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校逃戶制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檢校逃戶制
作者:李炎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76

安土重遷,黎人之性,苟非艱窘,豈至流亡,將欲招綏,必在資產。諸道頻遭災沴,州縣不為申奏,百姓輸納不辦,多有逃移。長吏懼在官之時,破失人戶,或恐務免正稅,減克料錢,祗於見在戶中,分外攤配。亦有破除逃戶桑地,以充稅錢。逃戶產業已無,歸還不得,見在戶每年加配,流亡轉多。自今已後,應州縣開成五年已前逃戶,並委觀察使刺史差強明官就村鄉詣實簡勘桑田屋宇等,仍勒長令切加簡較,租佃與人,勿令荒廢。據所得與納戶內徵稅,有餘即官為收貯,待歸還給付,如欠少即與收貯,至歸還日,不須徵理。自今年已後,二年不歸復者,即仰縣司召人給付承佃,仍給公驗,任為永業。其逃戶錢草斛鬥等,計留使錢物合十分中三分已上者,並仰於當州使雜給用錢內方圓權落下,不得克正員官吏料錢,及館驛使料遞乘作人課等錢,仍本戶歸復日,漸復元額。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