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蕃客求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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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蕃客求魚判
作者:元稹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652

蕃官(一作客)至鴻臚寺,不供魚,客怒。辭云:獺未祭。朝議:失隨時之義。

沙漠實來,供宜必備。澤梁有禁,殺則以時。信能及於鯤鯢,化方行於蠻貊。彼卿之屬,得禮之中。雖諭以象胥,或聞彈鋏,而徵諸獺祭,未可振緡,既懷及物之虞,遂阻烹鮮之請。辭不失舊,事必有初,是曰國之典常,焉用隨時之義。且駒支昧禮,信未習於華風;裏革當朝,返有迷於夏濫。矜其異俗,責在有知,合恕過求,姑懲輕議。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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