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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朝實錄/卷之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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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五十年。辛卯。秋七月。戊子朔。享太廟。遣領侍衛內大臣公傅爾丹行禮

  • 壬辰。科爾沁多羅貝勒巴克什古爾、來朝。
  • 丁酉。孝懿皇后忌辰。遣官祭陵。
  • 予故文華殿大學士贈太子太保張玉書祭葬。加祭一次。諡文貞。
  • 戊戌。升貴州銅仁副將葉芝蘭為雲南開化總兵官。
  • 己亥。鄂爾多斯固山貝子拉錫扎木素、來朝。
  • 庚子。以湖廣道御史徐樹庸、為河南鄉試正考官。翰林院檢討西庫、為副考官。
  • 壬寅。中元節。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暫安奉殿、孝陵、仁孝皇后、孝昭皇后、孝懿皇后陵。
  • 癸卯。蒿齊忒多羅額爾德尼郡王阿噶尼斯達、來朝。
  • 甲辰。喀爾喀土謝圖汗多爾濟厄爾德尼阿海故。以其子妄扎爾多爾濟、襲爵。
  • 乙巳。以兵科給事中馬之鵬、為山東鄉試正考官。翰林院編修陳世倌、為副考官。刑科給事中郭徽祚、為山西鄉試正考官。編修萬經、為副考官。
  • 己酉。刑部議覆、察審山東民班漢傑等叩閽、控告山西民陳四等聚眾搶擄一案。證見檔案、俱在楚豫二省。不便懸擬。應將陳四等七人、並班漢傑、王殿極發往湖廣總督、會同河南巡撫、查明嚴審定擬具題又本年四月、奉㫖獄囚甚多、俱著速行完結。應將陳四等婦人子女、發回原籍、取保安插。俟陳四等審結定案。得㫖、此案部議甚謬。被獲陳四、供稱康熙四十四、四十五兩年、因本省歉收、不能度日、於康熙四十六年、自山西帶領我等婦人子女、及親戚一百三十餘口、逃荒至陝西慶陽府、居住二年、康熙四十八年至河南、由河南流移湖廣、貴州。此等言語、顯系欺誑。自朕巡朕西等省以來每年俱系大有。督撫等每年題報豐稔之疏見在。陳四等何曾遭遇饑饉。若果系流移饑民、自應徒步荷擔、沿途乞食、至有良田之處、即應棲止耕種、養贍妻子。為何又乘騾馬、手執刀槍等器械、繞行各省。似此百什成群、越界遠行該督撫並不奏聞。是何心也且如許人眾、飄流數載每日口糧若干、喂馬草料若干、俱從何處得來。尚謂之流民可乎前偽朱三太子、人知之者甚多。曾有巨室、迎接至家、供其酒食、延之讀書。朕無不知也。此案部議。將陳四等妻子。各發回原籍安置。伊等離家多年、發回無產業度日。更撥何處地畝、與之耕種乎。於此等處、並不詳審、濫援今年四月釋放監禁罪人之例、蒙混議奏可乎。齊世武等、罔念恩遇、將事推諉、自圖安逸、似此草率議覆、溺職極矣。今刑部事件廢弛、皆由齊世武、卞永譽等所致、部院堂官、俱朕所擢用。理應感念主德、實心盡職報效。乃頓忘朕恩、將事盡行廢弛至加刑戮之時悔無及矣。此案著再議具奏。
  • 庚戌。諭大學士等曰、趙世顯、張鵬翮、任總河以來河工厎績。今由水路行者、不復聞有涉險之歎。于成龍、任總河時、朕南巡自清口、步行十餘里、將應修築處、皆釘樁標記。朕回鑾後、于成龍竟不修築、故至河道大壞。為此朕將于成龍帶去司官赫碩色、擬成死罪。後授張鵬翮為總河。朕諭之曰、爾但遵朕訓諭而行。倘有差誤、朕不汝咎。張鵬翮果照朕指授修築、故今河工厎績、更無可慮之處。又諭曰、昨四川陝西總督殷泰、以察審鄂奇一案奏請訓㫖。朕統理萬幾、五十年來、凡差大臣官員審事、但訓以從公聽斷、並未諭以作何審理。若一有指授、奉差者必偏向一邊矣。又殷泰此摺、似途間有拆看更改者。是以朕未加批奏摺關係緊要。嗣後督撫奏摺、俱令各鈐關防、以除更改之弊。
  • 辛亥。升安徽巡撫葉九思、為戶部左侍郎。
  • 移溫州府城守副將、駐防嘉興府。嘉興府左營守備駐防海鹽縣。改嘉興府遊擊、為溫州府城守遊擊。溫州府中軍都司、為中軍守備。
  • 癸丑。皇四子和碩雍親王胤禎赴熱河請安。
  • 丙辰。上行圍命皇太子允礽皇三子和碩誠親王允祉、皇四子和碩雍親王胤禎皇八子多羅貝勒允禩、皇十五子允禑、皇十六子允祿、隨駕、自熱河啟行駐蹕喀喇河屯。
  • 喀爾喀和碩恪靖公主來請安。
  • 多羅郡王和碩額駙敦多卜多爾濟等、來朝。
  • 丁巳。上駐蹕小營。
  • 翁牛特、多羅杜棱郡王額駙蒼津、阿霸垓、多羅卓禮克圖郡王畢穎、鄂爾多斯、多羅貝勒甘珠爾、喀爾喀、扎薩克、固山貝子、阿拉卜坦、輔國公萬舒克等、來朝。

八月。戊午朔。祭大社、大稷。遣領侍衛內大臣公傅爾丹、行禮。

  • 上駐蹕博洛和屯。
  • 喀爾喀、扎薩克、多羅貝勒、納木扎卜、來朝。
  • 己未。鄂爾多斯多羅貝勒塔西、拉卜坦、喀爾喀、扎薩克多羅貝勒宗對來朝。
  • 庚申。上駐蹕張三營率諸皇子及善射侍衛等射。上發五矢皆中的。
  • 辛酉。調廣西巡撫梁世勳為安徽巡撫。
  • 諭大學士等曰、廣西巡撫員缺、著將吏部左侍郎、陳元龍補授。陳元龍任翰林年久、並未辦理事務。自任侍郎以來、常保薦人、行事不端。任伊以邊疆之職、試其辦事何如。
  • 諭大學士等曰、頃者梁世勳、題請復熱審減等例。朕聽政多年、惟日孜孜、期乂安萬姓。故凡發政施令、務以真誠為尚。倘矜憫犯法之人、博取虛名、夏則遇熱而審、冬則遇寒而審、不時遣官恤刑、將督撫審擬案件、頻飭堂司官分行駁改。則貽累於兵民官驛糜費於迎送饋遺、互訐多端、不知作何底止。督撫之專責首在敦厚風俗、導民於善。不時訓飭有司、簡清詞訟、速結案件。不因細事、多系妻子無辜。以致蕩析家資、逃匿流亡、即為良吏。雖不熱審、亦無所害。使不清本原、不愛黎庶、徒以熱審為言。則各省刑獄之事、未至熱時而審結者甚多。是有熱審之名而無其實益滋煩擾矣。梁世勳、不諳事體輕重冒昧具題、殊屬不合。理應從重治罪。但念伊系無知陳奏、姑從寬免。又諭曰、太平之時、不宜屢赦罪犯。執法之人、若將不應宥之人宥之、則奸徒逞欲、怙惡不悛矣。
  • 福建陸路提督藍理摺奏、福建所屬永春、德化、二縣交界地方、有盜首陳五顯等、逼勒愚民二千餘人入夥搶奪百姓、拒敵官兵臣令參將尚之瑨、統領官兵往緝、兩次遇敵、殺賊八十餘名。中傷脫逃者、不記其數、盜党張辰、王富、蘇標、俱已投到。其附近賊巢村民、仍不廢耕織、照常安業。惟陳五顯脫逃、俟拏獲正法。得㫖、督撫提鎮等平時不能撫恤百姓、訓練兵丁。及有事、又不能相機速行𠞰撫。縱容盜賊滋蔓、騷擾地方、肆行搶奪。且遲延日久、不將其事奏聞。乃稱百姓不廢耕織、照常安業。夫強盜竊盜多至三四十人百姓尚畏懼逃避。況數千民人、為盜搶奪。豈得謂百姓不廢耕織、安居樂業乎。此系伊等掩飾已過、希圖卸罪巧行誑奏著該部嚴察議奏。
  • 上諭大學士等曰、前差打牲烏喇總管穆克敦等、查看鳳凰城至長白山邊界。伊等業將所查地方、繪圖呈覽。因路遠水大、故未能至所指之地。著于來春冰解之時、自義州乘小舟、溯流而上。至不可行之處、令其由陸路、向土門江查去。但道里遼遠、萬一中途有阻、令朝鮮人供應。將此情由、令該部曉諭來朝正之朝鮮國官員。書㫖給與帶付伊王。
  • 蘇尼特多羅郡王垂基恭蘇隆、阿祿科爾沁扎薩克多羅貝勒旺扎爾、來朝。
  • 壬戌。上駐蹕穆祿喀喇沁河洛。
  • 癸亥。上駐蹕汗特木爾達巴漢昂阿地方。
  • 烏朱穆秦扎薩克多羅貝勒博木布、來朝。
  • 以都察院左都御史趙申喬、為順天鄉試正考官宗人府府丞江球、為副考官。
  • 甲子諭領侍衛內大臣曰、目今天氣初寒、扈從人員宜各加意令衣服溫暖方好。春秋二季之寒、不得以冬季之寒為比若謂此些須之寒何害、著衣單薄、受寒則必受害矣。果于嚴寒之時、不凍鼻臉能挽弓拈箭騎射者方可謂之善耐寒人。此時即勉強忍受、何難之有。
  • 喀爾喀扎薩克多羅郡王盆楚克、來朝。
  • 乙丑。上駐蹕西爾哈色欽地方。
  • 丙寅。太宗文皇帝忌辰。遣官祭昭陵。
  • 上駐蹕克勒烏裏雅蘇台。
  • 喀爾喀扎薩克鎮國公顏朱布多爾濟、來朝。
  • 丁卯。遣大學士蕭永藻、祭先師孔子。
  • 上駐蹕哈達鄂佛羅地方。
  • 戊辰。太祖高皇帝忌辰。遣官祭福陵。
  • 上駐蹕西拉諾海和洛。
  • 厄魯特多羅郡王車零旺布、來朝。
  • 己巳。秋分。夕月於西郊。遣禮部尚書貝和諾行禮。
  • 喀爾喀和碩親王多羅額駙車妄扎卜、科爾沁多羅扎薩克圖郡王鄂齊爾、來朝。
  • 庚午。上駐蹕噶海圖之土城地方率諸皇子及善射侍衛等射上發五矢皆中的。
  • 兵部議覆、貴州提督王文雄疏言、黃草壩一汛、接連滇粵、地方遼闊、最易藏奸、請撥安籠左營遊擊一員、千總一員、把總二員、于原撥兵二百五十名外。再撥鎮兵五十名駐彼防守。新城一汛、接近安籠安南。請將原撥右營遊擊一員、把總一員、徹回止留守備一員、千總二員、兵一百九十名、防守安籠一鎮民苗雜處最為緊要之區。嗣後武職官員缺出、請會同督臣揀選保題補授均應如所請。從之。癸酉。喀爾喀車臣汗滾臣、多羅郡王納木扎爾等、來朝。
  • 轉吏部右侍郎吳一蜚、為左侍郎。調禮部左侍郎管右侍郎事胡會恩、為吏部左侍郎管右侍郎事。
  • 升詹事府詹事王原祁、為翰林院掌院學士兼禮部侍郎。
  • 甲戌。上駐蹕烏喇岱地方。
  • 丙子。上駐蹕額爾滾皋地方。
  • 吳喇忒鎮國公達拉瑪西禮輔國公垂扎木素來朝。
  • 丁丑。上駐蹕烏喇岱西界。
  • 己卯。上駐蹕巴顏和洛。
  • 工部議覆、河道總督趙世顯疏言、山陽黃河南岸上張莊尹家莊何家莊、三工因河勢大溜直趨堤根必須各建挑水壩一座、挑溜開行、以保堤工應如所題。從之。
  • 庚辰。上駐蹕鄂爾楚克哈達地方上於是日哨獲大鹿十一隻船廠佐領那柳不勝驚異奏曰、臣生長本地。一日獲十一鹿者、臣實未經見。真神奇也。上曰、朕從來哨鹿行圍、多所殺獲。何神奇之有。
  • 兩浙巡鹽御史顓圖疏言、兩浙鹽差、於每年十二月交代、請改期八月、當秋水滿盈。場鹽盤運不難。則錢糧易於完納。下部議行。
  • 辛巳。上駐蹕得爾吉惠漢地方。
  • 科爾沁多羅貝勒阿必達來朝。
  • 壬午。上駐蹕克爾木台地方。
  • 升內閣學士胡作梅、為禮部右侍郎詹事府少詹事史夔、為詹事府詹事。
  • 戶部議覆、偏沅巡撫潘宗洛等疏言、平糶鎮筸買貯倉穀、若無責成之員、恐有虧空那移情弊。應將買貯谷石、責令鳳凰營通判專管。辰沅靖道兼轄。年終盤查出結。如有虧空那移、道員照知府例、通判照知縣例議處。所貯谷石、照例于青黃不接之時平糶。秋後買補還倉。應如所請。從之。
  • 予故戶部左侍郎張世爵祭葬如例。
  • 癸未。上駐蹕永安拜昂阿地方。
  • 烏朱穆秦和碩車臣親王色登敦多卜來朝。
  • 甲申。上駐蹕齊老圖之土城地方。
  • 乙酉。上駐蹕烏闌哈爾哈地方。
  • 禮部議覆、江南學政張元臣疏言、子遊在聖門十哲之列。其後裔世居常熟縣。請照閔子子貢例世襲五經博士。應如所請。從之。
  • 丙戌。上駐蹕巴顏拖羅海地方。

九月。丁亥朔。上駐蹕左爾哈蘇台。

  • 戊子。上駐蹕納木生紮色地方。
  • 鎮綏將軍陝西提督潘育龍、以病乞休。溫㫖慰留之。
  • 刑部等衙門議覆、偏沅巡撫潘宗洛疏言、原任湖南布政使董昭祚、扣克湖南各屬康熙四十五年俸工銀兩先據原任巡撫趙申喬題參今審董昭祚、扣克各屬俸工銀五千餘兩入已是實。擬斬監候。應如該撫所題。從之。
  • 喀爾喀車臣汗、遣使進九白年貢。宴賚如例。
  • 己丑。上駐蹕博洛和屯。
  • 賜來朝翁牛特、阿霸垓、喀喇沁、烏朱穆秦、蘇尼特、阿霸哈納、喀爾喀、科爾沁、紮魯特、鄂爾多斯、蒿齊忒、厄魯特、吳喇忒、王、貝勒、貝子、額駙、公、台吉等、鞍馬緞疋銀兩有差。
  • 庚寅。上駐蹕中關。
  • 賜隨圍外藩官兵、銀兩布疋有差。
  • 辛卯。上回駐熱河行宮。
  • 壬辰。奉差鳳凰城審事司官長泰等審訊朝鮮國人李萬枝等、實系誘致中國之人二名、打死投之江中、掠取人參等物是實。其被殺之人、姓名來歷皆無從查究。得㫖此事著部交、與該王令其治罪完結聞得此案犯人內有親弟兄三人者定例弟兄俱擬正法存留一人養親。並移會該王、將此案犯人親弟兄三人內、亦照例留一人養親。
  • 兵部議覆、福建陸路提督藍理、系封疆大臣。縱容盜賊滋蔓、搶奪擾民。不能招撫。又遲延日久、不行奏聞。反巧行粉飾誑奏。應將提督藍理革職交刑部治罪。總督范時崇、巡撫黃秉中、漳州總兵官許鳳、汀州總兵官陳有功、照溺職例、俱革職。得㫖、藍理前曾奏稱福建水師提督有吳英、陸路提督有臣料理地方、可保寧謐倘猶有盜賊之事、臣無面目、再覲天顏等語。今盜賊竊發、不能即行𠞰撫。縱容至今、尚未盡獲。且藍理居官不端。殊為溺職。著革職、從寬免交刑部。范時崇、黃秉中、許鳳、陳有功、俱從寬免革職、著各降五級、戴罪圖功。盜賊務令盡行拏獲。如不能盡行拏獲、再加議罪。
  • 廣西巡撫陳元龍陛辭。請訓㫖。上曰、廣西地方、近已寧靜。爾至彼處、當使文武和睦、兵民相安。巡撫亦有管兵之責。宜不時操練。古人云兵可百年不用不可一日不備。爾為翰林年久。朕特試用以邊疆之職觀爾辦事何如爾宜盡心加勉。至於居官聲名自有公論在也。
  • 命杭州副都統高登符、署理福建陸路提督事務。
  • 甲午四川。提督岳昇龍、以疾乞休。允之。
  • 乙未。遣官祭歷代帝王。
  • 遣官祭城隍之神。
  • 戊戌。設四川新撫土官宣慰使二員宣撫使二員、安撫使七員、長官司五員、千戶二十一員、百戶七十六員。
  • 辛丑。上奉皇太后回鑾。駐蹕喀喇和屯。
  • 以故一等精奇尼哈番巴爾彌特弟齊唐襲職。
  • 以鑲紅旗漢軍副都統楊琳、為福建陸路提督升陝西西寧總兵官馬際伯為四川提督。
  • 壬寅。上駐蹕王家營。
  • 癸卯。上駐蹕鞍子嶺。
  • 予故原任江南京口副都統崔士英祭葬如例。
  • 刑部議覆兵部尚書今升大學士蕭永藻、察審四川加派一案。原任布政使卞永式、徵收錢糧每兩加派銀一錢二分。除送原任四川巡撫能泰等銀二萬二百兩外。共計入已銀二萬七千四百兩有奇、應將原任布政使卞永式、照律擬絞。已經病故、毋庸議。原任巡撫能泰、身為巡撫。屬官私派、不行覺察。又身受贓銀。應照律擬絞監候。秋後處決。從之。
  • 甲辰。上駐蹕兩間房。
  • 乙巳。上駐蹕遙亭。
  • 丙午。上駐蹕密雲縣。
  • 諭刑部本年直隸各省情實人犯著停決理藩院右侍郎拉都渾以遣往科爾沁地方辦理事務不能和輯彼處之人而又生事降五級調用。
  • 諭理藩院今歲外藩諸王貝勒貝子公台吉等來行圍處請安者免其來朝都察院左都御史趙申喬疏言、臣今科典試時、取中順天生員查為仁為第一名舉人。今據順天府府尹屠沂內場監試阿爾賽等來文以本生卷面大興與冊內開宛平不符。榜發十日本生尚未赴順天府聲明籍貫有無情弊、難以懸定據實題明、乞敕部查究實情。得㫖該部嚴察議奏
  • 丁未上駐蹕南石漕。
  • 戊申。上奉皇太后、回駐暢春園。
  • 命內閣學士彭始搏、教習庶起士。
  • 辛亥。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癸丑。孝慈高皇后忌辰。遣官祭福陵。
  • 甲寅。上詣皇太后宮、問安。
  • 升內閣學士博音岱、為理藩院右侍郎詹事府少詹事淩紹雯、為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 升護軍參領恒祿、為鑲紅旗漢軍副都統。
  • 以西安左翼副都統王以謙、為陝西西寧總兵官。
  • 乙卯。上自暢春園回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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