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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施行《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2019年12月)等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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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施行《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2019年12月)等文件的决定
文物博发〔2020〕2号
2018年1月8日
发布机关:文物局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施行《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2019年12月)等文件的决定

文物博发〔20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中国博物馆协会:

为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博物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以展示教育、开放服务为核心的博物馆质量评价体系,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博物馆条例》相关规定,我局修订了《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评分细则计分表》(2019年12月)。

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1.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2019年12月)

2.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2019年12月)

3.评分细则计分表(2019年12月)

附件下载: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施行《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2019年12月)等文件的决定

国家文物局

2020年1月8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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