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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21)粵民終1035號民事判決書.pdf/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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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合法利益。

關於如何確定貢獻比例的問題。迷你玩公司上訴主張,應當按照遊戲開發、運營各階段分配貢獻,本案中網易公司指控侵權內容僅涉及在冒險模式或創造模式下資源獲取過程,而運營階段的「迷你工坊」聯機模式才是遊戲主要內容。對此本院認為,「迷你工坊」大量用戶生成內容也是建立在侵權遊戲元素基礎上的衍生創作內容,該部分不可能完全剔除侵權遊戲元素的貢獻,迷你玩公司該上訴主張缺乏理據,本院不予支持。一審法院綜合權衡各方因素,採用《迷你世界》遊戲背包中的侵權遊戲資源占比(30.9%)作為衡量標準,相對更具可信度。在無其他進一步證據的情況下,本院予以認可。

據此,迷你玩公司(至 2019 年 7 月底)侵權獲利約為 9760 萬元(31585.23 萬元×30.9%)。退一步而言,即使按照《迷你世界》Android 渠道下載量約 3.82 億次來保守計算,則迷你玩公司侵權獲利也近 3000 萬元,如繼續計至 2021 年 6 月,顯然該數額也將遠遠超過本案訴請賠償數額。此外,從網易公司為代理運營《我的世界》所支付授權許可費來看,僅首年費用就超過本案訴請賠償數額。雖然本案並不適宜直接參照該授權許可費確定賠償數額,但考慮到迷你玩公司抄襲遊戲玩法規則並以實質相同玩法的遊戲搶占市場份額,相當於實現了代理運營《我的世界》的部分經濟效益而無需支付授權許可費,故根據上述計算結果並結合授權許可費的數額來評估驗證,全額支持網易公司於本案的訴請賠償數額亦無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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