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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南昌市承办2011年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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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南昌市承办2011年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函
国办函〔2007〕40号
2007年3月23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同 意 南 昌 市 承 办

2011年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的函

国办函〔2007〕40号

体育总局:

  你局《关于由江西省南昌市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城市运动会的请示》(体竞字〔2007〕2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现函复如下:

  同意2011年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在江西省南昌市举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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