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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布吿保護歸國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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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大總統佈告第三號
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袁世凱
中華民國元年(1912年)12月11日
1912年12月11日

  閩粤各省人民。懋遷爲業。轉徙海外者。所在多有。以彼久居殊域。猶復眷懷祖國。先後來歸。乃地方有司。往往撫輯無方。致情意每多隔閡。前淸末造。亦有保護僑民之議。而奉行不善。實效未彰。方今民國肇興。凡屬中華國民。咸得享同等之權利。所有閩粤等省四省僑民。應責成各該省都督民政長。通飭所屬。認眞保護。其有藉端需索。意存侵害者。務當隨時査察。按法嚴懲。俾遂僑民內嚮之誠。益彰民國大同之治。

本作品來自中華民國公文程式條例 (民國17年) 第二條第四款叫做「佈告」的公文,依據《著作權法》第九條,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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