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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取消安徽皖王麵粉集團有限公司等23家單位的國家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專業中心資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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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取消安徽皖王麵粉集團有限公司等23家單位的國家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專業中心資格的通知
農辦加〔2018〕12號
2018年8月23日
發布機關: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農業農村部網站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關於取消安徽皖王麵粉集團有限公司等23家單位的國家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專業中心資格的通知

農辦加〔2018〕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農產品加工業、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國家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中心,國家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體系各專業委員會、各研發專業中心: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國家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體系在促進農產品加工業轉型升級發展中的科技支撐作用,依據《國家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中心管理辦法》(農加發〔2016〕2號),今年年初,我部組織對國家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體系內的203家技術研發專業中心(不含水產品加工技術研發專業中心)進行了2017年度工作表現情況的年度監測,共發現55家專業中心年度監測不合格。今年4月,我部辦公廳印發《關於2017年度國家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專業中心年度監測不合格單位整改的通知》(農辦加〔2018〕3號),要求上述55家年度監測不合格的單位進行整改。但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內,仍有安徽皖王麵粉集團有限公司等23家單位未按要求報送整改方案。按照《國家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中心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取消安徽皖王麵粉集團有限公司等23家單位(見附件)的國家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專業中心資格。

附件:取消國家農產品加工技術研發專業中心資格的單位名單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18年8月22日

附件

附件:農辦加〔2018〕12號.ceb

本作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譯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在中國大陸和其他地區屬於公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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