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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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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的通知
汇发〔2021〕1号
2021年1月2日
发布机关:外汇局
外汇局网站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修订《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的通知

汇发〔2021〕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优化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汇发〔2013〕13号)予以修订,修订后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外资银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收支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8402094。

特此通知。

附件: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1月2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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