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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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的批复
(87)教计字218号
1987年12月1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

中山大学:

你校今年八月和十一月关于成立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的两次请示均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考虑到中山大学地处广东特区,历史上同原岭南大学有一定的沿革关系,为了进一步对外开放、搞活,联络、团结海外校友及其子女,争取某些资助,加速学校的系科建设,同意成立中山大学岭南学院。

二、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是中山大学下属的一所二级学院,由现在的经济学系和计算机科学系组成。岭南学院可设精干的办事机构,在中山大学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院长可由你校一位副校长兼任。

三、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的办学经费,仍由我委按规定拨给学校。校友的筹款要有一个规划,主要用于进一步改善院、校的办学条件。国家不因此扣减给学校的经费和基建投资。

四、为了调动海外校友的积极性,办好中大岭南学院,可以成立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董事会。董事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以及国内外教育、科技的发展趋势,对学院的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联络、团结海外校友及其子女,动员港澳和海外校友及各界人士支持办好岭南学院;审议和通过董事会从海外筹集款项使用的预算和决算。

五、希望你校切实加强对岭南学院的领导,注意研究解决好学院在办学和对外开放中提出的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使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的建立,对于搞好改革、开放,团结海外校友及其子弟,促进中山大学的发展和提高,作出积极贡献。

国家教育委员会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计委,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工委,广东省高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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