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第075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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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

 第七十五卷目錄

 醫部彙考五十五

  黃帝靈樞經九骨度篇第十四 五十營篇第十五 營氣篇第十六 脈度

  篇第十七 營衛生會篇第十八

藝術典第七十五卷

醫部彙考五十五[编辑]

《黃帝靈樞經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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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度篇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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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蒔》曰:「此言人身之骨,皆有度數,故名篇。」

黃帝問於伯高曰:「《脈度》言經脈之長短,何以立之?」伯 高曰:「先度其骨節之大小廣狹長短,而脈度定矣。」

馬蒔曰:此言人身之脈度,由骨度而定也。脈度,脈之度數。下文將言骨之度數,而先以是啟之耳。張志聰曰:此言經脈之長短,從骨節之大小廣狹長短,而定其度數,故曰「骨為幹,脈為營」 ,如藤蔓之營附於木幹也。

仰人骨度圖

仰人骨度圖

黃帝曰:「願聞眾人之度。人長七尺五寸者。其骨節之 大小長短各幾何。」伯高曰。頭之大骨。圍二尺六寸。

《馬蒔》曰:「此言頭之大骨有度也。」

張志聰曰:「此言頭之大骨度數。眾人,謂天下之大眾。長七尺五寸者,上古適中之人也。適中之人,則頭骨亦適中矣。頭骨適中,通體之骨皆適中矣。」

《胸圍》四尺五寸。 腰圍四尺二寸。

《馬蒔》曰:「此言胸圍、腰圍各有其度也。」

張志聰曰:「此胸骨腰骨圍轉一周之總數也。」

「髮所覆者,顱至項尺二寸, 髮以下至頤,長一尺。《君 子終折》, 結喉以下至缺盆中,長四寸。 缺盆以下 至𩩲骭,長九寸,過則肺大,不滿則肺小。 𩩲骭以下 至天樞,長八寸,過則胃大,不及則胃小。 天樞以下 至橫骨,長六寸半,過則迴腸廣長,不滿則狹短。 橫 骨長六寸半。 橫骨上廉以下,至內輔之上廉,長一 尺八寸。 內輔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長三寸半。 《內 輔》下廉下至內踝,長一尺三寸。 內踝以下至地,長 三寸。 膝膕以下至跗屬,長一尺六寸。 跗屬以下 至地,長三寸。故骨圍大則太過,小則不及。𩩲音結骭音干

馬蒔曰:此言仰人之骨度,蓋縱而數之也。顱,頭顱也。顱之皮生髮,髮所覆者即顱也。顱至項,長一尺二寸 。頷下為頤,髮際已下至頤,長一尺。《君子終折》,言士君子之面部三停齊等,可以始中終而三折之也,眾人未必然耳 。巨骨上陷中為缺盆,亦穴名,即足陽明胃經穴也。結喉已下至缺盆中,長四寸。《𩩲骭》骨名,一名尾翳,一名鳩尾。蔽骨之端,在臆前蔽骨下五分。人無蔽骨者,從岐骨際下行一寸 。缺盆以下至𩩲骭,長九寸,若過於九寸而始至𩩲骭,則其肺必大;若不滿九寸而即至𩩲骭,則其肺必小 。天樞在臍旁二寸,足陽明胃經穴也。𩩲骭以下至天樞,長八寸;若過于八寸而始至天樞,則其胃必大;若不及八寸而即是天樞,則其胃必小。然天樞無形,以臍之高下為驗也 。橫骨,即曲骨下,蓋臍下四寸為中極,中極下一寸為曲骨,曲骨之分為毛際,毛際下乃橫骨也。天樞以下至橫骨,長六寸半。若過於六寸半而始至橫骨,則迴腸廣闊而長。若不滿六寸半而即是橫骨,則迴腸狹而且短,且橫骨之橫長,當有六寸半。「耳 內輔」 者,膝內輔骨也。橫骨之上廉以下,至內輔骨之上廉,長一尺八寸 。內輔骨之上廉以下,至外輔骨之下廉,僅長三寸半 。「內踝」 者,足跟前兩旁起骨為踝,在外為外踝骨,而在內為內踝骨也。內輔骨之下廉以下,至內踝骨,長一尺三寸 。內踝骨以下至地,僅長三寸 。腓腸上膝後曲處為膕。膝在前,膕在後,因至下之長相同,故并及之。足面為跗。

跗屬者,自內踝以前,而統之以跗,去內踝骨不遠,故膝膕以下至跗屬,則長一尺六寸,跗屬以下至地,僅長三寸。上節頭之大骨為圍,此節腰骨為圍者,大則以下之數皆太過,小則以下之數皆不及。自髮所覆者至此,皆仰人之骨度也。

張志聰曰:此言頭顱前後上下,并仰面之骨度也。「髮所覆」 者,謂自前額顱之髮際,上巔頂,至後項之髮際,計髮所覆者,度一尺二寸 。「髮以下至頤」 者,謂從前額顱之髮際以下,至於兩頤,計長一尺。「君子終折」 者,謂從髮際之始,以至髮際之終,可折中而度量。蓋君子之人,面方廣而髮際高,髮所覆者,從顱至項,度一尺「一寸,髮以下至頤,長一尺一寸也。」 此言天下之眾,有君子小人不同,有太過不及不等 。結喉下兩旁巨骨陷中為缺盆,蓋形如缺盆,因以為名。𩩲骭骨名,一名尾翳,即鳩尾骨也。自兩旁缺盆而下,至𩩲骭,計長九寸,過則肺大,不滿則肺小,蓋𩩲骭之內,心肺所居也 。天樞在臍旁二寸,乃足陽明之穴,從兩旁𩩲骭而下至天樞,計長八寸,過則胃大,不及則胃小,蓋自鳩尾以至於臍,胃腑之所居也 。橫骨在毛際橫紋中,自天樞而下至橫骨,計長六寸半,過則迴腸廣大,不滿則狹短,蓋自臍以至少腹,大腸之部分也 。橫骨橫長亦六寸半 。「內輔」 者,內之輔骨也。內輔之上廉,長一尺八寸者,在上之腿度也 。內輔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長三寸半者,膝之連骸,一名膝蓋骨。內輔下廉,下至內踝,長一尺三寸者,在下之腿度也。曰:「內輔內踝」 者,以足八字分立,則內骨偏向于面也 。踝者,下廉之腿骨,與足骨相連之凹處。在內者,為內踝,在外者,為外踝。內踝以下至地,長三寸者,足跟骨也 。「膝膕」 者,膝前下之腿骨。跗者,足面上之跗骨,即足陽明之動脈處。自膝前而下,至于跗面,計長一尺六寸也 。「屬」 者,概足面而言也。「跗屬以下至地長三寸」 者,從足面而下,至足底之骨也。「骨圍大」 者,骨之粗大也。小者,骨之細小也。

側人骨度圖

側人骨度圖

角以下至柱骨,長一尺。 行腋中不見者,長四寸。 腋以下至季脅,長一尺二寸。 季脅以下至髀樞,長 六寸。 髀樞以下至膝中,長一尺九寸。 膝以下至 外踝,長一尺六寸。 外踝以下至京骨,長三寸。 京 骨以下至地,長一寸。

馬蒔曰:「此言側人之度,亦縱而數之也。耳上之旁為骨角。肩胛上際會處為柱骨。挾項後髮際,大筋外廉陷中。自角以下至柱骨,長一尺 。肩上脅下際為腋,自柱骨行於腋下之隱處,長四寸 。脅骨之下為季脅。腋以下至季脅,長一尺二寸 。捷骨之下為髀樞,一名髀厭。股外為髀。季脅以下至髀樞,長六寸 。髀樞以下至」 膝之中,長一尺九寸。膝以下至外踝骨,長一尺六寸 。京骨,《足太陽膀胱經》穴名,在足外側大骨下,赤白肉際陷中。外踝骨以下至京骨,長三寸 。京骨已下至地,長一寸。自角以下至此,皆側人之骨度也。

張志聰曰:「耳上之旁為角,肩胛上之頸骨為柱骨,自角以下至柱骨,長一尺 。肋下臑內為腋,自柱骨至腋中,計長四寸 。脅骨以下為季脅,自腋以下至季脅,計長一尺二寸 。捷骨之下為髀樞,在臀之兩旁,即足少陽之環跳穴處。自季脅以下至髀樞,計長六寸 。髀樞以下至膝蓋骨內之中分,計長一尺九寸,即上之腿」 數也 。膝以下至外踝,長一尺六寸,即下之腿數也 。外踝以下至京骨,長三寸 ,京骨以下至地,長一寸。此側身之骨度也 。按:脅骨名扁骨,橫于脅下,有滲理而無髓空。此節不度脅骨之長短,而止以腋下至季脅長一尺二寸者,蓋以形身之度數,概皮肉脈骨而量其長短,經脈循骨度而直行于上下也。

耳後當完骨者,廣九寸。

馬蒔曰:「此言左右完骨之相去約有九寸,蓋橫而言之也。耳後高骨曰完骨,入髮際四分,蓋亦承上文側人之狀而備言之耳。」

張志聰曰:「廣,橫闊也。耳後當完骨」 者,從耳以至於腦後也。按手足少陽陽明之脈,縱橫經絡于頭面左右,故復度頭面之廣數。

考證
耳前當耳門者,廣一尺三寸, 兩顴之間相去七寸。

兩乳之間廣九寸半

馬蒔曰:「此又言仰人之骨度,蓋橫而數之也。」左右耳前之耳門,相去一尺三寸 。目下高骨為顴,兩顴之間,相去七寸 ,兩乳之間,相去九寸半。張志聰曰:「耳前當耳門者,從耳而至于鼻準也。」按此當云「從左耳而至鼻準。」 由鼻準而至于右耳也。若從耳至鼻準。廣一尺三寸。其度則太過矣。

兩髀之間,廣六寸半。

《馬蒔》曰:「此又言側人之兩髀,其度數各廣六寸半。」

足長一尺二寸,廣四寸半。 肩至肘長一尺七寸。 肘至腕長一尺二寸半。 腕至中指本節長四寸。 本節至其末長四寸半。

馬蒔曰:「此言手足之度數也。自足而言,其長一尺二寸,廣則四寸半 。自手而言,肩至肘,長一尺七寸 。肘至於腕,長一尺二寸半 。腕至中指之本節,長四寸 ;本節至指之末,長四寸半。」

張志聰曰:「本節者,指掌交接之骨。節。末者,指尖也。」

伏人骨度圖

伏人骨度圖

項髮以下至背骨,長二寸半。 膂骨以下至尾骶,二 十一節長三尺。上節長一寸四分分之一,奇分在下。 故上七節至于膂骨九寸八分分之七。骶音底

馬蒔曰:「此言伏人之骨度也。項髮以下至背骨者,自項後之髮際,至背骨之大椎也,長二寸半 。脊骨為膂,膂骨以下至尾骶,共二十一節,計長三尺。上節每節長一寸四分一釐,其奇分之九釐在下節,故膂骨以下,計有七節,乃自膈俞而上,至膂骨之數也。每節長一寸四分一釐,則七得七寸四七二寸八分,共九寸」 八分。又每節一釐,共計九寸八分七釐,故曰「九寸八分分之七」 也。

張志聰曰:七節之旁,乃膈俞也。臟腑之氣,皆從內膈而出,如逆傷臟氣則死。刺傷腑氣,皆為傷中,故曰「七節之旁,中有小心。」 而《本經》論五臟之背俞,亦兼論上焦之膈俞,不可妄刺者也。

此眾人骨之度也,所以立經脈之長短也。是故視其 經脈之在于身也,其見浮而堅;其見明而大者,多血; 細而沉者多氣也。

馬蒔曰:「此結言骨度可以定脈度之長短,而遂言視經脈血氣之法也。顯者多血,微者多氣,多則可瀉,而少則可補矣。」

張志聰曰:此總結骨之度數,定經脈之長短也。經脈之浮而堅,明而大者多血,細而沉者多氣,此篇論骨氣,而結經脈之血氣者,血脈資始于腎,骨之精氣盛,則經脈之血氣亦盛矣 。尚御公曰:「腎藏精氣而主骨血者,神氣也。」 此六篇,論筋骨血脈,本于少陰之陰陽 。張開之曰:腎臟之精液,奉心神化赤而為血氣者,精氣也。故浮為陽而主血。沉為陰而主氣。

《五十營篇第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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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蒔曰:脈之營行有五十度,故名篇。

黃帝曰:「余願聞五十營奈何?」岐伯答曰:「天周二十八 宿,宿三十六分。人氣行一周,千八分,日行二十八宿。 人經脈上下左右前後二十八脈,周身十六丈二尺, 以應二十八宿。漏水下百刻,以分晝夜。故人一呼脈 再動,氣行三寸;一吸脈亦再動,氣行三寸。呼吸定息, 氣行六寸。十息,氣行六尺,日行二分。二百七十息,氣 行十六丈二尺。氣行交通于中一周于身,水下二刻, 日行二十五分,五百四十息。氣行再周于身,水下四 刻,日行四十分,二千七百息。氣行十周于身,水下二 十刻,日行五宿,二十分一萬三千五百息。氣行五十 營于身,水下百刻,日行二十八宿,漏水皆盡,脈終矣。」 所謂交通者,并行一數也。故五十營備,得盡天地之 壽矣。凡行八百一十丈也。

馬蒔曰:此篇詳言經脈之行,晝夜有五十度之數也。營者運也。五十營者,謂五十度也。經脈之行于晝者二十五度,行于夜者二十五度,故曰「五十營。」

伯言人身經脈之行,上合于天星之度,下合于漏水之下者也。天周二十八宿,即角、亢、氐、房、心、尾、箕、斗、牛、女、虛、危、室、壁、奎、婁、胃、昴、畢、觜、參、井、鬼、柳、星、張、翼、軫也。按《本經·衛氣行篇》云:「歲有十二月,月有十二辰,子午為經,卯酉為緯。」 天周二十八宿,而一面七星,四七二十八宿,房昴為緯,虛張為經。是故房至畢為陽,昴至「心為陰,陽主晝,陰主夜」 者是也。每宿析為三十六分,積而推之,十宿得三百六十分,二十宿得七百二十分,八宿三八得二百四十分,六八得四十八分,共得一千八分。人之脈氣,其晝夜一周,亦合此一千八分之數,而日之所行者,已周二十八宿,正以人之經脈,上下升降,左右前後,共二十八脈。蓋十二經有十二脈,而左右相同,則為二十四脈,加以陽蹻、陰蹻、督脈、任脈,共計二十八脈。其脈總計長短之數,凡手之三陰三陽,足之三陰三陽,兩蹻督任,周身共有一十六丈二尺,上應天之二十八宿,下應漏水百刻,以分為晝夜運行之度也。故人一呼脈再動,其脈氣行三寸;一吸脈亦再動,其脈氣行三寸。呼吸總為一息,則其脈氣行六寸;積至十息,則其脈氣行六尺。而天之日,其行為七釐五毫。按《正文》云二分,今細推之,其所謂二分者誤也。假如曰二分,則百息當行二十分,千息當行二百分,萬息當行二千分,加三千五百息又當行七百分,原數止得一千八分,今反多得一千六百九十二分。想此經向無明註。遂致誤傳未正。今考其會當云日行七釐半。則一萬三千五百息。正合日行一千八分之數也。由是而悉推之。則一百三十五息,脈行八丈一尺,水下一刻,日行十分六釐。二百七十息,脈行十六丈二尺。氣行交通于中,而一周于身。其水下計二刻,日行二十分一釐二毫。按《正文》曰「二十五分」 ,蓋誤寫一釐二毫為五分也。若據此數,則下又五百四十息,水下四刻,當云五十分,不應四十分。且據二十五分而推之,則一萬三千五百息,水下百刻,當得一千二百五十分,比原數多得二百四十二分也。至五百四十息,其脈氣當再周于身。水下四刻,日行四十分二釐二毫。至二「千七百息,其脈氣十周,于身水下二十刻,日行五宿二十一分六釐。」 自此以下,當云「五千四百息氣行二十周,于身水下四十刻,日行十一宿七分二釐。」 又當云「八千二百息氣行三十周,于身水下六十刻,日行十六宿二十八分八釐。」 又當云「一萬八百息氣行四十周,于身水下八十刻,日行二十二宿一十四分四釐,積至一萬三千五百息,氣行五十營于身,水下百刻,日又行五宿二十一分六釐,則共行二十八宿,其漏水皆盡,而脈氣終矣。」 吾前所謂氣行交通于中一周于身者,並五十營而皆如始時一周之數也。故五十營備者,必無病而得以盡天地所賦之壽矣。否則,如《根結篇》之所謂「不應數者,名曰『狂生』」 也。

張志聰曰:「按《邪客篇》曰:『宗氣積于胸中,出于喉嚨,以貫心脈,而行呼吸焉。營氣者,泌其津液,注之于脈,化而為血,以榮四末,內注五臟六腑,以應刻數焉。此宗氣上貫于心主之脈,偕營氣榮行于脈中,以應呼吸漏下者也。《五味篇》曰:『穀始入于胃,其精微者,出于胃之兩焦,以溉五臟,別出兩行營衛之道。其大氣之摶』』」 而不行者,積于胸中,命曰「氣海」 ,出于肺,循喉嚨,故呼則出,吸則入。夫肺主氣而主皮毛,人一呼則八萬四千毛竅皆闔,一吸則八萬四千毛竅皆開,此宗氣之散于脈外之皮毛,而行呼吸者也。故所謂交通者,謂皮膚經脈之宗氣,外內交通,而并行一百刻之數也。夫天主氣,地主血脈,故五十營而外內之氣行周備。斯得盡天地之壽矣。凡經脈外內之宗榮。皆行八百一十丈也。

《營氣篇第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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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蒔曰:此篇論營氣運行,故名篇。

《黃帝》曰:「營氣之道,內穀為寶,穀入于胃,乃傳之肺,流 溢于中,布散于外,精專者行于經隧,常營無已,終而 復始,是謂天地之紀。故氣從太陰出,注手陽明,上行 注足陽明,下行至跗,上注大指間,與太陰合,上行抵 髀,從髀注心中,循手少陰,出腋下臂,注小指,合手太 陽,上行乘腋出䪼,內注目內眥,上巔下項,合足太陽, 循脊下尻,下行注小指之端,循足心,注足少陰,上行 注腎,從腎注心外,散于胸中。循心主脈,出腋,下臂,出 兩筋之間,入掌中,出中指之端,還注小指次指之端, 合手少陽,上行注膻中,散于三焦。從三焦注膽,出脅, 注足少陽,下行至跗上,復從跗注大指間,合足厥陰, 上行至肝,從肝上注肺,上循喉嚨,入頏顙之竅,究于 畜門;其支別者,上額循巔,下項中,循脊入骶,是督脈 也。絡陰器,上過毛中,入臍中,上循腹裏,入缺盆,下注 肺中,復出太陰,此營氣之所行也,逆順之常也。」

馬蒔曰:「此言營氣之運行,一如宗氣之所行也。『《宗》』」 ,

氣者,大氣也。大氣積于胸中,出喉嚨,司呼吸以行經隧,始于手太陰肺經,終于肝經,積至一萬三千五百息,脈行八百一十丈,如前篇五十營之所論者是也。營氣者,陰氣也。由中焦之氣,陽中有陰者,隨中焦之氣以降于下焦,而生此陰氣,故氣之清者為營,又謂之營氣出于中焦者是也。然此營氣者,必成于水穀所化精微之氣,故曰「營氣之道,內穀為寶」,非穀氣不能生此營氣,非營氣不能生血也。道者,脈氣所由行之經隧也。正以穀入于胃,則精微之氣,即升之而為宗氣者,由中焦傳肺經之中府,以上雲門,而行手太陰肺,遂行手陽明大腸、足陽明胃、足太陰脾、手少陰心、手太陽小腸、足太陽膀胱、足少陰腎,手厥陰心包絡,手少陽三焦,足少陽膽,足厥陰肝,流溢于臟腑之中,布散于經脈之外。此「營氣者,陰性精專,必隨宗氣以運行于經隧之中,始于手太陰肺經,終于足厥陰肝經,終而復始,是謂天地之紀。」萬古而不易者也。試以其脈氣之行,一如宗氣所行者言之:故氣從太陰肺經出,注手陽明大腸經,上行注足陽明胃經,下行至跗,即足面之衝陽、陷谷、內庭、厲兌等處,皆胃經穴;上注大指間隱白脾經穴,與太陰合,即足太陰脾經,上行抵髀之陰陵泉、血海、箕門等穴,俱在髀之內廉,屬脾經穴;注心中,循手少陰,出「腋下,臂之極泉、青靈等處」,注小指少澤穴,此皆屬手少陰心經穴也。合手太陽,即小指外側,屬小腸經。上行乘腋、臑俞等處,小腸經穴;出䪼,即目下顴髎等處,小腸經穴也。內注目內眥、睛明,足太陽膀胱經穴也。上巔之曲差五處,通天、絡郤等處,足太陽膀胱經穴也。下項之天柱、大杼等穴,亦膀胱經「穴也。合足太陽膀胱而循脊,自背中脊開一寸五分,有大杼至會陽等穴;開三寸,有附分至秩邊等穴,皆屬足太陽膀胱經也。」下尻下行,注足小指之端,即膀胱經至陰穴;復循指斜趨足心之涌泉穴,而注足少陰腎經;上行注腎,從腎注心,即手厥陰《心包絡經》。外散于胸中,循心主脈,即《心包絡經》。出「腋之天池、天水等穴,屬心包經。」「下臂之曲澤、郄門、間使、內關等穴,亦屬心包經也。」「出兩筋間之太陵穴,入掌中之勞宮,出中指之端中衝穴,皆屬心包經也。」「還注手小指次指之端,即四指端關衝穴,屬手少陽三焦經也,合手少陽三焦經也。」此手少陽三焦經,乃手厥陰心包絡經之腑,與右腎為合者也。上行至膻中,散于三焦。《經脈篇》云:「循臑外上肩,交出足少陽之後,入缺盆,交膻中,散絡心包,下膈,循屬三焦。」此三焦乃前三焦,非上文手少陽之三焦,即《營衛生會篇》所謂宗氣出于上焦、營氣出于中焦、衛氣出于下焦之三焦也。從此三焦注于膽經,出脅,注足少陽之京門、帶脈、五樞等處,下行至跗之丘墟、臨泣、地、五會等處,皆《膽經》穴也。復從跗上注大指間,合足厥陰大指之大敦穴,上行至肝,從肝上注肺,復循肺經,上循喉嚨,入頏顙之後,究于畜門。「其支別者,上額之神庭,循巔之上星、顖會、前頂、百會、後頂等處,下項中之強間、腦戶及風府、瘂門等處,循脊入骶之長強,是皆屬督脈也。」又絡前之陰器。上過毛中,入臍中之任脈經。「自會陰至神闕。上循腹裏入缺盆。自水分至天突,皆屬任脈也。」下注肺中。復出于手太陰肺經。此營氣之所行。或逆數。或順數。皆合常脈。其運行之次,無相失也。

張志聰曰:「頏顙,鼻之內竅;畜門,鼻之外竅。」 究,終也。此言營氣所行,外內逆順之常也。逆順者,謂經脈內外之血氣,交相逆順而行也。夫營衛者,精氣也,乃中焦水穀之精,生此營衛二氣,清氣行于脈中,濁氣行于脈外,此營氣與宗氣,偕行于二十八脈之中,以應呼吸漏下者也。中焦之汁,化赤而為血,以奉生身,命曰「營氣。」 此獨行于經隧之血,而名營氣。營于十二經脈之中,始于手太陰肺,終于足厥陰肝,此與營衛之營氣,循度應漏之不同也。是以本篇論營氣之行,外榮于十二經脈,內榮于五臟六腑;其支者,行于督脈,復注于肺中,而任脈及兩蹻不與焉。其營氣宗氣,行于脈中,以應呼吸。漏下者,行于二十四脈,并任督兩蹻,共二十八脈,以應二十八宿者也 。尚御公曰:「營氣宗氣,行于脈中者,應呼吸漏下晝夜,而為五十營也。營衛相將,偕行于皮膚肌腠之間者,日行陽二十五度,夜行陰二十五度,外內出入者也。本篇之營氣,營于脈中,始于手太陰肺,終于足厥陰肝,晝夜止環轉一周,是謂天地之紀。蓋」 天道運行于地之外。晝夜止環轉一周而過一度者也。再按《平脈篇》曰:「營衛不能相將。三焦無所仰。」 夫營行脈中。衛行脈外。乃各走其道。外內逆順而行者也。相將而行者。乃脈外之營。與衛氣偕行于肌腠之間。故曰三焦無所仰。蓋腠者肌肉之文理。乃三焦通會之處。三焦之氣仰。

「藉營衛而遊行也 。」 金西銘問曰:「營血之不榮于任脈兩蹻者,何也?」 曰:「任脈起于胞中,陽蹻乃足太陽之別脈,陰蹻乃足少陰之別脈,胞中為血海,膀胱乃津液之腑,腎主藏精,皆有流溢于中之精血貫通,故營血不營焉。」 又問曰:「營氣之不行于衝脈帶脈,陽維陰維者何也?」 曰:「衝、任二脈雖並起于胞中,任脈統任一身」 之陰,與督脈交通,陰陽環轉者也。衝脈上循背裏,為經絡之海。其浮而外者,循腹上行,至胸中而散,充膚熱肉,生毫毛。蓋主行胞中之血,充溢于經脈皮膚之外內,不與經脈循度環轉。《越人》曰:陽維陰維者,維絡于身,溢蓄不能環流灌溉諸經者也。故陽維起于諸陽之會,陰維起于諸陰之交。帶脈者,「有如束帶圍繞于腰,統束諸脈,此皆不與經脈貫通,故不循度環轉 。」 莫雲從問曰:「臟腑之氣,本于五運六氣之所生。營氣之行,始于手太陰肺,終于足厥陰肝,與五行逆順之理,不相符合,請詳示之。」 曰:「血脈生于後天之水穀,始于先天之陰陽,肺屬天而主脈,其脈環循胃口,是以胃腑所生之精血,先從肺脈而行,腹走手而手走頭,頭走足而足走腹,臟腑相傳,外內相貫,此後天之道也。」 以先天論之,腎主天一之水,心包絡主地二之火,肝主天三之木,肺主地四之金,脾主天五之土,是以腎傳之包絡,包絡傳之肝,肝傳之肺,肺傳之脾,脾復傳于少陰,少陰之上,君火主之,君火出于先天之水中,後天之太陽也。故復從手少陰心,而傳于足少陰腎。腎主先天之水,肺主後天之氣,督脈環繞于前後,上下應天運之包乎地外。血脈之生始出入,咸從大氣以流行,故人之所以合于天道也。

《脈度篇第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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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蒔曰:此言脈之度數,故名篇。

黃帝曰:「願聞脈度。」岐伯答曰:「手之六陽,從手至頭,長 五尺,五六三丈。手之六陰,從手至胸中,三尺五寸,三 六一丈八尺,五六三尺,合二丈一尺。足之六陽,從足 上至頭,八尺,六八四丈八尺。足之六陰,從足至胸中, 六尺五寸,六六三丈六尺,五六三尺,合三丈九尺。蹻 脈從足至目,七尺五寸,二七一丈四尺,二五一尺,合」 一丈五尺。督脈任脈各四尺。五寸二四八尺。二五一 尺。合九尺。凡都合一十六丈二尺。此氣之大經隧也。

馬蒔曰:此言脈有度數也。夫手止有三陽,而今曰「六陽者,以左右手各有三陽,故謂之六陽。下文稱手之六陰,及足之六陽。」 六陰皆倣此。從手至頭者,太陽自小指之少澤,至頭之聽宮;陽明自手次指之商陽,至頭之迎香;少陽自手四指之關衝,至頭之禾髎也。各長五尺,則五六共有三丈也。手之六陰,太陰自手大指之少商,至胸中之中府;少陰自手小指之少衝,至胸中之極泉;厥陰自手中指之中衝,至胸中之天池,各長三尺五寸,三六計一丈八尺,五六得三尺,共有二丈一尺也。足之六陽:太陽自足小指之至陰,至頭之睛明;陽明自足次指之厲兌,至頭之頭維;少陽自足四指之竅陰,至頭之瞳子髎,各長八尺,六八計四丈八尺也。足之六陰,太陰自足大指之隱白,至胸中之大包;少陰自足心之涌泉,至胸中之俞府;厥陰自足大指之大敦,至胸中之期門,各長六尺五寸,六六計三丈六尺,五六得三尺,共有三丈九尺也。蹻脈從足至目,長七尺五寸,二七計一丈四尺,二五得一尺,共有一丈五尺也。按:蹻脈有陽蹻陰蹻,陽蹻自足申脈行于目,陰蹻自足照海行于目,然陽蹻左右相同,陰蹻亦左右相同,則蹻脈宜乎有四,今曰二七一丈四尺,二五一尺,則止二脈者何也?觀本篇末云:蹻脈有陰陽,何脈當其數?岐伯答曰:男子數其陽,女子數其陰,則知男子之所數者,左右陽蹻;女子之所數者,左右陰蹻也。督脈在後,任脈在前,各長四尺五寸,二四得八尺,二五得一尺,共有九尺也。由上十二經,及蹻脈督任,大都共有一十六丈二尺,此乃脈氣之大經隧也。

張志聰曰:五十營章,論氣之流行,此章論脈之度數,故曰「此氣之大經隧」 ,謂營氣宗氣所容行之大隧,故維脈不與焉。手足六陽六陰者,經脈分循于兩手兩足三陰三陽,分而為六也。蹻脈亦分循左右而上,故合一丈五尺。夫背為陽,腹為陰,督脈主陽,起于目內眥,上額交巔,入絡腦,還出別下項,俠脊抵腰中,下循膂絡腎。任脈主陰。起于中極之下。

以上毛際,循腹裏,上關元,至咽喉,上頤,循面入目。任脈從會陰之分而上行至目。督脈從目遶頭而下至脊之十四椎,故各長四尺五寸。蓋氣行于任督二脈,陰陽通貫而行也 。尚御公曰:「督脈圍遶于周身之前後上下」 ,止言四尺五寸,與任脈相等者,二十八脈,皆分陰陽而行。故蹻脈之陰陽,男子數其陽,女子數其陰。

《經》脈為裏,支而橫者為絡,絡之別者為孫。盛而血者, 疾誅之,盛者瀉之,虛者飲藥以補之。

馬蒔曰:此承上文而言經絡孫絡之義,及有用鍼用藥之法也。「經脈為裏」 者,如手太陰肺經,自中府至少商,乃直行之經,在于裏,裏者即上文之所謂經隧也。其支而橫者,即如肺經有列缺穴,橫行手陽明大腸經者為絡也。其絡之別者為孫,猶有子而又生孫,較之正絡為尤盛也。但曰絡曰孫,而血脈盛者急責之,《急責》云者,正以邪氣盛者當瀉之也。若正氣虛者,則止飲藥以補之耳。

張志聰曰:此承上文而言,脈度之十六丈二尺,止以經脈為數。支而橫者,絡脈孫絡也。夫經脈內營于臟腑,外絡于形身浮而見于皮部者,皆絡脈也。「盛而血者,邪盛于外,血留于絡脈,故當疾誅之。盛者邪客于外,故當瀉之。虛者,本虛于內,故當飲藥以補之。」 蓋言血氣本于臟腑之所生也。

五臟,常內閱于上七竅也。故肺氣通于鼻,肺和則鼻 能知香臭矣。心氣通于舌,心和則舌能知五味矣。肝 氣通于目,肝和則目能辨五色矣。脾氣通于口,脾和 則口能知五穀矣。腎氣通于耳,腎和則耳能聞五音 矣。五臟不和則七竅不通;六腑不和則留為癰。故邪 在腑,則陽脈不和,陽脈不和則氣留之,氣留之則陽 氣盛矣。陽氣太盛,則陰脈不利,陰脈不利,則血留之, 血留之,則陰氣盛矣。陰氣太盛,則陽氣不能榮也,故 曰「關」;陽氣太盛,則陰氣弗能榮也,故曰「格。」陰陽俱盛, 不得相榮,故曰「關格。」關格者,不得盡期而死也。

馬蒔曰:「此言五臟上通于七竅,遂即臟腑不和者,以決其脈之至于關格而死也。七竅者,陽竅也。陽竅在于面部,目二,鼻二,耳二,口舌一。若陰竅二,則前陰後陰,乃在下部者也,總名曰九竅。五臟雖在內,而上通于七竅,故鼻為肺之竅,必肺和而後鼻能知香臭也。舌為心之竅,必心和而後舌能知五味也。目為肝之」 竅,必肝和而後目能辨五色也。口為脾之竅,必脾和而後口能知五穀也。口知五穀,即舌知五味,故分之雖有二,而實為一竅也。腎氣通于耳,必腎和而後能聞五音也。若五臟不和,則五臟主內,不能通此七竅矣。彼六腑不和,則六腑主表,當留結為癰。故邪在六腑,則陽經之脈不和,而氣留于表者,陽氣太盛。陽氣太盛,則陰經不能相和,而陰脈不利;陰脈不利,則血在于內者,亦已留滯而陰氣太盛。夫此陰經之氣太盛,則手足六陰俱病,而氣口之脈,一盛二盛,三盛四盛,其病正在厥陰少陰太陰也。致使六陽經之脈氣,不能運而入于內矣,其名曰關關者,關六陽在外,而使之不得入于內也。陽經之氣太盛,則手足六陽經俱病,而人迎之脈,一盛、二盛、三盛、四盛,其病正在少陽、太陽、陽明也。致使六陰經之脈氣不能運而出外矣,其名曰格。格者,拒六陰在內,而使之不得出于外也。陰脈陽脈俱盛,不得相榮,其名曰關格。關格者,不得盡其壽期而死。「《難經》三十七難誤以六陰脈盛為格,六」 陽脈盛為關。致後世不曰「脈體」 ,而指曰「鬲證」 ,尤誤之誤也。

張志聰曰:夫手足之六陽,內通于六腑,六陰內通于六臟,十二經脈之血氣,由臟腑之所生,故虛者飲藥以補之,是臟腑之氣,榮于脈內者也。此復論臟腑之氣,通于脈外之皮膚七竅,以應天地之紀。閱,歷也。五臟常內閱于七竅,是以五臟不和,則七竅不通矣。在內者六腑為陽,在外者皮膚為陽。《本經》曰:「陽氣有餘,榮氣不行,乃發為癰。」 是以六腑不和,則血氣留滯于皮腠而為癰,此病從內而外也。故邪在腑者,謂邪在于表;陽則陽脈不和,謂左之人迎不和也。陽脈不和則氣留之,氣留之則陽氣盛矣。陽氣太盛則陰脈不利,謂右之氣口不利也。陰脈不利則血留之,血留之則陰氣盛矣。陰氣太盛則陽氣不能榮也,故曰「關」 ,謂關陰于內,陽氣不得以和之,陽氣太盛,則陰氣弗能榮也,故曰「格。」 謂格陽于外,陰氣不得以和之,如是則陰陽俱盛,不得相榮,故曰關格。關格者,不得盡期而死也,此病因于外也。夫五臟六腑,應天地之五運六氣,有升降出入之神機,上節論出入于脈中,此論運行于脈外 。張玉師曰:不得盡期者。不得盡天地之壽。此註當合五十營註參看。

黃帝曰:「蹻脈安起安止?何氣榮水?」岐伯答曰:「蹻脈者, 少陰之別,起于然骨之後,上內踝之上,直上循陰股入陰,上循胸裏,入缺盆,上出人迎之前,入頄,屬目內 眥,合于太陽,陽蹻而上行,氣并相還,則為濡目,氣不 榮則目不合。」

馬蒔曰:「此言陰蹻之起止也。帝問蹻脈起止者,陽蹻陰蹻,而伯止以陰蹻答之,未及于陽蹻也。人身氣血,如水之流,帝遂以蹻脈起止,何氣榮水為問。伯言陰蹻脈者,乃足少陰腎經之別脈也,起于然骨之下照海穴,出內踝上,又直上而循陰股,以入于陰,上循胸裏,入于缺盆,上出人迎之前,入于目下之頄,屬于目」 內眥睛明穴,合于足太陽膀胱經之陽蹻而上行。二蹻之氣,相并而周旋之,則能潤澤于目,否則目氣不榮,而目不能合矣。

張志聰曰:此節論流溢之精氣,從蹻脈而布散于脈外,脈外之血氣,從蹻脈而通貫于脈中,氣并相還,內外交通者也。夫腎為水臟,受藏水穀之精。水者,流溢于腎臟之精水也。「何氣榮水」 者,謂陰蹻之脈,乃足少陰之別,直上循陰股,入于腎。陰脈內之榮氣宗氣,而營腎臟之水,上循胸裏,交于手少陰之心神而化赤,上注于目內眥,合于太陽,陽蹻而上行,陰蹻陽蹻之氣相并,經脈外內之氣,交相往還,則為濡目。如氣不榮,則目不合,謂流溢于脈外之氣,不榮于目也。再按《本經大惑篇》曰:「病有不得臥者,衛氣不得入于陰,常留于陽」 ,留于陽則陽氣滿,陽氣滿則陽蹻盛,不得入于陰則陰氣虛,故不瞑矣。病有不得視者,衛氣留于陰,不得行于陽,留于陰則陰氣盛,陰氣盛則陰蹻滿,不得入于陽則陽氣虛,故目閉也。此脈外之衛氣,復內通于蹻脈,外內之血氣,相并而往還也 。尚御公曰:脈外之陰氣虛,則目不瞑;氣不榮則目不合者,脈外之陰氣不榮于目也。此節始論蹻脈之起止,而復曰氣不榮則目不合,謂脈內之陰氣,流溢于脈外者也。夫脈度者,乃榮氣宗氣行于脈中,以應呼吸漏下。若夫榮血之流行,始于手太陰肺,終于足厥陰肝。其支者,止環轉督脈一周,而蹻脈不與焉。蓋蹻脈主營運腎臟之精水于脈中而為血者也。舉足行高曰蹻,蓋取其從下行上之義。

黃帝曰:氣獨行五臟,不榮六腑,何也?岐伯答曰:氣之 不得無行也,如水之流,如日月之行不休。故陰脈榮 其臟,陽脈榮其腑,如環之無端,莫知其紀,終而復始。 其流溢之氣,內溉五臟,外濡腠理。

馬蒔曰:「此言臟腑之氣,流行而不息也。陰脈者,即手足六陰經之脈也,所以運之于五臟也。陽脈者,即手足六陽經之脈也,所以運之于六腑也。陰出之陽,如肺經行于大腸也;陽入之陰,如胃行于脾也。如環無端,流行不已,內溉于臟腑,外濡于腠理,豈曰獨行于五臟,而不榮于六腑者哉。」

張志聰曰:此承上文,復申明經脈外內之氣,榮于脈中,濡于脈外也。按衛氣日行于陽二十五度,夜行于陰二十五度,周于五臟,其始入于陰,常從足少陰入于腎,腎注于心,心注于肺,肺注于肝,肝注于脾,脾復注于腎,為一周。脈外之血氣相將,婦隨夫轉,是止榮于五臟,而不榮于六腑。上文論脈外之血氣,則為濡目,故帝有此問。伯言氣之不得無行于六腑也。榮于脈中者,如水之流而運于脈外者,如日月之行,隨天道之運行無息。故陰脈榮其臟,陽脈榮其腑,如環之無端,莫知其紀,終而復始。其流溢之氣,內溉五臟,外濡腠理,腠理者,皮膚肌肉之文理,五臟募原之肉理也 。張玉師曰:「榮氣之行,腎傳于心包」 絡,包絡傳之肝,肝傳之肺,肺傳之脾,脾傳之心,水火木金土,先天之五行也。衛氣之行,腎注于心,心注于肺,肺注于肝,肝注于脾,脾復注于腎,交相勝制,後天之五行也。故曰:「此順逆之常也。」 蓋脈內之氣順行,脈外之氣逆行,有順有逆,斯成天地之紀。

黃帝曰:「蹻脈有陰陽,何脈當其數?」岐伯答曰:「男子數 其陽,女子數其陰,當數者為經,不當數者為絡也。」其數 之數去聲餘上聲

馬蒔曰:此承首節而言男子數其陽蹻,女子數其陰蹻,故謂之蹻脈有二也。然男子以陽蹻為經,陰蹻為絡;女子以陰蹻為經,陽蹻為絡,其有經絡之分者如此。

張志聰曰:陰蹻之脈,從足上行,應地氣之上升,故女子數其陰。陰蹻屬目內眥,合陽蹻而上行,是陽蹻受陰蹻之氣,復從髮際而下行,至足,應天氣之下降,故男子數其陽 。尚御公曰:「陰蹻乃足少陰之別,陽蹻乃足太陽之別,男子之宗榮,注于太陽之陽蹻,女子之宗榮,注于少陰之陰蹻。氣之所注者,故為大經。隧氣」 不榮者。為絡脈也。上節論少陰之精水。從陰蹻而上并于陽蹻。此節論榮氣宗氣之行于蹻。脈有男女陰陽之分。二節是當分看。

《營衛生會篇第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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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蒔曰:論營衛所由生會,故名篇。《難經》將篇內與營俱行之「營」 字下多一「衛」 字。故後世不知營在脈中,衛在脈外,又不分前後三焦,及不知清者為營,濁者為衛之義,惜哉!

黃帝問于岐伯曰:「人焉受氣?陰陽焉會?何氣為營?何 氣為衛?營安從生?衛于焉會?老壯不同氣,陰陽異位, 願聞其會。」岐伯答曰:「人受氣于穀,穀入于胃,以傳于 肺,五臟六腑,皆以受氣。其清者為營,濁者為衛,營在 脈中,衛在脈外,營周不休,五十而復大會,陰陽相貫, 如環無端。衛氣行于陰二十五度,行于陽二十五度」, 分為晝夜,故氣至陽而起,至陰而止。故曰:「日中而《陽 隴》為重陽,夜半而《陰隴》為重陰。」故太陰主內,太陽主 外,各行二十五度分為晝夜。夜半為陰隴,夜半後而 為陰衰,平旦陰盡而陽受氣矣;日中而陽隴,日西而 陽衰,日入陽盡而陰受氣矣。夜半而大會,萬民皆臥, 命曰「合陰」,平旦陰盡而陽受氣,如是無已,與天地同 紀。隴同隆重並平聲

馬蒔曰:「此詳言營衛之生會,與天地之行同其度也。帝問人身之氣,必有所由受,陰升陽降,必有所由會?曰營曰衛,各以何氣成之,又生于何所,而會于何所?且老壯之氣不同,男女之位必異,果何自而知其所會?伯言人身之氣,受之于穀氣者也。始焉穀入于胃,而後能生精微之氣,此氣出于中焦,以傳于肺,而肺」 傳之五臟六腑,則五臟六腑皆得以受此精微之氣矣。其大氣積于胸中者為上焦,所謂「宗氣流于海」 者是也。上焦即《任脈經》膻中穴,又名上氣海。臍上四寸曰中脘穴,為中焦;臍下一寸曰陰交穴,為下焦。此三焦者,上焦降于中焦,而中焦降之下焦;下焦升于中焦,而中焦升之上焦,猶天道下濟,地道上行之象也。上焦為陽,中焦則上半為陽,下半為陰,下焦則為陰。然中焦之下半為陰者,由上焦之氣降于中焦,而中焦之氣,隨上焦之氣以降于下焦,而生此營氣,營氣者,陰氣也,故曰「清者為營」 ,言由上中二焦之清氣降而生之者也。下焦之為陰者,陰極陽生,升于中焦,隨中焦之上半為陽者,以升于上焦,而生此衛氣。衛氣者,陽氣也。始時陽氣甚微,而至此則陽氣甚盛,故曰陽受氣于上焦。義見「《素問》·調經論。」 然此衛氣者,乃下焦之濁氣升而生之,故曰濁者為衛。宗氣積于胸中,出喉嚨,以司呼吸,而行于十二經隧之中。營則陰性精專,隨宗氣以行于經隧之中,所以營之行者,在于經脈之中也。衛則陽性慓悍滑利,不能入于經脈之隧,故不隨宗氣而行,而自行于各經皮膚分肉之間,所以衛之行者,在于經脈之外也。營氣之隨宗氣而行者,一呼脈行三寸,一吸脈行三寸,呼吸定息,則脈行六寸,而一刻之中,計一百三十五息,脈行八丈一尺,二刻之中,計二百七十息,脈行十六丈二尺,為一周身,積至一晝一夜為百刻,則一萬三千五百息,脈行八百一十丈矣。是行于晝者二十五度,行于夜者二十五度,交會手太陰肺經,而終于足厥陰肝經,至五十度而復大會于肺經也。陰經行盡而陽經繼之,陽經行盡而陰經繼之,陰陽相貫,真如環之無端也。如肺經行大腸,胃行脾經之類,是營氣之行者如此。彼衛氣于平旦之時,遂出于目之睛明穴,以行于足太陽膀胱,遂行于手太陽小腸,又行于足少陽膽、手少陽三焦、足陽明胃、手陽明大腸,行于陽經者二十五度。至日西而陽盡,則行于足少陰腎、手少陰心、手太陰肺、足厥陰肝、足太陰脾,行于陰經者亦二十五度。故衛氣自足太陽膀胱而起,至足太陰脾而止者如此。故曰:「平旦者,天之陽也,至日中則為陽之陽,乃陽氣之隆盛也,謂之曰重陽;夜者陰也,至夜半則為陰之陰,乃陰氣之隆盛也,謂之曰重陰。」 故營氣隨宗氣以行于經隧之中,始于手太陰,而復大會于手太陰,此太陰之所以主內也。衛氣不隨宗氣而行,而自行于各經皮膚分肉之間,始于足太陽,而復會于足太陽,此太陽之所以主外也。營氣衛氣,各行于晝二十五度,各行于夜亦二十五度,分為晝夜,各為五十度也。且所謂夜半而陰隆為重陰者,寧無陽以繼之?須知夜半後而為陰衰,則至平旦之時,陰氣已盡,而陽復受氣矣。所謂日中而陽隆為重陽者,寧無陰以繼之?須知日已西而為陽衰,則日入為陽已盡,而陰復受氣矣。此乃天地運行之紀,萬古不磨者也。故至于夜半之時,為陰氣已盡,陽氣方生,陰陽大會,萬民正于此而皆臥,命曰「合陰。」 合陰者,皆靜而臥,真陰勝之候也。然至于平旦,則陰氣已盡,陽復受氣,營衛之行,如是無已,真與天地同其運行之紀也。按李東垣此事難知。集釋。清氣為營。濁氣為衛二節。非經旨也。

張志聰曰:「此章論營衛之生始會合,因以名篇。首節論營衛之所生,而各走其道;下節論營衛之會合,相將而行,外內出入,此陰陽離合之道也。穀入于胃,以傳于肺,五臟六腑,皆以受氣者,此營血之榮于五臟六腑十二經脈也。其清者為營,濁者為衛,乃別出兩行營衛之道。營在脈中,衛在脈外,營周不休,晝夜五十營,而復大會于手太陰,陰陽相貫,如環無端,此營氣之行于脈中,循度環轉,以應呼吸漏下者也。衛氣夜行于陰二十五度,日行于陽二十五度,分為晝夜,故氣至陽則臥起而目張,至陰則休止而目瞑。日中陽氣隴,而衛氣正行于陽,故為重陽。夜半陰氣隴,而衛氣正行于陰,故為重陰。太陰主地」 ,太陽主天。衛氣日行于太陽之膚表,而夜行于五臟之募原,乃太陰所主之地中也。外內各行二十五度,分為晝夜,此衛氣之所行也。夜半為陰隴,夜半後為陰衰,平旦陰盡而陽受氣矣。日中而陽隴,日西而陽衰,日入陽盡而陰受氣矣。夜半而陰陽大會,天下萬民皆臥,命曰合陰。此天氣夜行于陰,而與陰氣會合。天道晝夜之陰陽也。平旦衛氣行于陰盡。而表陽復受。此「衛氣如是。晝夜出入之無已。」 與天地陰陽之同紀也。

黃帝曰:「老人之不夜瞑者,何氣使然?少壯之人不晝 瞑者,何氣使然?」岐伯答曰:「壯者之氣血盛,其肌肉滑, 氣道通,營衛之行,不失其常,故晝精而夜瞑。老者之 氣血衰,其肌肉枯,氣道澀,五臟之氣相搏,其營氣衰 少,而衛氣內伐,故晝不精,夜不瞑。」

馬蒔曰:上節言老壯不同氣,故此復以老人之夜不瞑,少壯之晝不瞑者而問之。「氣道通」 者,脈氣之道也。營衛之行,不失其常者,如上節之論營衛是也。

張志聰曰:「此論營與衛合,偕行于皮膚肌腠之間,分為晝夜,而外內出入者也。血氣者,充膚熱肉,澹滲皮毛之血氣。肌肉者,在外皮膚之肌肉,在內募原之肌肉。氣道者,肌肉之文理,三焦通會元真之處,營衛之所遊行出入者也。故肌肉滑利,氣道疏通,則營衛之行,不失其出入之常度,故晝精明而夜瞑合。如肌肉」 乾枯,氣道澀滯,則五臟之氣相搏,而不能通調于外內矣。夫營血者,五臟之精氣也。五臟不和,則營氣衰少,營氣衰則不能外營于肌肉,而衛氣內伐矣。衛氣內伐而不得循行五臟,故晝不精而夜不瞑也。此言營衛相將,衛隨營行者也。夫經言「營行脈中,衛行脈外」 者,論營衛二氣,分陰陽清濁之道路也。《平脈》篇曰:營為血,衛為氣。《本經》曰:「化而為血,命曰營氣。」 蓋經脈之外,有充膚熱肉之血氣,皆為營氣,當知脈外有營,與衛氣相將出入者也。是以《本經》論營衛之生始,離合計五篇有奇。五《十營篇》論營氣之行于脈中,衛氣行篇論衛氣之行于脈外,《營氣篇》論營血之營于六臟六腑十二經脈。此篇論營衛之生,各有所從來,各走其道,而復會合于皮膚肌腠之間,營衛相將,偕行出入。《衛氣》篇論脈內之血氣,從氣街而出于膚表,故與衛氣相合而偕行。夫脈內之血氣順行,則脈外之氣血逆轉,此陰陽離合,外內逆順之常也。陰陽之道,通變無窮,千古而下,皆礙于「營行脈中,衛行脈外」 之句,而不會通于全經。以致《聖經》大義。蒙昧久矣。

黃帝曰:「願聞營衛之所行。皆何道從來。」岐伯答曰。營 出于中焦。衛出于下焦。下當作上

馬蒔曰:此言營衛之所由生也。義見上節註中。張志聰曰:帝承上文之義,復問營衛相將之所行,皆何道從來,而行于脈外也。夫清者為營,濁者為衛,此入胃水穀之精氣,別出兩行營衛之道,營行脈中,衛行脈外,乃精氣也。中焦受氣取汁,化而為血,以奉生身,莫貴于此。故獨行于經隧,命曰營氣。此血之氣名營氣,故曰「營出中焦」 ,與精氣之少有別也。《決氣篇》曰:「上焦開發,宣五穀,味熏膚,充身澤毛,若霧露之溉,是謂氣。」 《五味篇》曰:「辛入于胃,其氣走于上焦。」 上焦者,受氣而營諸陽者也。衛者,陽明水穀之悍氣,從上焦而出,衛于表陽,故曰衛出上焦。夫充膚熱肉之血,乃中焦水穀之津液,隨三焦出氣,以溫肌肉,充皮膚。故《癰疽章》曰:「腸胃受穀,上焦出氣,以溫分肉,而養骨節,通腠理。中焦出氣如露,上注谿谷而滲孫脈,津液和調,變化而赤為血。血和孫脈先滿溢,乃注于絡脈,皆盈乃注于經脈,陰陽已張,因息乃行,行有經紀,周有道理,與天合同,不得休止。」 夫谿谷者,肌肉之分會也。是津液先和調于分肉孫絡之間,變化而赤為血。血和而後孫絡滿溢,注于絡脈經脈,故中焦之津液,化而為血,以奉生身者,謂血榮于身形之肌肉也。獨行于經隧,命曰「營氣」 ,謂血注于孫脈經脈也。此血之氣,命曰「營氣」 ,與應呼吸漏下之營氣少別,故外與衛。

氣相將,晝夜出入。內注于經脈。因息乃行,與天道之運行于外,而復通貫于中之合同也 。余伯榮曰:「此論營衛出于兩焦。下節論上焦與營俱行,中焦蒸化營氣。此節乃承上啟下之文。」

黃帝曰:「願聞三焦之所出。」岐伯答曰:「上焦出于胃上 口,並咽以上,貫膈,而布胸中,走腋,循太陰之分而行, 還至陽明,上至舌,下足陽明,常與營俱行于陽二十 五度,行于陰亦二十五度一周也。故五十度而復大 會于手太陰矣。」

馬蒔曰:「此言上焦乃宗氣之所出,與營氣同行于經隧之中也。帝問三焦之所出,而伯先以上焦答之。上焦者,即膻中也,宗氣積焉。其宗氣受水穀精微之氣,出于胃之上口,即上脘也。並咽以上,貫膈,出喉嚨,司呼吸,一呼脈行三寸,一吸脈行三寸,而布于胸中,即肺經之中府、雲門也,走腋之俠白、尺澤,下臂之孔最」 、列缺經渠魚際,又下大指之少商。此正循手太陰經之分而行,還至手陽明大腸經,上至舌,又下足陽明胃經。又行脾行心,行小腸,行膀胱,行腎,行心包,行三焦,行膽行肝,常與營氣俱行于晝二十五度,行於夜二十五度,故五十度而復大會于手太陰肺經矣。

張志聰曰:「此復論三焦之所出,兼證營衛之生會。上焦出于胃上口者,上焦所歸之部署也,並胃咽以上,貫膈而布胸中,出走腋下,循太陰之雲門、中府之分而行,還至陽明之天鼎、扶突而上至舌,復下于足陽明之分,常與營俱行于陽二十五度,行于陰亦二十五度一周也。故五十度而復大會于手太陰,蓋從胸」 腋太陰之分而出行,故復大會于太陰也。夫手之三陰,從臟走手;足之三陰,從足走臟。營氣行于二十八脈之中,二百七十息,以應漏下。二刻為一周,則陰陽外內,經脈臟腑,俱已循行。蓋以一日分為晝夜,而為五十營,非日行于陽,而夜行于陰也。凡曰「行于陽二十五度,行于陰亦二十五度,乃營衛」 之行于脈外,陰陽出入者也。越人首設問難,即將經義混淆,而後人非之。後人又以營在脈中,行陽二十五度,行陰二十五度,是猶百步五十步相笑之故智耳。按《金匱要略》曰:「若五臟元真通暢,人即安和,病則無由入其腠理。」 腠者,是三焦通會元真之處,為血氣所注。理者,是皮膚臟腑之文理也。蓋三焦乃初陽之氣,運行於上下,通合於肌腠,不入於經俞。是以上焦之氣,常與營俱行陽二十五度,行陰二十五度者,與充膚熱肉之營血,間行於皮膚臟腑之文理也。上焦出胃上口,上貫膈,布胸中,走腋,下至陽明,上至舌。此論上焦氣之所出,與《經》脈之循臂肘,上肩胛,入缺盆,出耳頰之不同也。再按三焦乃少陽之相火,生於腎陰,從下而上,通會於周身之腠理,臟腑之募原,總屬一氣耳。歸於有形之部署,始分而為三。氣之在上者,即歸於上部,主宣五穀之氣味,即從上而出,熏膚,充身,澤毛;氣之在中者,即歸於中部,主蒸化水穀之津液而為營血,即從中而出,以奉生身;氣之在下者,即歸於下部,主濟泌別汁,即從下而出,以行決瀆。此氣由陰而生,從下而上,歸於上中下之三部,即從上中下而分布流行。馬氏以「下焦之氣升于中上,上焦之氣降于中下」 ,誠為臆說也。

黃帝曰:「人有熱飲食下胃,其氣未定,汗即出,或出于 面,或出于背,或出于身半,其不循衛氣之道而出何 也?」岐伯曰:此外傷于風,內開腠理,毛蒸理泄,衛氣走 之,固不得循其道,此氣慓悍滑疾,見開而出,故不得 從其道,故命曰「漏泄。」

馬蒔曰:「此言人用熱飲食而汗出者,以感風邪而開腠理也。飲食之熱者,下于胃中,氣尚未定,汗遂外出,或面或背,或于半身,並無定所。彼衛氣之行于分肉者,自有所行之路。而此汗之出,不循衛氣之道者,正以外傷于風,得熱飲食,以致內開腠理,毛蒸理泄,衛氣已循分肉而走出。此熱飲食之氣,慓悍滑疾,見腠」 理之開。而遂出為汗。不得從衛氣之道也。名之曰「漏泄」 耳。

張志聰曰:「此申明衛氣出于上焦,從上焦之氣而分布于周身者也。上焦出于胃上口,上貫膈,布胸中,由腋而出于太陰之分,至手陽明之扶突,下足陽明之人迎,而後布散于皮腠,常與營俱行陽而行陰。衛氣從上焦之氣而出,所出之道路,從來上未至于面,後未至于背。今飲食下胃,其營衛宗氣未有定分,而先」 汗出于面,或出于背,此衛氣之不循道而出也。衛氣布于周身,無所不被其澤,若汗出于身半,此衛氣之偏沮也。蓋衛氣者,水穀之悍氣,其性慓悍滑疾,如腠理不密,即見開而出,故不得從其道。此假風邪汗出,以證明衛氣循上焦之道路而出,上焦與營俱行,而營與衛又相將出入于外內者也。故曰「上焦如霧。」 謂氣之遊行于膚表。

熏膚充身澤毛。若霧露之灌溉也 。張開之曰:「此章論衛氣始出之從來。第七十六篇。論衛氣晝夜出入之道路。所行不同。各宜體析。」

黃帝曰:「願聞中焦之所出。」岐伯答曰:中焦亦並胃中, 出上焦之後,此所受氣者,泌糟粕,蒸津液,化其精微, 上注于肺脈,乃化而為血,以奉生身,莫貴於此,故獨 得行於經隧,命曰營氣。泌音必

馬蒔曰:「此言營氣出於中焦,乃化血而行經隧者也。營氣者,陰氣也,本屬下焦,而由中焦之氣,降以生之,故曰『營氣出于中焦』。」 是中焦之氣,亦並胃之中脘,出于上焦之下,此乃營氣之所受也。營氣泌別糟粕,蒸其津液,化其精微,隨宗氣以上注于肺,而行于十二經之中。凡心中所生之血,賴此營氣而化,以奉養生身。乃至貴而無以尚焉者也。但陰性精專。故得獨行于經隧耳。此以衛氣之在外者而較之。則營氣在內。如將之守營。故名之曰營氣者以此。《素問》生氣通天論云。「陰在內。陽之守也。」 正謂此耳。

張志聰曰:「此論營出于中焦,中焦亦並胃中,在胃中脘之分,中焦所歸之部署也。此所受氣者,主泌水穀之糟粕,蒸精液,化其精微,上注于肺,脈奉心神,化赤而為血,以奉生身,莫貴于此。故獨得行于經隧,命曰營氣」 ,此津液化血,而名營氣也。

黃帝曰:「夫血之與氣,異名同類,何謂也?」岐伯答曰:「營 衛者,精氣也;血者,神氣也。故血之與氣,異名同類焉。 故奪血者無汗,奪汗者無血,故人生有兩死,而無兩 生。」

馬蒔曰:此言血氣本為同類,而人不可以兩傷之也。承上文而言營氣化血,則血之與氣,其名雖異,而其類則同,故古經有是言,而帝乃援以問之。此「氣」 字兼營衛言,蓋營衛雖分陰陽,皆出於穀氣所化之精氣也。伯言營為水穀之精氣,衛為水穀之悍氣,雖有陰陽之殊,而均之為水穀之精氣也。血則由營氣所生,乃氣之神化者也。有精氣然後有神氣,故謂之異名同類也。惟其異名同類,則邪在氣者,可傷氣而不可傷血;邪在血者,可傷血而不可傷氣,不可以兩傷也。試觀上文言營氣泌糟粕,蒸津液,化其精微,上注於肺脈,化而為血,則血以營氣而化,以液而成。汗,即心之液,是血與汗,亦一物而異名也。故奪血而瀉之者,無得再發其汗。奪汗而發之者,無得再去其血。若奪血者又奪汗,奪汗者又奪血,則兩者受傷。人必有死而無生。故謂之「有兩死而無兩生者」 此也。

張志聰曰:此承上文而言營衛生於水穀之精,皆由氣之宣發。「營衛者,水穀之精氣也。血者,中焦之精汁,奉心神而化赤,神氣之所化也。血與營衛,皆生於精,故異名而同類焉。汗乃血之液,氣化而為汗,故奪其血者則無汗,奪其汗者則無血,無血者死,無汗者亦死,故人有兩死而無兩生。無兩生者,謂營衛血汗,總」 屬於水穀之精也。此言中焦之精汁,皆由氣之所化,而為營為衛,為血為汗,有如水中之漚氣,發於水中則為漚泡,氣散則漚亦破泄矣。

黃帝曰:「願聞下焦之所出。」岐伯答曰:「下焦者,別迴腸, 注於膀胱,而滲入焉。故水穀者,常并居於胃中,成糟 粕,而俱下於大腸而成下焦,滲而俱下,濟泌別汁,循 下焦而滲入膀胱焉。」濟上聲

馬蒔曰:此言下焦之所司,見衛氣之所生也。下焦者,在臍下一寸陰交之處,由上焦在膻中,中焦在中脘,較之而此則屬下焦也。胃納水穀,脾乃化之,化已入於小腸。小腸之下口,在左則膀胱相著,但膀胱無上口而有下口,在右則大腸接之。按《鍼灸聚英》言「迴腸即大腸,當臍右。《本經》腸胃篇言迴腸當臍左,以義推」 之,應當臍右,其「左」 字疑誤。此下焦之氣,渣滓則別入于迴腸,而在後以出之;水液注滲於膀胱,而在前以出之。故知水穀者,常并居于胃中,入小腸成糟粕,以俱下于大腸。其精微之氣,由上中二焦以降大腸而成下焦。若水液則滲而俱下,濟泌別汁,循此下焦之氣,而滲入膀胱焉。但此下焦之氣,陰中有陽者。升于中上二焦。以生陽氣。乃謂之衛氣也。故曰「衛氣出于下焦。」

黃帝曰:「人飲酒,酒亦入胃,穀未熟,而小便獨先下,何 也?」岐伯答曰:「酒者,熟穀之液也,其氣悍以清,故後穀 而入,先穀而液出焉。」

馬蒔曰:「此言酒之所以先穀氣而出,乃承上文有滲入膀胱之語,故遂以酒之先穀而下者問之。正以酒為熟穀之液,其氣至悍而清,故雖後穀而入,必先穀而下,化穢液出也。」

張志聰曰:飲酒者,先行皮膚,則水津四布,而下輸膀胱矣。三焦下俞出于委陽,並太陽之正,入絡膀胱,約下焦氣化而出,故小便獨先下。此承上文而。

考證

言下焦之氣,主決瀆水液之意也。

《黃帝》曰:「善。余聞上焦如霧,中焦如漚,下焦如瀆,此之 謂也。」

馬蒔曰:「此《帝述》《素》所聞者而證之也。宗氣出于上焦,出喉嚨以司呼吸,而行于十二經隧之中,瀰淪布濩,如天之有霧也。營氣竝胃中出上焦之下,泌別糟粕,蒸為精微之氣,而心中之血,賴之以生,凝聚浮沉,如水中之有漚也。胃納水穀,脾實化之,糟粕入于大腸,水液滲入膀胱,故三焦為決瀆之官,膀胱為州都之」 官,正以下焦如瀆之滲洩乎水也。然下焦之陰中有陽者,從是升中上二焦,而衛氣生矣。此篇「清者為營,濁者為衛,營在脈中,衛在脈外」 一十六字,乃聖神之宗旨也。

張志聰曰:「按此篇論營衛之生會。夫水穀之精氣,清者為營,濁者為衛,營在脈中,衛在脈外,此營衛之生也,陰陽異位,又何會焉?故復論三焦之所出,以明其會焉。衛出上焦,而上焦常與營俱行陽二十五度,行陰亦二十五度。營出中焦,而中焦之津液,隨三焦之氣,以溫肌肉,化赤為血,以奉生身。營衛之行,不失其」 常,此營衛之會也。故獨得行于經隧,命曰營氣。言與衛相將于脈外,而又獨得行于經隧之中。是肌腠經脈之外內,皆有此營也。陰陽血氣之離合出入,非熟讀諸經,細心體會不易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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