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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9 (1700-1725).djvu/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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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試,輒縱人行醫者,並從監察御史、廉訪司察之。

太宗九年始於燕京等十路置惠民藥局

按《元史太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周官》有醫師。掌 醫之政令。凡邦有疾病疕瘍者造焉。則使醫兮而治 之。此民所以無夭折之患也。元立惠民藥局。官給鈔 本月營子錢。以備藥物。仍擇良醫主之。以療貧民。其 深得《周官》設醫師之美意者與。初太宗九年始於燕 京等十路置局。以奉御田闊闊、太醫王璧齊楫等為 局官,給銀五百定為「規運」之本。

世祖中統二年夏五月丁亥詔成都路置惠民藥局遣王祐於西川等路採訪醫儒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按選舉志。世祖中統二年 夏五月。太醫院使王猷言。「醫學久廢。後進無所師授。 竊恐朝廷一時取人。學非其傳。為害甚大。」乃遣副使 王安仁授以金牌。往諸路設立醫學。其生員擬免本 身撿醫差占等役。俟其學有所成。每月試以疑難。視 其所對優劣。量加勸懲。後又定醫學之制。設諸路提 舉「綱維之,凡宮壼所需,省臺所用,轉入常調,可任親 民。其從太醫院自遷轉者,不得視此例,又以示仕途 不可以雜進也。」然太醫院官既受宣命,皆同文武正 官五品以上遷敘,餘以舊品職遞陞,子孫蔭用,同正 班敘。其掌藥充都監,直長充御藥院副使,陞至大使, 考滿依舊例於流官銓注。諸教授皆從太醫院定擬, 而各路主善亦擬同教授,皆從九品。凡隨朝太醫及 醫官子弟,及路、府州、縣學官,並須試驗。其各處名醫 所述《醫經》文字,悉從考校。其諸藥所產,性味真偽,悉 從辨驗。其隨路學校,每歲出降十三科疑難題目,具 呈太醫院,發下諸路醫學,令生員依式習課醫義,年 終置簿解納,送本司,以定其優劣焉。按《食貨志》。二 年。又命王祐開惠民藥局。

中統四年夏六月癸酉,立「上都惠民藥局。」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按《食貨志》。「四年。復置惠民 藥局於上都。每中統鈔一百兩。收息錢一兩五錢。」

至元三年夏五月庚子敕太醫院領諸路醫戶惠民藥局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十年春正月戊午,改回回愛薛所立京師醫藥 院名「廣惠司。」秋九月丙午,置御藥院。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年春二月甲寅,降太醫院為「尚醫監」,改給 銅印。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二年春正月丙申,陞尚醫監為「太醫院,職 三品。」

按:《元史世祖本紀》云云。

至元二十五年,命太醫院毋隸宣徽院,置河南等五 省「官醫提舉司,罷惠民藥局。」

按《元史世祖本紀》:二十五年夏六月壬申,命太醫院 毋隸宣徽院。按《百官志》:「官醫提舉司,秩從六品。提 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掌醫戶差役詞訟。 至元二十五年,置河南、浙江、江西、湖廣、陝西五省,各 立一司,餘省並無。」按《食貨志》:「二十五年,以惠民藥 局陷失官本,悉罷。」

英宗至治三年敕醫官無擅去職守并錄用其子孫按元史英宗本紀至治三年春三月敕醫卜匠官居喪不得去職七十不聽致仕子孫無蔭敘能紹其業

者,量材錄用。

成宗大德三年春正月庚寅詔置各路惠民局擇良醫主之

按《元史成宗本紀》云云, 按《食貨志》:「成宗大德三年, 又準舊例,於各路置惠民藥局。凡局皆以各路正官 提調,所設良醫上路二名,下路府州各一名。其所給 鈔本,亦驗民戶多寡以為等差。」今併著於后:腹裏三 千七百八十定。河南行省二百七十定。湖廣行省一 千一百五十定。遼陽行省二百四十定。四川行省二 百「四十定;陝西行省二百四十定;江西行省三百定; 江浙行省二千六百一十五定;雲南行省真𧴩一萬 一千五百索;甘肅行省一百定。」

明太醫院設院使、院判,統太醫之屬。

按《明會典》:「太醫院正官:院使一員,院判二員。」

舊一員。

首領官吏目十員。

舊止一員。後以醫士年深考陞,不拘定員。在內於《聖濟殿》,在外於本院,及各差供事。隆慶五年,定為十員。

屬官御醫十員。

舊止四員,後增至十八員。隆慶五年,定為十員。

所屬衙門:惠民藥局,大使、副使各一員。

「生藥庫」,大使、副使各一員。

南京太醫院,院判一員。吏目一員。《惠民藥》局,大使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