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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2021)粵民終1035號民事判決書.pdf/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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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本身。畫面可能構成對內容的演繹,但兩者之間的獨創性沒有必然關係。例如,不同的導演就同一故事所拍攝製作的電影畫面可能完全不同,這是因為不同創作者在視聽畫面的拍攝製作過程投入了非機械性、個性化的智力勞動。因此,對視聽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要限於畫面表達,而不能延伸至非畫面內容,否則將偏離視聽作品獨創性表達之所在。換言之,判斷視聽作品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必須基於視聽畫面表達上的異同,且要排除非畫面內容的干擾。

其次,要釐清遊戲玩法規則與遊戲視聽畫面的關係。遊戲玩法規則內化於遊戲開發者預設的軟件程序,並在遊戲程序與玩家的交互過程中以文字、圖案、聲音等形式組合對外敘述表達,而遊戲連續動態畫面是其中一種綜合視聽表達。但是,遊戲玩法規則能被視聽畫面具體表達,並不意味着其當然涵蓋於遊戲畫面著作權的保護範圍。遊戲中某些玩法屬於簡單、基礎、抽象的思想,或者某些通用、常規的規則本身屬於公有領域,這部分不受著作權法保護自不必多言。但是,即使對於遊戲玩法規則範疇內已經形成獨創性表達的那一部分內容,如其構成作品,也可能與遊戲畫面作為視聽作品的獨創性表達有所不同,兩者屬於不同性質的客體,不可混為一談。以涉案遊戲為例,遊戲玩法規則的具體設計既有視聽表達(如遊戲資源/元素的平面圖標、立體造型、動畫特效等),也存在非視聽表達內容(如遊戲資源/元素的功能用途、獲得方式、合成規則、數值屬性等)。若簡單、籠統地將畫面表達與非畫面內容合二為一,實則將性質不同的獨創性表達在同一作品的範疇內予以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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