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第1191卷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方輿彙編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卷
方輿彙編 職方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卷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職方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卷目錄

 荊州府部彙考五

  荊州府學校考

  荊州府戶口考

  荊州府田賦考一

職方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卷

荊州府部彙考五[编辑]

 荊州府學校考      府縣志合載[编辑]

本府。江陵縣附郭。

荊州府學 在府治西南。明洪武三年,知府周政因元故址鼎建。嗣後相繼增修。成化間,知府范英等造祭器庫。嘉靖間,知府李復初等修「尊經閣於明倫堂後。萬曆間,守道李同芳等修明倫堂於正殿後。」 明末盡燬。

皇清順治間,知府梁召孟等重修戟門圜橋。康熙七

年,提督胡茂禎等修大成殿一座。乙丑,巡道祖澤深等捐修東西兩廡。十五年,總督蔡修櫺星門東西石坊泮池,學道蔣永修等葺圍牆一帶。十八年,知府胥遇重修啟聖祠於正殿東。二十三年,教授朱珍等修文公祠。二十四年,巡道祖鼎建明倫堂。二十五年,修文昌祠於啟聖宮南。其餘神廚、齋殿、尊經閣、敬一亭以及名宦、鄉賢二祠,俱廢未修。

教授廨 ,訓導廨 ,俱在縣內。

射圃 在明倫堂西

江陵縣學 「在城東。舊在沙市,洪武初遷入子城,後遷今縣治北。正統間知府劉永等繼修。萬曆間,副使張振先增廣之。」 中為文廟,為東西廡各六楹,為戟門,神廚、祭器庫俱備。啟聖祠在廟西,敬一亭在廟北。知縣孔貞一修戟門。門之前為泮池,為橋,為櫺星門,而名宦、鄉賢二祠亦左右置焉。廟左為明倫堂,前為二齋,復為「儀門」 ,規制大備。嗣後或存或廢。至

皇清康熙十九年,學道蔣復修。東西兩廡教諭張本

忠等修「明倫堂」 於殿左,啟聖祠於殿西,名宦、「鄉賢」 二祠於學內。陳适等修櫺星門、儀門、泮池,至尊經閣,則至今仍廢。

教諭廨 ,訓導廨 。兩廨則於儀門之東西列焉。

射圃 在學東。舊隸學宮,後廢為元妙觀。副使楊守禮改為「荊南行署」 ,尋廢為觀。知府李復初改為「荊南書院」 ,萬曆知縣朱正色仍改為射圃。《外州縣》

公安縣學 ,明季以前在舊縣城內。大成殿、明倫堂、啟聖祠俱巍峨高聳。有古柏數十株,左右有號房十四間,尊經閣、敬一亭、櫺星門、兩學衙舍及泮池前甬壁一,牌坊二,鐘鼓祭器俱備。自兵火後,廢缺無存。又因舊縣城池盡圮,遂遷學於新縣。

皇清順治九年,初建大成殿、明倫堂。然成於《草刱》,不

堪大觀,本學訓導孫錫蕃方議捐助鼎建,適公邑困於水災,資斧維艱,興復之舉又不能無待焉。

石首縣學 ,原在調絃,去東山二十里,蓋舊縣故址也。宋元祐中,遷楚望山麓,今學之公廨即其地。元薩德彌實病其湫隘,乃改縣治於楚望山北,而以其地遷學宮於上。元末,廨宇悉燬。明洪武二年,詔天下重修學校,因建大成殿。殿左右為兩廡,各十楹,前為戟門。天順、正統間,縣令相繼修葺。成化間重葺之。門外為甬道,中為泮池、月橋,橋外為櫺星門一座。戊戌,知縣黃本於殿之後建明倫堂五間,左右為齋各三間,曰「志道」 ,曰「依仁。」 堂後為尊經閣。閣左為敬一亭。殿左右為祭器庫,為神廚。依仁齋之後為觀德亭,志道齋之傍為公廨三所。嘉靖戊戌,知縣牛愷又建啟聖祠於尊經閣左,建名宦、鄉賢二祠於戟門之左右,而縣令徐汝圭亦建文昌祠於啟聖宮右,規制遂稱大備焉。明末兵燹,殿宇盡燬。

皇清順治十年,知縣王大年復修廟前廳三間。《名宦》:

「鄉賢」 啟聖祠三所及圍牆、柵欄門三處,復勸諭通庠助修大殿。十二年,更欲捐建兩廡,未竣。至康熙元年,廟殿災,訓導王貽貞重建,略如舊制。嗣值西山大役,歷年未竣之工與已成者復不免風雨漂搖矣。七年,知縣衛應嘉目擊學宮荒缺,乃捐建明倫堂三間,重新廟貌及十哲神廚,兩廡戟門煥然改觀。

教諭廨 在殿右

訓導廨 原在大成殿左圍牆外,今廨舍俱廢,僅存基址。

射圃 在明倫堂右,圍牆外。

崇正書院 今廢,僅存遺址。

社學 明洪武八年,奉文每里建社學一所。城內二,繡林坊一;城南一;三里店一,米市二,瑤嶺岡一,藕池一,楊林市二。後各延師教訓,而學遂無定在矣。

皇清康熙七年,知縣衛應嘉復興社學,捐俸延師士。

民戴之

學田 原有水陸田畝,坐落界段,勒在碑陰,歲久剝蝕,莫可考校。

皇清間,學憲取具頃畝文冊,查墾黃岡鋪水田一處。

計三十一畝三分零,其餘田地無能記識。學洲 坐落北門外,下汀洲清出四十丈,今江勢北下,日見崩卸矣。

監利縣學 在縣署東北。洪武丙子,知縣張貴建。正統甲申,知縣王英重建明倫堂,縣丞陳穎等分建兩齋。甲子燬於火,明年,知縣鄭崇重建。萬曆庚子,教諭靳朝相「修兩廡,建櫺星門,立東西二坊,復建文昌閣於學東街。甲戌,知縣李純朴遷建明倫堂於廟西,尊經閣於明倫堂後,敬一亭於廟後。而講堂一所,則成化」 間縣令廖鉉所建也。後皆燬于兵火。

皇清順治七年,知縣藺完瑝捐修廟建,立兩廡《啟聖》。

祠、「名宦」 、鄉賢祠、明倫堂,而學宮煥然一新矣。教諭廨

訓導廨 俱在廟東

射圃 在學東,教諭楊述建。

大觀書院 即「布政司」 基址。萬曆二年秋,知縣李純朴建。

皇清順治七年,知縣藺完瑝拓地修之。

社學 一在縣西,明正統間建。一在縣城東外,嘉靖時建,萬曆間修。

學田 在學前,即大頖池。萬曆間,知縣李純朴置。一在蘆車湖,一在縣西燕家橋,分巡僉憲周置。

學倉 在泮池南,今廢。

松滋縣學 在縣東,宋建。明洪武初,知縣許彥聖因舊再建。甬牆外有泮水,由甬牆而入,過黌門即月橋,橋下為泮池,池底石甃丈許,上圍石檻,鏤刻極工。「再進為二門,廣三間,高丈八餘,闢三門,東西兩廡各廣五楹,各高二丈餘。中為大成殿,殿三楹,高三丈九尺餘。」 禮門在殿左,名宦、鄉賢二祠各三楹。從禮門而入,由義路轉甬門,適明倫堂。堂廣五楹,高三丈三尺餘。由明倫堂側門而入,則為「尊經閣石甃。高臺之上置閣,閣廣三楹,高三丈餘。後倚城東西二齋,各廣三楹,高丈餘。」 明時相繼修葺。至。

皇清康熙二十三年,知縣高起鳳等復捐修之。

教諭廨 在學內

山谷書院 元傅瓊建,久廢。

枝江縣學 。明初建東城沙沱市。成化十七年,遷城內小西門。弘治壬戌,知縣蔡文買基移建。萬曆間,知縣周仲士遷於縣治之西。至崇禎庚辰,知縣胡鳴岡會同巡道王永祚等,復遷城內福傅山。

皇清康熙三年,知縣周廷桂以學宮重地鞠為《茂草》。

卜吉鳩工,次第修建正殿、明倫堂。二十四年,巡道祖澤深臨視本邑,特捐貲修兩廡、戟門、「名宦」 、「鄉賢」 二祠,以及兩齋;啟聖宮、櫺星門、儀門、文昌祠,皆令其煥然一新焉。

彝陵州學 在州治東北。宋故址在南門外,明洪武初,遷建今所。舊制,中為櫺星門,門外東西豎下馬牌。學居廟之後,中為明倫堂,翼以兩齋堂。後為尊經閣。崇禎末,寇燬。

皇清順治九年,知州朱長蔭創建。十四年,知州《孔斯》

和建明倫堂。康熙四年,知州鮑攷節次修葺。至九年,復修建儀門,次明倫堂,次兩廡,煥然一新,紳士立碑刻頌紀之。二十三年,知州田恩遠捐俸重修。二十四年,巡道祖奉查土司楠木臨視,復捐修之。

學正署 在廟後

社學 在鎮川門內

學田 原額田二百二畝七分二釐,除荒現成熟田一百六十一畝一分有零。

原額地二百六十一畝五分八釐。除荒現成熟地二十二畝四分有奇

以上共計歲收正課銀三十一兩六錢四分零;內扣《正賦條》銀十二兩一錢七釐零,實存銀十九兩五錢四分一釐零。於康熙七年奉批「永給。」

貧生

長陽縣學 在縣治東。明洪武間建。成化時,知縣李福、劉奎相繼修。正德二年,教諭劉永祥遷明倫堂於後山下。萬曆己亥復遷於山岡。舊制,中為大成殿,左右兩廡。啟聖祠在廟後。名宦、鄉賢二祠在櫺星門左右。明倫堂在殿東,旁為東西兩齋。秀傑樓在明倫堂後,進賢樓在秀傑樓後。兵燹盡燬。

皇清順治間,知縣樊維翰復遷建於來龍山下,《將次》

第修之

射圃 :在學宮西門之左。

宜都縣學 在縣治東。宋乾道中建,元毀,明洪武五年復建。舊制,前有儀門,有櫺星門,東西為兩廡,左右為名宦、鄉賢二祠。中有御製亭、敬一亭,亭前為大成坊、大泮池,後有明倫堂、尊經閣,右啟聖祠、青雲館、感德祠。左有道義門,門前有大魁閣、文昌閣。自弘治辛酉至萬曆丙辰,蒞茲邑者,皆相繼修葺。明末寇燬。

皇清康熙乙巳年,知縣葉代生、教諭李上苑重修。乙

丑巡道祖澤深臨視本邑,捐俸增修。

清江書院 在儒學右

三臺書院 「在預備倉南,有廳,有堂,有左右廂房。」

南城社學 在按察司前。嘉靖間,知縣陶師文買民地并屋改建。

西城社學 在府館之左,有講堂,後堂有門,亦陶師文買民地刱建。

灣市鎮社學 :有講堂、有門。

紅花套社學 有講堂,後堂有門,俱陶師文買民地刱建。

虎腦背社學 :有講堂、後堂、有門、有店房、有園地。店房四十二間。課銀每間每年五錢。

白洋鎮社學 :有講堂、後堂、左右廂房,有門、有店房,計房八十五間。

學田 一在王家堰,一在白石坪。係萬曆三十三年,巡道周發銀一百兩,置買本縣民水田、陸地堰塘一分,共計一十八坵。除陸地在外,遠安縣學 在縣治北。舊在亭子山下。明成化十七年,遷東莊坪。

皇清順治初,知縣周會隆卜築於新城東門外,丁酉

年知縣安可願修,年久復圮。知縣陳其舜將殿廡、堂祠捐俸重修,又創建尊經閣。

歸州學 原在州後山麓之右。萬曆戊申,復遷州後山麓之左。舊建大成殿三間,東西廡各三間。自兵火後,片瓦寸椽,久已無存。

皇清康熙乙丑夏,巡道祖奉查土司楠木歸視「特先。」

捐建「大成殿」 三間、「明倫堂」 三間,兩廡各三間。前設甬牆、柵欄、周圍土牆至各齋廚祠堂,俱徐圖刱復。

興山縣學 在縣治東。明弘治間建於東關外,未幾,復建於舊址。正德間,推官陸鰲重建。黌門一座,泮池一方。二門一座,左右廡各五間,正殿五間,明倫堂五間,東西兩齋各三間,尊經閣五間。啟聖祠在廟左。門樓一座,正殿三間。名宦、鄉賢二祠俱在廟右。兵燹後,鞠為茂草。

皇清康熙五年,知縣胥遇捐俸重建「大成殿」一座,并

兩廡:戟門、泮池、櫺星門左右二坊,復建啟聖祠、土地祠於大成殿左,建名宦、「鄉賢」 二祠於大成殿右。

教諭署 在「明倫堂左。」

訓導署 在明倫堂右。俱知縣胥遇重建。社學 舊在東門外,久廢。

皇清康熙間,邑侯王復修之。

學田 :前學道周捐銀二十二兩,買琚坪田地一分。又捐銀八兩,買龍池田地一分。邑侯王捐銀九兩,買寒溪口田地一分。

皇清康熙間,邑侯胥及庠生捐銀五兩買「關東山田。」

地一分

巴東縣學 在縣治左。依巴山脈北向,前對飛鳳、紗帽山。明洪武初建。正統天順間,葺之。成化中,縣令鮑宣安重建。隆慶間火,遷建於壽寧寺,基又不利。萬曆十五年,改復今址。中為大成殿,前為露臺,為東、西兩廡,為戟門。門外左右為名宦、鄉賢二祠。前為櫺星門,為泮宮坊、啟聖祠,兩廡後為祭器庫。東廡左有溝,溝有青雲橋。由橋而入,為明倫堂。堂之下,為「博文」 、「約禮」 二齋。前為門屏,為儒學門。舊有敬一亭、神廚號舍。更有講書樓、明道樓在儒學前。崇禎末兵燹無存。

皇清康熙二十二年,知縣齊祖望增修。二十四年,巡

道祖奉查土司楠木回,捐修大成殿、兩廡、戟門、泮池、櫺星門、泮宮坊、青雲橋及「啟聖、名宦、鄉賢。」

三祠至「博文」 、《約禮》二齋,「成德」 、「達材」 二坊,「明道」 、「講書」 二樓,則仍廢未修。

教諭廨 在明倫堂後

訓導廨 在啟聖祠後

射圃 在巴山驛後

文昌書院 在「文昌廟」 後。王魯建,今廢。

學田 三十八畝三分六釐有奇,在平陽中壩,萬曆三十三年,分巡道周置。歲可入課十兩,以給寒生。

施州衛學 舊在南門內,明洪武十八年徙遷南門外,即今文昌閣基址。弘治年間,參議林璜、僉事鄭岳復遷今所。舊制,大成殿、明倫堂東西兩廡,啟聖祠,《志道》《據德》《依仁》《游藝》四齋,尊經閣、敬一亭以及儀門、櫺星、戟門、泮池,左右二坊,無不悉備。今俱圮毀,惟大成殿巍然獨存,然亦敗漏矣。

皇清康熙二十四年,巡道祖捐修之。

教諭廨   ,訓導廨 ,俱廢未修。

荊州府戶口考        府志[编辑]

府總

康熙二十四年分,原額人丁六萬九千四百七十一丁。

額徵丁銀二萬四千四百二十九兩一錢四釐一毫八絲三忽八塵二渺。內有康熙四年奉文豁免運夫人丁二千六百六十七丁,豁除丁銀九百六十三兩二錢九分七釐六毫六絲八忽七微八塵七渺一漠五茫。外,於康熙十一年并二十一年新增人丁四百四十五丁九斗三升、新增丁銀一百六十五兩八錢九分一毫六絲六忽九微七纖三塵六渺三漠二茫。

共額徵:銀二萬四千五百九十四兩九錢九分四釐三毫有奇。

江陵縣

康熙二十四年分,原額「人丁」 一萬五千四百十丁。除逃亡並豁免運夫人丁外。

見存並招回共人丁一萬三千四百七十三丁,每丁派銀三錢二分四釐一毫五絲五忽七纖二塵八渺三漠。

額派共丁銀四千九百九十五兩二錢二分九釐六毫七絲三忽五微八纖。除逃亡並豁免故夫丁銀外。

實徵並招回丁銀四千三百六十七兩三錢五分一釐四絲四忽六微六纖一塵六漠。

公安縣

康熙二十四年分,原額「人丁」 八千七百五十四丁。除逃亡外,

實存並新增人丁二千五百九十四丁。

每丁派銀四錢六釐九絲二忽五微五塵三渺七漠。

額派銀三千五百五十四兩九錢三分四釐一毫八絲五忽九微一纖九塵八渺。除荒外實徵並新增丁銀一千五十九兩五錢五分八釐一毫七絲二微八纖二塵二渺四漠。

石首縣

康熙二十四年分,原額人丁一萬九百五十四丁。《編審》除過五千三百三十丁。

實在人丁五千六百二十四丁,除逃亡外,額徵銀二千五百四十九兩五錢一分八釐一毫六絲。

見存并招回人丁一千七百五十二丁。

實徵銀七百九十四兩二錢二分一釐一毫一絲四忽一微一纖一塵二漠。

監利縣

原額「人丁」 六千九百二丁。

每丁派銀三錢七分二釐九忽四微三纖四塵一渺五漠七茫。

額徵銀二千五百六十七兩六錢九釐一毫一絲四忽五微五纖五塵四渺。內:於

康熙四年,奉文豁免運夫人丁六百七十五丁,豁除丁銀二百五十一兩一錢六釐三毫六絲八忽五纖五塵九渺七漠五茫。

見在人丁六千二百二十七丁。

該派銀二千三百一十六兩五錢二釐七毫四絲六忽四微九纖九塵四渺二漠五茫。

十一年,奉文編審「額外新增長成人丁」 ,二百一十九丁三斗一升。

該增銀八十一兩五錢八分五釐三毫八絲九忽四纖九渺七漠二茫。

二十一年,奉文編審「額外新增長成人丁」 二百二十六丁六斗二升。

該丁銀八十四兩三錢四釐七毫七絲七忽九。

微,六纖八塵,六渺六漠。

松滋縣

原額人丁六百三丁,除逃亡外,

見存人丁二千九百七十三丁。

每丁派銀三錢八釐九毫六絲一忽七纖二塵四渺七漠。

額徵銀二千三百四十九兩三分一釐三絲四忽八纖九渺。除逃亡外,

實徵丁銀九百一十八兩五錢四分一釐二毫六絲八忽四微五纖三塵二渺七漠四茫。《枝江縣》

原額人丁二千九百五十一丁,除逃亡外,實在人丁一千八百四丁。

每丁派銀三錢九分二釐二毫二絲三忽八微六纖六塵七渺。

額徵銀一千一百五十七兩四錢五分二釐四毫六絲二忽五微九纖四塵九渺。除逃絕外,實徵銀七百五十八兩七錢一分二釐七毫七絲四忽二微八纖四塵四渺。

彝陵州

原額人丁三千九百三丁,除逃亡外。

實在人丁一千一百三十丁。

每丁派銀五錢一分四釐一毫六絲四忽三微九纖六塵二渺六漠。

額派銀一千六兩七錢八分三釐六毫三絲八忽五微九纖二塵。除荒外,

實徵銀五百七十兩七錢二分八釐八毫五絲三忽四微五塵六渺六漠。

長陽縣

原額《人丁》三千二百五十九丁。

每丁派銀二錢二分八釐七毫八絲六微零,原額銀七百四十五兩五錢九分六釐一毫三微三纖四塵二渺。除逃亡外。

見在人丁二百四十三丁,三斗九升三合七勺五抄七撮。

實徵銀五十五兩六錢八分三釐七毫七絲九忽九纖五塵二渺七漠。

宜都縣

原額人丁二千一百七十丁,除逃亡外,

實在人丁七百九十一丁。

每丁派銀四錢九分四釐九毫七絲五忽七微九纖八塵六渺八漠。

額徵銀一千七十四兩九分七釐四毫八絲三忽一微三纖六塵一渺。除荒無徵外,

實徵銀四百一十兩二錢一分二釐八毫五絲八忽六微三纖一塵六渺二漠。

遠安縣

原額人丁一千九百五十八丁,除逃亡外,實存人丁一千九百三十一丁。

每丁派銀二錢八分七釐九毫一絲七忽三微九纖九塵五渺。

歸州

原額《人丁》二千三百五十丁。

額徵銀一千二十五兩六錢三分七釐四毫三絲七忽六微一纖二塵。除逃亡無徵外。

《實在人丁》一百丁九斗六升五合。

實徵銀四十四兩六分五釐三毫一絲一忽七微二纖六塵三渺三漠。

興山縣

原額「人丁」 二千一十二丁。

額徵:銀五百一兩一錢六分一釐九毫九絲二忽一微一纖七渺。

《實在人丁》八十六丁七斗一升五合。

實徵丁銀二十一兩六錢四分九釐三毫五絲二忽一微六纖四塵七渺四漠九茫。

巴東縣

原額《人丁》六千五百七十五丁。

每丁派銀二錢三釐五毫四絲五忽三微四纖三塵三渺三漠。除逃亡外,

「《實在》人丁」 一百七十八丁。

額徵銀一千三百三十八兩三錢一分六毫三絲二忽三微四纖七塵五渺。除荒蕪無徵外,實徵丁銀三十六兩二錢三分一釐七絲一忽二微八纖六塵六渺六漠。

施州衛

本衛原額並續加正力丁一千三百二十六丁半正力丁,各徵則不等,共銀一千二百二十六兩四錢五釐。

內正丁一千二百三十六丁半,每丁徵銀九錢七分,該銀一千一百九十九兩四錢五釐。又力丁九十丁,每丁徵銀三錢,該銀二十七兩:俱《經》

逃亡於

康熙五年,招回正丁一百三十丁,每丁徵銀九錢七分,該銀一百二十六兩一錢。

又招回力丁一十四丁,每丁徵銀三錢,該銀四兩二錢。

荊州衛

康熙七年編審,新舊閒丁共三百一十七名,照例每丁徵銀二錢,共丁銀六十三兩四錢。此閒丁數也。若運操則更有六百一十六戶矣。荊州右衛:

奉文編審閒丁共四百九十九名。照例每丁徵銀二錢、共丁銀九十九兩八錢,徵解湖南糧道交收。

又新增人丁三十三名,每丁徵銀二錢,共銀六兩六錢,照例徵解都使司充餉。

荊州府田賦考一       府志[编辑]

府總

康熙二十四年分,原額田地一十萬一千一百七十九頃五十畝九分八釐二毫二絲五忽五微,續於康熙十六年籌餉「期於有濟事」 案內清出額外民賦田地一百一頃一十五畝六分三釐。查該府屬尚有荒蕪田地,額徵錢糧見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庶復歸足額。理合登明原額編米麥一十四萬三千四百八石八斗一升四合一勺二撮一圭四粒九粟。各折不等。共折徵銀一十六萬五千三百四十七兩五錢九分三釐三毫二絲六忽七微六纖二塵四埃。又,額外清出田地應編米麥一百一十九石六斗四升九合七勺九抄四撮一粒七粟,共折徵銀一百一十三兩三錢六分四釐七毫七忽六微一纖,六塵,六渺,五漠。

又宜都縣《桑絲》額徵銀一兩四錢七分。

原額編本色漕糧二萬三千一百三十八石九斗二升一合六勺九抄六撮六圭七粒。

又額外清出米一十六石一斗一升四合一抄五撮五粒七粟。

原額編本色南米二萬九千一百八十九石四斗二升九合七勺五抄。

原額徵驢腳米折銀三千五百二兩七錢三分一釐五毫七絲。

又額外清出銀一兩八錢四釐五毫七絲七微五纖七塵七渺。

原額、更名田地、九千三百九頃八十四畝九分二釐七毫七絲

原額徵租餉銀二萬六千五百六兩六錢九分四釐六毫六絲二忽五微九纖五塵七渺。又額外清出租餉銀三十三兩八錢六分六釐四毫五絲五微二纖九塵七渺九漠三茫。以上地丁額徵,共銀一十九萬五千五百七兩五錢三分五釐二毫八絲八忽二微六纖二塵九漠八茫。

起運

《戶部》項下 起運等銀一十四萬四千八百一十九兩一錢三分四釐七毫一絲七忽四微七纖七塵五渺三漠。原舊《戶部》項下銀八萬九千四百二兩一錢八分七釐九毫七絲四忽二微四纖八塵三漠二茫。

《禮部》項下 銀六十五兩六錢五分八釐五絲七忽。

工部項下 銀五千六百一十三兩六錢一分八釐二毫三絲二忽五微四纖五塵。

光祿寺項下 銀七千二百三十二兩五錢三分三釐八毫一絲七忽二微八纖八塵。原舊裁扣俸工等項銀一萬五千八百五十一兩二錢八毫一絲五忽六微五纖四塵四渺。又「籌餉」 案內額外清出銀一百一十三兩三錢六分四釐七毫七忽六微一纖六塵六渺五茫。更名租餉銀二萬六千五百四十兩五錢七分一釐一毫一絲三忽一微二纖五塵四渺九漠三茫存留。

驛站項下 排夫、腳馬、紅船、水手江濟等項,共銀四萬三千八百五十四兩九錢二分八釐九絲五忽。

隨漕項下 隨漕淺船驢腳米折,共銀八千六百八十五兩五錢八分九釐八毫三絲八忽六纖八塵六渺。

「俸工項下 官俸、役食、備用、解費」 等項,共額銀二萬九百五十八兩九錢七分五釐四毫九絲。

五忽,七微,六纖,九塵,八渺。

《支給》項下 祭祀、曆日、表夫等款,共額銀一千七百八十三兩九錢一分四釐九絲二忽。本色 漕糧二萬三千一百五十五石三升五合七勺一抄七圭二粒七粟。

《蘆課 》、蘆課、洲地一千九百三頃七十畝六分二釐一絲二忽三微六塵。

應徵銀一千七百三十五兩五錢七分七釐二絲一忽八微五纖一塵六渺。

江陵縣

原額田地、山塘湖除撥歸潞府共二萬五千一百四十六頃三十一畝一分九釐一毫九絲三忽九微。除荒外,

「成熟并開墾田地、山塘湖共」 二萬一百六十頃四十五畝三分四釐六毫七忽

原額夏稅大、小二麥折米一萬二千四百九十石六斗三升七合五勺六抄五撮五圭。除荒外,成熟并新墾共麥米一萬六百石四斗九升七合一勺七撮。

每石派銀七錢三分一釐六毫九絲九忽九微四纖一塵四渺。

額派共麥銀九千一百三十九兩三錢九分八釐七毫七絲五忽。除荒外,

實徵并新墾共銀七千七百五十六兩三錢八分二釐九毫六絲五忽九微七纖三塵三渺五漠六茫。

原額秋糧官米三萬九千四百六十二石三斗八升一勺。內除撥歸潞府米三百二石四斗三升二合辦納租課外

實在米三萬九千一百五十九石九斗四升五合二勺一抄一撮七圭三粒三粟。除荒外,成熟并新墾共官民米三萬八百一十一石九斗五升九合九勺九抄九撮一圭八粒。

額派共銀二萬八千一十八兩一錢一分二釐四毫二絲五忽七微八纖六塵二渺。除荒外,實徵并新墾二萬二千一百四兩五錢四分三釐九毫九絲三忽七微四纖三塵一渺三漠。原額夏稅桑絲六十四觔八兩四錢五分五釐,秋糧內派:

「《地丁》另派 九釐餉正扛」 銀一萬五千二百五十三兩八錢九分二釐七毫四絲二忽五微。除荒外,

實徵并新墾銀一萬二千二百三十兩二錢九分九釐五毫二絲一忽九微八纖一塵二漠。新徵鹿皮、京扛銀二兩四錢三分。除荒外,實徵銀一兩九錢九分一釐九毫二絲二忽三微三纖七塵七漠。

不在丁田 ,原帶鍾祥縣麻鐵銀六十六兩六錢一分三釐二絲九忽,遇閏加銀一兩五錢一分五釐三忽八塵。

以上丁糧正雜共銀五萬七千四百七十五兩六錢七分六釐六毫四絲五忽七微九纖四塵二渺。除荒外。

實徵并新墾銀四萬六千五百二十七兩一錢八分二釐四毫七絲七忽六微九纖五塵六渺三漠六茫。

漕運項下 漕糧原額正耗米六千一百二十五石。除荒外

實徵并新墾米四千八百一十九石三斗七勺五抄六撮七圭二粒。

《里納》盤腳米三百九十三石七斗五升。除荒外,實徵并新墾米三百九石八斗一升一合七勺六圭五粒一粟。

新加贈米八百七十五石。除荒外。

實徵并新墾米六百八十八石四斗七升一合五勺四抄四撮八圭一粒七粟。

《南糧》原額正、耗米一萬九百五十五石七斗五升。除荒外,

實徵并新墾米八千六百二十石二斗四升一勺八抄六撮一圭九粒二粟。

《南糧》驢腳米一千三百一十四石六斗九升。奉文每石折銀一兩,以二錢給解役,該銀二百六十二兩九錢三分八釐。除荒外,

實徵并新墾銀二百六兩八錢八分五釐七毫四絲五忽八微六纖五渺九漠六茫。

餘八錢充餉,該銀一千五十一兩七錢五分二釐。除荒外,

實徵并新墾銀八百二十七兩五錢四分二釐九毫八絲三忽二微二纖六塵三渺八漠四茫。租田 原額田地四千五百九十一頃三十三畝九釐,內除安陸田地七十八頃三十九畝七

毫入《潛江縣》,又奉文改歸。

工部蘆課 原額田地六百三頃九十三畝七分九釐二毫。又安陸衛歸併官莊陞科租田九頃九十七畝六分

實存王租官莊田地三千五百一十八頃九十七畝八分九釐一毫。除荒外,

成熟并新墾田地、三千五百七十二頃一十四畝四分八釐二毫六絲五忽

原額租課銀八千一百八十四兩六錢五分六釐一毫六忽,內除額銀一百二十九兩二錢二分二釐六毫入潛江縣徵解。又除原帶鍾祥縣麻鐵銀六十六兩六錢一分三釐二絲九忽入前「充餉」 項下,又除

原額蘆課銀一千三百九十五兩一錢二分九釐九毫。另解蘆政外,又安陸衛歸併官莊陞租銀一十一兩五分一釐。

實存額銀六千六百四兩七錢四分一釐五毫七絲七忽。除荒外,

實徵并新墾銀六千二十九兩九錢二分九釐五毫一絲一忽六微六塵。

九釐餉畝并收潛江縣官莊共額銀一千七百九十四兩九錢四分八釐四毫九絲九忽一微二纖四塵八渺。內除官莊餉銀二十八兩四錢二分八釐九毫七絲二忽入潛江徵收外,實該銀一千七百六十六兩五錢一分九釐五毫二絲七忽一微二纖四塵八渺。除荒外實徵并新墾銀一千三百五十七兩六錢五分三釐五毫七絲九忽三微六纖五塵二渺。班匠 江南人匠三百九十六名,四年一班。每班每名納銀一兩八錢,遇閏加銀六錢。內逃絕三百三十三名,見存六十三名。

實徵銀三十七兩八錢。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

本作品原文沒有標點。標點是人工智能程序古詩文斷句 v2.1創建,並且經由維基文庫用戶編輯改善的。本站用戶之編輯以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4.0协议(CC BY-SA 4.0)發佈。

歡迎各位持續修正標點,請勿複製與本站版權協議不兼容的標點創作。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