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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21)粵民終1035號民事判決書.pdf/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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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則難免「鞭長莫及」。遊戲玩法規則作為一種智力成果,在一定條件下具有在法律上保護的價值,但並非只能在著作權法視野下尋求保護路徑。我國著作權法在作品類型、權利邊界、侵權比對等方面設定了體系化的基本規範,視聽作品只能在自身邏輯運行框架內發揮調節功能,不能指望由其「包打一切」。若任意將內容要素替代畫面表達進行比對,系以視聽作品之名,行其他作品之實,可能破壞司法裁判的邏輯自洽性,實不可取。

三、迷你玩公司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

本案中,網易公司主張,迷你玩公司大量使用《我的世界》遊戲核心資源/元素開發、運營《迷你世界》,抄襲《我的世界》遊戲玩法規則,造成兩款遊戲體驗上的高度相似,導致了玩家混淆誤認,侵害網易公司作為經營者享有的合法權益,亦破壞了遊戲市場競爭秩序,構成不正當競爭。迷你玩公司辯稱,如本案已經在著作權法框架下審理並作出否定評價,則不應再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重複評判;《迷你世界》合理借鑑《我的世界》部分遊戲玩法規則,屬於自由模仿,不構成不正當競爭;即使超出模仿的必要限度,也不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定的混淆行為。對此本院認為,網易公司就《我的世界》遊戲整體畫面主張構成類電作品提起著作權侵權糾紛之訴,而涉案兩款遊戲在視聽畫面上不構成實質性相似,故本院對網易公司有關著作權保護的訴請未予支持。但是,網易公司同時針對迷你玩公司大量抄襲遊戲元素設計來開發運營《迷你世界》的相關行為提起不正當競爭糾紛之訴,對該部分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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