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兩廣總督蔣攸銛奏聞遞送日本國難夷赴浙搭船回國摺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奏聞遞送日本國難夷赴浙搭船回國
大清兩廣總督 蔣攸銛
嘉慶十八年十月十六日
1813年11月8日

  兩廣總督臣蔣攸銛跪奏,爲遞送日本國難夷赴浙搭船回國,恭摺奏聞事。

  據香山縣稟稱,本年八月十六日,據澳門西洋夷目唩嚟哆具稟,有該國夷船自呂宋國貿易回澳,附搭日本國遭風難夷三名到粵,詢問該難夷姓名,言語不通,察其服色,係屬日本國夷人,懇請發遣回國等情。當即督同藩司曾燠飭查,廣東向無赴日本國貿易商船,無從由本省遣送回國,檢查乾隆五十四年暨六十年,有日本國難夷遭風漂流至粵,經前督臣福康安、朱珪先後奏明,委員護送浙江,交乍浦同知收管,附便搭送回國在案。此次日本國難夷漂流到粵,事同一律,自應查照向辦成案,即爲資送回國,以仰副聖主懷柔遠人至意。

  除按名酌予賞卹,一面照例支給口糧、行糧、菜薪銀兩,委員護送至浙,附搭便船回國,並諮明浙江撫臣查辦外,臣謹恭摺具奏,伏乞皇上睿鑒。謹奏。

  (硃批):覽。

  嘉慶十八年十月十六日

  (宮中硃批奏摺)

本作品來自清朝時期的法令約章文書案牘。依據1910年12月18日頒佈的《大清著作權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該類別不能得著作權。


清朝政府結束超過一百年,再同時根據中華民國《著作權法》第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以及通常法人及非法人組織作品保護期所約定,該類作品已無事實持有者而無論在何地均屬於公有領域。而該類作品因屬政府公文,故在美國亦為公有領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