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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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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粤府〔1981〕190号
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1981年9月10日
本作品收錄於《广东政报/1981年/第3期

我省是文化发展较早的省份之一,保存在地上、地下的文物古迹和历史资料十分丰富。我省在近代历史上又是民主革命的重要发源地,革命斗争史料遍及全省各地。建国以来,我省对文物古迹和革命史料的调查搜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十年浩劫中,我省文物调查工作被迫中断,许多珍贵文物资料失散。为了发展社会主义文化事业,保护文物古迹,搜集珍贵史料,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9号文件精神,决定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文物普查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这次文物普查的范围,包括古代的、近代的、历史的、革命的、民族的、民俗的、生产的和生活的各个方面,普查的重点应该是建国以来没有进行过普查的县、市。过去进行过调查的地、县、市,要组织力量进行复查。在普查或复查的基础上,分别编写县、市文物志和《广东省文物志》,并绘制出《广东省文物古迹分布图》和《广东省革命遗址分布图》。

二、文物普查是一项极其艰巨而又细致的科学调查工作,必须首先做好普查人员的培训,组织力量查阅本县、本地有关资料,充分做好准备。要求各地区于今年内选择一至两个县作为普查试点,年底前认真总结经验,加以推广,逐步铺开,争取一九八三年十月前全面完成普查工作,而后集中力量,于一九八四年上半年编写完县、市文物志,年底前完成省文物志的编纂工作。

三、开展文物普查和编写文物志,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工作,要发动各界人士踊跃参加,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特别是深入到县、市的各个公社、大队,充分搜集资料(文字、照片和实物等)。各地编写出的《文物志》,一定要做到准确、可靠,经得起历史和后人的检验。

四、开展文物普查和编写文物志的工作,以各地文化局、博物馆、艺术馆、文化馆、纪念馆、图书馆为主,教育、科技、公安、档案等部门配合,财政部门应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

五、为了加强文物普查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广东省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由杜埃(省委宣传部)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左洪涛(省政协)、李超(省委宣传部)、李雪光(省文化局)、杨立(省府办公厅)、卢德耀(省军区)同志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姚真(省计委)、陈彬(省科委)、林云峰(省民政厅)、张朝贤(省档案馆)、苏江枫(省公安厅)、张华明(省委党校)、孙孺(省社会科学院)、陈迅之(省文化局)、温焯华(省委党史办)、周文英(省教育厅)、王延寿(省地质局)、曾健(省财政厅)、罗源文(省委宣传部)、任发生(省博物馆)、罗屏(省中山图书馆)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由陈迅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林(省文化局)、张春芳(省文化局)、黄玉质(省博物馆)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局。各地、县、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抽调适当人员,切实把本地区的文物普查工作做好。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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