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粤03民初2589号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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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03民初2589号

2018年8月13日于深圳市
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上海网之易吾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与深圳市迷你玩科技有限公司等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19年2月21日发布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粤03民初2589号

原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59号702A区。

法定代表人:丁磊。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庭,该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洋,该司职员。

原告:上海网之易吾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79号3楼3265室。

法定代表人:王怡。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梦琪,该司职员。

被告:深圳市迷你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南山街道东滨路南荔源商务大厦B栋1006-1013号房。

法定代表人:高南。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志勇,广东达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万博二路79号万博商务区万达商业广场北区B-1栋24层。

法定代表人:李学凌

原告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上海网之易吾世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迷你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华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原告于本案审理期间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对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的自愿处分,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因原告将本案诉讼请求变更为人民币100万元,本案受理费应为人民币13800元,本院减半收取为人民币6900元,由原告负担,其余部分人民币6900元予以退还。

审判长 丘庆均
审判员 江剑军
审判员 潘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 余丽君(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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