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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撤銷“太平天国忠王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問題給文化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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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撤銷“太平天国忠王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問題給文化部的批复
1964年10月2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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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收錄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一九六四年/第十四号

一九六四年十月九日报告收悉。同意撤銷“太平天国忠王府”这一文物保护单位,幷将“忠王府”的建筑归入拙政园內,作为园林建筑的組成部分予以保存利用。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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