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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确引导失地农民合理使用征地补偿费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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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各项工作的快速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的大量土地被征用,大批农民失去土地,同时也得到了一笔数目不小的征地补偿费。农村集体经济和个人经济出现了性质改变,从原来有地无钱,到现在有钱无地,无岗位,农民的身份已经改变了,他们已不是靠土地生存的农民,而是断绝土地资源的失地“农民”。随着建设国际旅游岛的热潮,我省目前出现大量的失地农民,三亚、海口、琼海、文昌等开发较快的地区出现了大批的这类“农民”,由于没有应对这种状况的心理准备,许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一片茫然,不知道这么大笔的资金如何计划使用,不明白这些钱是他们祖辈和子孙后代赖以生存的土地变换来的,他们将永远失去这片赖以生存的土地。不少失地农民只看到白花花的银子,而敷衍了将来失去土地的生存方向。失地农民在拿到补偿金后,由于长期的生活条件较差,大多失地农民先用于解决眼前的问题,如住房、婚嫁、教育等,而未考虑长远的生活出路。有的村民拿到征用土地补偿款后,就在集体土地上大搞违章建筑,乱搭乱建,力求得到更多补偿费,结果是陪了"夫人又折兵";有的人用钱买高档小车;有的人花天酒地大吃大喝;有的人染上了赌博习惯;还有的人吸食毒品。由于失地农民整体素质偏低,缺乏非农就业能力和谋生手段,一旦有限的补偿费用完之后,就没有了经济来源,随着物价的上涨,生活成本的提高,今后难于保障稳定生活,极易返贫,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根据《海南省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应当经过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的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如果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将补偿费发给个人,补偿费的使用就是个人的权利,别人无权干涉。遗憾的是,大多的补偿费根据村民代表会议商定都发给个人,而失地农民并没有很好的理财理念,没有长远的发展计划,大量的补偿费随意消费流失,这将是很危险征兆,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十二五将大力加强扶持民生,缩小城乡差距,缩小贫富差距。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长远生活和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政府有责任尽快正确引导失地农民计划使用征地补偿费,杜绝征地补偿费乱花,失地农民返贫的现象。对此,经调研、走访、借鉴外省经验,我们建议当前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大宣传引导工作力度。坚持把宣传引导放在首位。努力营造有利于提高失地农民致富意识、投资意识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举办引导失地农民再就业专题电视、报纸、广播、互联网、文艺节目等专项宣传,运用故事、小品等生动的宣传形式,认真宣传补偿费的性质和用途,要让农民认识到补偿费是确保失地农民今后生活的基本保障,让失地农民从根本上有这种“农民”身份改变的思想,督促他们要为未来的发展着想,树立正确的投资意识,不要被大笔的补偿费冲昏头脑,无计划开销,有限的补偿费花光后,就会重返贫困,甚至没有土地后比过去更贫困。

二、组织失地农民参观学习开拓眼界。补偿费的发放是全国统一实行的保护失地农民利益的政策。对补偿费的使用虽然没有强制性规定,但有的省市失地农民认识觉悟高,投资意识强,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积累财富,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组织失地农民到国内失地农民较多,补偿费使用较好的地区参观学习,让农民亲眼所见、亲身体会,看看别人的补偿费是如何使用的,用活生生的事例引导失地农民提高发展经济意识,还可请失地创业成功的“农民”来乡村指导与交流经验,互帮互学,开拓失地农民的新天地。

三、从长而计积极发展集体经济。创办集体经济是缩小失地农民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主要路径。在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意愿的前提下,运用市场机制,积极探索经营土地补偿费的新路子,组织失地农民把土地补偿费一部分留做村集体经济股份,作为项目开发建设资金,让“死”钱变“活”,“小”钱变“大”,实现土地补偿费的不断增值,让失地农民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在江苏、广东等地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可借鉴。发展村办集体经济要因地制宜,不可照搬照抄、千篇一律,政府有关部门要多指导、协调,可进行政策扶持,资金扶持、技术指导,低息贷款、税务减免等,开辟我市新型农村产业,可工可农,可商可营,但不可强加给村办集体经济实体负担,乡镇企业局要发挥正确引导,统筹协调作用。失地农民大多位于沿海风景优美的地区,交通便利,环境优越,土地肥沃,具有创办集体经济的有利条件,失地村组织可以多角度谋划、扩宽发展思路,与周边旅游产业优势互补,大力发展配套服务产业。如:可以与相邻大酒店“攀亲联姻”,发展配套服务业,增加集体经济收入,企业要主动帮助支持失地农民发展经济,协调本地发展,缩小贫富差距;也可靠资本运营增收,即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参与旅游企业发展;靠剩余土地资源优势互补,如:在酒店区发展酒店员工宿舍、旅游商品市场、菜市场等物业经营增收,充分发挥失地农村区位优势,围绕第二、三产业搞好集体经济生产经营。

四、鼓励农民投资实体。无工不富、无商不活、无业不勤。乡村一级要把失地农民的经济发展项目纳入长远发展规划,根据当地资源环境选好经济发展项目。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选择适合当地的农产品、林产品、种植项目、海产品、经济动物养殖项目,开办农林渔产品加工项目,围绕旅游业,搞好商业服务业等。农民的科技素质大都比较低,文化底子薄,信心不足。要通过实例引路、示范带动,做给农民看,引着农民干,由点到面进行推广。支持农民买船从渔,买车从运,购买小型游艇,就近海域开发海上游业务,推出海上美食、农家休闲等游乐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农民公寓小区,改善农民的生活环境,让农民享受优良、高品位的现代生活。农民公寓可开办家庭旅馆、饮食等经营项目,让农民业有所乐,乐有所益。

五、安置失地农民再就业。要切实改变农民失地后无所事事,只消费无收入的现状。采取土地开发整理、废弃地复垦、土地流转、机动地承包等方式,为失地农民重新安排土地、保障其就业。在农地征地量大、失地农民较多的城乡结合地区,可通过“留地安置”的方式,给予村组集体一定数量土地的开发权,发展二、三产业,安置农民就业。也可探索广东、上海、厦门等地方法,让村组农民将征用土地或部分土地作为股金入股经营性建设项目,通过股权获得收益,提高失地农民的经济收入。市财政拨出专款,抓好失地农民的就业技能培训,开展创业培训、岗前培训等,使他们真正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竞争力和自主创业能力。真正实现农民失地不失业,年年有收入,家家奔小康,少有所学、壮有所为、老有所养。

六、发挥金融储蓄作用。农村金融机构是吸纳农民补偿费储蓄的重要渠道。要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中的主体作用,不断创新金融业和服务方式,开发农民医疗保险储蓄、养老储蓄、子女教育储蓄等新品种,吸纳失地农民存款。参与金融经营,让村民坐享红利。无把握投资时,可将补偿金存入储蓄所,金融部门应主动宣传金融投资和储蓄,让失地“农民”将“闲钱”存起来贻贝留作备用,除可防病防灾外,还可作为将来投资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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