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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永樂大典07460.pdf/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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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食之雜禮。食粥於盛不盥者。以其歠粥不用手。故不盥。 食於篹者盥者。篹謂竹筥。飯盛於篹。以手就篹取飯。故盥也。 食菜以醯醬者。謂練而

食菜果者。食之時以醯醬也。 始食肉者先食乾肉。始飲酒者先飲醴酒。文承既祥之下。謂祥後也。然間傳曰。父母之䘮大祥。有醯醬。禫而飲醴酒。

二文不同。又庾氏云。盖記者所聞之異。大祥既皷琴。亦可食乾肉矣。食菜用醯醬。於情爲安。且既祥食果。則食醯醬無嫌矣熊氏云。此據病而不能

食者。練而食醯醬。祥而飲酒也。陳櫟詳解始食肉者先食乾肉。祥後如此乾肉。未枯不腴。始飲酒者先飲醴酒。亦祥後醴酒味薄。餘同前注疏。彭氏

纂圖註義乾肉味澀。醴酒酒之初熟。滓汁相將者。孝子不忍即嘗醇厚之味。故食乾肉。飲醴酒。餘同前䟽期之䘮。三不

食。食。䟽。食水飲。不食菜果。三月既葬。食肉飲酒。期

終䘮。不食肉。不飲酒。父在。為母。為妻。九月之䘮。食

飲。猶期之䘮也。食肉飲酒。不。與人樂之。鄭玄注食肉飲酒。亦謂既

葬。陸德明音義期。音基。下同。為母為。並于偽反。下注為其同。與音預。下同。孔頴達䟽期。之至樂之。 正義曰。此一節論期與大功䘮食之節也。 期。

之䘮三不食者。謂大夫士旁期之䘮三不食者。謂義服也。其正服則二日不食也。故。間。傳云。齊衰二日不食。 九月至䘮也者。謂事同期也。陳櫟詳

解期之䘮三不食。三番不食。食䟽食至食肉飲酒。三月後已葬可御酒肉。此旁親之期服者。期終䘮不食肉。不飲酒。父在爲母爲妻。若期服而終䘮不

酒肉者。父在爲母與適妻爲然。九月之䘮食飲猶期之䘮也。大功服食飲之節。與期服同。食肉飲酒不與人樂之。所不同於期者。酒肉葬後雖可食。

猶不可與人同燕樂也。朱申句解期之䘮。謂齊衰期之服。三不食。謂始死時食䟽食水飲。謂三不食之後。䟽食也。䟽。食音嗣。不食菜果。不享兹味。三

月。謂緦麻三月之服。既葬。已葬之後。食肉飲酒。服輕故也。期終䘮不食肉不飲酒。期服除䘮。乃飲食之。父在。為母。父在為母服期。為妻。妻亦期服。九

月之䘮。大功九月之服。食飲猶期。之䘮也。食飲之節。與期服同。食肉飲酒。亦謂既葬。不與人樂之。雖得飲食。猶不預宴樂也。與預。黄震日抄期之䘮

至不與人樂。之。三不食。謂三次當食而不食。若期之正服。則二日不食也。食䟽。食水飲。不食菜果者。三月既葬則食肉飲酒。此皆謂旁期之䘮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