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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學大辭典/二人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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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福保1922年出版,1952年逝世,所以本辭典在兩岸四地以及美國屬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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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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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俱犯

二人俱犯

(術語)台宗用語。藏通別三教之人為麤人,圓教之人為細人,在法華以前,以圓教之人與前三教之人俱住,皆為有過之人。以譬彼之圓教不若法華之圓也。釋籤一曰:「總結前四味不立妙名,為何所以?以兼等故。判部屬麤,如麤人細人二俱犯過,從過邊說,俱名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