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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集/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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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集
凡例
作者:鄭澈
1633年
卷一

一。原集一卷。乃是畸菴公之所編次刊布者也。固不敢筆削。故一依舊本釐正。而丈巖註錄。不可闕漏。玆敢添入焉。

一。華谷公遺稾之尾附松原集。又是畸菴公之所修定。而文以識之。且有谿谷之跋。亦不敢變易焉。

一。續集一卷。卽李公芝湖之繕寫成秩者也。尤菴跋文。備陳委曲。今不可增損。故一從舊本。而峒隱二書之末附。亦松跋文。已悉其由。則不可闕漏焉。

一。續集外撮出若干篇。儘是先生之手墨筆帖。昭然無疑者。分彙追錄。而自當爲一部書。則謹依朱書例。以別集爲號。而年譜與追述文字。竝以附錄爲小題目。繫于別集焉。

一。年譜有新舊二本。舊卽諸賢之所撰次。而尤翁之讐定也。新是念齋公之中年刊行者也。今此一帙之內。二本不可兼存。故以舊本入刊。而綱則從新。目則從舊。至於奉使北關一節。雖是舊本及誌狀之所無。而當時諸賢之贈送詩篇。援證昭晢。玆因新本添入焉。

一。言行錄。沙溪先生之曾所手書撰集。而亦有二本焉。一在寬洞。一在芝谷。芝本卽先生嗣孫金參議在敬氏莅錦城時謄出一通。遺吾宗中者也。較諸寬本。文義簡精。證左明白。認是先生晩年更加詳定。而芝湖間添註釋。自成一家之完秩。故以芝本入刊焉。

一。遺詞一卷。篇秩浩穰。經費頗夥。未及登梓。姑以諸賢贊辭。略爲附末焉。

一。卷數則原集一卷續集一卷幷別集五卷。合爲七卷焉。

一。目錄不可合附於原集。故各其卷首移附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