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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设立国务院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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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已于2016年被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宣布失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设立国务院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的通知
国办发〔1988〕74号
1988年11月1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设立国务院机电

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的通知

国办发〔1988〕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机电设备进口的管理,国务院决定设立国务院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由丁孝浓(物资部副部长)任主任,张曼东、陈守愚、王惠民任副主任。

国务院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室,是国务院负责机电设备进口管理和审查工作的协调、监督、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拟订机电设备进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汇总、编制国家限制进口的机电产品年度进口集中报批方案,会同国家计委进行综合平衡,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对由国家审批的引进项目、利用国外贷款项目中需要进口的机电设备和单机进口机电设备组织审查和管理;对全国机电设备进口审批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和分析,编发统计资料;协调、管理全国申请进口机电设备的审查和招标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机电设备进口审批和管理工作等。

特此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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