鬻。數請老, 以太子少師致任。官制行,廢宣徽使獨命領之如故。 哲宗立,加太子太保。元祐六年,薨,年八十五。贈司空。 遺令毋請諡,尚書右丞蘇轍為請,乃諡曰文定。方平 慷慨有氣節,既告老,論事益切,至於用兵起獄,尤反 覆言之。且曰:「臣且死,見先帝地下,有以藉口矣。」平居 未嘗以言徇物,以色假人。守蜀日,得眉山蘇洵與其 二子軾、轍,深器異之,嘗薦軾為諫官。軾下制獄,又抗 章為請,故軾終身敬事之,敘其文以比孔融、諸葛亮。 晚受知神宗,王安石方用事,嶷然不小屈,以是望高 一時。守宋都日,富弼自亳移汝,過見之,曰:「人固難知 也。」方平曰:「謂王安石乎?亦豈難知者。方平頃知皇祐 貢舉,或稱其文學,辟以考校。既入院,凡院中之事皆 欲紛更,方平惡其人,檄使出,自是未嘗與語也。」弼有 愧色,蓋弼素亦善安石云。

歐陽發[编辑]

按《宋史歐陽修傳》:「修子發,字伯和,少好學,師事安定 胡瑗,得古樂鍾律之說,不治科舉文詞,獨探古始立 論議。自書契來,君臣世系,制度文物,旁及天文地理, 靡不悉究。以父恩補將作監主簿,賜進士出身,累遷 殿中丞。卒年四十六。蘇軾哭之,以謂發得文忠公之 學,漢伯喈、晉茂先之流也。」

歐陽棐[编辑]

按《宋史歐陽修傳》:「修中子棐,字叔弼,廣覽強記,能文 辭。年十三時,見修著《鳴蟬賦》,侍側不去,修撫之曰:『兒 異日能為吾此賦否』?因書以遺之。用蔭為祕書省正 字,登進士乙科,調陳州判官,以親老不仕。修卒,代草 遺表,神宗讀而愛之,意修自作也。服除,始為審官主 簿,累遷職方員外郎,知襄州。曾布執政,其婦兄魏泰」 倚聲勢來居襄,規占公私田園,強市民貨,郡縣莫敢 誰何。至是,指州門東偏官邸廢址為天荒,請之。吏具 成牘至棐曰:「孰謂州門之東偏而有天荒乎?」卻之。眾 共白曰:「泰橫於漢南久,今求地而緩,與之且不可,而 又可卻耶?」棐竟持不與。泰怒譖於布,徙知路州,旋又 罷去。元符末還朝,歷吏部、右司二郎中,以直祕閣知 蔡州。蔡地薄賦重,轉運使又為覆折之令,多取於民, 民不堪命。會有詔禁止,而佐吏憚使者,不敢以詔旨 從事。棐曰:「州郡之於民,詔令苟有未便,猶將建請。今 天子詔意深厚,知覆折之病民,手詔止之。若有憚而 不行,何以為長吏?」命即日行之。未幾,坐黨籍廢,十餘 年卒。

劉攽[编辑]

按《宋史劉敞傳》:「敞弟攽,字貢父,臨江新喻人。與敞同 登科,仕州縣二十年,始為國子監直講。歐陽修、趙概 薦試館職,御史中丞王陶有夙憾,率侍御史蘇寀共 排之。攽官已員外郎,纔侍館閣校勘。熙寧中,判尚書 考功,同知太常禮院。詔封太祖諸孫行尊者為主,奉 太祖後。攽言:禮,諸侯不得祖天子,當自奉其國之祖宜崇德昭德,芳之後,世世勿降爵,宗廟祭祀,使之在 位,則所以褒揚藝祖者著矣。」後二王紹封,如攽議,方 更學校貢舉法,攽曰:「本朝選士之制,行之百年,累代 將相名卿皆由此出,而以為未嘗得人,不亦誣哉!願 因舊貫,毋輕議改法。夫士修於家,足以成德,亦何待 於學官程課督趣之哉!」王安石在經筵,乞講者坐,攽 曰:「侍臣講論於前,不可安坐。避席立語,乃古今常禮。 君使之坐,所以示人主尊德樂道也。若不命而請,則 異矣。」禮官皆同其議,至今仍之。考試開封舉人,與同 院王介爭詈,為監察御史所劾罷。禮院廷試始用策, 初,考官呂惠卿列阿時者在高等,訐直者反居下,攽 覆考,悉反之。又嘗詒安石書,論新法不便,安石怒摭 前過,斥通判泰州。以集賢校理、判登聞檢院、戶部判 官、知曹州。曹為盜區,重法不能止,攽曰:「民不畏死,奈 何以死懼之?」至則治尚寬平,盜亦衰息。為開封府判 官,復出為京東轉運使。部吏罷軟不逮者,務全貴之。 徙知兗、亳二州,吳居厚代為轉運使,能奉行法令,致 財賦,乃追坐攽廢弛,黜監衡州鹽倉。哲宗初,起知襄 州,入為祕書少監,以疾求去,加直龍圖閣、知蔡州。於 是給事中孫覺、胡宗愈、中書舍人蘇軾、范百祿言:「攽 博記能文章,政事侔古循吏,身兼數器,守道不回,宜 優賜之告,使留京師。」至蔡數月,召拜中書舍人。請復 舊制,建紫薇閣於西首。竟以疾不起,年六十七攽。所 著書百卷,尤邃史學,作《東漢刊誤》,為人所稱。預司馬 光修《資治通鑑》,專職漢史。為人疏儁,不修威儀,喜諧 謔,數用以招怨悔,終不能改。

按《東軒筆錄》:劉攽博學有俊才,然滑稽喜謔玩,屢以 犯人。熙寧中為開封府試官,出臨以《教思無窮論》,舉 人上請曰:「此卦大象如何?」劉曰:「要見大象,當詣南御 苑也。」又有請曰:「至於八月有凶,何也?」答曰:「九月固有 凶矣。」蓋南苑豢馴象,而牓帖之出,常在八月九月之 間也。馬嘿為臺官,彈奏攽輕薄,不當置在文館。攽聞 而歎曰:「既為馬嘿,豈合驢鳴。」呂嘉問提舉市易務,三 司使曾布劾其違法,王荊公惑黨人之說,反以罪三 司。曾既隔下朝請,而嘉問治事如故。攽聞而歎曰:「豈 意曾子避席,望之儼然乎!」望之,嘉問字也。

楊傑[编辑]

按《宋史文苑傳》,「傑字次公,無為人。少有名於時,舉進 士。元豐中,官太常者數任,一時禮樂之事,皆預討論。 嘗議玉牒帝系自僖祖而上,世次莫知,則僖祖為始 祖無疑,宜以僖祖配感生帝。」又請孝惠賀后、淑德尹 后、章懷潘后皆祖宗首納之后,孝章宋后,嘗母儀天 下,升祔之禮,久而未講,宜因慈聖光獻崇配之日,升 四后神主,附於祖宗廟室,斷天下之大疑,正宗廟之 大法,由是四后始得升祔。神宗詔祕書監劉几、禮部 侍郎范鎮議樂,几請命傑同議,傑言《大樂》七失,並圖 上之。神宗下几、鎮參定,鎮不用傑議,自制樂成,詔褒 之。元豐末,晉州教授陸長愈言:「近封孟軻鄒國公,宜 春秋釋奠,與顏子並配。」下太常議,傑與少卿葉均、博 士盛陶、王古、辛公佐以謂凡配享從祀,皆孔子同時 之人,今以孟軻並配,非是。禮部復言:「自唐至今,以伏 勝、高堂生等二十一賢從祀,豈必同時人?」詔從禮議。 哲宗即位,議樂,又用范鎮說。傑復破鎮樂章曲名、宮 架加磬、十六鐘磬之非。又論鎮以黑黍用秠制律銅 量,叩之不合黃鐘,以世無真黍,用太府尺為樂,尺,下 舊樂三律,詳具《樂志》。傑在神宗時與鎮異議,至是復 攻之,鎮之樂律卒不用。元祐中,為禮部員外郎,出潤 州,除兩浙提點刑獄,卒,年七十。自號「無為子」,有文集 二十餘卷、《樂記》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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