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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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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论
作者:姚鼐 清朝
本作品收录于《惜抱轩文集/卷01

苏子瞻谓“李斯以荀卿之学乱天下”,是不然。秦之乱天下之法,无待于李斯,斯亦未尝以其学事秦。

当秦之中叶,孝公即位,得商鞅任之。商鞅教孝公燔《诗》、《书》,明法令,设告坐之过,而禁游宦之民。因秦国地形便利,用其法,富强数世,兼并诸侯,迄至始皇。始皇之时,一用商鞅成法而已,虽李斯助之,言其便利,益成秦乱。然使李斯不言其便,始皇固自为之而不厌。何也?秦之甘于刻薄而便于严法久矣!其后世所习以为善者也。斯逆探始皇、二世之心,非是不足以中侈君而张吾之宠。是以尽舍其师荀卿之学,而为商鞅之学,扫去三代先王仁政,而一切取自恣肆以为治,焚《诗》、《书》,禁学士,灭三代法而尚督责,斯非行其学也,趋时而已。设所遭值非始皇、二世,斯之术将不出于此,非为仁也,亦以趋时而已。

君子之仕也,进不隐贤;小人之仕也,无论所学识非也,即有学识甚当,见其君国行事,悖谬无义,疾首颦蹙于私家之居,而矜夸导誉于朝廷之上。知其不义而劝为之者,谓天下将谅我之无可奈何于吾君,而不吾罪也。知其将丧国家而为之者,谓当吾身容可以免也。且夫小人虽明知世之将乱,而终不以易目前之富贵,而以富贵之谋,贻天下之乱,固有终身安享荣乐,祸遗后人,而彼宴然无与者矣。

嗟乎!秦未亡而斯先被五刑、夷三族也,其天之诛恶人,亦有时而信也邪?《易》曰:“眇能视,跛能履,履虎尾,咥人,凶。”其能视且履者,幸也,而卒于凶者,盖其自取邪?且夫人有为善而受教于人者矣,未闻为恶而必受教于人者也。荀卿述先王而颂言儒效,虽间有得失,而大体得治世之要,而苏氏以李斯之害天下,罪及于卿,不亦远乎!行其学而害秦者商鞅也;舍其学而害秦者李斯也。商君禁游宦,而李斯谏逐客,其始之不同术也,而卒出于同者,岂其本志哉?宋之世,王介甫以平生所学,建熙宁新法。其后章惇、曾布、张商英、蔡京之伦,曷尝学介甫之学邪?而以介甫之政促亡宋,与李斯事颇相类。

夫世言法术之学,足亡人国,固也。吾谓人臣善探其君之隐,一以委曲变化从世好者,其为人尤可畏哉!尤可畏哉!

本清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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