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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县人民委员会棉布统销办公室关于议价收购出售的棉布、服装,针织品处理问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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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平县棉布统销办公室
关于议价收购出售的棉布、服装,针织品处理问题通知

(63)开棉办字第09号
1963年5月28日
发布机关:广东省开平县人民委员会

各公社供销社,赤坎、水口百货批零部,县百货公司,

按省人委棉布办公室报商业部电示:凡凭布票、针织票供应的商品(旧故衣除外),今后不能议价收购,对于农民行销不对路或供销社已议价收购的是项商品,不准在自由市场高价免票出售,以免造成市场混乱。如有此项状况,希于6月8日前将实际库存量、商品来源、规格等上报县棉布办公室审查处理。以上希即查照贯彻执行。

抄报:县委财办

抄送:商业局,县社

1963年5月28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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