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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永樂大典02609.pdf/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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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部功賞。增感隱漏。以致有功解體。僥倖得計。監察御史。廉訪司。嚴加紏治。 和顧和買。對物兩平支價。形于詔㫖屢矣。有司失於奉行。𧇊價强買。

或不給其直。或令百姓輸錢。有同差稅者。生民困苦。殆不能堪。監察御史。廉訪司。嚴加督併。𧇊價者。貼還其價。未還者。另還其直。輸錢者。追給其主

就徵。當該官吏。其减價私買民物者。嚴加究治。立臺置司去處。尤冝嚴禁吏屬。不得𧇊直買物。分付公𥝠。犯者加等斷罪。失於鈐束者。監察御史體

察。 諸職田擾民。雖屢禁治。貪婪者。尚循舊轍多取。或令百姓虛包。致使吾民重因無所控訴。監察御史廉訪司。嚴加究治。廉訪司官多收者。監察

御史體察。 比年諸衙門。給驛泛濫。以致站户屢僉屢亡。中書省。樞宻院。並應給驛衙門。凡起鋪馬。每季具起數行移御史臺。行省。行院等衙門。行

移行御史臺。宣慰司。元帥府。王傳。茶䀋運司。萬户府。及路府州諸衙門。行移廉訪司。内有不應者。隨即究治。雖有舊章。多不遵守。今後宜從實檢舉。

泛濫者。須當重治。御史臺。行御史臺。廉訪司。給驛尤宜撙節。以蘇吾民。在内八道。從廵歴監察御史。取具每季給驛起數申臺。在外十四道。從行臺

廵歴監察御史。依上取具間申本臺。移咨御史臺。每上下半年。驗給驛不應者。依例究治。 各道廉訪司書吏奏差。名役雖㣲。所關甚重。比年保舉

無法。取補失宜。每道籍記百有餘名。少亦不下四五十名。往往請托官府壞亂紀綱。今後廉訪司。不許𠕂行籍記牒發。俟補盡此等。遇有闕。方許依

例保舉。體覆録用。見役書吏。奏差。不得牒發鄰道守補。三臺典吏。亦俟各道書吏有闕。然後發補。内外察院書吏。亦不得似前預貢。每道書吏。除職

官教官八名外。路吏三名。臺典吏三名。奏差二名。補用不得踰越。庶㡬人有定志。吏無冗員。廉訪司嚴行遵守。違者當該正官。首領官。從監察御史

糾呈。書吏就便斷黜。 内外大小諸衙門。掾吏人等。取要新人會錢。所司已嘗禁約。比聞不知悔過。取要愈多。仰事俯育。何自而出。今後與者黜罷

見役取者以不枉法論。監察御史。廉訪司。常加體察。廉訪司約束不嚴。從監察御史紏呈。犯人就便究治。 察院。廉訪司。書吏。被劾黜退者。不得於

宣慰司。元帥府衙門收補。已有舊章。近年多不行。違者。雖有歴過月日追俸還官。當該正官。首領官吏。依例治罪。監察御史。廉訪司。常加紏察

諸被問官吏。不得推稱事故。擅自赴上。近侍人員。不得朦朧題奏宣喚。諸衙門不得推稱有礙見掌公事。聞奏占恡不令取問。被問之人。不得摭拾

元問。累朝其有禁例。比年違之者衆。犯者以違制論。農桑學校。王政之本。不才守令。往往忽之。以致人材廢弛。 農事不脩。郷無善俗。野有餓殍。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