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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五重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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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福保1922年出版,1952年逝世,所以本辭典在兩岸四地以及美國屬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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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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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玄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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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重玄義

五重玄義

(名數)第一釋名,無名,則不能顯法。故應先釋經題。第二辨體,名者呼體故,名之次宜辨體,體者一部之旨歸,眾義之中樞也。第三明宗,宗者修行之宗旨也。會體必由修行。故體之次宜明宗。第四論用,會體而自行已圓,則應自體起用,利益眾生。故就宗而論一經之作用。第五判教,利益已多,則所說之教義無盡,故用之次宜判教義之大小權實。已上五重。就法華經釋之。則與咸之法華撮要曰:「此經乃以法譬為名,實相為體,一乘因果為宗,斷疑生信為用,無上醍醐為教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