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 公布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调整有关事项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06号 公布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调整有关事项
公告2018年第106号
2018年12月26日
发布机关:商务部 海关总署
商务部网站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第106号


为进一步完善进口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商务部、海关总署对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进行了调整,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本公告由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2001年12月27日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布的《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同时废止。

商务部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6日

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pdf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