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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永樂大典07460.pdf/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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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左衽不紐。見前注䟽。陳櫟詳解小歛大歛祭服不倒皆左衽。反生時。右衽觧便也。餘同前注䟽。歛者。既歛必哭

士與其執事則歛。歛焉則為之壹不食。凡。歛者

六人。鄭玄注歛者。必使所與執事者。不欲妄人褻之。執。或為𠌷。陸德明音義與。音預。注同。𠌷。音執。本亦作執。孔頴達䟽歛者至六人。 正

義曰。歛者即謂大祝衆祝之屬也。既歛。是歛竟也。歛竟必皆哭也。所以然者。以其與亡者。或臣舊。或有恩。今手為執事。專心則增感。故哭也。 士與

其執事則歛者。釋前士是歛義也。與執事。謂平生曾。與亡者共執事。今。與䘮所則助歛也。所以須生經共執事。死乃為歛也。若不經共執事。則褻。惡

之。故不使歛也。 歛焉則為之壹不食者。生經有恩。今又為之歛。為之廢壹食也。凡歛者六人者。凡者貴賤同也。兩邊各三人。故用六人。衛湜集說

山隂陸氏曰。君子所遇而安。則死亦樂矣。莊子南靣王樂是也。故君之䘮使大胥是。歛。衆胥佐之。夫愛親豈有窮哉。故凡歛。孝子非之。大胥是焉。檀

弓曰。君於大夫。將葬。及出。命引之。言孝子可以義奪也。士商祝主歛。士是之而已。鄭氏謂胥當為祝。誤矣。鄭氏曰見前注。孔。氏曰見前䟽。陳櫟詳觧

歛者既歛必哭。歛者供歛事之人。餘同前注䟽。陳澔集說歛者既歛至凡歛者六人。與其執事。謂相助凡役也。舊說。謂與此死者平生共執事。則不

至褻惡死者。故以之歛。未知是否。君錦冒。黼殺。綴旁七大夫玄冒。黼殺。

綴旁五。士緇冒。赬殺。綴旁三。凡冒質長與手齊。殺

三尺。自小歛以徃用夷衾。夷衾質。殺之。裁猶冒也。

鄭玄注冒者。既襲所以韜尸重形也。殺冒之下群。韜足上行者也。小歛又覆以夷衾。裁。猶制也。字或為材。陸德明音義冒。莫報反。下及注同。黼。音甫。

殺。色戒反。徐所例反。下及注同。裁。才再反。注同。韜本又作安。吐刀反下同。孔頴達䟽君錦至冒也。 正義曰。此一經明尊卑冒制。 君錦冒黼殺者。

冒謂襲後小歛歛前所用以韜尸也。冒有質殺者作兩囊。每輙横縫。合一頭又縫。連一邊餘一邊不縫。兩囊皆然也。上者曰質。下者曰殺。君質用錦。殺

用黼。故云錦冒黼。殺也。故鄭注士䘮禮云。冒。韜尸者。制如直囊。上曰質。下曰殺。質。正也。其用之。先以殺韜足而上。後以質韜首而下。綴旁七者。不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