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国务院关于撤销达赖喇嘛·丹增嘉措职务的决定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黜革達賴喇嘛上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西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条例的决议
国务院关于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的命令
国务院关于撤销达赖喇嘛·丹增嘉措职务的决定
1964年12月17日于北京市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6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摘要)
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一九六四年十二月十七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一五一次会议通过
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64年第18期:[1]

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达赖喇嘛·丹增嘉措,一九五九年发动叛国的反革命武装叛乱。在逃往国外以后,组织流亡伪政府,公布伪宪法,支持印度反动派对我国的侵略,并积极组织和训练逃亡国外的残匪骚扰祖国边境。这一切都证明他早已自绝于祖国和人民,是一个死心塌地为帝国主义和外国反动派作走狗的叛国分子。国务院根据西藏地方人民的要求,决定撤销达赖喇嘛·丹增嘉措的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委员的职务。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