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Page:Sibu Congkan0390-劉徽-九章算術-3-1.djvu/127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十四分之一爲六百三十五分之一爲五

  百四六分之一爲四百二十七分之一爲

  三百六十八分之一爲三百一十五九分

  之一爲二百八十十分之一爲二百五十

  二并之得七千三百八十一以爲法置田

  二百四十步亦以一爲二千五百二十乘

  之爲實實如法得從步

今有田廣一步半三分步之一四分步之一五

分步之一六分步之一七分步之一八分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