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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永樂大典03141.pdf/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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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為諫官。時嘗請抑絶内降詔。許有司執奏勿下。至是申言之。詔委三省劾正其罪。仍揭於朝堂。文彦博乞罷相。升之慮樞宻使賈昌朝復用。䟽論

其邪。昌朝卒罷去。遷樞宻直學士。知開封府歲餘拜樞宻副使於是諫官御史唐介范師道。吕誨趙抃。王陶。交章論升之陰結宦者故得大用。仁宗

以示升之。升之丐去帝謂輔臣曰。朕選用執政。豈容内臣預議耶。乃兩罷之。以升之為資政殿學士知定州徙太原府。治平二年。復拜樞宻副使。神

宗立。以母老請郡為觀文殿學士。知越州熙寧元年。徙許中道改大名府。過闕留知樞宻院。故事樞宻使與知院事不并置。時文彦博吕公著既為

使。帝以升之三輔政欲稍異其禮。故特命之。明年同制置三司條例司。與王安石共事。數月。拜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升之既相。遂請免

條例司。其說以為宰。相無所不統。所領職事。豈可稱司。安石曰。古之六卿。即今之執政。有司馬。司徒司空。各名一職。何害於理。升之曰。若制置百司

條例則可。但今制置三司一官則不可。由是忤安石。稱疾歸卧逾十旬帝數。敦諭。乃出。會母喪去位終制詔為樞宻足疾不能立朝七年冬祀。又不能

相禮。拜鎮江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楊州封秀國公。卒年六十九贈太保中書令謚曰成肅升之深狡多數。善傳會以取富貴。王安石用事。患正論

盈庭。引升之自助升之心知其不可而竭力為之用安石德之。故使先已為相。甫得志。即求解條例司。又時為小異。陽若不與之同者世以是譏之。

謂之筌相。升之初名旭。避神宗嫌名改焉史論載王珪傳後。東都事畧升之為人深沉。始為小吏。與王安石相遇淮南。安石深器之升之在樞府。安

石亦執政。多變更舊制引升之共事。升之心知其非而竭力賛助之以故九安石初相。既拜。乃言。制置二司條例司。難以僉書。臣待罪宰相。無所不

統。所領職事豈可稱司安石曰。司者。臣道也。人臣固可稱。升之曰。今之有司皆領一職之名。非執政之所宜稱。安石曰。古之六卿。即今之執政。有司

馬。司徒。司空。各名一職。何害於理。三公無官以六卿為官。周公以三公為冡宰。蓋其他三公。或為司馬。或為司徒。或為司空。古之三公。猶今三師。古

之六卿。猶今兩府也。宰相雖無所不統。然亦不過如古冡宰而已。冡宰掌邦治。至於邦教。邦政。邦禮。邦刑。邦事。則雖冡宰。亦有所分掌矣。升之曰。若

制置百司條例則可。但令制置三司一官條例則不可。神宗謂安石曰。𡖥獨領可乎。安石請用韓絳。乃聽升之免條例司。以母喪去位終制。拜同平

章事樞宻使契丹遣蕭禧來議河東地界理屈卧都亭驛。不敢歸升之曰。致饔授館有常禮。過期曲留。宜即裁抑上禧慚沮乃行。以足疾求罷。拜鎮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