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字第1106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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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字第1105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字第1106號解釋》
司法院院字第1107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23年9月8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3 冊 955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依民事訴訟法第四三三條但書特許上訴之案件,經發還要審判決後,如非因法律上有疑義或其他必要更特許上訴者,仍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