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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9 (1700-1725).djvu/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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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登第然。降此而下,則分營、分廂各置副」都指揮使, 邊境有事,命將討捕,則旋立總管、鈐轄、都監之名,使 各將其所部以出。事已,復初,令以宿衛虎士,而與在 外諸軍同其名。以統制、統領為之長,又使遙帶外路 總管、鈐轄,皆非舊典,所當法祖宗之舊。正三衙之名, 改諸軍為諸廂,改統制以下為都虞候、指揮使。要使 宿衛之職預有差等,士卒之心明有所係,異時拜將, 必無一軍皆驚之舉。時不果行。淳熙以後,四廂之職 多虛,而殿司職司有「權管幹」有「時暫照管」之號,愈非 乾道以前之比矣。

侍衛親軍馬軍 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 候各一人,掌馬軍諸指揮之名籍。凡統制、訓練、番衛、 戍守、遷補、賞罰,皆總其政令。侍衛扈從及大禮宿衛, 所掌如殿前司官。所領馬軍,自龍衛而下有左右四 廂都指揮,龍衛左右廂各有都指揮使,每軍有都指 揮使、都虞候,每指揮有指揮使、副使、指揮使,每都有 軍使、副兵馬使、十將、將虞候、承勾、押官,各以其職隸 於馬軍司。政和四年,詔以馬軍都指揮使、馬軍副都 指揮使在正任觀察使之上,馬軍都虞候在正任防 禦使之上。中興復置,主管侍衛馬軍司一員。其屬有 幹辦公事、準備差遣、點檢醫藥飲食各一員,掌出戍 建康,差主管機宜文字一員,掌馬軍之政令,凡出入 扈衛、守宿以奉上,開收閱習、轉補以勵下,如殿前司。 凡各籍,覈其在亡,過則以法繩之。有巡防敕應,則糾 率差撥龍衛四廂隸焉。

侍衛親軍步軍 都指揮使、副都指揮使、都虞 候各一人,掌步軍諸指揮之名籍。凡統制、訓練、番衛、 戍守、遷補、賞罰,皆總其政令。侍衛扈從及大禮宿衛, 如殿前司所領。步軍。自神衛而下,左右四廂都指揮 使,左右廂各有都指揮使,每軍有都指揮使、都虞候, 每指揮有指揮使、副指揮使,每都有都頭、副都頭、十 將、將虞候、承勾、押官,各以其職隸於步軍司。政和四 年,詔以步軍都指揮使、步軍副都指揮使在正任防 禦使之上。中興,復置主管侍衛步軍司一員,其屬有 幹辦公事二員,準備差遣、點檢醫藥飯食各一員,掌 步軍之政令。凡出入扈衛、守宿以奉上,開收閱習、轉 補以勵下,如殿前司。凡名籍校其在亡,過則以法繩 之。有巡防敕應,則糾率差撥、押衛四廂隸焉。

環衛官 「左右金吾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中郎將、 郎將。」

《左、右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中郎將郎將

左、右驍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

左、右武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

左、右屯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

《左、右衛》官軍《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

左、右監門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

左、右千牛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中郎將、郎將, 諸衛上將軍、大將軍、將軍並為環衛官,無定員,皆命 宗室為之,亦為武臣之贈典。大將軍以下又為武官 責降散官。政和中,改武臣官制,而環衛如故,蓋雖有 四十八階,別無所領故也。靖康元年,詔以武安軍節 度使錢景臻等為左金吾衛上將軍,保信軍節度使 劉敷等為右金吾衛上將軍。用御史中丞陳過庭言, 遵藝祖開寶初罷王彥超、武行德等歸環衛故事也。 其禁兵分隸殿前及侍衛兩司,所稱十二衛將軍,皆 空官無實,中興多不除授。隆興中,始命學士洪遵等 討論典故,復置十六衛,號環衛官。其法,節度使則領 左、右金吾衛上將軍,承宣使則領左、右衛「上將軍,在 內則兼帶,在外則不帶,正任為上將軍,遙郡為大將 軍,正親兄弟子孫試充。」又詔「祖宗諸后,自明肅至欽、 慈諸后及后妃嬪御之家,各具本宗堪充諸衛官,以 名銜聞。」又詔三衛郎為三衛侍郎。又詔博士並差文 臣。崇寧四年二月置,五年正月罷。

皇城司幹當官七人,以武功大夫以上及內侍都知、 押班充。掌宮城出入之禁令。凡周廬宿衛之事,宮門 啟閉之節皆隸焉。每門給銅符二、鐵牌一,左符「留門」, 右符「請鑰。」鐵牌則請鑰者自隨,以時參驗而啟閉之。 總親從、親事官名籍,辨其宿衛之地,以均其番直。人 物偽冒不應法,則譏察以聞。凡臣僚朝覲,上下馬有 定所,自宰相、親王以下所帶人從有定數,揭牓以止 其喧鬨。元豐六年,詔幹當皇城司除兩省都知、押班 外,取年深者減罷,止留十員。元祐元年,詔幹當官閱 三年無過者遷秩一等,再任滿者減磨勘。二年、元符 元年,詔:「應宮城出入請納官物、呈稟公事、傳送文書, 并御廚、翰林、儀鸞司非次祗應,聽於」便門出入,即不 由所定門者,論如闌入律。應差辦人物入內,及內諸 司差人往他所應奉,並前一日具名數與經歷諸門 報皇城司。二年,詔「皇城司任滿酬獎,依熙寧五年指 揮,再任滿無遺闕取旨。」政和五年,詔「皇城司可刱置 親從第五指揮,以七百人為額。」

「親從官舊有四指揮,元額共二千二百七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