圭齋遺稿/卷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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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圭齋遺稿
卷六
作者:南秉哲

讀書私記[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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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說桎梏。

蒙初六曰。利用刑人。用說桎梏。以往吝。初六之蒙。人之始于罪。由其心之蒙昧。非故犯者也。治之之道。當寬猛相濟。使恩威並行則民易從。若專刑。往而不知反。則下無完民。是可吝也。夫刑者。非得已而用者。所以發其蒙。使民有知不犯而說其桎梏。經云刑期無刑。傳云生道殺人。皆用說桎梏之意。後世人君。不知此意。刑罰之際。用其己私。己所愛者。罪雖重而罰或輕。己所惡者。罪雖輕而罰或重。甚而至於搆虛捏空而殺害無辜者。亦不仁之甚者也。

說之大。民勸矣哉。

兌之彖曰。說以先民。民忘其勞。說以犯難。民忘其死。說之大。民勸矣哉。說雖吉德。亦不宜過。若過說施之君臣。則流于諂媚。施之父子兄弟。則亦忘其諫諍。施之夫婦。則溺于私昵。施之朋友。則爲善柔便辟而非責善。皆不可。惟施于民則無不可。民過說則政治益隆。民益說則邦基彌固。民者不可須臾不說者也。湯誓曰。時日曷喪。予及汝皆亡。此是民不說之所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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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心道心。

人心惟危。道心惟微。先儒爲之說曰。人心如卒徒。道心如將。又曰。人心如船。道心如柁。其餘解釋議論之說。紛然甚多。余以爲於此不必多端。見易之坎卦。可以知人心道心也。坎之辭曰。習坎有孚。維心亨。行有尙。文王於六十四卦。獨於坎卦。以心爲言者。爲其坎卦之象。可以象人之心也。形屬於陰。心屬於陽。凡人之身。耳目口鼻四肢百骸。而爲之主者卽心也。惟坎卦之象。一陽在於二陰之中。以此反觀於身。凡耳目口鼻四肢百骸。卽非坎卦之二陰乎。心爲之主宰於中。至虛至靈。卽非坎卦之一陽乎。能存此心。使一陽爲主於內。則天君泰然。百體從令。卽非道心惟微之謂乎。苟爲二陰所陷。而徇耳目口鼻之慾。卽非人心惟危之謂乎。陽固不離於陰。而有以宰乎陰。心固不離於形。而有以主乎形。心爲形役。則道心卽人心矣。是以聖人能精以察之。一以守之。使道心常爲之主也。此文王所以得堯舜禹傳授之心法。以啓後學眞血脉路。故余以謂見易之坎卦。可以知人心道心焉云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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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有食之。

日食者。月體掩日也。日君道。月臣道。陰侵陽。臣侵君之象。天變之大者也。是以書曰。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瞽奏皷。嗇夫馳。庶人走。禮曰。日食則天子素服而修六官之職。以蕩天下之陽事。仲尼作春秋。凡有日食。必爲書之。其意有在也。人君者。位貴居尊。恐其志移心易。故聖人因其變常而作爲勸戒。使之敬天加惕。遇災修德。伐皷用幣之儀。貶膳去樂之數。皆所以重天變而警人君者。周宣所以中興是也。後世之爲算學者。以交緯定入交之淺深。以兩徑定食分之多寡。以實行定虧復之遲速。以升度定方位之偏近。以地度東西定加時之早晩。曰日食。月掩日也。月在日之下。人又在月之下。三者相準則有日食。日月正相對。而地在中央。三者相準則有月食。月食由于地影。日食主人目。盖月卑日高。相去尙遠。人自地視之。其食分淺深及虧復之時刻。隨東西南北而移。故視會與實會不同。日月之行。有其常度。終古不變。日食非爲災也。余以爲其術非不精也。其說非不盡也。此足爲疇人之學。而不足爲士君子之學也。人君者旣極尊貴。惟其所敬畏者天也。今若以日食星孛。並以爲非災。則人君其將從何而有戒懼之心哉。且昔楚莊王見天不見妖。地不出孽。則禱于山川曰。天其忘余歟。君子善之。爲人君者。若見其昭昭大明。忽爾殲亡。俾晝作夜。曰交會之常度。頑不知爲懼。則是豈與謂天命不足畏者有異哉。是故君子雖有奇技異術。不合於聖賢之學。則不之貴也。

論語[编辑]

道千乘之國。

千乘。馬註依周禮。包註依王制。孟子集解兩存之。集註朱子以馬說爲可據。近儒或據左傳。或據論語中泰伯先進等篇取包說。按集解雖兩存之。先馬而後包。其意可見。朱子之取馬說。非但從集解之義。至若恐非八十家所能給云云。卽仁民愛物之至意。而近儒之必取包說何哉。盖其胷中先有漢學宋學門戶之見。惟以立異爲主故也。古制之無可確考。王制與周禮一也。而從朱子之說。則爲省繇薄賦之君子。從近儒之說。則爲引經聚斂之小人。不可不辨也。

貧而樂。

集解鄭註。樂志於道。集註釋樂而不及道字。近儒以不擧道字多非之。按集註註經文。非註鄭註。則不擧經文所無之字。本非所失。而且只擧樂字。樂道之義自見故也。盖近儒之說。實出於論尋孔顔所樂處之意。夫尋孔顔所樂處。雖曰可論。奚爲延及於此哉。且近儒多引史記弟子傳文選幽憤詩註等書。爲樂字下有道字之證。然若坊記。引此作貧而好樂。又何爲哉。

子曰。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

釋文作患不知也。義疏作患己不知人也。按此二本。各於文理疏暢。可備一說。

北辰居其所。

集解邢疏。北極謂之北辰。常居其所而不移。集註。北辰北極。天之極也。居其所而不動也。按今曆家。距赤道一象。限恒靜不動處爲赤極。卽名北極。是無星處也。又紫微垣內有五星。前星名太子。次名帝。次庶子。次名后宮。次名北極。卽史漢所載中宮天極星。其一明者太一常居。然此星亦動也。凡天之無星處曰辰。如天上十二辰是也。而無名北辰者也。爾雅。北極謂之北辰。考工記匠人。夜考諸極星以正朝夕。公羊何註。不知東西者。須視北辰以別心伐。周髀。冬至日加酉加卯之時。立表繫繩。希望北極中大星。引繩致地。識其兩端。中折之以正南北。與今法測勾陳同。然則爾雅,考工,何註,周髀所言極星及北辰皆有動。而論語北辰則指不動。卽今法測近極大星高低度。折中取之之無星處。是今曆家所稱北極也。

子夏問孝。子曰色難。

集解包註。色難者。謂承順父母顔色。乃爲難。集註。色難。謂事親之際。惟色爲難也。以包註謂亦通。按色謂父母之顔色。故難謂承望顔色。先意順志爲難。若以色爲子之顔色。則愉婉之溫潤之。皆在子之事。禮曰。親癠。色容不盛。孝子之疏節也。色爲子之顔色。則不足爲難之義。

求爲可知。

不患無位。患所以立。不患莫己知。求爲可知也。爲之說者。皆以爲當求爲可知之行。惟謝顯道云此論猶有求位求可知之意。在至論則不然。余以爲君子當以不以無位爲患。而以無所立爲患。不以莫己知爲患。而以求爲可知爲患。第四句雖無患字。當承上文患字之義可也。夫以文勢言之。不患無位。患所以立之節。則不患無位之不患。卽爲不患之義。不患莫己知。求爲可知之節。則不患莫己知之不患。非爲不患卽爲患之之義。子曰人不知不慍。又曰不患人之不己知。豈有君子患莫己知也。且求爲可知之道非他。卽砥身礪行。使人知己之善也。爲名利而爲善。則其善必不誠。爲利祿而效忠。則其忠必不盡。若砥身礪行。汲汲然但爲人知而爲之則便不是。亦無所不至矣。

孟子[编辑]

亦將有以利吾國乎。

梁王對賢者。其言先及於利。人君之言。已不當如是。而孟子之所以深折之者。不止在利。實在於利吾國三字也。凡人若只知有我而不知有他。則其私小之心。鮮不至於以鄰爲壑者。况人君者。民之標極。行一事而四方其視之。出一言而萬姓其聽之。當至大至公。常存無物無我之心。書曰。帝光天之下。至于海隅蒼生。又曰。匹夫匹婦。不獲自盡。其心愧恥。若撻于市。此古昔聖主哲辟之所以爲心也。梁王出言先及利。語利必吾國。是以孟子以大夫之吾家。士庶之吾身對之。急急然挽之以仁義。仁義者。卽大公無我之心也。楚人失之。楚人得之。仲尼以爲小之。况其小於此者乎。

豈能獨樂哉。

人君之於民也。民之所樂。則君雖不樂。不避也。豈可樂民之所不樂哉。且民若不樂。則君雖欲獨樂。亦不可得也。此之謂不賢者。雖有此不樂也。昔邾文公卜遷于繹。史曰。利於民而不利於君。邾子曰吉。命在養民。死之短長時也。民苟利矣。遷也。吉莫如之。遂遷于繹。未幾而卒。君子曰知命。人君爲民之心。死且不避。况其外者乎。

寡人之於國也。盡心焉耳矣。

古之聖帝賢君。其爲民之心。可謂盡矣。堯若腊。舜若腒。大禹手足腁胝。文王不遑暇食。此之謂盡心也。梁王不知檢不知發。而只以移民移粟爲盡心。此何足爲盡心也哉。且梁王之所以爲盡心者。實出於爲民之多於隣國也。非徒區區小惠不足爲盡心。亦全昧正其誼不謀其利之義也。盡心者。盡其誠心也。凡事能盡心之人。自不知其盡其心。梁王自以謂盡心。則便不是盡心也。

王無罪歲。

有曰水旱饑饉。聖賢所不免。安得全然不罪歲乎。曰不然。水旱饑饉。罪誠在於歲也。當水旱饑饉之歲。茫無接濟之術。坐視斯民之塡溝壑。是誰之罪也。書曰洚水儆予。儆予云者。遇災反躬。益修其政之意也。爲人君者。豈可見塗有餓莩。而歸罪於歲也哉。天地以生養爲心。而以其所不及之權。則付之於人君。雨暘之不調燮理之。生民之失所奠接之。此之謂聖人參贊化育之功也。若於凶荒札瘥。漫不知區處。而徒歸罪於歲凶。則惡在其天之所以立君之意哉。

寡人願安承敎。

梁惠王。不仁之君也。其於孟子之言。其所逆耳者甚多。問利則對之以仁義。問臺池鳥獸之樂。則對之以與民偕樂。問民之多於隣國。則對之以王無罪歲。其所不合。若氷炭之不相容。然梁王猶知其言之善。故曰願安承敎。其不仁之心。亦有所悚動也。漢唐以下庸闇之主。多於人臣諫爭之言。不問其是非。不察其曲直。惟逆耳之甚疾。恨不得鉗緘天下之口。抑有愧於梁惠王也。

今夫天下之人牧。未有不嗜殺人者也。

世豈有嗜殺人之理也。人豈有嗜殺人之心也。盖春秋之時。功利之毒。中於人心者深。害於政事者大。其於仁政。若異膜然。於王道。若隔世然。興兵搆怨。殆無虛日。是故孟子以爲今夫天下之人牧。未有不嗜殺人者。盖甚非時君之言也。然則不必至於興兵搆怨。雖一政之不仁。一事之不義。凡所以賊民者。皆謂之嗜殺可也。爲民父母。牧民若不能如保赤子。則與斫脛剖心者。無以異也。

是心足以王矣。

是心。卽不忍牛之心。人心本善。或有不善。爲物所蔽。齊宣於牛則無些些所蔽。故見其觳觫而有不忍之心。於民則爲攻城畧地。故使民肝腦塗野而不惜。爲窮奢極欲。故使民厚斂重稅而不顧。豈其愛牛而不愛民哉。其心有所蔽不蔽也。是以能常存不忍牛之心。不爲物所蔽。則足以王矣。

齊國雖褊小。吾何愛一牛。

此齊宣聞百姓皆以王爲愛也之語。欲發明自己不愛牛之說。然齊宣本無仁心仁術。其平時一政一令。無非好財好利之事。則其貪吝之行。百姓所習聞而慣見者。百姓之以王爲愛。非百姓無識。不能知其出於不忍之心也。齊宣之能有不忍之心。實百姓之意慮所不到處。見其以小易大。以爲愛之。必然之理也。齊宣雖欲發明其不然。烏可得哉。

不爲也。非不能也。

不能者。力所不能及者也。不爲者。力可及而不肯爲者也。力所不及者。稍稍用力。漸進不已。則猶有可及之道。愚公之移山是也。不肯爲者。雖至易之事。初不用力焉。亦末由也已矣。是以天下之害於事。病於人者。未有甚於不肯爲者也。非獨齊宣於王道有此病。後世之學者。皆有是病也。惟天爲大。惟堯則之。顔淵曰。舜何人也。予何人也。有爲者亦若是。天之至大。猶能則之。舜之至聖。亦曰可爲。則天下無不可爲之事。無不可則之法。人皆苦其䂓矩。厭其法度。置聖賢於如天上斗絶之地。曰非如我尋常之人所可到者。安於自棄。甘處下流。盖亦不知聖賢卽是極尋常之人。而究其所由。亶出於不肯爲之病也。惟狂克念作聖。堯舜之所以爲堯舜者無他。惟其克念而已。均是人也。苟能克念。抑何負於彼哉。尺寸之木。有合抱之理。濫觴之水。有滔天之勢。學者但當自期聖賢。而無不肯爲之病可也。

不推恩。無以保妻子。

推恩。卽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也。人若能老吾老幼吾幼。則雖不及於人之老人之幼。亦足以老吾之老幼吾之幼也。孟子曰。不推恩。無以保妻子者何也。曰若老吾老而不及人之老。則人亦老其老而不老吾之老。幼吾幼而不及人之幼。則人亦幼其幼而不幼吾之幼。使人不老吾之老。不幼吾之幼。實出於吾之不及人之老。不及人之幼之故也。是以不推恩。無以保妻子。

無恒產而有恒心者。惟士爲能。

恒產者。可常生之業也。恒心者。人所常有之善心也。孟子曰。無恒產而有恒心者。惟士爲能。然則爲士者。雖無恒產。不可無恒心。不以貧賤而易其志者。政謂是也。後世之自以爲士者。其無恒產者。已無可論。而其有恒產之人。鮮不至於放辟邪侈者。其見孟子之言。能不汗顔乎。

罔民。而可爲也。

民之放辟邪侈。罪不可不刑。然而孟子以爲罔民。謂其使民及陷於罪者。實由於制民之產。不足以事父母畜妻子。因無恒心之故也。書曰。萬方有罪。在予一人。予一人有罪。無以萬方。古之聖王。見民之犯罪者。則必反其本曰。不能使民足其衣食。知其榮辱。至於此者。是余之過也。聖賢愛民之心。可謂至矣。其及後世。刑民之罪。或不待放辟邪侈。又或有蹊田奪牛之罰。如是者。罪不止於罔民而已矣。

殺其麋鹿者。如殺人之罪。

天地之間。惟人爲貴。貴人賤畜。人無不知者也。齊宣身爲人君。令於國中曰。郊關之內。囿方四十里。殺麋鹿者。罪如殺人。是貴畜而賤人也。其如是則囿方之大。何待於四十里。雖一步之地。大莫大焉。

畏天者。保其國。

上文曰。以小事大者。畏天者也。以小事大者。卽安分也。人豈有不安其分而能保全者乎。是以畏天者。保其國也。

爲民上而不與民同樂者。亦非也。

民之不得而非其上者。雖非也。然百姓無識。苟無恒產。因無恒心。其不得而非其上者。誠不足深誅也。人君者亶聰明者也。賢者責備爲民上。而不與民同樂。則其非有浮於不得而非其上者之非耶。

一遊一豫。爲諸侯度。

君將納民於軌物者也。取舍好惡。人皆候之。動用周旋。人皆察之。是以造次顚沛。不踰䂓矩。雖遊戲豫樂之事不足爲法度者。不爲也。况於十旬之畋。長夜之飮乎。唐高宗謂侍臣曰。朕舊聞胡人善爲擊鞠。嘗一觀之。昨初升樓。卽有羣胡擊鞠。意謂朕篤好之也。帝王所爲。豈宜容易。朕已焚此鞠。冀杜胡人窺望之情。亦因以自戒。高宗嘗一觀之。故羣胡生窺望之情。與其焚鞠自戒。無寧若初不觀之之爲度也。春秋曰公矢魚于棠。爲帝王者。雖遊豫之事。其可不度乎哉。

王如善之。則何爲不行。

人之所以貴知善者。爲其知善之爲善而能行其善也。若徒知之而已。則知惡何傷。知善何益。反不如不知者也。不知者寧不知善之爲善及其知善之爲善。則有可行之道。知而不行者。則末如之何矣。盖天下之病於人而害於事者。未有甚於此者也。昔者齊桓公。出遊於野。見亡國故城。郭氏之墟。問於野人曰。是爲何墟。野人曰。是爲郭氏之墟。桓公曰。郭氏者曷爲墟。野人曰。郭氏者善善而惡惡。桓公曰。善善而惡惡。人之善行也。其所以爲墟者何也。野人曰。善善而不能行。惡惡而不能去。是以爲墟也。桓公歸以語管仲。管仲曰。其人爲誰。桓公曰不知也。管仲曰。君亦一郭氏也。是以非知之艱。行之惟艱。

雖褐寬博。吾不惴焉。

自反而不縮。雖褐寬博。吾不惴焉。舊註曰縮義也。惴懼也。準此解則爲雖褐寬博。吾不畏焉之義。亦不成說也。王若虛孟子辨惑云不字爲衍。不然則誤。閻若璩四書釋地三續云不。豈不也。猶經傳中敢爲不敢。如爲不如之類。王引之經傳釋詞云不語辭。不惴惴也。元人四書辨疑云不。疑爲亦字。諸說未知孰是。而盖其本義則爲自反而不義。雖褐寬博。吾畏之之意爲當。

天時。

天時不如地利。爲之說者。皆以時日干支孤虛王相之屬解天時。近世以時日干支。湊爲動作吉凶之說者。不可勝數。皆上古所未有也。以此爲天時。恐非爲士者之所宜談者。至若彼邦離叛。此國輯睦。彼歲饑饉。此年豐熟。彼軍疾疫。此衆强壯。又如舟師遇春水。騎兵得秋風。涉險而無雨雪。襲擊而逢陰晦。敵國之所謂天時者此類也。南軒曰用兵乘機得其時也。亦此意。然朱夫子亦以孤虛王相爲解。必有以也。

中庸[编辑]

不睹不聞。

君子戒愼乎其所不睹。恐懼乎其所不聞。解之者紛紛致說於人所不睹不聞。己所不睹不聞之別。未有歸一。余以謂下文有君子愼其獨。則此當從人所不睹不聞可也。盖人之私心。於十手所指。十目所視之處。不須隄防。自然斂束。不敢恣縱。及在隱暗之中獨居之處。則坦然放肆。以爲雖有不善。人不可知也。然誠於中則形於外。人之視己。如見其肺肝。自古以來。大姦大巧。暗昧中所爲之惡。未聞曾有人不知者。故君子之於人所不睹不聞之際。益加戒愼恐懼焉。詩之云相在爾室。尙不愧于屋漏。故余謂當從人所不睹不聞可也。若己所不睹不聞。則亦着戒懼於何處哉。

禮記[编辑]

毋不敬。

毋不敬者。無時不敬。無處不敬。無事不敬。如坐如尸。坐時敬。立如齊。立時敬也。范氏曰。經禮三百。曲禮三千。一言蔽之曰毋不敬。西山眞氏德秀曰。曲禮爲禮記之首。而毋不敬爲曲禮之首。敬者禮之綱領也。盖初學禮者。當始於毋不敬。能盡禮者。當止於毋不敬也。

儼若思。

永嘉戴氏溪曰。儼若思者。非眞思也。此以若思而實不思之思解之。其意歸重於儼字也。鄭註曰。儼矜莊貌。人之坐思。貌必儼然。此以實有所思之思解之。其意歸重於思字也。大抵讀者以儼字爲句。若思爲下節。則其義如戴。以儼若爲上節。思字爲句。則其義如鄭。讀者當自擇焉。

樂不可極。

四不可之中。惟樂最爲難制也。盖長敖從欲滿志。其惡易知。知爲惡則有可制之道也。樂者得其所欲然後生者也。所欲旣得。則人情不得不樂矣。樂極之害。不下於敖欲志三者。而其惡之易知。不似三者之顯著。故人或難知。何則。如敖欲者。雖不至於長從。其惡易具。而樂則至於極然後始爲惡也。是以方其不至於極之時。則不知其爲惡。不知其爲惡。則其制之不亦難乎。且樂之至極。浸浸然令人不自知也。假以十旬之畋長夜之飮言之。一日不止則至於十旬也。只卜其晝而至於長夜也。究其所以。則皆由於方其不至於極之時。不知其爲惡而然也。故曰惟樂最爲難制。尤當着力也。鄭註曰。四者慢遊之道。桀紂所以自禍。廬陵胡氏銓曰。四者聖賢所同戒。鄭意專指人君非也。胡氏之說甚可。而但人君則長敖從欲滿志極樂。有最易於他人者也。

臨難毋苟免。

就吉避害。人之常情。賢愚所同然。特君子一主於義而不苟於免也。義可以免則免。義可以不免則不免。然則其免不免。惟在於義不義而已也。梁蕭允寓京口。値侯景之亂。人皆避賊。允獨不行。或問之。允曰。死生有命。豈可避而免乎。夫免不免在命。避不避在義。允無江障城守之責。避之固義耳。何可委命而不避也。仲尼微服而過宋。豈不知命而苟免者哉。如允者。可謂但知有命而不知有義者也。且難者。人之所欲免者也。是以聖人但禁止其苟免。苟免云者。則在義不當免而免之之謂也。非在義當免而徒爲不免之謂也。

取妻不取同姓。

鄭註。爲其近禽獸也。顧亭林日知錄云姓之爲言生也。左傳昭四年。問其姓。對曰余子長矣。詩曰振振公姓。天地之化。專則不生。兩則生。故叔詹言男女同姓。其生不蕃。晉語曰。同姓不婚。懼不殖也。聲一無聽。物一無文。是知禮不娶同姓者。非但防嫌。亦以戒獨也。此說甚善。

寡婦之子。非有見焉。弗與爲友。

鄭註。寡婦之子弗友。避嫌也。陳澔集說曰。避好色之嫌。恐二說皆不安。夫友其子而淫其母。此豈君子所可議到者乎。聖人必不以此預爲嫌人也。大抵寡婦之於子。或溺於慈愛。至有失敎訓之道者。如孟子,王陵之母。世豈多有哉。是以雖寡婦之子。有見焉則可與爲友。此聖人擇交之義也。若如陳說。則寡婦之子。雖有見焉。似不與友也。

刑不上大夫。

解者甚多。未知孰是。而盖周官八議。命夫命婦。不躬坐獄訟者。則人君別其貴賤。以禮待臣之恩也。若以事理言之。則人愈賢而望愈大。位愈貴而責愈重。詩云哲人之愚。亦維斯戾是也。是以竊以爲士與庶人同罪。則士之罰。宜重於庶人。大夫與士同罪。則大夫之罰。宜重於士也。李氏格非曰。大夫之罪。其在五刑之域者。造乎闕而自請罪。君不使有司執縛牽掣加之耳。此說甚好。大抵刑不上大夫者。則可殺不可辱之義也。

卹勿。

鄭註。卹勿。搔摩也。方氏愨以卹勿驅爲句。其義亦通。竊以爲彗卹勿驅爲句亦可。孔疏以彗爲竹帚。終未安焉。彗恐爲彗之之義。非眞彗也。

君子行禮。不求變俗。

陳澔集說。大夫士有徙居他國者。行禮之事。不可變其本國之俗。本旨似不如是矣。禮從宜使從俗。是以君子居其國。則凡行禮之事。當如今所居之俗。則入鄕循俗之義也。故下有皆如其國之故之句。其國者則今所居國之謂也。然不可變俗。亦不可泥俗。故謹修其法。審愼行之。若以己本他國之人。居其國。不從其俗。則烏在其不變俗之義哉。

爲人臣之禮。不顯諫。

事君不顯諫。人臣之禮。固當如是。而不如是則不能使人主納諫也。夫以史策言之。三代以下二十一代。惟漢高祖從諫如轉圜。北周文帝從諫如順流。唐太宗屈己從諫。而此外無聞焉。人主從諫。若是之難。是以古人或有犯顔逆鱗之諫。雖出於不得已矣。亦非禮也。且讜諫爭諫。多不採納。而譎諫微諫。十聽八九。豈非所謂言之無罪而聽之足戒者耶。是以顯諫。不徒違禮。亦非納諫之道也。明人有以理勝君之說。其言已爲無禮。而且雖曰勝之。無糾謬格非之功。何益也。大抵納諫之道。在人不在言。如不以人微而廢言。則實不易得者也。人臣若砥身礪行。進退本末。有足可聞。則其有所獻替。必無不從之理也。若考其平生所爲。無可以言道者。則雖或有一言之正一見之得。亦何足以動心而回聽也。故能見重於人君者。爭諫則許之以正直。諷諫則稱之以忠厚。雖不從必敬之。不能見重於人君者。爭諫則待之以狂妄。諷諫則畜之以俳優。若不從必有誅。是以惟大人者。爲能格君心之非也。

左右就養無方。

饒氏魯曰。養不止飮食之養。言或左或右。無一定之方。當從此說。近世毛奇齡論語稽求篇。犬馬皆能有養。引此。

死而不吊者三。畏厭溺。

此章甚多論。鄭註孔疏之外。如慈湖楊氏,臨川王氏之說。不可勝記。方氏愨曰。三者之死。皆非正命。皆不吊。非謂三者之死。盡非正命也。非正命者不吊。正命者可不吊乎。又吊與哭異。經言吊。不言哭。非九旋五服之親也。經文本無可疑。先儒於此空致紛紜。此說似可。盖吊者哀其死。不吊者不哀其死之義也。如人有罪惡而死則當不吊。此則以其罪惡。雖死不足哀之之義也。今此三者。以言乎罪。則似不至於死。而不哀之境。以言乎非正命。則不徒此三者而已。此先儒所以不無疑也。

喪具。君子恥具。一日二日而可爲也者。君子不爲也。

恥具。鄭註云辟不懷也。孔疏辟不懷。左傳宣八年。禮卜葬。先遠日。辟不懷也。懷思也。葬用近日。則是不思念其親。今送死。百物皆具。是速棄其親。今未卽辦具。是辟不思親之事也。陳澔集說云君子恥於早爲之而畢具者。嫌不以久生期其親也。恐二說皆未安。夫人之所嫌者。則情跡疑似。思慮或及處也。如非商臣,煬廣之惡。世豈有期親以不久生者乎。此豈人之所可嫌。而人亦以此嫌人者乎。决非仁人君子所可道者也。詳究經文。有不然者。竊以爲此一節。當解以喪具。如孔疏棺卽預造。則一日二日不可辦者。臨喪始具之。君子恥之。然如一日二日之間可辦之物。如孔疏衣亦漸製。但不一時頓具者。則君子弗爲之也。恥臨喪始具者。則君子爲親。不能遵歲制月制之禮。恥其倉卒窘迫也。不爲一日二日可辦之物者。則左傳預凶事非禮之義也。

公叔木有同母異父之昆弟。

盖喪服之制。出於族屬與恩義也。禮經。繼父同居則有服。若未嘗同居則無服。無服則繼父亦如路人也。雖路人。爲其母之夫也。故稱父。有同居之恩也。故有服。然則聖人之禮。雖無族。有恩則有服。雖無恩。有族則有服也。夫同母異父之昆弟。爲其母之子則族也。有族則已可以有服。而且若同居則旣族且恩。尤可以有服也。禮經無文。先聖制禮必有以也。不可臆斷。然在義。父重於母。在禮。服有等殺。公叔之大功。儀狄之齊衰。俱爲太過。從橫渠小功之說。似當耳。

擇不食之地。

葬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不得見也。擇不食之地者。非徒爲不害於人而已。葬之禮。當如是也。古人之爲葬也。亦擇地焉。擇之之意。爲死者也。所擇之地。則不爲水齧士崩。如程子五患等處也。孝子之心。雖千百年之後。使其親之體魄。不忍暴露也。自入五狐首之書出。人皆惑於禍福之說。亦擇地而葬焉。擇之之意。不在於死者。所擇之地。亦非其地。一從堪輿之術。苟利於己。不恤其他。且或疑信未定。有朝葬夕遷者。非但違禮。亦惑之甚者也。唐呂才葬篇。以六說詰其不驗。且云世人之爲葬。巫所欺忘。擗踊荼毒。以期徼幸。由是相塋隴希官爵。擇時日規財利。切中時病也。鼂氏讀書錄云世傳葬書之學。皆云無出於郭璞之右者。今盛行。皆璞書也。按璞傳載葬母事。世傳蓋不誣矣。璞末幾爲王敦所殺。若謂禍福皆係於葬。則璞不應擇凶地以取禍。若謂禍福有定數。或他有以致之。則葬地不必擇矣。嗚呼。璞自用其術。尙如此。况後遵其遺書者乎。

賓客至。無所館。夫子曰。生於我乎館。死於我乎殯。

近世江永曰。賓客方至。而遽言及死。似非人情。疑此卽論語於我殯之言。朋友死。無所歸者發。記者傳聞。遂異辭耳。此說善矣。嚴陵方氏愨亦曰。賓客。論語言朋友。互相備也。寡婦之子。非有見焉。弗與爲友。則聖人之重交友。如是也。生於我乎館。死於我乎殯。則聖人之重友道。又如是也。後世之人。交友皆以勢利。友道亦以不重。至有朝投轄而暮按劒者。是以廉頗聽赴市之喩。翟公有署門之歎。交道至此。亦云無餘矣。元周仁榮築一室。纔落成。友人楊公道輿疾至門曰。願假君新宅以死。周讓正寢居之。妻子咸不然。周不顧。未幾楊死。有箱財莫主之者。楊之弟詣周求分。周曰。若兄寄死於我。意固在是。喪費皆自己出。終不利其一毫。對衆封籍。呼其子。悉付與之。如周者。可謂知友道者也歟。

晏子一狐裘三十年。遣車一乘。及墓而反。

註疏。以遣車一乘。及墓而反爲二事。吳氏八字爲一句。其說亦可。盖過恭過儉。皆失禮。然晏子之失禮。可謂觀過知仁也。

舞斯慍。

或曰。舞斯蹈。對下文辟斯踊。或曰。憂斯慍。對上文喜斯陶。未知孰是。而大抵憂舞蹈慍之間。必有誤字。孔疏之中間舞斯慍一句。是哀樂相生則似穿鑿。

陳太宰嚭。使於師。

石梁王氏云是時。吳亦有太宰嚭。洪容齋邁云嚭乃吳夫差之宰。陳遣使者。正用行人。則儀乃陳臣也。記禮者更錯其名。洪說似是矣。

石祁子兆。

有意於兆而不兆。無意於兆而得兆。非龜之兆。惟人自兆。傳曰。年匀以德。德匀以卜。石祁子不沐浴佩玉。德於五人者遠矣。亦不必更待其兆也。

柳莊曰。如皆守社稷。則孰執覊靮而從。如皆從則孰守社稷。

行者未必盡執覊靮。居者未必盡守社稷。其行其居。惟在其人與義也。但人君反其國。厚從者而薄守者則私也。

季子臯葬其妻。犯人之禾章。

鄭註恃寵虐民非也。方氏云子臯所爲。順非而澤也。朱文端公云子臯豈虐民哉。意當日所犯無多。必從而償之。是喣喣之仁也。且邑長犯禾。民受償。是敎民不順也。後難繼。卽孟子日亦不足之意。鄭註方說何其謬。此說甚善。然竊以爲高柴。仲尼之賢弟子也。以成人爲衰之事觀之。其爲邑宰。必有道矣。人之爲邑宰。能如高柴。然後可以犯禾不庚。示民以順也。不然必不免鄭註方說也。

仕而未有祿章。

陳澔集說。前鄭註而後方氏。此當從方說。按經文仕而未祿者。其義祿重於仕。在人君則重祿可也。在人臣則重仕可也。故宜從方氏。

魯人有周豐也者。

周豐之對哀公誠善矣。至於殷人作誓而民始畔。周人作會而民始疑。則有破斗折衡。民乃不爭之意。或者賢而近於黃老者耶。

幷植於晉國。

鄭註。幷猶專也。謂剛而專已。植或爲特。吳氏曰。幷植。國語作廉直。幷盖廉字缺損。植盖直字增多。此說似可。

命市納賈。以觀民之所好惡。

民之趨向。皆由於在上者之導率。從如風草。速於置郵。故孔氏志淫好辟疏。有欲知君上善惡之語。

大夫無故不殺羊。

此節用之義也。牛羊豕。以位次言。非謂諸侯無故可殺羊。大夫無故可殺犬豕也。盖天地之物有限。故聖人之制。量入而爲出。不至暴殄。不如是。不可以三十年之通制國用也。蔡京一宴。每殺鵪子千餘。孫承佑一宴。殺物命千數。每謂人今日富有小四海。謂南蝤蛑北紅羊。東蝦魚西粟皆備也。魚宏嘗謂人曰。我爲郡有四盡。水中魚鼈盡。山中獐鹿盡。田中米穀盡。村里人庶盡。晉武帝幸王武子家。供膳食。蒸豚有異於常。問。乃以人乳飮之。此可謂如是防民。民猶至此者也。

修其敎。不易其俗。

入鄕徇俗。禮從宜。使從俗。君子行禮。不求變俗。聖人之重俗如是。俗者人相轉習也。凡事人習聞習見則安之。夫敎者安民者也。是以先王因俗立敎。如有不善之俗。必順其勢而導之。使民日遷善而不知也。故雖有良法美敎。若駭異於習俗則民不安焉。民不安則非徒不可行。亦不足爲敎也。

皆有性也。不可推移。

不但中國戎夷五方之民也。雖一都一邑之民亦然。方以類聚。物以羣分。習相遠之致也。

春秋敎以禮樂。冬夏敎以詩書。

長樂陳氏祥道曰。春敎以樂。秋敎以禮。則文王世子。春誦秋學禮也。夏敎以詩。冬敎以書。則文王世子。冬絃夏讀書也。陽動而主聲。陰靜而主事。春夏陽也。詩樂則聲也。秋冬陰也。書禮則事也。周官大胥。春合舞秋合聲。與此不同者。春貌之時。而舞則貌也。秋言之時。而聲則言也。先王於陰陽之理。或取以動靜。或取以五事。各有所當也。此說甚善。陳澔集說。以舊註陰陽之說爲拘泥。似過矣。盖聖人造士之法。有時有物。必不空然立說也。聲舞陰陽之別。孔疏詳之。

大夫廢其事。終身不仕。死以士禮葬。

延平周氏諝曰。終身不仕義也。葬以士禮恩也。嚴陵方氏愨曰。死以士禮葬之。則不特貶之於其生。而又貶之於其死也。古人云人非堯舜。豈可事事盡善也。今以一事之廢。終身棄之。而死又貶禮。恐不無爲二卵而棄干城之慮也。大夫之廢事者。自爲引義如是則可也。

凡制五刑。必卽天論。郵罰麗於事。

刑者。公也平也。從輕從重皆私。罪罰相當而已矣。必卽天論者。天意無私。體此用法之義也。郵罰麗事者。輕重諸罰。惟從其罪之義也。上文有附從輕赦從重之句。聖人恐斷獄者。因此或過於附生。故以此節繼之。於下文凡作刑罰輕無赦之下。則或恐人因此用法太重。故繼以一成而不可變。君子盡心焉戒之。於此可見先王欽恤哀敬之意也。

昏參中。朝尾中。

中星。古今不合。如春分月令。昏弧曉建。唐井斗。宋井箕。明井尾。以至二分二至。皆如是相違矣。勿軒熊氏朋來曰。中氣有淺深。中星有推移。執月令每月所指三星。而謂是月專在是星。宜其不合也。按太陽以逐月中氣後移一辰。自有定法。如昏曉中星。只當以月建對衝昏曉互求之。孟春昏中之星。卽孟秋曉中之星。孟夏曉中之星。卽孟冬昏中之星。不可拘一月一星。傳曰火中寒退。乃六月初昏。心星中而暑退。十二月平朝。心星中而寒退也。近世戴震遺書云日夜分曁永短。終古不變者也。列星之相距不移徙者也。終古不變者。因乎地而生里差。相距不移徙者。因日躔而生歲差。星以紀候者。先後一月。虞夏日躔所在。與周差一次。與今差二次。星之見伏昏曉中。實因之而異。此說詳。阮芸臺元曰。中星以時刻爲主。故所紀中星。有偏東偏西之度。近世胡亶中星譜。以列宿爲主。故所紀爲星座正中之時刻。各明一義。足以互相發也。

孟春行夏令章。

書曰。惠迪吉。從逆凶。惟影響。人君配天地而叶陰陽。其政令施爲。動關休咎之徵。此必然之理也。至如某政亂則某災出。某事失則某眚至。則不可必也。是以仲尼作春秋。書災異。不言其所以然也。馬氏睎孟曰。洪範咎徵曰。狂常雨若。僭常暘若。豫常燠若。急常寒若。蒙常風若。盖君之五事。象天之五行。一極無。皆凶也。狂失之蕩。故若常雨。僭失之亢。故若常暘。豫失之緩。故若常燠。急失之躁。故若常寒。蒙失之蔽。故若常風。咎作於上。而其驗見於下者如此。故云徵焉。儒者讀此誤而曰。人事失則天必以其類應。故指物辨類曰。方春而行夏秋冬令。則必以此爲害。三時亦然。嗚呼。其果可必乎。以未可必而必之。此人君所以聞而不信也。後人藉此而爲五行災異之說曰。眚祥禍出五事。亦欲以警戒人君而卒之不可必也。於是人君始怠厭說者之怪迂矣。亦何補於警戒之實乎。夫洪範以五事爲敬用。以庶徵爲念用。則所以警戒之亦至矣。盖所謂君子之言。信而有驗者哉。此說甚善。自宓生刱紀大傳之後。儒者皆宗陰陽之說。董仲舒治公羊。劉向治穀梁。劉歆治左傳。京房著易傳。於是五行庶徵之論。不勝其煩。談天地如目擊。說陰陽如指掌。靑白赤黑之眚。歷歷皆應其徵。蠢動飛走之孽。一一可辨其類。其理不可期必。其說漸覺支離。聞之者足可荒誕而不信。此豈聖人不言天道之義哉。春秋莊公七年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見。夜中星霣如雨。公羊曰。如雨者非雨也。非雨則曷爲之謂如雨。不修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復。君子修之。曰星霣如雨。穀梁曰。夜中星霣如雨。其霣也如雨。左傳曰。恒星不見。夜明也。星霣如雨。與雨偕也。左氏之說最善也。董仲舒治公羊曰。常星二十八宿者。人君之象也。衆星萬民之類也。列宿不見。象諸侯微也。衆星霣墜。民失其所也。夜中者。爲中國也。不及地而復。象齊桓起而救存之也。嚮亡桓公。星遂至地。中國其良絶矣。誠如是說。天之使恒星不見。已有意。其夜中又有意。星霣又有意。霣而不及地又有意。不及地而復又有意。雖曰天乖象以見吉凶。豈可作其形容。象其擧措。若是之仔細諄諄乎。經曰。天何言哉。如此讀經。必非仲尼之本旨也。宜乎人君之厭其支離也。

祝聲三。

鄭註祝聲三。噫歆警神也。孔疏陳澔集說。以歆爲歆饗。江永曰。噫者發聲。歆者轉聲。取聲不取義。此不說飮食。何享之有。此說善。

壻已葬。壻之伯父致命女氏。

江永曰。其云不得嗣爲兄弟者。謂因葬故。稽遲婚事。若非喪則已嗣爲兄弟矣。此辭正不欲其嫁也。非謂今後遂不得嗣爲兄弟。遽令其改嫁也。女氏許諾者。許其不改嫁也。其辭若云敬聞命矣。某之子。敢不守禮以須。故曰許諾而不敢嫁。如壻家諷其改嫁。而女氏不敢嫁。則當云不許。何云許諾乎。旣已許諾則竟嫁之矣。何又不敢嫁乎。註云不敢以累年之喪。使人失嘉會之時。是誤讀不得嗣爲兄弟之辭而害意者也。壻免喪。女之父母。使人請成壻踐其前之諾也。壻家於是取之。禮之常也。萬一壻家有他故不欲取。女氏不能强然後嫁之。此又禮之權宜。夫子亦擧其或有之事言之。正謂女家不得輕嫁也。非謂父母死者槩不取槩不嫁也。此說善矣。

孝經[编辑]

孝經古文今文。

孝經者。孔子爲曾子言孝道。門人錄之爲書者也。有今文古文之異。盖遭秦火之後。出於漢初顔芝之子貞者爲今文。凡一十八章。而鄭玄爲之註。武帝時魯恭王得於孔子屋壁者爲古文。凡二十二章。而孔安國爲之註。後世諸儒。各騁己見。尊古文者則曰。孔傳旣出於孔壁。語其詳正。無俟商搉。揆於鄭註。雲泥致隔。行孔廢鄭。於義爲允。况鄭玄未嘗有註而依倣託之者乎。尊今文者則曰。劉向以顔芝本。參檢古文。省除繁惑。定爲今文。無有不善。爲之傳者縱曰非玄。而義旨實敷暢。若夫古文。並安國之註。其亡已久。世儒欲崇古學。妄撰孔傳。又僞爲閨門一章。文氣凡鄙。不合經傳。將何所取哉。開元七年。唐明皇詔議二家孰從。劉知幾謂鄭註非鄭玄所著。其驗有十二條。司馬貞力斥孔註多鄙俚不經。其餘諸家註解。皆榮華其言。妄生穿鑿。明皇自註孝經。遂用今文。古文旣絶。宋司馬溫公在秘閣。專主古文孝經。作爲指解。至以世俗信僞疑眞爲言。且謂孝經與尙書。俱出壁中。今人皆知尙書爲眞而疑孝經之僞。是何異知膾之可㗖而疑炙之不可食也。朱子因衡山胡侍郞,玉山汪端明之言。就古文孝經。作孝經刊誤。元吳草廬又以今文爲正而爲之訓解。其餘解釋註訓之家。不可勝計。而入者主之。出者奴之。二說相錯。靡所止定。可謂一卷之書。不勝異說焉。宋黃震日抄云孝經一耳。古文今文。特所傳微有不同。如首章。今文云仲尼居。曾子侍。古文則云仲尼閒居。曾子侍坐。今文云子曰先王有至德要道。古文則云子曰參。先王有至德要道。今文云夫孝德之本也。敎之所由生也。古文則云夫孝德之本。敎之所由生。文之或增或減。不過如此。於大義固無不同。至於分章之多寡。則今文三才章。其政不嚴而治。與先王見敎之可以化民。通爲一章。古文則分爲二章。今文聖治章第九其所因者本也。與父子之道天性。通爲一章。古文則分爲二章。不愛其親而愛他人者。古文分爲一章。章句之分合。率不過如此。於大義亦無不同。古文又云閨門之內。具禮矣乎。嚴父嚴兄。妻子臣妾。猶百姓徒役也。此二十二字。今文全無之。而古文自爲一章。與前之分章者三。共增爲二十二。所異者又不過如此。非今文與古文各爲一書也。以余觀之。古文今文之相違。誠如黃氏之說。特其辭語句讀。微有不同。稽其大義。初無絶相矛盾者。諸儒於此致其紛紛者。盖亦末也。孝經者。唐堯虞舜所傳授之大道。仲尼曾子相問答之微言。天經地義之極。至德要道之源。百行根柢。六藝關鍵。比重則五嶽山輕。方深則四海流淺。往古來今。莫大之敎。自庶達帝。不易之典。學者於此但當默識心融。身體力行可也。奚必論章次之先後。計篇數之多寡哉。劉明孔本末。有墳栢春枯之譽。陸譏鄭註。不聞潛魚冬躍之稱。此豈非求於句讀之習。忽於義理之實。眼過口過。書自我自之致哉。魯論深旨。不在於問王問玉之辨。周易奧理。何關於豕牙豕互之別。是以讀聖賢之書者。當以咀嚼英華。簸揚糠粃。無至於畫蛇添足可也。故余謂讀孝經者。不可膠固於古文今文之別云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