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第380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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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三百七十九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明倫彙編 第三百八十卷
明倫彙編 官常典 第三百八十一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明倫彙編官常典

 第三百八十卷目錄

 四譯館部彙考

  周總一則

  漢總一則

  後漢總一則

  魏總一則

  晉總一則

  宋總一則

  南齊總一則

  梁總一則

  陳總一則

  北魏孝文帝太和一則

  北齊總一則

  北周總一則

  隋總一則 煬帝大業一則

  唐總一則

  遼總一則

  宋總一則

  元總一則

  明成祖永樂一則 宣宗宣德一則 英宗正統一則 代宗景泰一則 孝宗弘治三則

   武宗正德一則 世宗嘉靖二則 神宗萬曆一則

皇清總一則 順治九則 康熙二則

 四譯館部總論

  禮記王制

  大學衍義補譯言賓待之禮

 四譯館部紀事

 四譯館部雜錄

官常典第三百八十卷

四譯館部彙考[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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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制,設象胥,掌蠻夷諸國傳諭言辭,而屬於秋官司 寇。

按《周禮秋官》司寇,刑官之職。「大行人,王之所以撫邦 國諸侯者,歲遍存,三歲遍頫;五歲遍省;七歲屬象胥, 諭言語,協辭命;九歲屬瞽史,諭書名,聽聲音;十有一 歲,達瑞節,同度量,成牢禮,同數器,修法則。十有二歲 王巡守殷國。」

歲者,巡狩之明歲,五歲之後,間歲遍省,七歲省而召其象胥,九歲省而召其瞽史,皆聚於天子之宮教習之也。鄭司農云:「象胥,譯官也。」元謂「胥讀為諝。《王制》曰:『五方之民,言語不通,嗜慾不同。達其志,通其慾。東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譯』。」此官正為象者。周始有越裳,重譯而來獻,是因通言語之官為象胥,云「胥謂象之有才知者也。」辭命,六辭之命也。瞽,樂師也。史,大史小史也。書名,書之字也。

《象胥》,《每翟》,上士一人、中士二人,下士八人、徒二十人。

通夷狄之言者曰「象,胥」其有才知者也。此類之本名,東方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譯」,合總名曰「象」者,周之德先致南方也。

《象胥》「掌蠻、夷、閩、貉、戎、狄之國使,掌傳王之言而諭說 焉,以和親之。」

謂「蕃國之臣來《頫聘》」者。

「若以時入賓」,則協其禮與其辭,言傳之。

「以時入賓」,謂其君以世一見來朝為賓者。

凡其出入送逆之禮節、幣帛、辭令,而賓相之。

從來至去,皆為擯而相侑。其禮儀

凡國之大喪,詔相國客之禮儀而正其位。

《客》謂諸侯使臣來弔者。

凡軍旅、會同,受國客幣而賓禮之。

謂諸侯以王有軍旅之事,使臣奉幣來問。

「凡作事,王之大事,諸侯;次事,卿;次事,大夫;次事,上士; 下事,庶子。」

作,使也。鄭司農云:「王之大事諸侯,使諸侯執大事也;次事卿,使卿執其次事也。次事使大夫,次事使上士,下事使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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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初承秦制,設典客以掌歸義蠻夷,又設典屬國以 掌蠻夷降者。後改典客為大鴻臚,并省「典屬國」,而《尚 書》又有主客曹。

按《漢書·百官公卿表》:「典客,秦官,掌諸歸義蠻夷。有丞。 景帝中六年更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鴻臚。屬官有行人、譯官、別火三令丞及郡邸長丞。武帝 太初元年更名行人為大行令,初置別火,王莽改大 鴻臚曰典樂,初置郡國邸,屬少府,中屬中尉,後屬大 鴻臚。」

應劭曰:「郊廟行禮,讚九賓,鴻聲臚傳之也。」如淳曰:「《漢儀注》別火獄令官,主治改火之事。」師古曰:「郡邸長丞,主諸郡之邸在京師者也。」

典屬國,秦官,掌蠻夷降者。武帝元狩三年,昆邪王降, 復增屬國,置都尉、丞、候千人。屬官《九譯令》。成帝河平 元年省并大鴻臚。

按:《後漢書百官志》:「成帝初,置尚書四人,分為四曹。常 侍曹尚書主公卿事,二千石曹尚書主郡國二千石 事;民曹尚書主凡吏上書事;客曹尚書主外國夷狄 事。」

後漢[编辑]

後漢設「大鴻臚,主四方夷狄朝貢及封爵之事。又設 南北主客曹。」

按《後漢書百官志》:「大鴻臚,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 「掌諸侯及四方歸義蠻夷。其郊廟行禮,贊導請行事。 既可,以命群司。諸王入朝,當郊迎,典其禮儀。及郡國 上計,匡四方來,亦屬焉。皇子拜王,贊授印綬。及拜諸 侯。諸侯嗣子及四方夷狄封者,臺下鴻臚召拜之。王 薨,則使弔之,及拜王嗣。丞一人,比千石。」

《周禮》·象胥,干寶注曰:今鴻臚。《漢官》曰:員吏五十五人,其六人四科,二人二百石,文學,六人百石,一人斗食,十四人佐,六人騎吏,十五人學事,五人官醫。永元十年,大匠應順上言:「百郡計吏,觀國之光,而舍逆旅崎嶇,私館直裝,衣物敝朽暴露,朝會邈遠,事不肅給。昔霸國盟主耳,舍諸侯於隸人,子產以為大譏。況今四海之大,而可無乎?」和帝嘉納其

言,即創業焉。

大行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諸郎。」

員吏四十人。

丞一人,治禮郎四十七人。

《漢官》曰:其四人四科,五人二百石,文學五人百石,九人斗食,六人佐,六人學事,十二人守學事。《東觀書》曰:「主齋祠儐,贊九賓。」又有公室主稠中都官斗食,以下功次相補。案盧植《禮注》曰:「大行郎亦如謁者,兼舉形貌。」

右屬大鴻臚。本注曰:「承秦有典屬國,別主四方夷狄 朝貢侍子。成帝時省并大鴻臚。中興省譯官、別火二 令、丞。」

如淳曰:「《漢儀注》:別火獄令官,主治改火事,

及郡邸長丞,但令郎治郡邸。」

《漢官目錄》曰:「右三官,司徒所部。」

尚書六人,六百石。《本注》曰:「成帝初,置尚書四人,分為 四曹。常侍曹尚書主公卿事;二千石曹尚書主郡國 二千石事;民曹尚書主凡吏上書事;客曹尚書主外 國夷狄事。世祖承遵,後分二千石曹,又分客曹為南 主客曹、北主客曹,凡六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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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承漢,置客曹尚書,而尚書曹又有南主客郎。 按《晉書職官志》:「魏改選部為吏部,主選部事。又有左、 民、客曹、五兵、度支,凡五曹。尚書二僕射一令,為八座。」 魏尚書郎有殿中、吏部、駕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 祠部、度支、庫部、農部、水部、儀曹、三公、倉部、民曹。二千 石、中兵、外兵、都兵、別兵、考功、定課,凡二十三郎。青龍 二年,尚書陳矯奏「置都官騎兵,合凡二十五郎。每一 郎缺,白試諸孝廉能結文案者五人,謹封奏其姓名 以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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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以大鴻臚統典客等令,尚書省有客曹,而曹郎有 左、右、南、北主、客之屬。

按:《晉書職官志》:「大鴻臚,統大行典客、園池、華林園鉤 盾等令,又有青官列丞、鄴元武苑丞,及江左有事則 權置,無事則省。」

晉置吏部、三公、客曹,駕部、屯田、度支六曹,而無五兵。 咸寧二年省駕部尚書,四年省一僕射,又置駕部尚 書。太康中,有吏部、殿中及五兵、田曹、度支、左民,為六 曹尚書,又無駕部、三公、客曹。

晉受命,武帝罷農部定課,置直事,殿中、祠部、儀曹、吏 部、三公,比部、金部、倉部、度支都官二千石,左民、右民、 虞曹、屯田、起部、水部、左右主客、駕部、車部、庫部、左右 中兵、左右外兵、別兵、都兵、騎兵、左右士、北主客、南主 客,為三十四曹郎。後又置運曹,凡三十五曹,置郎二 十三人,更相統攝。及江左無直事,右民、屯田、車部、別 兵、都兵、騎兵、左右士、運曹十曹郎。康穆以後,又無虞 曹、二千石二郎,但有殿中、祠部、吏部、儀曹、三公,比部、 金部、倉部、度支、都官、左民、起部、水部、主客、駕部、庫部、 中兵、外兵十八曹郎,後又省主客、起部、水部,餘十五 曹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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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大鴻臚不常置,而尚書客曹以左僕射領之。 按《宋書百官志》:「大鴻臚掌贊導拜授諸王。秦世為典 客,漢景帝中六年,更名大行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 大鴻臚。鴻,大也;臚,陳也。晉江左初省,有事則權置,事 畢即省。」

尚書令任總機衡。僕射尚書分領諸曹。左僕射領殿 中主客二曹。

晉西朝左主客、右主客、北主客、南主客為四曹。江左 初,主客置一郎,後又省主客曹。宋高祖初置主客曹 郎,太祖元嘉十年省,十一年又置。

南齊[编辑]

南齊仍以左僕射領殿中主客二曹、大鴻臚,不常置。 其屬有《客館令》。

按:《南齊書百官志》:「左僕射領殿中、主客二曹。」

大鴻臚,三卿,不常置。將作掌宮廟土木。太僕掌郊禮 執轡,鴻臚掌導護贊拜。有事權置,兼官畢乃省。 《客館令》掌四方賓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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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鴻臚》,但主導護贊拜,而置北館、典客館令、丞,統於 太常。

按:《隋書百官志》:「梁太常卿視金紫光祿大夫,統明堂 二廟太史、太祝、廩犧、太樂、鼓吹、乘黃、北館、典客館等 令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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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承,梁置客館令、丞。

按杜佑《通典》:「陳有客館令丞。」

北魏[编辑]

孝文帝太和  年詔議官制定鴻臚寺典客監諸職階品[编辑]

按:《魏書高祖本紀》,不載。 按《官氏志》,「自太祖至高祖 初,其內外百官屢有減置,或事出當時,不為常目,舊 令亡失,無所依㨿。太和中,高祖命群寮議定百官,著 於令:六卿、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第二 品上,少卿第三品上,典客監從第五品上,典客舍人 從第八品中,典客參軍從第九品中。」

按杜佑《通典》,後魏「吏部管南主客,祠部管左主客。」

北齊[编辑]

北齊以鴻臚寺統「典客等署」,掌蕃客朝會禮儀。而祠 部仍有主客曹,掌諸蕃客。

按:《隋書百官志》:「後齊制,官多循後魏,鴻臚寺置卿、少 卿、丞各一人,有功曹、五官、主簿、錄事等員,掌蕃客朝 會吉凶弔祭。統典客、典寺、司儀等署令、丞。典客署又 有京邑薩甫二人,諸州薩甫一人。典寺署有僧祇部 丞一人。司儀署又有奉禮郎三十人。」

祠部尚書,統「主客曹,掌諸蕃雜客等事。」

北周[编辑]

北周置蕃部、賓部、掌客、司儀、諸大夫、士,掌朝覲賓客, 而屬於司寇。

按:杜佑《通典》,「後周司寇有蕃部中大夫,掌諸侯朝覲 之敘。有賓部中大夫,掌大賓客之儀。又有賓部上士, 又置東、南、西、北四掌客上士,下士又置司儀上士等 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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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仍以「典客署」隸鴻臚寺。

按:《隋書百官志》:「鴻臚寺卿、少卿各一人,丞二人,主簿、 錄事各二人。統典客署,置令二人。典客署又有掌客 十人。」

煬帝大業三年改典客署為典蕃署而以四方使隸鴻臚寺[编辑]

按:《隋書煬帝本紀》,不載 按《百官志》,「煬帝即位,多所改革。三年定令鴻臚寺改典客署為典蕃署。初,煬帝置四方館於建國門外,以待四方使者。後罷之,有事則置名,隸鴻臚寺,量事繁簡,臨時損益。東方曰東夷使者,南方曰南蠻使者,西方曰西戎使者,北方曰北狄使者,各一人,掌其方國及互市事。每使者署典護、錄事、敘職、敘儀、監府、監置。互市監及副、參軍各一人。 錄事主綱紀。敘職掌其貴賤,立功合敘者。敘儀掌小大次序。監府掌其貢獻財貨。監置掌安置其駝馬船車,并糾察非違。互市監及副掌互市。參軍事出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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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仍隋制,以典客署隸鴻臚寺,設令、丞掌客諸職。 按《唐書百官志》:「鴻臚寺領典客署,令一人,從七品下; 丞三人,從八品下。掌二王後介公、酅公之版籍,及四 夷歸化在藩者,朝賀、宴享、送迎皆預焉。酋渠首領朝 見者,給稟食;病則遣醫,給湯藥;喪則給以所須。還蕃 賜物,則佐其受領教拜謝之節。」

有典客十三人,府四人,史八人,《掌固》二人,

《掌客》十五人,正九品上。掌送迎蕃客,顓蒞館舍。

===遼===遼專設客省,領四方館及禮信、禮賓諸司。

按《遼史百官志》:「南面朝官, 遼有北面朝官矣,既得 燕代十有六州,乃用唐制,復設南面三省、六部、臺、院、 寺、監、諸衛、東宮之官。」

客省。太宗會同元年置。

都客省。興宗重熙十年見「都客省回鶻重哥。」

客省使。會同五年見客省使耶律化哥。

左客省使蕭《護思》,應曆初為左客省使。

右客省使。

客省副使。

《四方館》。

四方館使。高勳,太宗入汴為四方館使。

四方館副使。道宗咸雍五年,詔「四方館副使止以契 丹人充。」

勾當禮信司。興宗重熙七年,見勾當禮信司《骨欲》 禮賓使司。

禮賓使,大公鼎曾祖忠為禮賓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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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設禮賓院,初隸鴻臚寺,而後屬於禮部。

按《宋史百官志》:「鴻臚寺禮賓院,掌回鶻、吐蕃、女真等 國朝貢館舍及互市譯語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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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以八府宰相同蒙古翰林院譯《諸王詔令》。

按《元史百官志》:「內八府宰相,掌諸王朝覲儐介之事, 遇有詔令,則與蒙古翰林院官同譯寫而潤色之。」謂 之宰相云者,其貴似侍中,其近似門下,故特寵之以 是名。雖有是名,而無授受宣命,品秩則視二品焉。大 德九年,以滅怯禿等八人為之。天曆元年,為內八府 宰之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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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祖永樂五年初設四夷館隸翰林院選監生習譯按明會典凡四方番夷翻譯文字永樂五年設四夷館內分八館曰韃靼女直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编辑]

「緬甸」選國子監生習譯。

按《燕都游覽志》:「四夷館在玉河橋之西,永樂五年十 一月始設。命禮部選國子監生蔣禮等三十八人隸 翰林院習譯書,人月給米一石,遇開科令就試,仍譯 所作文字合格出身,置館於長安左門外處之。」

宣宗宣德元年四夷館兼選官民子弟委官為教師翰林院學士稽考課程後內閣委官提督[编辑]

按《明會典》云云。

英宗正統元年定譯字生冠帶授職例[编辑]

按《明會典》,凡四夷館習譯監生子弟,舊例月支米一 石。會官考試一年,通習者與冠帶,全不通者黜退。正 統元年,奏定考中一等者,冠帶為譯字官。又一年,再 考中授職。

代宗景泰三年改造四夷館[编辑]

按《景帝實錄》,「景泰三年八月,改造四夷館。先是譯書 子弟,俱於東安門外廊房肄業。至是提督譯書郎中 劉文等請建館於廊房之南隙地,從之。」

孝宗弘治 年奏准科目四品以上官提督四夷館及考試事例[编辑]

按《明會典》:「弘治初,奏准科目出身四品以上官二員, 提督四夷館官生公會,按月從本院印給,仍繳送稽 考。及食糧授職,從吏禮二部奏會內閣出題考試。中 否,仍從該部奏請施行。」

弘治三年奏准、「考試譯字生限年例」

按「《明會典》三年奏准,四夷館習譯監生子弟,不許別 圖出身。三年後考中,食糧月給米一石。又三年考中, 冠帶為譯字官。又三年考中,授序班職事。初試不中 者,許再試;三試不中者,黜退為民。監生初入館,照坐 監例食糧。三年考中,食糧一石,家小糧仍舊。又三年 考中,冠帶。又三年考中,授從八品職事。三試不中者」, 送回本監別用。其曾習舉業者、非精通《譯字》,不准應 試

弘治八年奏准、習譯監生子弟,有願科舉者,考送順 天府應試。

按《明會典》云云。

武宗正德六年增設八百館[编辑]

按《明會典》云云。

世宗嘉靖元年再定考試譯字生限年例[编辑]

按《明會典》,「嘉靖元年,令譯字生習學。三年會考不中, 徑黜為民;六年不中,給與冠帶;九年不中,授應得職 銜。俱回籍閒住,免其雜泛差徭。其有資稟年歲,相應, 尚堪作養者,聽翰林院酌量,許其再試。」

嘉靖二十一年題准、「譯字生考試定例」

按《明會典》二十一年題准:「譯字生初試,譯業精通者, 照例食糧習學辦事。譯業粗通,資稟年歲尚堪策勵 者,姑送館習學,不許食糧,候三年滿日再試。其譯字 差謬,習學無成,畏避考試,臨考不到,與未經起送,及 原係納賄夤緣者,俱革黜為民

神宗萬曆七年增設暹羅館取本國人為教師選世業子弟習學[编辑]

按《明會典》云云。

皇清[编辑]

《大清會典》:「提督四譯館,太常寺漢少卿一員,帶翰林。」

院銜、提督館事。其教習、譯字官帶「鴻臚寺序班銜。」

凡譯字生,順治初無定額。本堂官將世業子弟咨送禮部會考,選其通曉譯字者,送館肄業。光祿寺給薪米,宛、大兩縣給紙筆。

凡譯字生季考。本堂官每年三月十月各考一次。試卷解送翰林院覆閱。其譯寫不堪者、分別停糧黜革。

凡譯字生丁憂。呈報禮部給假。停止月糧。仍俟本生起復開支

世祖章皇帝順治元年[编辑]

《大清會典》:「順治元年,設四譯館,翻譯遠方朝貢文字。」

館有十:曰「韃靼」 ,曰「女直」 ,曰「回回」 ,曰「緬甸」 ,曰「百譯」 ,曰「西番」 ,曰「高昌」 ,曰「西天」 ,曰「八百」 ,曰「暹羅。」 統隸翰林院。

是年,設太常寺少卿一員,提督翰林院「四譯館。」 額設堂屬各官共五十六員。

順治二年

《大清會典》。「順治二年,置典務廳,關防一顆。官無專設。」

《聽堂》官遴選才能官員,為「諸館總理。」

是年,設通事序班及「通事官生」 共三十員名。順治九年,

《大清會典》:「順治九年,設通事序班共十六員。」

順治十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年題准,禮部會同四譯館堂官、於

世業子弟內考取譯字生,送館肄業。

順治十一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一年題准光祿寺及宛、大兩縣停。」

給譯字生薪米紙筆。每生月給糧米六斗,每年四季赴戶部支領。

順治十五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五年,裁韃靼、女直二館。」

是年題准「八館各設正教序班一員,協教序班一員,食九品俸,教習譯字生。其餘序班俱裁。」 又題准:會同館帶俸序班止存十三員,准其全留,凡外國進貢來京,專任引朝。

賜宴、伴送出境等事。其肄業官生無定額。凡有世業

子弟通曉《譯語》者,准其劄館肄業,俟司賓序班員缺時,挨次頂補。學習三年滿日,精通《譯語》者,支米。又三年滿日,題授冠帶。又三年滿日,咨吏部具題實授「司賓序班。」

順治十六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六年題准各館序班缺員,本堂官」

會同禮部考取譯字生純通譯學者,送吏部題補。

順治十七年

《大清會典》凡四譯館譯字生舊例於「世業子弟」內考。

取肄業。三年該館會同內院、禮部考取食糧,又三年考給序班頂帶,又三年禮部考送,具題實授。順治十七年題准:序班缺,禮部會同該館考取,送吏部題補。

順治十八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八年題准「翰林院裁併內三院本。」

館止稱「四譯館」 ,不稱「翰林院」 名色。

康熙九年[编辑]

《大清會典》。「康熙九年,題准本館仍復翰林院名色。」凡

本館關防,如遇提督少卿陞任,將關防呈送翰林院收貯,俟新任官呈請頒發

康熙十六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六年會考,收取譯字生,送館肄業。」

照所遺糧缺頂補

考證

四譯館部總論[编辑]

《禮記》:

《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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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之民,言語不通,嗜欲不同,達其志,通其欲。東方 曰寄,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譯。」

陳注寄,言能寓風俗之異於此;象,言能倣象風俗之異於彼。鞮則欲別其服飾之異;譯則欲辨其言語之異。《周官》通謂之象胥,而世俗則通謂之譯也。劉氏曰:「此四者皆主通遠人言語之官。寄者,寓也,以其言之難通,如寄託其意於事物而後能通之。象,像也,如以意倣像其形似而通之,《周官》象胥是也。」狄,猶逖也。鞮,戎狄屨名。猶,履也。遠履其事,而知其言意之所在而通之。《周官》鞮屨氏,亦以通其聲歌,而以舞者所屨為名。譯,釋也,猶言謄也,謂以彼此言語相謄釋而通之也。

大學衍義補[编辑]

《譯言賓待之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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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象胥掌蠻夷、閩貉、戎狄之國使,掌傳王之言而 諭說焉,以和親之。若以時入賓,則協其禮與其辭言 傳之。凡其出入送逆之禮節、幣帛辭令而賓相之。」

鄭元曰:「通夷狄之言者曰《象胥》,凡其出入送逆之禮,節幣帛辭令而擯相之,從來至去,皆為相而詔侑其禮儀也 。」 朱申曰:「八蠻、四夷、七閩、九貉、五戎、六狄之國,遣使來朝貢,不曉中國語言,故象胥傳王言而開諭解說之。如此則遠人之心,和而不乖,親而不疏也。若蕃國之君,世一見之,其禮不同於中國,象胥則教之」 使協於禮。其言不通於中國,則傳其言辭,出則送之,入則逆之,禮節以相接,幣帛以致享,辭令以相與。接賓曰「擯」 ,贊禮曰「相。」

臣按:四裔之人其拜揖、進退、拜伏之禮不同於中國,象胥掌教之以中國之儀,用協於禮也,夫上有所言則象胥為之傳導而開諭曉說之,然後從而譯其所言以達之於上焉。今制,鴻臚寺設通事官,即周之象胥也。

《禮記》:「中國夷戎,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五方 之民言語不通,嗜欲不同,達其志,通其欲。東方曰寄, 南方曰象,西方曰狄鞮,北方曰譯。」

臣按:譯言之官自古有之,然惟譯其言語而已也,彼時外國猶未有字書,自佛教入中國始有「天竺」 字,其後回回、女直、蒙古、緬甸,其國人之明慧者各因其國俗而自為一種字書,其來朝貢及其陳說、辨訴、求索,各用其國書,必加翻譯然後知其意嚮之所在。唐、宋以來雖有潤文、譯經使之銜,然惟以譯佛書而已,非以通華裔之情也。我文皇帝始設為八館:曰西天,曰韃靼,曰回回,曰女直,曰高昌,曰西番,曰緬甸,曰百裔。初以舉人為之,其就禮部試,則以蕃書譯其所作,經義稍通者,得聯名於進士榜,授以文學之職,而譯書如故。其後又擇俊民,俾專其業,藝成會六部大臣試之,通者冠帶。又三年授以官,蓋重其選也。蓋此一事,似緩而實急,似輕而實重,一旦外國有事,上書來言其情,使人人皆不知其所謂,或知之而未盡,則我所以應之者,豈不至相矛盾哉?非惟失其情,而或至起邊釁者,亦有之矣。我文皇帝專設官以司之,其慮遠哉。

《漢志》:「典客,秦官,掌歸義蠻夷,景帝更名大行令,武帝 更名大鴻臚,屬官有行人、譯官。」

臣按:此秦、漢以來設官主掌蠻夷之始,所謂「大行令」 即《周禮》「行人」 之職,譯官即《王制》所謂「寄譯」 之類也。考史,昭帝用蘇武為典屬國,亦掌四裔之官,而《百官表》不載。臣以為漢大鴻臚即今鴻臚寺卿,譯官即今通事之職,典屬國其今御前通事之武臣歟?

《唐志》:「主客郎中,掌諸蕃朝見之事。殊俗入貢者,始至 之州,給諜覆其人數,謂之邊諜。蕃州都督、刺史視品 給以衣冠褲褶,初至及辭,設會參日設食。」

臣按:外國而來朝,給以衣冠宴食,自古皆然。《唐志》但謂之會而不以宴名,蓋不備燕享之禮也,然惟主之以禮部之屬而未嘗專命大臣,後世乃或有用武將待之者,臣竊以為非宜。蓋禮儀非武臣所宜預,將乃吾國之爪牙,止可使彼聞其名,不可使彼識其面,設或有貌不揚如裴度者,中雖有智,彼惡知之哉?或因此而藐我將相,關係亦不小也。吁!武將且不可,況內侍乎?昔童貫初使遼也,遼人以為「宋無人」 ,因此以占「宋人失政」 ,而啟其輕蔑之心。此前代之明鑒也。

鴻臚寺領典客、司儀二署。凡四裔君長,以蕃望高下 為簿,朝見辨其等位。諸蕃封命則執冊而往。凡獻物 皆各執以見;駝馬則陳於朝堂,不足進者,州縣留之。 其屬有典客署令,掌四裔歸化、朝貢。酋渠首領朝見 者,給廩食;病則遣醫,給湯藥;喪則給以所須。還蕃賜 物,則佐其受領,教拜謝之節

臣按:唐人之待諸蕃朝貢者,既有宴賜資給,其不幸而病及喪者亦有給賜焉。

宋設鴻臚寺,掌四裔朝貢、宴勞、給賜、送迎之事。凡四 裔君長、使价朝見,辨其等位,以賓禮待之,授以館舍, 而頒其見辭、賜予、宴設之式。戒有司先期辦具,有貢 物則具數報四方館,引見以進。諸蕃封冊,即行其禮 命。

臣按:唐、宋俱有諸蕃封冊之禮。

宋哲宗元祐中,學士院言:「諸蕃初入貢者,請令安撫、 鈐轄、轉運等司,體問其國所在遠近大小,與見今入 貢何國為比,保明奏聞,庶待遇之禮,不致失當。」

臣按:諸蕃初入貢者,前此未有體例,因其所言而制為禮節,斯無失矣。

宋哲宗元祐中,禮部尚書蘇軾言:「高麗人每次入貢, 朝廷及淮浙兩路賜予、餽送、宴勞之費,約十餘萬貫, 而修飾亭館,騷動行市,調發人船之費不在焉。除官 吏得少餽遺外,了無絲毫之利,所得貢獻,皆是玩好 無用之物,而所費皆是帑廩之實,民之膏血也。今來 直牒國子監收買諸般文字,內有《冊府元龜》《歷代史》」 及敕式。國子監知其不便,申稟都省,下禮部看詳。謹 按《漢書》,「東平王來朝,上疏求諸子及太史公書。當時 大臣以謂諸子書或反經術,非聖人,或明鬼神,信物 怪。太史公書有戰國縱橫權譎之謀。漢興之初,謀臣 奇策、天官災異,地形阨塞,皆不宜在諸侯王,不可與。」 詔從之。臣切以謂東平王骨肉至親,「特以備位藩臣, 猶不得賜,而況海外之夷裔乎?臣聞河北榷場,禁出 文書,其法甚嚴,徒以契丹故也。今高麗與契丹何異?」

臣按:今四裔之好書籍者惟安南與朝鮮,朝鮮恭順,朝廷歲時覲聘,禮節無失,所經過郡縣無多,而貨買止於京師。安南入貢雖疏,然經行道路幾至萬里,沿途隨處得以市買,且宋朝書籍版本俱在國子監,今書籍處處有之。請自今諸蕃來朝貢者,非有旨不得與交易,而於書籍一事尤宜嚴禁,彼欲得之許具數以聞,下翰林院看詳可否,然後與之。

四譯館部紀事[编辑]

《青箱雜記》:魏野,陝府人,甚有詩名,寇萊公每加前席。 野獻萊公生日詩云:「何時生上相,明日是中元。」以萊 公七月十四日生故也。又有贈萊公詩云:「有官居鼎 鼐,無地起樓臺。」而其詩傳播漠北。故真宗末年,嘗有 北使詣闕,詢於譯者曰:「那箇是無地起樓臺底宰相?」 時萊公方居散地,真宗即召還,授以北門管鑰。

四譯館部雜錄[编辑]

《癸辛雜識》:譯者之稱見《禮記》云:「東方曰寄」,言傳寄內 外言語;「南方曰象」,言放象內外之言;「西方曰狄,鞮」鞮 知通傳夷狄之語,與中國相知;北方曰譯,譯,陳也,陳 說內外之言,皆立此傳語之人,以通其志。今北方謂 之通事,南蕃海舶謂之唐舶,西方蠻猺謂之蒲,又皆 譯之名也。

《翰林院記》:「洪武十五年,命侍講火原潔譯蒙古文字, 譯字官隸本院始於此。永樂中,學士楊榮掌其事。宣 德元年,命本院學士稽考課程。弘治初,奏准科目出 身四品以上二員提督。自後提督官例用太常寺卿 及少卿。」

四、譯館考:館列東西,十日一行考課,以觀肄習之勤 惰焉。余於各館雜字中比合連屬,綴成韻語,雖未免 有補緝之痕,而順口成章,間有思致。唯西天一館乃 真實名經,梵唄聱牙,終難牽合。因每館附存一二詩, 并錄其字及語音於本字之下,亦奇觀也。字分單複, 有縱橫,悉如其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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