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縣主有子女者不得再降敕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公主縣主有子女者不得再降敕
作者:李忱 
(唐宣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81

夫婦之際,教化之端,人倫所先,王猷為大。況枝連帝戚,事係國風,苟失常儀,即紊彝典。其有節義乖常,須資立制,如或情有可湣,即務從權。俾協通規,必惟中道。起自今以後,先降嫁公主縣主,如有兒女者,並不得再請從人;如無兒女者,即任陳奏。宜委宗正寺準此處分。如有兒女,妄稱無有,輒請再從人者,仍委所司察獲奏聞,別議處分,並宣付命婦院,永為常式。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