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黑山头、室韦两个对苏边贸口岸的批复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黑山头、室韦两个对苏边贸口岸的批复
国函〔1989〕26号
1989年4月1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黑山头、室韦

两个对苏边贸口岸的批复

国函〔1989〕26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开辟黑山头、室韦两个边境贸易口岸的报告》(内政发〔1988〕11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放黑山头、室韦两个对苏边贸口岸。开通方式,依据经贸部与苏方达成的换文协议确定。

  二、黑山头、室韦两个对苏边贸口岸检查检验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组织验收等事项,视开通情况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和人事部发文通知。

 

三、两个口岸的有关军事安全保密工作,由你区与内蒙古军区商定。

                       国 务 院  

                            一九八九年四月十日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